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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沃科技 运输费列报作为会计差错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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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0-8 12:32: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招股书及审核问询回复显示:发行人未按新收入准则的规定对发行人承担的运输费用计入主营业务成本,仍延续原有收入准则口径在销售费用中列报。

请发行人:结合业务情况,说明发行人对运输费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并结合测算情况说明相关会计处理差异对发行人相关财务指标的影响。

回复:

1、2020 年度和 2021 年销售运输费金额及其对公司相关财务指标的影响

2020 年和 2021 年销售运费具体情况如下:

1.png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2017 年修订)(以下简称新收入 准则)及应用指南的相关规定,企业销售商品控制权发生转移之前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的,属于企业为履行合同而从事的必要的活动,相关支出应该作为合同履约成本,摊销时应该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或者其他业务成本,在营业成本中列报。企业销售商品控制权发生转移之后发生的运输活动,应该根据其性质,分析是否与履行客户合同的相关履约义务相关。属于销售商品相关的运输费用,应计入营业成本;属于售后运输费的仍计入销售费用—运输费。公司销售运输费与销售商品直接相关运输费用,应计入合同履约成本,在营业成本中核算;公司其他运杂费,主要是指寄送样品、质量证明文书等快递费,不属于合同履约成本,仍在销售费用中核算。

如按照新收入准则对报告期内销售费用中的出口及物流费用调增至营业成本列报,将对公司的部分财务指标产生一定影响,具体如下:

1.png

由上表可见,按照新收入准则的要求,将销售运输费计入营业成本对公司的相关财务指标影响较小。

2、结合业务情况,公司对运输费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根据新收入准则的相关规定,企业销售商品控制权发生转移之前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的,属于企业为履行合同而从事的必要的活动,相关支出应该作为合同履约成本,摊销时应该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或者其他业务成本,在营业成本中列报。

公司负责发货并运输的销售模式下,公司与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的约定公司将产品运送至客户指定地点,相关运输费用由公司承担。合同中未明确约定运输活动价格,也无法将合同价款在商品与运输活动中进行分摊。因此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但属于企业为履行合同而从事的必要活动,相关支出应计入营业成本。基于此,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议案,对上述前期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更正后的会计处理,符合新收入准则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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