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曼恩斯特 售后服务费未计提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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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0-8 12:30: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请发行人:对质量保证责任或售后服务费是否计提负债,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行业惯例。

回复:

1、企业会计准则对预计负债的相关规定

保证类质量保证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需按或有事项准则规定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的相关规定,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1)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2)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 地计量。

报告期内,公司实际经营过程中质量保证所需承担的金额较难准确计量。

2、公司未计提预计负债的原因

由于发行人产品属于高度定制化产品,客户不能简单采用量产产品的退换货模式排除故障,因此公司提供的售后服务符合法规要求、行业惯例。公司在质保期内的主要工作系为客户在产品使用过程中对出现的故障进行排查、零配件损坏的维护、维修、更换等工作,具有偶发性、无规律性的特点,售后服务费金额及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情况如下:

1.png

报告期内,发行人售后服务费分别为 55.70 万元、43.56 万元和 118.03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0.46%、0.30%和 0.49%,近三年占比较低。报告期内,发行人售后服务具有偶发性、无规律性的特点,且历史上可参考的售后服务费难以准确估计,因此,公司在质保服务发生当期将实际发生的费用记入销售费用-售后服务费。此外,公司可比上市公司赢合科技、先导智能、璞泰来均将质量保证责任或售后服务费计入当期损益,未计提预计负债。综上,发行人未根据质量保证责任或售后服务费计提预计负债,仅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费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行业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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