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Sabrina 于 2022-10-14 11:49 编辑
10.关于研发费用
根据问询回复,(1)2018、2019年公司样机销售确认收入2,393.10万元、2,508.09万元,公司认为样机试制支出不属于收入准则关于成本核算的范畴,没有相应的成本与收入配比,样机试制成本在研发费用中核算;(2)2020年度,公司委托研发费用为9,953.92万元,较2019年度增长较大。
请发行人说明:(1)将2018、2019年样机销售确认收入是否符合会计准则中“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的收入确认条件;(2)2020年委托研发对象和主要项目对应的金额情况及公允性。
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说明
(一)将2018、2019年样机销售确认收入是否符合会计准则中“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的收入确认条件;
报告期内发行人共销售6台样机,其中2018年销售3台,2019年销售3台,2020年至今未实现对外销售。样机研发主要是公司产品升级所进行的自身的研发活动。发行人研发活动周期较长,一般为15-25个月,主要包括产品定义、项目立项、设计与工艺开发、样机试制与验证、量产准备与定型决策。其中,样机试制与验证阶段,在样机下线后,需要运至试验风场进行试运行试验6个月以上。
在研发过程中,能否在技术、成本、市场等方面形成具备批量生产条件的产品、样机是否对外转销、转销时间具有不确定性。出于谨慎性考虑,发行人将样机试制活动有关支出完整归集并计入当期损益-研发费用。
根据公开信息,企业对以销售形式处置研发活动形成的样机、样品时的会计处理如下表所示:
会计处理 | 公司 | 相关会计处理 | 研发样机销售 时冲减相关研 发费用 | 利元亨 (688499.SH)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研发项目的金额为负,主要是公司在前一年研发的样机,于次年实现销售,冲减研发费用” | 唯赛勃 (688718.SH) | 审核问询函回复,“公司上述研发试制品的销售收入据实冲减当期研发费用,公司会计处理具体如下:借:应收账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研发费用” | 航宇科技 (688239.SH)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签订合同前已开始进行的合作研发活动,由于没有明确的合同,公司研发成果未来能否销售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公司将该部分支出计入研发费用,在产品交付且取得验收后确认收入冲减研发费用” | 科威尔 (688551.SH)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由于研发过程中产生的样机未来能否销售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公司将样机研发过程中发生的材料等成本直接计入研发费用,在样机转销售时冲减相关研发费用” | 研发样机销售 时确认当期营 业收入 | 芯源微 (688037.SH)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2017年销售的2台机台其中1台为研发机台,该机台成本已于2015年度计入研发费用,单位成本为0。 | 中山金马(300756.SZ)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研发项目具体情况研发项目收入是新产品试制样机实现销售产生的收入” |
2018年度和2019年度,发行人以转销形式对外售出样机的情形与上述可参考上市公司中的芯源微存在相似性,同为样机开发过程中产生的样机试制成本基于谨慎性原则计入当期损益-研发费用,导致虽然此部分样机试制成本已准确计入研发费用,但在样机试制成功后通过销售方式处置满足收入确认条件进行收入确认时,无相应的成本与收入配比。
由上表可知,研发产品销售时冲减相关研发费用是较为主流的会计处理方式。由于前期相关支出计入了研发费用,因此形成的研发样机在实现销售时冲减销售当期的研发费用,更为配比且符合研发费用性质。
报告期内,若发行人采用样机转销时以相关收入冲减研发费方式核算,具体影响分析如下:
1、报告期内重要财务指标差异较小且影响不重大
假设将样机销售收入冲减研发费用,对2020年无影响,对2018和2019年重要财务指标影响如下:
2019年:
项目 | 研发样机销售时将其计入当期营业收入 | 研发样机销售时冲减相关研发费用 | 差异率 | 总资产 | 736,681.18 | 736,681.18 | 0.00% | 净资产 | -101,347.01 | -101,347.01 | 0.00% | 营业收入 | 148,123.50 | 145,615.41 | -1.69%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 | 253,398.96 | 253,398.96 | 0.00% | 净利润 | 12,554.08 | 12,554.08 | 0.00% |
2018年: 项目 | 研发样机销售时将其计入当期营业收入 | 研发样机销售时冲减相关研发费用 | 差异率 | 总资产 | 472,256.06 | 472,256.06 | 0.00% | 净资产 | -113,287.24 | -113,287.24 | 0.00% | 营业收入 | 103,483.84 | 101,090.74 | -2.31%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 | 25,533.91 | 25,533.91 | 0.00% | 净利润 | -33,454.14 | -33,454.14 | 0.00% |
由上表,假设将样机销售收入冲减研发费用,对2020年无影响,对2018年和2019年重要财务指标影响不重大,不影响投资者对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现金流量的判断。
2、对发行人满足上市标准无影响
发行人选择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三)项规定的上市标准,即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20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且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如果在样机转销时,发行人以样机销售收入冲减当期研发费用而不确认营业收入,对首次申报前一年2019年的营业收入影响为0.25亿元,不确认样机销售收入对应的营业收入为14.56亿元,对营业收入影响极小,不影响当期净利润、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预计不会影响投资者对发行人的估值判断。
