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chiyo 于 2022-10-15 11:39 编辑
问题10. 关于供应商函证和走访
现场督导发现:
(1)保荐人对54家供应商的走访底稿中,5家无营业执照复印件;2家照片无被访谈公司Logo;1家走访底稿中有2个不同签章。
(2)督导组抽查了107个供应商函证样本,其中5份发函地址与回函地址不一致;2份函证回函签章的公司名称与被函证方不一致;1份函证未见发行人在询证函上盖章;12份函证仅函证采购额但未函证往来款余额。
请发行人说明上述问题的具体情况及原因,涉及供应商的各期合计采购金额及占比。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详细说明对供应商的函证、走访情况,列示检查发现问题的具体情形、产生原因和核查措施,说明函证、走访结论是否依据充分。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的质控内核部门就上述问题一并发表明确意见,并就保荐代表人、申报会计师是否勤勉尽责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发行人说明】
一、请发行人说明上述问题的具体情况及原因,涉及供应商的各期合计采购金额及占比
(一)现场督导发现保荐机构54家供应商的走访底稿存在的问题具体情况及原因,涉及供应商的各期合计采购金额及占比
1、保荐机构走访底稿
(1)5家无营业执照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 | 走访情况 | 保荐机构底稿中无营业执照的原因 | 北京崇远信达科技有限公司 | 2019年12月,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该供应商开展走访工作,并获取了该供应商已盖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 保荐机构未对该供应商营业执照及时归档。 | 成都明纬电子有限责任公司 | 2019年11月,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进行现场访谈,并获取了已盖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 深圳市骏龙电子有限公司 | 2019年12月,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该供应商开展走访工作,并获取了该供应商已盖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
| 文晔科技(香港)有限公司 | 2020年10月,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该供应商开展走访工作。 | 该供应商拒绝提供其营业执照。被访谈人确认公司基本信息与网络查询的工商信息一致,并签字盖章,同时该供应商在企业信用报告进行盖章确认。 | 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 被访谈人确认公司基本信息与网络查询的相关工商信息一致,已在访谈记录上签字盖章进行确认,同时在企业信用报告进行盖章确认。 | (2)2家照片无被访谈公司Logo供应商名称 | 无被访谈公司Logo的原因 | 成都思创恒兴智 能科技有限公司 | 访谈场所系该公司租用办公室,暂未悬挂公司相关Logo,但访谈地址与被访谈单位工商注册地址一致。 | 成都市锐创电子 有限责任公司 | 访谈场所系该供应商租用的生产经营办公场所,未挂公司相关Logo。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检查了营业执照原件并进行了复印,同时向该供应商获取了访谈地址为被访谈单位的经营办公场所的证明。 |
(3)1家走访底稿中有2个不同签章
在对北京永阳微波科技有限公司进行访谈前,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提前联系被访谈人确定访谈时间,并让其提前准备加盖公章的访谈授权委托书以及营业执照等资料。访谈当日,因供应商经营需要,该供应商公章被业务人员因投标借出,故其在走访记录上加盖了合同专用章。
2、上述情况涉及供应商的各期合计采购金额及占比
上述情况涉及供应商的各期合计采购金额及占比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供应商名称 | 2021年1-6月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无营业 执照 | 深圳市骏龙电子有限公司 | 110.35 | 147.96 | 248.40 | 185.77 | 成都明纬电子有限责任公司 | 69.97 | 123.34 | 136.46 | 117.80 | 文晔科技(香港)有限公司 | 26.80 | 86.38 | 184.17 | 111.50 | 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4.41 | 81.28 | 131.60 | 123.96 | 北京崇远信达科技有限公司 | 7.45 | 33.97 | 0.97 | 74.38 | 小计 | 238.99 | 472.92 | 701.60 | 613.40 | 占总采购额比例 | 5.37% | 3.94% | 6.05% | 7.19% | 无被访 谈公司 Logo | 成都市锐创电子有限责任公司 | 23.04 | 30.67 | 34.52 | 48.35 | 成都思创恒兴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1.80 | 12.06 | 122.89 | - | 小计 | 24.84 | 42.73 | 157.41 | 48.35 | 占总采购额比例 | 0.56% | 0.36% | 1.36% | 0.57% | 2个不同 签章 | 北京永阳微波科技有限公司 | 75.39 | 44.47 | 48.70 | 36.38 | 占总采购额比例 | 1.70% | 0.37% | 0.42% | 0.43% |
保荐机构对供应商的访谈底稿中存在少量无营业执照、无被访谈公司Logo、两个不同签章的情形,但上述情形涉及供应商的各期采购金额合计较小,占公司采购额比例较低,不影响公司供应商的真实性以及公司与相关供应商交易的合理性。
(二)抽查了107个供应商函证样本发现的问题具体情况及原因,涉及供应商的各期合计采购金额及占比
