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Sabrina 于 2022-10-14 17:00 编辑
6.关于研发人员和研发费用
根据首轮问询回复:( 1 )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人员数量大幅增加,分别为 11 人、 17 人、 29 人。发行人对于研发人员的认定标准为全职从事技术研发和产品开发工作的工程师。 2020 年增加的研发人员中,大专学历的研发人员大幅增加;( 2 )研发费用中材料费金额的大幅增加主要是由于增加的研发项目所需研发材料较多。
请发行人说明:( 1 )研发人员的具体标准、所属部门、发行人的部门构成以及主要职责;如何判定“全职从事技术研发和产品开发工作的工程师”;( 2 ) 2020 年新增研发人员的入职时间、所属部门、主要从事的工作;( 3 )发行人研发所形成的产品是否存在对外销售的情况,研发材料使用后所形成的研发产品的去向。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于研发人员认定以及研发费用核算的准确性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说明
(一)研发人员的具体标准、所属部门、发行人的部门构成以及主要职责;如何判定“全职从事技术研发和产品开发工作的工程师”
公司研发人员的标准为全职从事技术研发和产品开发工作的工程师,研发人员与管理人员、生产人员、销售人员明确区分。具体而言,工作性质方面,研发人员从事技术研发和产品开发工作,不负责公司管理、产品生产和销售工作;工作专门性方面,研发人员仅专门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不包括分管技术研发部门的高级管理人员、参与研发评审工作的相关部门负责人等非全职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专业职责方面,研发人员为具有相关专业背景或研发经验,能够承担相应研发工作的工程师,不包括辅助研发工作的操作人员、检验人员、文员等。
公司根据业务需要设立采购部、销售部、技术研发部、工程部、生产制造部、设备部、质量保证部、仓库部、人事行政部、财务部、审计部、证券部等职能部门,其中与技术研发和产品开发相关的部门主要为技术研发部及工程部。
公司建立了《研发管理制度》,技术研发部归口管理公司产品研发工作,具体职责包括执行研发管理制度、制定并落实研发计划、负责实施研发项目、管理研发资料、保护研发成果等。2020年,公司将原技术研发部部分人员分出组建工程部,负责技术研发过程中工艺流程设计、工装夹具设计制作、研发平台搭建、设备调试等工作,工程部人员不从事除技术研发之外的其他工作,相关人员从事的技术研发工作在部门分立前后亦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研发人员所属部门包括技术研发部和工程部,报告期各期末构成如下:
项目 | 2021.09.30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技术研发部 | 30 | 27 | 17 | 11 | 工程部 | 6 | 2 | - | - | 合计 | 36 | 29 | 17 | 11 |
(二)2020年新增研发人职时间、所属部门、主要从事的工作2020年末公司研发人员较2019年末增加12人,其中2020年新增研发人员19人、离职7人。离职研发人员7人中,4人系当年入职后试用期间离职。新增研发人员19人中,2020年上半年入职13人、下半年入职6人,与公司员工整体增长趋势匹配,不存在年末集中入职的情况。上述新增研发人员所属部门17人为技术研发部,2人为工程部。
公司技术研发和产品开发涉及的具体工作主要包括需求评审、光路设计、电路设计、机械结构设计、电路设计、热学设计、二维及三维制图、元器件设计选型、建模仿真、工艺流程设计、工装夹具设计制作、研发平台搭建、设备调试、样品试制、小批量及试产优化、测试验证、研发数据统计分析、研发各阶段文件输出等,需要不同专业背景、研发经验的研发人员分工配合。不同具体工作对研发人员学历专业、技术水平、研发资历等方面素质的要求不同,部分相对标准化的设计和操作工作可以亦需要由初、中级别工程师配合高级别工程师进行,根据研发的实际需要形成有序的专业化分工,提高研发效率,使不同专业、水平、资历的研发人员能够发挥自身所长,专注最适合的岗位。
2020年度,公司新增研发项目较多,研发工作量亦提升较大。公司根据研发项目实际需要相应补充具有不同专业背景、技术水平、研发经验的研发人员开展研发项目,新增研发人员经过技能培训、岗位试用后,由研发部门及研发项目负责人分配完成不同的研发工作。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研发人员中拥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人数占研发人员总数的比例分别为63.64%、70.59%、62.07%和75.00%,研发人员学历结构与公司研发实际需要匹配。同行业可比公司研发人员中亦包括大专及以下学历人员。公司不存在将管理、生产、销售人员认定为研发人员的情况。
(三)发行人研发所形成的产品是否存在对外销售的情况,研发材料使用后所形成的研发产品的去向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所形成的产品存在对外销售的情况。公司研发项目各阶段形成的研发产品经检测合格可实现对外销售的,公司及时办理研发产品入库,将相应的研发费用结转为库存商品,待研发产品对外销售后由库存商品结转至主营业务成本。
报告期各期,公司研发材料使用后形成的研发产品情况如下:
单位:万只
项目 | 2021年1-9月 | 2020年 | 2019年 | 2018年 | 销售数量 | 0.56 | 0.48 | 0.34 | 0.03 | 期末结存数量 | 0.11 | 0.04 | 0.03 | - |
报告期各期研发形成的研发产品主要于当期对外销售,当期未实现销售的研发产品形成期末存货。 报告期各期,公司研发产品形成的销售收入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1-9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研发产品销售收入 | 269.40 | 288.78 | 304.82 | 24.37 | 营业收入 | 10,232.36 | 14,602.00 | 6,082.17 | 2,916.74 | 研发产品销售收入占比 | 2.63% | 1.98% | 5.01% | 0.84% |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产品销售收入占比较低。
二、中介机构核查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于研发人员认定以及研发费用核算的准确性核查并发表意见
1、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履行了如下主要核查程序:
(1)查阅了发行人制定的《研发管理制度》;
(2)了解了发行人内部职能部门设置及部门职能;
(3)访谈了发行人的管理层、技术研发人员;
(4)核查了发行人的研发工时记录、研发人员薪酬明细表;
(5)查阅了发行人的员工名册;
(6)实地查看了发行人的研发活动开展情况;
(7)执行了研究与开发流程的穿行测试;
(8)查阅了发行人研发项目的过程文件;
(9)对研发费用执行了截止性测试,检查费用入账期间是否准确;
(10)获取了报告期各期研发领用材料明细表、研发废料统计表和研发产品入库明细表,分析研发领用材料的去向及其合理性;
(11)获取了存货明细表、存货出入库明细和收入明细表,核对研发产品出入库信息,核查研发产品发出的最终去向以及与销售记录的匹配情况;
(12)获取了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表,核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与账面研发费用的差异情况。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认为,发行人研发人员认定以及研发费用核算具有准确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