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Karo 于 2022-10-8 14:34 编辑
问题15:关于董监高及核心技术人员
根据申报文件:( 1 )发行人部分董事、监事存在外部兼职,但在发行人处领薪,与其他人员间的薪酬差异较大,发行人独立董事王志华已在 7 家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2 )前次主板申报时认定的核心技术人员萧经华、庄德晟、佘龙均陆续离职,发行人 3 个员工持股平台上多为离职员工。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最近 2 年董事、高管、核心技术人员是否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请发行人说明:( 1 )部分董事、监事薪酬较低的原因,同时在多个公司兼职是否影响其独立履行职务,未在关联方处领薪的披露是否准确;( 2 )王志华同时担任多家公司的独立董事是否影响其独立、充分履行职务,是否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 3 )上述核心技术人员的离职原因及在发行人技术研发中发挥的作用,是否对发行人技术研发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4 )报告期内发行人员工离职情况,离职员工类型及去向,是否存在于客户或供应商处任职的情形,较多人员离职的原因,是否对发行人业务开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为维持人员稳定性所采取的措施。
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发行人披露】
一、请发行人披露:最近2年董事、高管、核心技术人员是否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之“(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近两年的变动情况”中补充披露以下内容:
综上,最近2年内,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总人数(包括离职与现任,剔除重复计算)为17人,离职人数合计为2人,为独立董事周中胜以及核心技术人员佘龙。离职人数占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总人数(包括离职与现任人员,剔除重复计算)的比例为11.76%,变动人数及变动比例较小。
发行人独立董事周中胜由于个人原因离职后,发行人及时召开股东大会选举了适格的独立董事,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原核心技术人员佘龙离职后,剩余核心技术人员均熟悉公司的经营管理、业务特点、核心技术,适应并满足公司业务长期发展及技术持续研发的需要,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
因此,最近2年内,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发行人说明】
一、请发行人说明:部分董事、监事薪酬较低的原因,同时在多个公司兼职是否影响其独立履行职务,未在关联方处领薪的披露是否准确
1、部分董事、监事薪酬较低的原因
现任董事、监事于2020年、2021年在发行人处领取收入的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2021年度领取的收入(万元) | 2020年度领取的收入(万元) | 1 | 杨士聪 | 董事长 | 105.00 | 93.88 | 2 | 黄瀞仪 | 董事 | 5.00 | 5.00 | 3 | 王颖霖 | 董事 | 5.00 | 5.00 | 4 | 谢燕村 | 董事 | 5.00 | 5.00 | 5 | 陈凌云 | 独立董事 | 5.00 | 2.50 | 6 | 王志华 | 独立董事 | 5.00 | 5.00 | 7 | 吴刚 | 独立董事 | 5.00 | 5.00 | 8 | 张明雄 | 监事会主席、职工代表监事、技术市场部总监 | 99.58 | 65.30 | 9 | 杨勇 | 监事 | 4.58 | - | 10 | 谢汉萍 | 监事 | 5.00 | 4.17 |
上表中,杨士聪为公司董事长,张明雄为公司职工监事且担任技术市场部总监,该等人员均与发行人签署劳动合同并领取工资和奖金。
除此之外的人员均未在发行人处担任除董事、监事之外的其他职务,未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该等人员分别根据公司制定的《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津贴制度》《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津贴制度》和《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津贴制度》,以及其与公司签署的聘用协议领取津贴。
因此,发行人董事、监事中杨士聪和张明雄领取的收入较高,其他董事、监事领取的收入较低。
此外,杨勇系经发行人于2021年2月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为公司监事,因而2020年度未在发行人领取薪酬。因杨勇在2021年度履职未满12个月,发行人按照《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津贴制度》、聘用协议的约定以及其2021年度的任职时间,向杨勇支付津贴4.58万元。
2、同时在多个公司兼职是否影响其独立、充分履行职务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发行人董事、监事在除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之外的兼职情况如下:
姓名 | 兼职单位 | 兼职职务 | 兼职单位与公司关系 | 杨士聪 | 钜泉香港 | 董事 | 公司主要股东 | 精能医学股份有限公司 | 监事 | 非关联公司 | 黄瀞仪 | 东陞投资 | 董事 | 公司主要股东 | 王颖霖 | 钜泉香港 | 董事 | 公司主要股东 | 天鑫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董事及其近亲属控制的企业 | 谢燕村 | 钜泉香港 | 董事 | 公司主要股东 |
| Pine Hero Development Limited | 董事 | 董事控制的企业 | 湖南湘潭大学 | 客座教授 | 非关联主体 | 瑞昱半导体 | 总经理室特别助理 | 公司主要股东 能够施加影响的企业 | 陈凌云 | 东华大学 | 教授 | 非关联主体 | 王志华 | 清华大学 | 教授 | 非关联主体 | 北京东进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非关联公司 |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非关联公司 |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非关联公司 | 灿芯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非关联公司 | 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监事 | 非关联公司 | 北京易迈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董事 | 非关联公司 | 上海登临科技有限公司 | 董事 | 非关联公司 | 深圳市智听科技有限公司 | 董事 | 非关联公司 | 吴刚 | 上海交通大学 | 教授 | 非关联主体 | 上海蓝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独立董事控制的企业 | 上海宇晗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独立董事控制的企业 | 苏州蓝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 | 独立董事控制的企业 | 江苏宇晗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独立董事控制的企业 | 上海宇晗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独立董事控制的企业 | 上海卖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董事 | 非关联公司 | 杨勇 | 上海豹天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监事控制的企业 | 上海豹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监事控制的企业 | 上海干呗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 | 监事控制的企业 | 上海优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监事控制的企业 | 上海雅宽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董事 | 监事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 | 谢汉萍 | 台湾交通大学 | 终身讲座教授 | 非关联主体 | 上海交通大学 | 客座教授 | 非关联主体 | 北京交通大学 | 客座教授 | 非关联主体 |
(1)发行人董事在发行人主要股东处任职不影响其独立履行职务
杨士聪、王颖霖、谢燕村担任发行人主要股东钜泉香港的董事,黄瀞仪担任主要股东东陞投资的董事,其在发行人处的任职分别由钜泉香港、东陞投资推荐,并履行相应的董事选举程序。钜泉香港、东陞投资仅为持有发行人股份而设立的持股主体,除持有发行人股份外未实际经营任何业务。
报告期内,发行人除向钜泉香港、东陞投资分红外,与钜泉香港、东陞投资无任何业务、资金往来。因而,发行人董事在发行人主要股东处任职不影响其独立履行职务。
(2)发行人董事、监事的其余兼职情况不影响其独立履行职务
首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独立董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应当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因而,发行人在聘任独立董事时主要从其在法律、会计、行业、管理等的实际从业经验的角度进行考虑。陈凌云、王志华、吴刚分别具备丰富的会计、行业和管理经验,符合相关中国法律的规定以及发行人对独立董事的要求。
其次,独立董事均由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推荐,并履行独立董事选举程序,任职程序合法合规。
最后,王志华、吴刚控制的企业均未与发行人处于相同行业,发行人报告期内与独立董事任职的企业不存在任何业务、资金往来,也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
因此,发行人的独立董事具备独立性,能够独立履行职务。
除无实际经营业务的持股平台外,参与发行人日常经营的董事长杨士聪仅有在1家兼职企业且担任监事;监事会主席、职工代表监事、技术市场部总监张明雄不存在对外任职情况,两人均具备充足的时间和精力,能够履行其相应的职责和义务。