1、函证底稿发现的问题具体情况及原因
(1)5份发函地址与回函地址不一致
序号 | 函证所属年份 | 供应商名称 | 发函地址 | 回函地址 | 原因说明 | 1 | 2018-2019年度 | 3A ELECTRONICS CO. | 深圳南山科技园科苑南路武汉大学深圳产学研大楼B栋905室 |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武汉大学A602 | 收件地址与回函地址均为武汉大学深圳产学研大楼,仅具体房间号不一样,但发函收件人与回函寄件人一致 | 2 | 海口汇视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海南省海口市蓝天路31号名门广场北区A座25A01 |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路53号名门广场北区A座25A01 | 蓝天路31号与蓝天路53号均为名门广场北区 | 3 | 嵊州市飞鸽电子有限公司 | 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飞鸽电子有限公司 | 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甘霖镇黄箭坂村工业区 | 发函地址为被询证单位经营办公场所,回函地址为被询证者注册地址 | 4 | 北京金鼎九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11号紫光发展大厦B1座6 | 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三街9号金隅嘉华大厦F座 | 中介机构按照与被询证者确认后的发函地址寄发询证函,但函 |
| |
| 层 | 307 | 证发出后函证收件人联系中介机构表示其办公地址搬迁至回函地址,并要求变更发函地址,项目组成员直接在网上变更其收件地址,但物流单显示仍为原发函地址。 | 5 | 2020年度 | 北京信格科技有限公司 | 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产业基地三街1号楼2层前台 | 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十街1号院辉煌国际广场 | 回函地址为回函人住址;发函地址为该办公单位统一收发函地址。 |
(2)2份函证回函签章的公司名称与被函证方不一致
① 四川省有线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泸县分公司
2021年7月,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向四川省有线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泸县分公司函证公司与其2021年6月30日应付账款余额,回函盖章单位为中国广电四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泸县分公司,回函签章公司名称与被询证者存在差异,原因系被询证者更名所致。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根据业务合同的交易对方名称(四川省有线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泸县分公司)进行发函,但回函时被询证者已更名为中国广电四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泸县分公司。
② 中国电子器材国际有限公司
2021年1月,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向中国电子器材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国际”)函证公司与其2020年度的交易额,回函盖章单位为中国电子器材深圳有限公司驻成都办事处(以下简称“中电深圳成都办事处”),回函单位为公司的实际交易对手方,基于其单位内部合同管理流程,中电深圳成都办事处向公司销售进口芯片的合同签约主体为关联方中电国际,由此导致实际被询证者单位名称与合同签约主体存在差异。
(3)1份函证未见发行人在询证函上盖章
保荐机构与申报会计师于2021年1月10日分别从各自的办公场所向深圳市博科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博科”)寄发了函证,函证公司与深博科2020年12月31日的往来款项余额及2020年度的交易额。申报会计师于2021年1月29日收到经深博科确认无误后盖章寄回的函证,保荐机构一直未收到回函,2021年2月春节假期后,保荐机构项目组成员致电深博科函证联系人,询问回函情况,对方表示该函证已遗失,要求保荐机构发送电子版函证和已回函的申报会计师函证扫描件,且两份函证内容完全一致,则可盖章并向保荐机构邮寄回函。经沟通,深博科于2021年3月2日向保荐机构邮寄盖章后的回函。保荐机构未及时要求发行人加盖公司公章,导致该询证函上无发行人公章。
(4)12份函证仅函证采购额但未函证往来款余额
函证存在仅函证采购额但未函证往来款项余额的情况,主要原因系当期末公司与被询证者往来款项余额为0,故保荐机构与申报会计师未在函证上填列当期末往来款项余额。
2、上述情况涉及供应商的各期合计采购金额及占比
上述情况涉及供应商的各期合计采购金额及占比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供应商名称 | 2021年1-6月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发函与回 函不一致 | 共5家供应商 | 12.98 | 249.23 | 331.62 | 36.49 | 占采购额比例 | 0.29% | 2.08% | 2.86% | 0.43% | 名称不一 致 | 共2家供应商 | 152.09 | 388.12 | 200.83 | 45.86 | 占采购额比例 | 3.42% | 3.24% | 1.73% | 0.54% | 发行人未 盖章 | 1家供应商 | 1,188.70 | 1,962.17 | 2,430.05 | 1,874.88 | 占采购额比例 | 26.73% | 16.36% | 20.96% | 21.97% | 未函证往 来款余额 | 共12家供应商 | 307.79 | 910.17 | 1,361.78 | 491.99 | 占采购额比例 | 6.92% | 7.59% | 11.75% | 5.77% |
