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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lixunhuan 于 2022-10-14 20:40 编辑
关于核查手段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说明:
(1)报告期内对各类收入真实性的核查方法、核查过程、核查比例及核查结论,细节测试中对客户验收单据的核查方法,客户的签字及盖章是否完整,领用确认模式下收入确认的证据及相关核查结论。
(2)对报告期各期主要供应商的核查情况、执行的核查程序、获取的核查证据、是否进行实地走访或视频访谈,对主要供应商与发行人及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关键岗位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资金往来是否存在异常等相关事项的核查结论。
(3)说明对发行人各类存货执行的监盘等核查程序、核查方法、核查金额及占比。
【回复】:
一、报告期内对各类收入真实性的核查方法、核查过程、核查比例及核查结论,细节测试中对客户验收单据的核查方法,客户的签字及盖章是否完整,领用确认模式下收入确认的证据及相关核查结论。
(一)报告期内对各类收入真实性的核查方法、核查过程、核查比例及核查结论
1、核查方法、核查过程及核查比例保荐人及申报会计师通过如下程序对报告期内各类收入真实性事宜进行了核查:
(1)访谈发行人管理层以及主要财务人员,了解行业特征以及发行人主要销售模式、收入确认政策,获取与主要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检查合同相关条款,判断收入确认时点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了解并评价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内部控制,通过观察、询问、检查、访谈等程序了解发行人的业务流程,并执行穿行测试和控制测试,评价发行人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内部控制执行的有效性;
(3)抽取报告期各期销售收入样本,核对销售合同、出库单、签收单、报关单、提单、发票、银行收款记录等原始单据,对收入确认的金额、期间进行检查,核查收入确认的金额、时点是否准确;
(4)对于外销收入,获取海关出口统计数据进行核对,核查其与发行人外销收入的匹配性;
(5)对报告期内主要客户执行函证程序,并对未回函的客户执行替代测试程序。函证具体情况如下:
2、核查结论
经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收入真实、准确。
(二)细节测试中对客户验收单据的核查方法,客户的签字及盖章是否完整根据发行人与客户签订的合同判断,发行人在其产品送至客户仓库并签收确认后相关购销合同义务履行完毕,发行人以经客户签字确认的签收单作为收入确认依据。
对细节测试中抽取的签收单,保荐人及申报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对抽取的签收单,检查签收单上的客户名称、产品信息、签字人、签收时间等要素是否完整;
2、对于签收单上的客户名称以及产品信息,与销售合同(订单)、销售出库单核对是否一致;
3、对于签收单上的签字人,取得客户业务对接部门人员的确认,确认签收单上的签字人为客户人员,其在签收单上签字的行为能代表客户行为,符合客户及行业对供应商产品签收确认的一般惯例与程序;
4、对于签收单上的签收时间,结合出库时间以及运输周期分析判断其逻辑合理性,并结合函证程序确认其准确性。
经核查,客户签收单上各要素真实完整,签字人均为客户人员,且客户的签字完整。
(三)领用确认模式下收入确认的证据及相关核查结论
报告期内,公司涉及领用确认收入的客户为无锡尚德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德电力”)和韩华新能源(启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韩华启东”),公司与尚德电力和韩华启东分别签订了《VMI 仓库协议》、《供应商管理库存(VMI)协议》,并制定了《VMI 客户代管仓操作管理流程》,对相关寄售模式涉及的产品验收、领用、结算、库存盘点等具体行为进行规范。
公司以寄售方式向上述客户销售商品,上述客户每月定期通过邮件方式向公司发送领用清单,公司核实无误后据此开具增值税发票,并依据权责发生制原则,按照当期实际领用数量确认销售收入。
公司与尚德电力及韩华启东的开具结算单的平均周期具体如下所示:
保荐人及申报会计师通过如下程序对发行人领用确认模式下收入确认事宜进行了核查:
1、访谈发行人销售部门和财务部门负责人,了解客户的销售模式、收入确认政策,获取发行人与寄售客户签订的《VMI 仓库协议》、《供应商管理库存(VMI)协议》等,检查合同相关条款,判断收入确认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对报告期内寄售客户的销售收入抽取样本,检查其合同、领用明细清单(客户通过邮件发送)、发票等原始单据,核查收入确认的金额、时点是否准确;查看发行人与客户的邮件往来记录以及客户的发件人邮件地址后缀,核查明细清单的可靠性;
3、对报告期内寄售客户执行函证以及实地走访程序,核查收入确认的真实性与准确性;
4、对寄存客户的存货执行监盘程序,核查发出商品的真实性与准确性。
经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领用确认模式下的收入确认证据真实、完整、准确。