其他董事、监事均未在发行人担任管理职务,不参与发行人日常管理,其对外任职不会对其在发行人履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自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以来,该等人员能够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依法履行董事职责,且其控制或担任董事的企业中,未有从事与发行人相同或类似业务的情形。
综上,发行人董事、监事在外兼职不影响其在发行人处独立履行职务。
3、未在关联方处领薪的披露是否准确
发行人部分董事、监事在其投资或任职的企业领薪,存在相关情况,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之“(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领取薪酬情况”中修订披露如下: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最近一年从发行人领取薪酬的情况
2021年度 ,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从发行人或发行人关联企业领取收入的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领取薪酬或津贴(万元) | 是否在发行人及发行人子公司以外的关联方领薪 | 除发行人外领薪单位 | 1 | 杨士聪 | 董事长 | 105.00 | 否 | - | 2 | 黄瀞仪 | 董事 | 5.00 | 否 | - | 3 | 王颖霖 | 董事 | 5.00 | 是 | 天鑫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4 | 谢燕村 | 董事 | 5.00 | 是 | 瑞昱半导体 | 5 | 陈凌云 | 独立董事 | 5.00 | 否 | - | 6 | 王志华 | 独立董事 | 5.00 | 否 | - | 7 | 吴刚 | 独立董事 | 5.00 | 是 | 上海蓝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宇晗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 8 | 张明雄 | 监事会主席、职工代表监事、技术市场部总监 | 99.58 | 否 | - | 9 | 杨勇 | 监事 | 4.58 | 是 | 上海优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10 | 谢汉萍 | 监事 | 5.00 | 否 | - | 11 | 郑文昌 | 总经理 | 148.80 | 否 | - | 12 | Xuming Zhang(张旭明) | 副总经理、CTO(技术总监)、产品研发部总监 | 136.76 | 否 | - | 13 | 凌云 | 董事会秘书 | 77.42 | 否 | - | 14 | 刁峰智 | 财务总监 | 95.70 | 否 | - | 15 | 马侠 | 技术研发部总监 | 131.12 | 否 | - | 16 | 潘宇 | 系统研发部总监 | 112.13 | 否 | - | 17 | 王勇 | 数字研发部总监 | 115.11 | 否 | - |
” 二、请发行人说明:王志华同时担任多家公司的独立董事是否影响其独立、充分履行职务,是否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
1、报告期内王志华的履职情况
王志华经2019年5月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任发行人独立董事。其任职至今,发行人共召开11次董事会,王志华均亲自出席上述会议并依照公司内部治理制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2、王志华担任独立董事的相关情况
自发行人科创板招股说明书首次披露日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志华已辞任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3986.SH)及广州立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职务。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除在发行人处担任独立董事外,王志华其他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公司名称 | 是否上市 | 担任职务 | 1 |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 是,688521.SH | 独立董事 | 2 |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 是,688608.SH | 独立董事 | 3 | 北京东进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否,新三板,839140 | 独立董事 | 4 | 灿芯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 否 | 独立董事 |
如上表所列,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王志华担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共两家,包括发行人在内,王志华担任独立董事的公司未超过5家,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已于2022年1月5日废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
