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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0-12 09:55: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traveler 于 2022-10-12 09:56 编辑

1、中车电气

公司应收票据主要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截至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9月30日,公司应收票据账面价值分别为498,536.61万元、350,844.09万元、272,611.04万元和235,241.36万元,占当期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8.71%、12.08%、8.26%和6.82%。

请发行人说明:(1)应收款项融资科目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应收票据的列报是否准确,信用等级较高的具体区分依据,是否包含信用等级一般的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承兑汇票,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2)公司报告期及期后采用票据尤其是商业承兑汇票收款的具体情况,是否存在应收票据到期无法兑付的情形,是否存在应收票据转入应收账款的情形,若有账龄是否连续计算;(3)应收票据的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及计提情况,计提是否充分,是否存在兑付风险;(4)结合具体承兑方及是否附追索权说明应收票据终止确认的具体情况,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请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2、瑞可达

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商业承兑汇票金额分别为364.97万元、428.11万元、5,205.49万元、6,920.14万元,报告期各期末,95%以上的商业承兑汇票出票人系中兴通讯。

请发行人说明:(1)报告期内发行人同时存在对中兴通讯的大额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的原因;(2)发行人是否存在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之间互相转换的情形,相关账龄是否连续计算;(3)报告期各期末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余额前五大客户及金额情况;(4)发行人是否存在应收票据到期未能兑付的情形,若存在,请说明具体情况;(5)报告期内应收票据的背书转让、贴现情况。

3、复旦微

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应收票据账面价值分别为14,273.32万元、14,478.04万元、24,907.87万元和19,569.06万元。

请发行人说明:(1)报告期各期收到的银行承兑汇金额、商业承兑汇票金额及对应的主要客户;(2)报告期各期末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对应的主要客户、金额及变动原因;(3)报告期各期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期初余额、当期收到金额、当期贴现/背书金额与期末余额的勾稽关系及差异原因;(4)列表说明报告期各期末银行承兑汇票对应承兑银行。

请申报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4、国光电气

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票据期末净额分别为7,083.28万元,11,839.70万元,10,912.37万元及7,687.23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9.75%、20.80%、18.51%及10.90%,以商业承兑汇票为主。

请发行人说明:(1)报告期内商业承兑汇票的有关交易情况及风险特征,是否与公司的信用政策一致,针对商业承兑汇票所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应收票据的核算方式和坏账准备计提方式;(2)报告期内应收票据的背书转让、贴现情况,包括承兑银行、是否到期、是否附追索权等,分析对现金流的影响,并进一步说明报告期各期末对背书转让票据终止确认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3)是否存在应收账款转为应收票据的情况,金额占比,是否足额计提坏账准备。

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说明核查手段、核查过程和核查结论。

5、格科微

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应收票据净额分别为12,768.57万元、9,972.46万元、10,726.66万元和8,096.22万元。2019年末、2020年3月末,将部分银行承兑汇票重分类至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列示为应收款项融资,公司应收款项融资金额分别为20,277.28万元和14,279.67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6.85%、2.81%。

请发行人说明:(1)报告期各期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的明细变动情况,前五大应收票据的具体构成、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龄分布和期后背书、收款等情况;(2)报告期内应收票据的背书转让、贴现情况,包括承兑银行、是否到期、是否附追索权等,分析对现金流的影响,并说明报告期各期末对背书转让票据终止确认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3)2019年后将银行承兑汇票重分类为应收款项融资并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及公允价值变动的会计处理及财务影响;(4)是否存在商业承兑汇票转为应收账款的情形,相关账龄是否连续计算。

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6、力芯微

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票据账面价值分别为869.39万元、1,443.59万元、1,877.74万元和646.67万元,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3.18%、4.63%、5.15%和1.79%,主要系收到的客户支付的银行承兑汇票。

请发行人说明:(1)报告期各期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金额、对应的主要客户;(2)报告期各期贴现和背书转让的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金额、对应的主要供应商。

请申报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7、华之杰

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票据账面价值分别为1,283.70万元、1,528.10万元、803.98万元和528.89万元,2019年末和2020年3月末,公司应收账款融资账面价值分别为130.23万元和126.57万元;应收票据未计提坏账准备。招股说明书未披露应收票据主要客户情况。

请发行人披露:(1)报告期各期应收票据的明细变动情况,各期收款金额中票据收款占比;(2)应收票据主要客户情况。

请发行人说明:(1)报告期各期票据余额中背书及贴现的金额、未背书和贴现的金额及占比、各期终止确认及未终止确认情况等,票据背书及贴现的终止确认是否符合终止确认的相关要求,相关会计处理的具体方式,是否符合准则的规定,是否存在应收票据无法贴现、承兑或无法到期收回而转为应收账款的情形;(2)结合承兑行的具体情况说明应收票据未计提坏账准备的合理性;(3)应收票据相关的内控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设计和执行的有效性。

