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公司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以下简称“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1、自公司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以下简称“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