本帖最后由 无脸男 于 2022-10-6 19:31 编辑
1、现场检查发现保荐人执业质量存在如下问题:
(1)客户走访不规范:部分客户未确认精确的交易金额;部分合并计算交易额的集团客户,仅访谈确认其中一家企业的交易额,即视同合并计算的交易额都已确认;2020 年度交易金额未通过走访确认,而是以向前五十大客户寄送函件的方式代替现场走访,其中部分确认函未盖章仅由被访谈人员签字,甚至存在个别非被访谈人员签字的情况,从而导致确认函效力不足。
(2)客户签收单据核查不充分:《内销收入核查》底稿中,没有关于发货是否签收、签收记录是否有效的核对记录及分析判断,没有关于签收单产品规格、数量等主要要素的核对工作记录,以及相关差异进行分析、核实的过程记录。
(3)内控测试工作不到位:销售循环只抽取了 3 笔样本进行穿行测试,没有完整涵盖“主要销售合同”以及“系统签收”、 “对账单签收”等不同类型的签收方式;采购循环只抽取 5 笔样本。
(4)推动发行人提升内控规范性水平的工作力度不够。
请保荐人:
(1)说明发生上述情形的原因及合理性;对发行人财务数据真实性执行的核查工作是否充分、结论是否审慎,执业质量是否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等规定;申请文件中发表的对发行人收入真实性、成本全面性等结论证据是否充分。
(2)说明对现场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计划及整改情况,对财务报表相关的影响情况。
(3)质量控制部门对该项目客户走访、客户单据签收、内控测试等内容的尽职调查充分性进行复核并出具专项复核报告。
(4)完善客户走访工作安排,突出走访重点、强化专业判断,并在保荐工作报告中准确反映相关工作情况。
(5)督导发行人全面梳理、及时完善内控相关制度并严格执行。
2、现场检查发现申报会计师执业质量存在如下问题:
(1)客户走访的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审计策略不具体;未严格落实“联合券商和律师对主要客户进行联合走访”的审计策略,报告期内会计师参与走访的客户收入占比分别为 38.88%、 37.73%、 46.99%,未直接参与第一大客户的现场走访,但将其他中介机构的客户访谈记录作为审计底稿并纳入会计师走访客户统计,在审计总结中陈述走访客户的占发行人报告期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0.72%、 74.51%、 69.13%。
(2)对客户签收单据的查验不充分:例如 2020 年选取样本金额 4.69 亿元,占当年收入的 79.4%,会计师记录的“无任何签收”或未作记录的涉及金额 1.2亿元,除部分通过核对运输单据、客户对账等措施确认外,仍有 7,075 万元未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对“公司签章”“私人签章”的效力也未作进一步分析判断。
(3)函证替代测试不规范:函证替代测试均以单笔会计凭证为测试样本,没有以单笔凭证对应的多笔销售业务的原始单据进行逐一核对并记录差异情况、原因分析及评价意见。
(4)内部控制相关的审计工作不到位:销售循环控制测试未涉及系统签收、对账签收等签收方式,对不同签收方式的业务没有进行针对性测试;对发行人与财务报告不直接相关的内控规范情况的合理关注不足。
(5)相关费用的审计工作不到位,如研发费用、销售提成、安全生产费等。
请申报会计师:
(1)说明发生上述情形的原因及合理性;执业质量是否符合《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八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2)说明现场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计划及整改情况,对财务报表相关的影响情况。
(3)质量控制部门对该项目客户走访、客户单据签收、函证替代测试、内控测试、费用审计等内容的进行复核并出具专项复核报告。
1、保荐机构
2、申报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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