3、采用冲减研发费用方式处理样机销售,对发行人科创属性的认定无影响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 | 2019年 | 2018年 | 合计 | 研发费用 | 46,172.52 | 14,180.00 | 13,372.58 | 73,725.10 | 假设样机销售时 冲减后的研发费 用 | 46,172.52 | 11,671.91 | 10,979.48 | 68,823.91 | 差异率 | -6.65% | 研发投入 | 46,172.52 | 14,180.00 | 13,372.58 | 73,725.10 |
根据《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发行人“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占最近三年累计营业收入比例≥5%,或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金额≥6,000万元”,调整后发行人三年累计研发费用为68,823.91万元、研发投入为73,725.10万元,符合科创属性认定对于研发投入的要求。
综上,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样机时确认了销售收入,若采用样机转销时以相关收入冲减研发费方式核算,经模拟测算,报告期重要财务指标与原核算方式对比差异较小且影响不重大。基于上述可参考上市公司案例和收入确认的谨慎性考虑,未来,发行人以转销形式形成样机收入时,将以冲减研发费用的方式进行核算。
(二)2020年委托研发对象和主要项目对应的金额情况及公允性。
1、2020年,公司委托研发对象和主要项目对应的金额情况
2020年,公司委托研发对象和主要项目对应的金额情况分别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委托研发对象 | 项目 | 金额 | 1 |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 三一重能风力发电机组主机架及主轴新材料技术开发 | 1,121.63 | 2 | 固安华电天仁控制设备有限公司 | 三一重能风力发电机组2.5MW扩展型变桨开发 | 1,024.72 | 3 | 采埃孚(天津)风电有限公司 | 5.XMW平台项目开发 | 700.00 | 4 | 三一集团有限公司 | 2.XMW叶片及相关技术开发测试 | 680.45 | 5 | 沁阳市三源玻璃钢有限公司 | 三一重能3.XMW风电机组机舱罩导流罩开发 | 500.00 | 6 | 江苏常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三一重能2.5MW风电机组机舱罩导流罩开发 | 500.00 | 7 |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 三一重能风力发电机3.0MW扩展型变流器开发 | 477.52 | 8 |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高效低成本灌注树脂开发应用 | 471.70 | 9 | 廊坊宙成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 三一重能风力发电机组4.XMW扩展型主控系统开发 | 425.00 | 10 | 天津新丰正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三一重能2.5MW风力发电机组后底架开发 | 422.65 | 11 | 世万保制动器(上海)有限公司 | 三一重能风力发电机组偏航及高速轴制动器开发 | 400.00 | 12 |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三一重能风力发电机组4.XMW变流器开发 | 330.19 | 13 |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三一重能风力发电机组5.XMW变流器开发 | 330.19 | 14 | 德力佳传动科技(江苏)有限公司 | 三一重能风力发电机组齿轮箱开发 | 323.28 | 15 |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三一重能风力发电机组3.XMW变流器开发 | 320.75 | 16 | 江苏林德曼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轻木密度和材料性能关系的研究 | 283.02 | 17 | 采埃孚(天津)风电有限公司 | SE15642机型开发 | 240.00 | 18 | 上海永宏达泰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 发电机集电环及刷架设计开发 | 200.09 | 19 |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在线振动监测与故障诊断系统开发 | 172.64 | 序号 | 委托研发对象 | 项目 金额 | 20 | 洛阳新能轴承制造有限公司 | 三一重能风力发电机组变桨及偏航回转支承开发 144.42 | 21 | 索特传动设备有限公司 | 三一重能风力发电机组变桨及偏航回转支承开发 127.36 | 22 | 海德里希(厦门)真空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叶片大面自动打磨设备研发 113.32 | 23 | 德力佳传动科技(江苏)有限公司 | T908S风力发电组用WE4700S齿轮箱设计开发 76.76 |
合计 9,385.69 2、2020年,公司委托研发对象和主要项目对应的金额公允性
近年来,风电行业发展迅猛,风机设备大兆瓦、轻量化的市场需求变化趋势明显,发行人亦加大相关产品的研发力度,以应对市场需求的变化趋势。
2020年,公司委托研发集中在整机设计需求的大兆瓦部件开发、主力机型细节设计的改良以及轻量化材料的应用等。
发行人执行严格的研发项目管理制度,委托研发事项均由研发项目经理根据具体的技术开发需要提起立项评审,评审会对研发内容、采用委托研发的必要性进行评价,作出同意或不同意通过委托研发的决定。若通过评审,委托研发流程进入受托方的选择,项目经向合作方发送研发需求,合作方反馈报价和初步的技术资料;反馈报价中包含合作方需投入的研发预算,如技术开发、研发试验、材料采购、设计咨询、认证、人工等支出。发行人根据与合作方历史的合作情况、质量水平、知识产权等多维度评估并与合作方议价,最终确定委托研发项目的定价,定价公允。
二、中介机构核查情况
(一)核查程序
(1)了解发行人研发样机成本的归集与核算方式,结合样机销售合同的签订时点分析样机成本的会计处理是否合理、谨慎;
(2)查阅委托研发合同,并对主要委托研发单位进行了访谈、函证,检查大额研发费用的发生额凭证及付款凭证,核查研发费用归集核算的准确性,结合研发项目的开展情况分析研发费用波动的合理性;
(3)访谈研发中心负责人了解委托研发服务单位的选择标准、选择方式、定价标准以及对委托研发的管理情况,核查公司与委托研发相关的内控制度是否有效执行。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出于谨慎性原则,将2018、2019年样机在研发过程中的支出计入当期损益-研发费用,在转销时确认收入的对应成本为0。未来,发行人以转销形式形成样机收入时,将以冲减研发费用的方式进行核算,更为配比且符合研发费用性质;
2、2020年委托研发的主要项目定价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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