二、对报告期各期主要供应商的核查情况、执行的核查程序、获取的核查证据、是否进行实地走访或视频访谈,对主要供应商与发行人及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关键岗位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资金往来是否存在异常等相关事项的核查结论
(一)报告期各期主要供应商的核查情况、执行的核查程序、获取的核查证据
保荐人及申报会计师通过如下程序对发行人主要供应商进行了核查:
1、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等外部查询方式,对主要供应商的公开信息进行查询,了解供应商成立日期、经营范围、股东情况、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信息,核查分析供应商的基本情况及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
2、获取发行人采购明细表,核查分析报告期内供应商变化情况以及发行人与主要供应商采购的具体内容、采购金额等;
3、对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供应商执行函证程序,核查与发行人的交易情况,获取相关回函,对未回函的供应商执行替代测试程序。函证核查情况如下:
5、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大额银行流水,检查公司与供应商是否存在异常资金往来;查阅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及其他关键岗位人员报告期内的银行流水进行核查,查看交易对手方身份,与供应商名单等信息交叉比对,确定是否存在资金往来情形;
6、保荐人及申报会计师获取的核查证据包括供应商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供应商访谈记录、被访谈公司营业执照及章程、被访谈人名片或身份证复印件、函证回函、发行人及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关键岗位人员银行流水等。
(二)主要供应商与发行人及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关键岗位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异常资金往来
经核查,发行人主要供应商与发行人及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关键岗位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异常资金往来。
三、说明对发行人各类存货执行的监盘等核查程序、核查方法、核查金额及占比
保荐人及申报会计师通过如下程序对发行人各类存货进行了核查:
1、了解发行人的采购与付款及生产与仓储流程,并执行存货相关的穿行测试及控制测试,确认与存货相关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2、获取发行人存货的收发存明细表,与总账数、明细账合计数进行核对,并与上年末数据进行比较,分析其变动原因的合理性;
3、对报告期内的原材料采购发生额,选取样本检查其合同、入库单、发票等原始单据,核查原材料入库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
4、统计发行人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并与市场价格变动趋势及不同供应商之间进行比较,分析其变动原因的合理性;结合发行人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波动及占成本的比例,分析产成品单位成本波动的合理性;
5、对发行人主要产品的材料投入产出情况进行分析,核查发行人原材料投入产出的真实性、合理性;
6、了解发行人外协加工工序的必要性、外协加工质量控制措施及报告期内外协加工费变动原因;取得外协加工合同、费用结算清单、付款单,与账载记录进行核对,并对主要外协加工供应商进行走访、函证,核实交易的真实性;
7、获取并复核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成本计算表,检查材料、人工、制造费用的归集与分配方法是否合理,对报告期内各产品料工费构成的合理性进行分析;
8、获取发行人制造费用明细表,结合各期产品产量,分析制造费用变动的合理性;
9、对报告期各期存货发出执行计价测试程序,核查成本结转金额的准确性;
10、获取期末发出商品清单,关注发出商品形成的原因及合理性,选取样本检查产品出库记录、期后签收单或报关单等单据,核查发出商品期后结转情况;
11、对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的存货执行监盘程序,核查期末存货的真实性与完整性,存货监盘具体情况如下:
12、获取并复核存货跌价准备计算表,评估存货跌价准备计算方法的合理性,结合存货库龄、存货实地监盘情况等,核查存货跌价准备计提金额的充分性与合理性。
经核查,发行人各报告期期末的存货真实、准确、完整。
关于存货
根据申报材料及审核问询回复:
(1)2018 年末、2019 年末和 2020 年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7,649.78万元、11,082.51 万元和 15,477.52 万元。其中各期原材料金额为 4,178.18 万元、6,890.99 万元和 10,400.56 万元,在产品金额为 1,090.45 万元、1,463.42万元和 2,496.17 万元。
