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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是融资租赁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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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0-14 09:02: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关于关联方广州信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申报材料显示:发行人关联方广州信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为发行人控股股 东信邦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由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一李罡担任董事长、总经理, 李罡之女李昱担任董事;实际控制人余希平、姜宏之子姜钧担任董事;主营业务 包括租赁业务;汽车租赁;融资租赁服务(限外商投资企业经营);向国内外购 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 (仅限融资租赁企业经营)。

请发行人结合关联方广州信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资 金情况等,分析并披露广州信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是否存在重大债务清偿危机 或信用状况恶化的情况,是否可能导致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负有大额到期债务未 偿还以及实际控制权变更,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发行人补充披露及说明情况】

一、请发行人结合关联方广州信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 资金情况等,分析并披露广州信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是否存在重大债务清偿危 机或信用状况恶化的情况,是否可能导致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负有大额到期债务 未偿还以及实际控制权变更,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经查阅广州信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信邦融资”)最新有效 的营业执照,广州信邦融资成立于 2018 年 6 月 4 日。根据广州信邦融资 2018 年度至 2020 年度、及 2021 年 1-5 月的财务报表、 及自银行开户之日起 2021 年 5 月 31 日的银行流水,自设立之日起至本落实函回 复报告出具日期间,广州信邦融资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均为 0,该期间发生的 银行资金交易主要是为维持公司存续发生的,且与业务经营无关的小额存款汇入 及相应的银行账户结息收入、网上银行服务费支出等。

根据广州信邦融资的确认, 广州信邦融资自设立至今未实际经营业务。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于 2021 年 6 月 4 日出具的广州信邦融资《企业 信用报告》,广州信邦融资未与金融机构发生任何借贷交易、担保交易。经查询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中国 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等官方网站的公示信息,截至查询之日(即 2021 年 6 月 4 日),未发现广州信邦融资存在重大债务清偿危机或信用状况恶 化的情形。

因此,根据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确认并经保荐机构、发行人 律师及申报会计师上述核查,截至本落实函回复报告出具日,广州信邦融资未负 有金额较大的到期债务,不存在重大债务清偿危机或信用状况恶化的情况,也不 存在导致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负有金额较大的到期债务的经营风险,对 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发行人股份及发行人控制权的稳定性不存在 潜在不利影响。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之“第七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九、关联方及 关联交易”之“(一)关联方及关联关系”之“2、由 1 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 接控制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中补充 披露如下:

“经核查报告期内广州信邦融资的财务报表、资金流水、企业信用信息报告、 以及相关监管机构的官方网站等,广州信邦融资报告期内无实际经营,未负有金 额较大的到期债务,不存在导致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负有金额较大的到 期债务的经营风险,对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发行人股份及发行人控制权 的稳定性不存在潜在不利影响。

广州信邦融资自设立之日起至本招股说明书出具 日期间,未有与业务经营相关的银行资金交易,也未与金融机构发生任何借贷交 易、担保交易,广州信邦融资不存在重大债务清偿危机或信用状况恶化的情况, 也不存在可能导致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负有大额到期债务未偿还以及实际控制权 变更的潜在风险。”

【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及申报会计师主要实施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广州信邦融资最新有效的营业执照,核查广州信邦融资的成立日期;

2、获取广州信邦融资 2018 年度至 2020 年度、及 2021 年 1-5 月的财务报 表,核查广州信邦融资与业务经营相关的财务数据;

3、获取广州信邦融资自银行开户之日起至 2021 年 5 月 31 日期间的银行流 水,核查广州信邦融资自银行开户之日以来发生的银行资金交易的金额及性质;

4、获取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于 2021 年 6 月 4 日出具的广州信邦融资《企 业信用报告》,核查广州信邦融资与金融机构发生的借贷交易、担保交易记录;

5、查询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http://gdjr.gd.gov.cn/)、中国银行保险 监督管理委员会(http://www.cbirc.gov.cn/cn/view/pages/index/index.html)以及中 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http://www.cbirc.gov.cn/branch/g ... es/index/index.html)等官方 网站的公示信息,核查广州信邦融资是否存在重大债务清偿危机或信用状况恶化 的情形;

6、核查广州信邦融资出具的书面确认文件;

7、核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书面确认文件。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及申报会计师认为:

广州信邦融资自设立之日起至本落实函回复报告出具日期间,未有实际经营 业务,亦未有与业务经营相关的银行资金交易,也未与金融机构发生任何借贷交 易、担保交易;广州信邦融资不存在重大债务清偿危机或信用状况恶化的情况, 也不存在可能导致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负有大额到期债务未偿还以及实际控制权 变更的潜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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