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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南资源 销售研发产品仅材料成本折旧费用结转营业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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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0-8 12:59: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竹影横阶 于 2022-10-8 13:00 编辑

申报文件及首轮问询回复显示:发行人研发项目耗用的直接材料、折旧费用随着产品销售结转至营业成本,职工薪酬、其他费用计入研发费用。

请发行人:披露报告期内能否有效区分期间费用与生产成本、生产人员与研发人员,相关费用归集是否准确,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回复:

发行人制定了《研究与开发管理制度》、《存货管理制度》、《成本费用管理办法》、《薪酬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多项内控管理制度,明确了期间费用与生产成本、人员薪酬的核算范围和归集方法。

(一)报告期内能否有效区分期间费用与生产成本

发行人发生的主要成本费用包括直接材料、职工薪酬、其他费用:

1、直接材料的归集分配

生产人员根据生产计划编制领料单,并据此领料投产。研发项目人员根据研发需要按照项目编制领料单领用材料。仓库人员根据材料领用情况及时记录,财务中心根据领料单显示的“生产领用”或“研发领用”进行归集。

发行人研发中心根据研发需求进行研发项目立项,立项后,组织研发人员利用一线生产设备进行工艺试验,测试金属与其他杂质的分离效果、脱硫效果、脱水效果、生产能耗等,该过程投入危险废物或含铜物料等原材料,形成的产出物仍会保留前述投入物料的铜分子量,经过继续加工后,仍可形成产品销售。研发项目耗用的直接材料随着产品销售结转至营业成本。

2、职工薪酬的归集分配

职工薪酬主要根据员工所属部门职能进行归集分配,其中从事销售活动的人员薪酬计入销售费用,从事行政、财务等工作的人员薪酬及公共的员工福利等计入管理费用,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薪酬计入研发费用,从事生产活动的人员薪酬计入直接人工。人力资源中心每月汇总各部门的考勤情况并编制相应的工资表,经相关审核批准后,财务中心将职工薪酬按照性质分配至对应的科目,并进行账务处理。

3、其他费用的归集分配

对于租赁及物业费、水电费、折旧摊销、中介机构及咨询服务费、业务招待费、办公费用、差旅费等费用,财务中心根据费用所属部门,将费用归集分配至对应的科目,并进行账务处理。

综上,发行人日常经营过程中,期间费用与生产成本可以有效区分。

(二)报告期内能否有效区分生产人员与研发人员

发行人研发人员分为研发中心人员及研发项目辅助操作人员。

研发中心人员的主要职责为:1、负责发行人日常技术支持服务和生产工艺研发等工作。发行人的原材料、生产过程具有非标性,生产过程出现技术问题时,研发中心的技术人员会及时协助生产部门解决相关技术问题;2、根据日常技术服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结合生产部门日常反馈的生产工艺研发需求,进行研发项目立项,在生产一线进行工艺试验,记录、分析一线试验数据。

研发中心根据日常情况总结研发需求、制定研发计划,并进行研发项目立项。由于发行人的研发主要是在通用技术上的工艺细节优化,而理论研究和实验室的试验结果在大规模生产的工艺中指导意义有限。因此,研发项目立项后,研发人员需利用一线实操的生产设备进行工艺试验,以使试验结果可以在生产中运用。研发人员在生产一线进行工艺试验过程中,需要一线生产人员进行搬运、投料、操作设备等辅助性工作。发行人单独记录上述一线辅助操作人员的研发工时,并将对应的薪酬分配至研发费用。

因此,发行人报告期内可以有效区分研发人员和生产人员。

(三)报告期内相关费用归集是否准确,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报告期内,发行人根据《研究与开发管理制度》、《存货管理制度》、《成本费用管理办法》、《薪酬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多项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按照直接材料、职工薪酬、其他费用的归集分配方法进行归集,期间费用和生产成本核算真实、准确。

①发行人研发中心根据研发需求进行研发项目立项,项目研发时投入危险废物或含铜物料等原材料随着产品销售结转至营业成本;②发行人单独记录研发时一线辅助操作人员的研发工时,并将对应的薪酬分配至研发费用。上述费用归集核算方式符合行业惯例。

报告期各期,同行业公司中,惠城环保、达刚控股、格林美、浩通科技、金圆股份、浙富控股(申联环保)研发费用中包含直接材料、职工薪酬,但上述公司未明确披露上述研发活动投入的材料是否可以形成产品并对外销售,职工薪酬是否包括辅助操作人员的薪酬。

经与其他具有相似情况的公司进行比较,发行人研发过程中直接材料、辅助操作人员薪酬的处理方式与其一致,具体如下:

1.png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八、经营成果分析”之“(五)期间费用”之“3、研发费用分析”披露上述内容。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规定: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因此,发行人研发形成的产品对外销售时,将销售产品相关的研发费用结转至营业成本的账务处理是符合准则规定的。但是,仅将相关研发费用中直接材料和折旧费用结转营业成本是不恰当的,产品成本应该包含完整的料工费,生产产品相关的人工成本以及其他费用也应一并结转营业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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