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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股份支付分摊方式的会计差错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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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0-14 22:55: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Mr悠公子 于 2022-10-14 22:57 编辑

问题2.关于股份支付分摊方式的会计差错调整。

根据审核问询回复,发行人对股份支付费用确认方式进行了更正,结合公司IPO审核所处阶段、审核用时相关规定等合理估计成功完成首次公开募股的完成时点为2022年6月,将授予日至该时点的期间作为等待期。据此,公司申报财务报表中已将报告期内股权激励费用的确认方式进行了更正,由在授予日一次性确认更正为在上述估计的等待期内进行分期摊销。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历次股权激励调整分摊方式后的股份支付计提金额计算过程及准确性。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一、答复


发行人历次股权激励调整分摊方式后的股份支付计提金额计算过程具体如下:

1、2017年9月股权激励,以授予日至服务期结束日共36个月对股份支付金额进行摊销,并计入当期经常性损益

2017年9月,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杨海生将所持部分股权通过员工持股平台纳特思投资间接转让给待激励员工以实施股权激励,股权激励调整分摊方式后的股份支付计提计算过程如下:

项目
金额
备注
授予激励对象财产份额对应发行 人注册资本(万元)A15.47
授予股份时点的公允价格(元/ 注册资本)B109.69参考2017年赛摩智能拟定收购发行人的6亿元交易价格作为公允价值确定
激励对象的出资金额(万元)C169.70
授予股份对应的应摊销股份支付 金额(万元)D=A*B-C1,527.30

根据2017年《股权激励制度》,以该次股权激励的授予日至服务期结束日共36个月对股份支付金额进行摊销,并根据服务期内离职员工退伙情况在离职当期开始将原确认股份支付的金额冲回进行调整后,确认各期股份支付的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年1-6月
2020年度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股份支付分摊金额-381.83509.10509.10127.28
服务期内离职员工应 冲回的股份支付金额-45.90110.7027.00-
股份支付确认金额-335.93398.40482.10127.28

其中,由于发行人该次股权激励中的1名、3名、1名员工分别于2018年2月、2019年5月及2019年12月离职退伙,其对应的各期冲回的股份支付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年1-6月
2020年度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2018年2月离职员工 应冲回股份支付金额-16.2021.6027.00-
2019年5月离职员工 应冲回股份支付金额-13.5040.50--
2019年12月离职员工 应冲回股份支付金额-16.2048.60--
合计-45.90110.7027.00-

根据上述表格,发行人2017年9月的股权激励在2018年至2020年确认的股份支付金额分别为482.10万元、398.40万元和335.93万元(已根据当期离职退伙进行调整),并计入当期经常性损益。


2、2019年9月股权激励,不存在约定的服务期,股份支付费用一次性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


2019年9月,公司实际控制人杨海生分别与员工持股平台珠海横琴浩德厚投资咨询企业(有限合伙)、谢永良、魏永星、罗盛来、胡润民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杨海生将其持有的7.50%的股权向上述对方分别转让3.00%、2.50%、1.00%、0.50%、0.50%;2019年9月,李恒向公司增资221.31万元,认购公司新增注册资本8.97万元。上述股权转让及李恒增资涉及的股份支付计算过程如下:


项目
金额
备注
授予激励对象的发行人股份(万元)A33.59
授予股份时点的公允价格(元/注册资本)B164.53参考2019年外部机构9亿元投前估值作为公允价值确定
激励对象的出资金额(万元)C828.81
授予股份对应的股份支付金额(万元)D=A*B-C4,696.60

由于上述股权转让及李恒增资涉及的股份支付不存在约定的服务期,亦不存在约定离职后转让所授予股份的情况,因此该次股权激励于2019年一次性计入股份支付费用,金额为4,696.60万元,并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


3、2019年12月股权激励,以授予日至完成上市后36个月即2025年6月服务期结束日,对股份支付金额进行摊销,并计入当期经常性损益


2019年12月,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杨海生将持有的部分股权通过纳特思投资、浩德厚投资间接转让给若干名核心员工以实施股权激励,股权激励调整分摊方式后的股份支付计提计算过程如下:

项目
金额
备注
授予激励对象财产份额对应发行 人股份(万股)A172.01
授予股份时点的公允价格(元/ 股)B16.39参考2019年9月外部机构增资后估值98,360.66万元作为公允价值确定
激励对象的出资金额(万元)C422.98
授予股份对应的应摊销股份支付 金额(万元)D=A*B-C2,396.86