三、请发行人说明:上述核心技术人员的离职原因及在发行人技术研发中发挥的作用,是否对发行人技术研发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发行人前次申报主板时认定的核心技术人员中,庄德昇于2019年5月离职;萧经华于2019年6月离职;佘龙于2020年6月自技术研发岗位调任市场销售岗位,不再从事研发工作,之后于2021年11月离职。
(一)庄德昇
庄德昇先生:中国台湾居民。毕业于台湾工业技术学院电子研究所,获硕士学位。曾任瑞昱半导体IC设计工程师、设计经理、多媒体事业处副处长等职务、启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研发工程师。2011年至2019年期间在发行人任职,离职前担任发行人市场部总监职务。
庄德昇在2011年入职发行人后一直担任市场部总监职务,2019年5月因家人身体原因需要照顾而离职,与发行人不存在劳动或知识产权方面的争议纠纷。
庄德昇离职前未担任过研发部门的职位,也未参与过发行人核心技术的研发工作,未申请过发明专利,仅在市场销售环节给予一定的技术支持。
庄德昇离职后,原市场部分化为市场部和销售部两个总经理直属部门,庄德昇原下属周兴民和蒋忠杰分别接替其担任市场部总监和销售部总监。报告期内,发行人的营业收入、产品销量持续增长,庄德昇的离职未对公司的市场销售和业务开拓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庄德昇从公司离职后返回中国台湾照顾家人,至今未入职其他单位从事与发行人业务相关的研发工作。
(二)萧经华
萧经华先生:中国台湾居民。1993年毕业于台湾大学电子研究所,获硕士学位。曾任神达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师、合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师、台湾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主任工程师、积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SIC处长、力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设计应用处项目处长。2009年至2019年在发行人任职,离职前担任公司研发一部总监职务。
萧经华于2019年6月因个人发展原因离职,与发行人不存在劳动或知识产权方面的争议纠纷。
萧经华在离职前担任发行人研发一部总监职务,离职前负责公司计量和MCU芯片的研发管理,日常工作侧重于计量芯片和MCU芯片的数字研发和系统研发。
萧经华任职期间,参与了发行人计量和MCU产品核心技术的研发工作,是公司13项发明专利的发明人,其中1项为第一发明人,此外还参与了发行人2项实用新型的发明。
萧经华离职后,发行人研发部门进行了组织架构调整,原先按产品线划分的研发一部(计量和MCU产品线)和研发二部(载波产品线)改为按研发类型划分为技术研发部(侧重于模拟电路)以及产品研发部(包括数字研发、系统研发和软件研发)。技术研发部由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马侠担任总监,产品研发部由公司副总经理、CTO Xuming Zhang(张旭明)担任总监并主持工作。萧经华离职前主要负责的数字研发和系统研发工作分别由核心技术人员王勇和潘宇接替。根据发行人的书面确认,组织架构调整后,发行人各产品线研发工作有序开展,与行业技术水平的发展方向高度匹配,萧经华的离职未对发行人研发活动的正常开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萧经华从发行人离职后加入睿兴科技(南京)有限公司并担任技术总监,睿兴科技(南京)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为低压电机控制芯片的研发、设计及销售,与发行人业务不存在竞争关系。
(三)佘龙
佘龙先生: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0年7月毕业于成都电子科技大学微电子技术专业,获学士学位。2000年7月至2003年7月,任成都华微电子系统有限公司模拟设计工程师,2003年11月至2006年7月,任深圳明微电子系统有限公司资深模拟设计工程师。2006年7月至2021年11月在公司任职,离职前任发行人市场部计量产品线资深经理职务。
2020年6月,佘龙自技术研发部模拟设计资深经理职务调任市场部计量产品线资深经理职务,不再从事研发工作,2021年11月因个人发展原因离职。佘龙调任市场部门前主要负责公司计量和SoC产品线模拟电路的开发工作。佘龙任职期间,参与过发行人各产品线的研发工作,是发行人8项发明专利的发明人,但均非第一发明人。
因发行人研发部门组织架构调整,佘龙离职前已不再从事研发工作,其调任市场部以前负责的计量和SoC产品线模拟电路开发工作归并至技术研发部并由核心技术人员马侠直接负责并主持工作,佘龙的调任和离职未对发行人研发活动的正常开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佘龙2021年11月从发行人处离职后创立了上海格锐特微电子有限公司,该公司仍处于初创阶段,研发方向为研发传感器的信号放大处理,与公司不构成业务竞争关系。
(四)萧经华、佘龙离职对公司的影响
曾经参与并负责公司部分研发工作的萧经华、佘龙在报告期内的离职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核心技术、技术研发和经营管理产生不利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主要原因为:
(1)萧经华、佘龙作为发明人的相关专利均为发行人的研发团队在发行人研发总监的领导下通过多人协作共同完成,萧经华、佘龙作为上述发明专利的发明人之一,在职期间所申请的专利也均为职务发明,其本人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任何争议;
