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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企业有重要影响的优惠政策及其可持续性的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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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0-12 13:17: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traveler 于 2022-10-12 13:18 编辑

1 问询问题

根据申报材料,公司报告期内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为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企业所得税“五免及后续减按 10%”、 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增值税加计 10%扣除优惠,其中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 企业所得税“五免及后续减按 10%”为近年政府针对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的优惠政策。报告期内,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金额分别为 2,805.68 万元、4,888.70 万元、7,141.42 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比例为 57.83%、85.53%、68.96%。报告期内,公司所得税缴纳金额为0。

请发行人说明对公司有重要影响的优惠政策的可持续性,公司及相关主体在相应期间内满足优惠政策是否预计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2 问询回复

一、请发行人说明对公司有重要影响的优惠政策的可持续性,公司及相关主体在相应期间内满足优惠政策是否预计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一)报告期内对公司有重要影响的优惠政策

报告期内,发行人税收优惠的具体构成及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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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发行人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中金额较大、对发行人经营成果有重要影响的税收优惠包括:“五免及后续减按10%”、“两免三减半”、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以及增值税即征即退,其中2020 年起发行人不再按照“两免三减半”享受所得税优惠,而是继续按照“五免及后续减按 10%”享受所得税优惠。

(二)对公司有重要影响的优惠政策具有可持续性

1、“五免及后续减按 10%”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20〕8 号)(以下简称“《若干政策》”)中“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接续年度减按 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清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的规定,公司符合相关认定条件。2020 年度,发行人母公司已申报享受“五免及后续减按 10%”税收优惠,免征企业所得税。

《国务院关于印发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20〕8 号)为国务院 2020 年 8 月 4 日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发布并立即生效执行的支持特定行业发展的全国性、行业性政策,具有持续性,短期内该政策变化的可能性较小。

2、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 号),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报告期内,发行人按上述规定申报了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1-164财政部、税务总局于 2021 年 3 月 15 日发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6 号),明确包括《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在内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科技创新和相关社会事业发展,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具有可持续性,短期内该政策变化的可能性较小。

3、增值税即征即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 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法定增值税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 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报告期内,发行人享受上述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

《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 号)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2011 年 10 月 13 日发布并于 201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的支持特定行业发展的全国性、行业性政策,具有持续性,短期内该政策变化的可能性较小。

(三)公司及相关主体在相应期间内满足优惠政策预计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1、“五免及后续减按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9 号》就《若干政策》中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条件进行明确,发行人符合相关条件,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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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已经根据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 2021 年北京市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完成享受 2021 年北京市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网上申报,并审批完成。2020年度系发行人母公司享受“五免及后续减按 10%”税收优惠的第一年。

根据发行人目前情况,结合未来行业发展状况,发行人在相应期间内满足“五免及后续减按 10%”,优惠政策预计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2、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

发行人及下属子公司不断加大对研发的投入,在收入持续增长的过程中,对研发的投入将持续增长。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如下: 1.png

根据发行人目前经营及研发情况,发行人在相应期间内满足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预计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3、增值税即征即退

报告期内,发行人根据《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 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的软件产品均取得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符合相关退税条件。

根据发行人目前经营及内控运行情况,预计发行人在相应期间内满足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预计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二、中介机构核查情况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访谈发行人财务负责人,了解报告期内发行人享受的税收优惠类型、金额等情况;

2、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内纳税申报资料,逐项核查发行人享受的税收优惠类型及金额;

3、获取并复核报告期内增值税金额及退税金额的具体计算过程,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内所有银行账户流水;

4、查阅发行人报告期内各项税收优惠适用政策文件,对照相关法规依据核查发行人是否复核税收优惠条件。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认为:

对发行人有重要影响的优惠政策具有可持续性,发行人及相关主体在相应期间内满足优惠政策预计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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