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保荐机构督促发行人完善内部车辆出车登记制度,增加运输产品的发货单号等关键信息,并在 OA 系统中审批留痕,以进一步完善货物运输环节内控流程。结合问询回复函“问题十七、关于期间费用”之“一、发行人说明”之“(一)结合发行人销售费用的主要构成、报告期收入规模、行业竞争地位及产品市场推广具体情况等,说明发行人报告期销售费用率逐年增长的原因,与发行人当期收入规模变动的匹配性,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值的原因及合理性,说明报告期各期货代费、运输装卸费变动是否与报告期收入规模、销量、发货数量及销售区域相匹配。”之“5、说明报告期各期货代费、运输装卸费变动是否与报告期收入规模、销量、发货数量及销售区域相匹配。”的基本情况,保荐机构复核后认为,销售环节的穿行测试程序不存在影响收入真实性和内部控制体系判断的异常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