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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IPO企业应收票据核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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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0-10 06:07: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核查程序

2、复核报告期应收票据除背书、贴现及到期兑付外终止确认的情形,核查是否存在应收票据无法贴现、承兑或无法到期收回而转为应收账款的情况;

3、核查公司报告期各期末尚未到期应收汇票据具体情况和期后兑付情况,核查应收票据终止确认是否合理;

1、检查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收到应收票据明细,核对前五大金额及占比;

2、检查报告期各期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的具体情况,包括承兑银行、出票人、出票日、背书人、被背书人、金额、到期日等信息,重点关注出票人、背书人、被背书人是否属于与发行人签订经济合同的往来客户;

3、检查 2017 和 2018 年末已终止确认的银行承兑汇票,分析已终止确认的银行承兑汇票是否符合终止确认条件;

4、结合公司银行承兑汇票管理制度,分析报告期内发行人对银行承兑汇票计提坏账准备依据及合理性;

5、获取银行承兑汇票管理相关制度,对照会计准则,核查相关金融资产的分类是否准确。

申报会计师在核查过程中的核查程序如下:

1、取得发行人报告期的票据备查簿,检查大额银行承兑汇票及全部商业承兑汇票,取得相应销售合同或协议、销售发票、出库单和运输单等原始交易资料并进行核对;

2、查阅应收票据账龄,分析各期末应收票据的期后票据兑付、背书及贴现情况;检查公司收取票据方与公司向客户销售的一致性;

3、检查报告期从应收账款转到应收票据的具体情况,并核实初始债权形成时间;

4、取得发行人到期无法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法院调解书并了解具体情况。申报会计师在核查中保持了必要的职业怀疑和执业谨慎,因为检查风险的固有限制,未能发现上述情况,通过补充核查对发行人的财务及业务数据的影响,经测算影响金额较小,不影响对相关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性的判断。

二、核查意见
1、2019 年度存在客户大连德豪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金额为2.42 万元的应收票据未予以兑付,发行人将其转入应收账款并全额计提坏账准备。除此之外,不存在其他未予对方的应收票据情况;报告期内,发行人应付票据均如期兑付,不存在未如期兑付的情形。

2、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将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终止确认。公司终止确认的银行承兑汇票符合终止确认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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