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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分拆北交所上市必须满足分拆上市的七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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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0-8 20:20: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暴徒 于 2022-10-8 20:21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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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公告一发出来,还是引起了市场上很大的关注,毕竟这是第一个分拆在北交所上市的案例。

不过问题是,关注越多,风险也就更大。关注完之后突然发现,被分拆的子公司在新三板的官方网站上竟然没有任何动静,这难道不是信批违规吗?

嗯,很快,股转公司的处罚就来了,很迅速也很愤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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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还没完,上交所一看股转公司的罚单来了,那我上交所作为南钢股份的监管机构也不能闲着,于是上交所的工作监管函也接踵而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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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钢宝股份已经在新三板紧急停牌,后续肯定要完善信息披露的工作,至少这个信批的闹剧是结束了。

值得注意的是,通过这个分拆的信息披露,让我们明确了一个很重要的事情,那就是:A股上市公司分拆子公司在北交所上市,也应该满足《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境内上市试点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

对于这个观点,目前很多人有争议,认为北交所应该会有特殊处理措施。不过,从现在的角度来看,北交所作为跟上交所和深交所并列的资本市场,上市公司的监管规则与创业板和科创板也没有本质差异,从这个角度来说,理应坚持一样的标准。

关于分拆上市的标准,简单来说就是:

1、上市公司股票境内上市已满3年。
2、上市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且最近3个会计年度扣除按权益享有的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净利润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累计不低于6亿元人民币(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计算)。
3、上市公司最近1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净利润不得超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50%;上市公司最近1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净资产不得超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30%。
4、上市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的情形,或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重大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 36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 12 个月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5、上市公司最近 3 个会计年度内发行股份及募集资金投向的业务和资产,不得作为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主要业务和资产,但拟分拆所属子公司最近 3 个会计年度使用募集资金合计不超过其净资产 10%的除外;上市公司最近 3 个会计年度内通过重大资产重组购买的业务和资产,不得作为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主要业务和资产。所属子公司主要从事金融业务的,上市公司不得分拆该子公司上市。
6、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持有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股份,合计不得超过所属子公司分拆上市前总股本的 10%;上市公司拟分拆所属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持有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股份,合计不得超过所属子公司分拆上市前总股本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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