(2)发行人在计量、MCU和载波领域积累的核心技术均为原创性技术,并且研发机构运行多年,有较完整的研发体系,有多层次的技术人员,不会影响发行人未来的生产经营和持续经营能力;
(3)发行人重视技术人员的培养,拥有多层次的研发团队,形成了较强的协作研发能力。同时,萧经华、佘龙离职前的具体工作由发行人其他核心技术人员接替,能够保证相关研发项目有序进行开发,未受萧经华、佘龙离职的影响。当前发行人的主要研发人员(即核心技术人员Xuming Zhang(张旭明)、马侠、张明雄、潘宇、王勇等人)长期在发行人任职,人员稳定,具有丰富的项目研发经验,研发团队足以完成后续的产品和技术研发工作;
(4)萧经华、佘龙在离职后,均未从事与发行人相竞争的业务,不存在其目前任职单位与发行人存在从事相同、相似业务或构成产业上下游关系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保密义务的情况,亦不存在纠纷或潜在争议。
综上,报告期内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庄德昇、萧经华和佘龙的离职不会对发行人的技术研发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请发行人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员工离职情况,离职员工类型及去向,是否存在于客户或供应商处任职的情形,较多人员离职的原因,是否对发行人业务开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为维持人员稳定性所采取的措施
1、报告期内发行人员工离职情况,离职员工类型及去向,是否存在于客户或供应商处任职的情形
报告期内,发行人员工离职人数为58人,其中48人已与其取得联系并确认其离职去向,具体情况如下:
分类标准 | 员工类型 | 离职人数 | 取得联系人数 | 任职单位 为客户或供应商 | 专业 职能 | 研发人员 | 46 | 38 | 1 | 管理人员 | 9 | 7 | 0 | 销售人员 | 3 | 3 | 1 | 岗位 结构 | 高层人员 (公司高管、总监等各关键岗位负责人) | 3 | 3 | 0 | 中层人员 (部门主管、资深人员岗位等) | 27 | 25 | 1 | 基层人员 | 28 | 20 | 1 |
由上表可见,发行人离职人员中有2名员工离职后前往发行人客户、供应商处任职:
(1)1名员工前往终端客户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1877.SH)工作,该名员工离职前系发行人基层研发人员。
(2)1名员工前往公司供应商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3986.SH)处任职,该名员工离职前任公司市场部项目经理。
前述员工离职前在发行人处并未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其他关键岗位职位,其因个人工作规划离职后在发行人客户、供应商处亦未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浙江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正泰仪器仪表有限责任公司系发行人终端客户,双方建立合作关系已超过十年并保持长期稳定合作、期间未发生过中断;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发行人供应商,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向其采购Flash晶圆,发行人的采购量占其销售比重未超过0.1%。因此,上述员工的任职不会对发行人与相关供应商、客户的合作造成影响。
除此之外,发行人离职员工主要去往集成电路行业、通信行业、律师行业等其他公司工作、创业等,相关单位均非发行人客户或供应商。
2、较多人员离职的原因,是否对发行人业务开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离职员工主要系基于个人职业规划、家庭情况等原因离职。
报告期内,发行人共有3名高层员工离职,其中:
(1)1名系原财务总监方宇,其离职后担任上海阿莱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总监,该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文件于2020年7月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
(2)原核心技术人员庄德昇因家人身体状况需要照顾而离职,目前仍居家陪护未在其他单位就职;
(3)原核心技术人员萧经华离职后前往睿兴科技(南京)有限公司任研发总监。
除此之外,公司高层人员均保持稳定。
方宇离职后,公司及时聘请了刁峰智任公司财务总监,刁峰智具备集成电路行业从业经验,曾担任无锡华润微电子有限公司财务经理;萧经华及庄德昇离职后,公司根据业务发展情况及规划,对相关部门组织架构进行了调整,部门职能得到细化,相关岗位主要由现任公司高管、核心技术人员及其他总监级别员工担任,上述人员均具备胜任能力。
发行人属于集成电路设计行业,我国集成电路行业发展迅速,人才需求旺盛,相关行业员工流动性较高属于正常现象。根据国家统计局网站显示,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仍领先于各行业,在行业发展、国家政策支持、薪酬收入等均有较大吸引力的前提下,从业人员数量也逐步丰富,中层及基层员工的招聘难度较小。
此外,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利润规模逐年增长,产品品类不断扩充,市场份额进一步提升,发行人的经营和发展未受到员工离职的影响。
3、发行人为维持人员稳定性所采取的措施
为维持员工的工作稳定性,发行人制定了相应措施,具体如下:
(1)建立行业有竞争力的薪酬、奖励和福利体系