请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8、天士生物

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内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合计金额较大,报告期内,公司应收票据均为商业银行作为承兑人的银行承兑汇票,2019年末及2020年3月末,应收票据余额下降较多主要系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影响,将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的银行承兑汇票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在“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列报。

请发行人进一步说明:(1)是否存在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承兑汇票和应收票据因无法到期收回而转为应收账款的情形;(2)对于附有追索权的票据背书或贴现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请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对公司票据核算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发表核查意见。

9、天微电子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票据的账面价值分别为510.10万元、1,839.76万元、2,845.97万元和1,377.71万元,应收款项融资分别为0万元、0万元、4,180.00万元、970.00万元。

请发行人说明:(1)报告期各期末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余额前五大客户以及归属的军工集团;(2)报告期各期末,已背书或贴现的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终止确认和未予终止确认的金额以及划分标准;(3)是否存在应收项目之间(如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互相转换的情形,如存在,账龄是否连续计算;(4)采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以及纯信用期结算的具体情形和客户类型,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说明核查过程并发表核查意见。

10、中远通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票据(含应收款项融资)净值分别为12,319.99万元、11,906.05万元、9,211.84万元和6,313.14万元,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13.88%、12.45%、10.18%和6.71%。各报告期末,公司使用商业承兑汇票的主要客户为深圳市中兴康讯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湖南中车时代电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和江苏吉泰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票据到期未承兑的情形,也不存在因出票人未履约而将其转为应收账款的票据。

请发行人说明:(1)最近一年一期商业承兑汇票余额下降的原因,收款方式是否发生改变;(2)报告期及期后通过商业票据形式收款的情况,期后票据承兑情况;(3)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应收票据逾期或违约情况;(4)结合商业汇票具体的承兑方及其经营情况、承兑能力等,说明是否存在兑付风险,是否需单项计提减值,票据的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5)结合具体承兑方说明各期末票据终止确认的情况,终止确认的依据是否充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6)结合具体承兑方说明应收款项融资的分类标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请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11、国能日新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账面价值之和分别为837.76万元、1,029.72万元、1,280.45万元和886.34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5.85%、6.81%、7.56%和12.49%。

请发行人:

(1)按票据期限进行分类,补充披露应收票据余额构成,报告期各期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的明细变动情况,各期收款金额中票据收款占比,并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票据收款情况进行对比分析;

(2)补充披露各期末应收票据前五名的客户及金额,并说明与销售业务的匹配性;

(3)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应收票据的背书转让、贴现情况,包括承兑银行、是否到期、是否附追索权等,分析对现金流的影响,并分别披露终止确认和未终止确认余额、期后兑付情况,是否符合终止确认条件;

(4)补充披露应收票据坏账计提的具体标准和计算方法,报告期各期末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5)补充披露发行人应收票据相关内控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和执行的有效性。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12、保丽洁

申报材料显示,报告期内,发行人应收票据主要为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占应收票据的比例分别为100.00%、98.86%、89.04%和75.64%。

针对银行承兑汇票,发行人认为不存在重大的信用风险,不计提坏账准备;针对商业承兑汇票,发行人按与应收账款类似的信用风险特征(账龄)进行坏账计提,其账龄按照初次确认应收账款的时点连续计算。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将应收账款转为商业承兑汇票的情况。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

(1)报告期内银行承兑汇票占应收票据的比例持续下降的原因,发行人信用政策是否发生变化,收款情况是否存在不利风险;

(2)报告期内承兑汇票的主要银行或金融机构名称以及其承兑汇票金额;

(3)报告期内将应收账款转为商业承兑汇票的主要客户名称、金额以及转换原因等,分析相关客户的商业承兑汇票是否存在兑付风险;

(4)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应收票据无法贴现、承兑或无法到期收回而转为应收账款的情形。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13、新巨丰

申报文件显示,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票据账面价值分别为94,447,379.88元、146,692,596.99元、550,000.00元和2,680,000.00元。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票据均为银行承兑汇票。2019年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发行人2019年末和2020年3月31日,应收款项融资金额分别为31,124,112.25元和34,532,462.47元。2019年末,应收票据和应收款项融资金额较高,主要系2019年发行人为优化资金利用效率,将未到期应收票据贴现并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应收票据的发生额、贴现和背书转让、贴现率等情况,应收款项融资中应收票据的性质、账龄、贴现或背书情况,各报告期末,终止确认的已背书或贴现的应收票据是否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14、穗晶光电