(2)2019 年末原材料余额于 2020 年度结转成本比例达到 90.30%,未结转部分主要为受疫情影响,部分客户存在暂缓执行或者变更订单,导致部分原材料存在临时积压。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对库龄较长且存在减值迹象的原材料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317.82 万元,计提金额占一年以上库龄的原材料比例为 38.31%,存货跌价准备计提较为充分。
(3)2020 年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较上年末增加 4,395.01 万元,其中原材料账面价值增加 3,509.57 万元,在产品增加 1,032.75 万元,一方面公司结合在手订单情况增加在产品生产和原材料采购,另一方面,为应对春节期间疫情可能出现的反弹及春节前后物资供应紧张等情况,公司进行提前备货,导致原材料有所增加。
说明对相关存货的核算、结转、分配情况,相关系统建设及品种、数量、库龄等出入库管理情况,如何保证相关存货相关会计核算的准确性、完整性、真实性,相关成本费用是否计入期末存货。
回复
说明对相关存货的核算、结转、分配情况,相关系统建设及品种、数量、库龄等出入库管理情况,如何保证相关存货相关会计核算的准确性、完整性、真实性,相关成本费用是否计入期末存货
(一)相关存货的核算、结转、分配情况,相关系统建设及品种、数量、库龄等出入库管理情况
公司使用金蝶 ERP 系统进行供应链、成本、生产、仓存等几个模块的管理,公司成本核算流程及方法如下:公司生产成本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以及制造费用,其中材料成本主要为生产耗用的外购原材料;人工成本主要为车间生产工人的工资、社保费等;制造费用为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其他支出,主要是机物料消耗、折旧费、水电费、加工修理费等。各成本项目按月进行归集,月底统一进行分配,各组成部分核算方法具体如下:
1、材料成本
公司根据生产订单下达生产任务单,按照生产任务单中产品型号的对应的物料清单 BOM(Bill of Material)生成生产投料单,车间根据生产投料单生成生产领料单并领料,财务部通过 ERP 系统根据领用的材料数量和按加权平均法计算的该材料单价计算该批次投产领用的材料总金额,月末汇总统计当月完工生产任务单对应各型号产成品领用的材料总金额,月末系统汇总未完工生产任务单对应的领料金额作为公司在产品。
2、人工成本
公司人力资源部每月根据各部门员工的考核情况编制相应的员工工资单和部门汇总表,财务部根据员工所属车间、部门和工作性质对其工资进行分配,分别计入各车间直接人工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支出等。
对于各月各车间归集的生产人员工资等人工成本,公司按各产品型号对应的工价标准为权重分摊至具体产品,月末在产品不保留人工成本。
3、制造费用
公司制造费用主要为组织和管理生产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包括机物料消耗、折旧费、水电费、加工修理费等。由于制造费用无法在发生时直接计入相应的产品成本,且公司各期末在产品中制造费用金额较小,因此各月末归集后直接按照产品工价标准分摊至各完工产品成本中。
具体而言,公司制造费用按车间进行归集,机物料消耗根据车间领料单、发票等凭据进行确认,对水电费则根据各车间抄表耗用的水电费数量和相应的单价进行确认。对于各月各车间归集的其他制造费用,公司同样按各产品型号制定的工价标准为权重进行分配,月末在产品不保留制造费用。
4、产品成本结转
公司产品实现销售后,满足企业会计准则收入确认条件即确认为相关销售收入,同时结转销售产品成本,公司存货发出计价方法为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按照销售数量及加权平均成本结转相应销售产品成本。
公司仓储部门负责存货的收发以及出入库登记管理工作,公司对存货出入库于验收后编制出入库单,仓库部门信息系统录入员当天根据出入库单信息登记录入 ERP 系统,并经仓库部分负责人审核确认,确保 ERP 录入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公司 ERP 仓存管理模块设有库龄分析功能,ERP 系统追踪结存存货对应的入库时间计算库龄,公司定期对长库龄存货分析,查找并分析库龄较长原因,并制定相应跟进措施积极清理库存,对库龄较长且存在减值迹象的存货进行减值测试,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二)如何保证相关存货相关会计核算的准确性、完整性、真实性,相关成本费用是否计入期末存货
公司制定了《存货仓储管理办法》、《物料盘点管理办法》、《采购管理办法》、《生产管理办法》,明确了实物资产管理的岗位责任,对实物资产的验收入库、领用发出、保管及处置等关键环节进行控制。公司建立了较完善的成本核算制度,按照科学合理的方法归集与分配成本,从而保证产品成本计算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公司不存在相关成本费用计入期末存货的情况。
公司已将上述楷体加粗内容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资产质量分析”之“(一)流动资产分析”之“7、存货”中补充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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