发行人通过提供有行业竞争力的薪酬、奖励和福利体系,吸引及保留核心人才。发行人建立了合理的薪酬福利核算制度及中长期激励制度。同时,发行人还设置多样化的个人激励措施,如专利奖励、项目奖励等,以增强员工对发行人的凝聚力和认同感。对于部分外地员工,发行人无偿向其提供宿舍或支付租房补贴,以进一步维持员工稳定性。
(2)建立完善的人才培训机制和多元化的晋升渠道
发行人实施在职人员持续专业培训和晋升制度,以不断提升技术团队的持续创新能力及管理团队的管理能力。根据“重业绩、重能力”的原则,通过对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的“聘评分离”,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鼓励员工专精所长。
(3)形成良好的企业文化
发行人形成了良好的企业文化,给予员工较多的人文关怀。发行人定期开展内外部沟通交流、培训及团建活动,营造了良好的员工关系,增强了员工凝聚力。
(4)执行严格的保密及竞业禁止政策
为保护核心技术,发行人与员工签署了保密协议,并与核心管理团队成员及核心员工签署了相关竞业禁止协议,通过增加员工流动成本以维持人员稳定性。
五、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取得了发行人向其董事、监事发放薪酬的记录;
2、取得了发行人非独立董事、职工监事报告期内的银行流水;
3、取得了杨士聪、张明雄分别与发行人签署的劳动合同以及黄瀞仪、王颖霖、谢燕村、陈凌云、王志华、吴刚、杨勇、谢汉萍分别与发行人签署的聘用协议;
4、取得了杨士聪、张明雄、黄瀞仪、王颖霖、谢燕村、陈凌云、王志华、吴刚、杨勇、谢汉萍分别出具的《基本情况调查表》;
5、取得了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离职员工花名册;
6、对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离职员工进行电话访谈并取得了其中职级在高层离职人员出具的书面确认,确认其离职后的后任工作单位,以及是否在发行人客户、供应商处任职;
7、对发行人报告期内的主要客户、供应商进行访谈,确认是否存在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员工在其处任职的情况;
8、对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客户、供应商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构成进行网络核查,确认是否存在发行人离职员工;
9、查阅了发行人现行有效的《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津贴制度》《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津贴制度》《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津贴制度》;
10、查阅了发行人与其董事、监事签署的劳动合同、聘用协议;
11、访谈发行人研发部门和市场部相关人员,了解原核心技术人员庄德昇、萧经华和佘龙的任职情况,负责工作和参与的研发项目以及对发行人专利技术或工艺改进方面的贡献情况;
12、查阅离职人员填写的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问卷调查表,了解其个人详细情况及相关从业经历;
13、查阅发行人专利清单、专利权属证书、研发项目资料,了解离职人员参与研发项目及对发行人专利技术或工艺改进方面贡献情况;
14、查阅发行人与核心技术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其它协议,了解发行人是否存在技术秘密泄密风险及或因核心技术人员离职而降低技术竞争优势的风险;
15、访谈离职人员,了解其离职原因及与公司是否存在劳动或知识产权方面的争议纠纷;
16、查阅前述人员的离职申请单及相关离职流程文件,了解其离职原因。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
1、部分董事、监事薪酬较低,主要源于其未在发行人处担任管理职务,未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仅与公司签订聘用协议并领取津贴;发行人董事、监事在外兼职不影响其在发行人处独立履行职务;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中更正了董事、监事在除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外的关联方处领取薪酬的情况;
2、王志华担任发行人独立董事至今,能够依照公司内部治理制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其担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未超过5家,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的相关规定;
3、报告期内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庄德昇、萧经华和佘龙的离职不会对发行人的技术研发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4、发行人离职人员中有2名员工离职后前往发行人客户、供应商处任职;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员工离职未对发行人的业务开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已经为维持人员稳定性采取了合理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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