申报材料显示:

(1)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银行承兑汇票余额分别为1,312.11万元、4,603.57万元、8,162.19万元和5,010.80万元,应收商业承兑汇票余额分别为1,206.27万元、1,207.90万元、943.46万元和2,875.72万元。

(2)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终止确认的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分别为13,102.19万元、17,917.90万元、13,224.18万元和5,244.68万元。

(3)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12,395.56万元、16,148.35万元、19,550.81万元和6,826.95万元,发行人通过票据方式与客户及供应商进行结算的比例较高,导致报告期内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低于营业收入,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低于营业成本。

请发行人:

(1)披露报告期各期末应收商业承兑汇票的主要客户、金额、到期日、账龄,2020年3月末应收商业承兑汇票余额大幅增长的原因;

(2)按照本所《审核关注要点》披露是否存在收入确认时以应收账款进行初始确认后转为商业承兑汇票结算的情形,是否已按照账龄连续计算的原则对应收票据计提坏账准备,是否存在应收票据未能兑现的情形,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3)按照本所《审核关注要点》披露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期后兑付情况、是否符合终止确认条件;

(4)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通过票据方式与客户及供应商进行结算的金额及占比,结算方式及其趋势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15、凯盛新材

申报材料显示,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票据和应收款项融资余额较大。

请发行人:

(1)披露报告期各期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的明细变动情况,各期收款金额中票据收款占比,并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票据收款情况进行对比分析;

(2)披露各期末应收票据前五名的客户及金额,并说明与销售业务的匹配性;

(3)披露报告期内应收票据的背书转让、贴现情况,包括承兑银行、是否到期、是否附追索权等,分析对现金流的影响,并说明报告期各期末对背书转让票据终止确认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4)披露报告期内是否存在通过银行票据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人进行融资行为,是否发生过无法承兑的连带责任风险;

(5)披露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商业票据的购销行为,如存在,请补充披露商业票据购销金额大小及其相关风险;

(6)披露发行人应收票据相关的内控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设计和执行的有效性。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6、正强股份

首轮问询回复显示:

(1)发行人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涉及的票据均为银行承兑汇票,报告期内发行人对应收银行承兑汇票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或预期信用损失率为0。(2)发行人客户南京驰力汽车传动装置有限公司在2020年1-6月和7-9月回款比例分别为43.84%和52.69%,主要由于该客户受疫情影响和汽车行业下滑影响回款放缓,随着国内疫情影响降低和汽车行业恢复,回款情况有所好转。益兆公司在2020年1-6月和7-9月回款比例分别为100%和53.25%,2020年7-9月回款比例较低的主要原因系终端客户印度MSL公司受疫情影响付款放缓。

请发行人:

(1)披露报告期内是否存在票据到期无法兑付的情形,如有,请说明具体情况、处理方式、后续款项回收情况。(2)说明主要客户截至目前回款情况及与2019年同期相比回款速度变化情况,南京驰力汽车传动装置有限公司、益兆公司回款是否继续变慢,发行人对相关客户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及坏账准备计提充分性。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17、中一科技

申报文件显示,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票据分别为7,586.80万元、15,790.67万元、21,517.62万元和20,722.29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15.25%、26.30%、25.96%和46.23%。

请发行人:

(1)披露2018年至2020年6月应收票据金额和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大幅增长的原因,结合可比公司相关占比变化情况,分析发行人结算政策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2)结合相关客户、承兑银行信用等级情况,分析并披露报告期内相关票据终止确认的合理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应收票据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18、视科新材

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余额分别为38.20万元、361.48万元、1,468.30万元、1,080.46万元。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报告期各期末应收票据已背书或贴现但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具体情况,说明应收票据的终止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19、德石股份

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应收票据(含应收款项融资)金额分别为4,105.89万元、3,353.64万元、10,507.70万元、10,671.35万元,2019年增幅较大主要系2019年由于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导致已背书未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和AAA级以下的银行承兑汇票不进行终止确认所致。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

(1)报告期各期末应收票据已背书或贴现但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具体情况,说明应收票据的终止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报告期各期末已背书和未背书票据的整体规模与发行人业务规模的匹配性。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20、观想科技

报告期内应收票据账面余额分别为40.00万元、43.00万元、260.78万元、148.68万元。请发行人补充披露应收票据的账龄构成,将初始确认的应收账款转为商业承兑票结算是否按照账龄连续计算的原则计提了坏账准备,期后应收票据的结算情况。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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