根据纳特思投资、浩德厚投资的《合伙协议》,约定公司上市前及上市后36个月主动离职,股票按入伙价格回购,并按2022年6月公司完成上市进行估计,因此以该次股权激励的授予日至2025年6月即67个月作为服务期,对于股份支付金额进行摊销,并根据服务期内离职员工退伙情况在离职当期开始将原确认股份支付的金额冲回进行调整后,确认各期股份支付的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年1-6月
2020年度
2019年度
2018年度
股份支付分摊金额214.64429.2935.77-
服务期内离职员工将授 予股份转让给实际控制 人对应的股份支付金额14.5931.61--
股份支付确认金额200.05397.6835.77-

其中,由于发行人该次股权激励中的3名员工于2020年9月离职退伙,其对应的各期冲回的股份支付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年1-6月
2020年度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20年9月离职员工应 冲回股份支付金额14.5931.61--

根据上述表格,发行人2019年12月的股权激励在2019年、2020年及2021年1-6月应确认的股份支付金额分别为35.77万元、397.68万元和200.05万元(已根据当期离职退伙进行调整),并计入当期经常性损益。


4、2020年12月股权激励,以授予日至完成上市后36个月即2025年6月服务期结束日,对股份支付金额进行摊销,并计入当期经常性损益


2020年12月,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杨海生及配偶将持有的员工持股平台广浩捷投资的出资份额转让给若干名核心员工以实施股权激励,股权激励调整分摊方式后的股份支付计提计算过程如下:

项目
金额
备注
授予激励对象财产份额对应发行人股份 (万股)A84.62
授予股份时点的公允价格(元/股)B16.67以2020年外部机构增资后估值10.45亿元作为公允价值
激励对象的出资金额(万元)C364.33
授予股份对应的应摊销股份支付金额 (万元)D=A*B-C1,045.92

根据广浩捷投资的《合伙协议》,约定公司上市前及上市后36个月主动离职,股票按入伙价格回购,并按2022年6月公司完成上市进行估计,因此以该次股权激励的授予日至2025年6月即55个月作为服务期,对于股份支付金额进行摊销,并根据服务期内离职员工退伙情况在离职当期开始将原确认股份支付的金额冲回进行调整后,确认各期股份支付的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年1-6月
2020年度
2019年度
2018年度
股份支付分摊金额114.1019.02--
服务期内离职员工将授予 股份转让给实际控制人对 应的股份支付金额15.25---
股份支付确认金额98.8619.02--

其中,由于发行人该次股权激励中的3名、3名员工分别于2021年3月、2021年4月离职退伙,其对应的各期冲回的股份支付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年1-6月
2020年度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21年3月离职员工应冲 回股份支付金额7.13---
2021年4月离职员工应冲 回股份支付金额8.12---
合计15.25---

根据上述表格,发行人2020年12月的股权激励在2020年、2021年1-6月应确认的股份支付金额分别为19.02万元、98.86万元(已根据当期离职退伙进行调整),并计入当期经常性损益。


因此,报告期内,发行人历次股权激励调整分摊方式后的股份支付计提金额加总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年1-6月
2020年度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9月股权激励-335.93398.40482.10
2019年9月股权激励--4,696.60-
2019年12月股权激励200.05397.6835.77-
2020年12月股权激励98.8619.02--
合计298.91752.625,130.77482.10
其中:计入当期经常性损益298.91752.62434.17482.10
                  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4,696.60-

综上,报告期内,发行人股份支付计提金额分别为482.10万元、5,130.77万元、752.62万元和298.91万元,其中,分别计入当期经常性损益的金额分别为482.10万元、434.17万元、752.62万元和298.91万元,分别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分别为0万元、4,696.60万元、0万元和0万元。因此,发行人历次股权激励调整分摊方式后的股份支付计提金额计算过程具有准确性。


二、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1、查阅发行人2017年《股权激励制度》、历次增资及股权转让协议、员工持股平台合伙协议、入伙协议、退伙协议及员工声明及承诺书,结合相关文件内容复核发行人历次股权激励对应的服务期是否准确;


2、查阅《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 年 6 月修订)》及财政部《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等有关规定,复核发行人历次股权激励调整分摊方式后的股份支付计提金额计算过程;3、对于发行人离职退伙人员的情况进行访谈,并查阅其离职退伙的退伙协议等文件,确认其离职退伙对应的发行人股份情况,复核发行人离职人员冲回的股份支付金额是否准确。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认为:发行人历次股权激励调整分摊方式后的股份支付计提金额计算过程具有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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