由上表可见,上述情况涉及供应商的各期采购金额较小,占各期采购额比例较低,不影响公司与相关供应商交易的真实性。
【中介机构说明】
一、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详细说明对供应商的函证、走访情况,列示检查发现问题的具体情形、产生原因和核查措施,说明函证、走访结论是否依据充分
(一)对供应商的函证、走访情况
1、对供应商的函证情况
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实施函证程序的具体情况如下:
(1)被询证者的选取
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根据发行人提供的采购明细表、往来余额表,基于重要性水平运用“大额+随机”的选样方式选取被询证者,函证2018年-2021年6月各期采购额、应付账款余额和预付账款余额,函证采购金额合计占当期采购额的比例达到 75%以上。
(2)对发函的控制
发行人根据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选取的被询证者名单,提供被询证者的函证收件地址、函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收集、核对发行人已盖章后的询证函后,从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的办公场所分别独立邮寄给供应商经办人。
① 将被询证者的名称、地址与被询证者官网(如有)、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系统或企查查等公开信息进行对比,核实函证地址是否与工商注册地址一致;② 通过百度地图、被询证者官网查询,核实函证地址是否与查询地址一致;③ 获取函证收件人名片、工牌等,核实函证收件人的身份;
④ 与核查过程中获取的其他资料(如合同、发票、送货单显示的地址)进行核对,核实函证地址是否与其他资料记载一致;
⑤ 将被询证者的地址与实地走访的地址进行对比,核实函证地址是否与走访地址一致。
(3)对回函实施的控制
① 检查收回的经被询证者确认的询证函是否为原件,回函是否由被询证者直接寄到中介机构办公地址;
② 核对回函内容是否与发函内容一致,回函是否存在涂改等情况,检查被询证者加盖在询证函上的印章是否清晰可辨认、是否为被询证者的公章、是否与询证函中记载的被询证者名称一致;
③ 通过物流公司网站或第三方查询平台核实回函函件的物流轨迹、时间等信息是否异常,确认回函寄件时间是否晚于发函快递的签收时间,确认回函的寄件人姓名、地址是否与发函时的收件人姓名、地址一致,是否存在多封回函同时或自同一地址发出的情况,若存在不一致的情况,选择执行如下程序:
A. 根据被询证者的相关说明,核实地址差异原因是否合理;
B. 结合走访程序,对被询证者回函寄件地址进行核实;
C. 地图查询回函寄件地址与发函收件地址的距离;
D. 向被询证者致电核实不一致的原因。
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项目组成员根据回函情况及时跟进函证事项,回函存在不符的,及时核实不符的原因,获取必要的证据,并将核实过程及结论记录于工作底稿,包括但不限于编制函证不符事项调节表、替代测试等;对未回函的,核实未回函原因,确认是否重新执行函证程序或替代程序。
(4)供应商函证回函情况
2018年、2019年、2020年及2021年1-6月,供应商函证回函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发函数量(份) | 145 | 131 | 202 | 采购额(A) | 4,446.40 | 11,990.48 | 11,592.05 | 8,533.98 | 发函金额(B) | 3,764.92 | 10,198.86 | 8,961.02 | 7,211.86 | 发函占比(C=B/A) | 84.67% | 85.06% | 77.30% | 84.51% | 回函可确认金额(D) | 3,605.49 | 9,573.63 | 8,947.11 | 6,178.78 | 回函可确认金额占采购 额比例(E=D/A) | 81.09% | 79.84% | 77.18% | 72.40% | 未回函替代金额(F) | 159.43 | 625.23 | 13.91 | 1,033.08 | 未回函替代测试确认金 额占采购额比例 (G=F/A) | 3.59% | 5.21% | 0.12% | 12.11% |
2、对供应商的走访情况
(1)走访准备阶段
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根据发行人提供的采购明细表基于重要性水平运用大额+随机的选样方式选取被访谈单位,执行走访的供应商采购金额合计占当期采购额的比例不低于 50%。发行人根据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选取的被访谈单位提供访谈地址、访谈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发行人与被访谈单位的采购合同、发票等采购资料。
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主要采用现场走访方式开展供应商走访工作,针对部分疫情严重区域采取视频访谈方式。
(2)走访阶段
①针对实地走访
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在走访过程中通过以下方式保证实地访谈的有效性:
A. 获取被访谈人身份证复印件、名片、工牌等身份证明文件,核实被访谈人身份;
B.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网站查阅供应商的企业信用报告,获取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复印件资料;
C. 查看访谈地址的门牌号结合手机地图定位核实实际访谈地址与发行人提供访谈地址是否一致,在征求被访谈人同意的情况下与被访谈人在标识有门牌号的地方合照;
D. 查看被访谈单位经营场所、生产线或项目实施地,在征求被访谈人同意的情况下与被访谈人合照,确认被访谈单位的真实性;
E. 访谈完毕后,需由被访谈人在访谈提纲及其他附件上签字盖章(骑缝章),离开时逐一确认资料完整性。
②针对视频访谈
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在视频访谈过程中通过以下方式保证视频访谈的有效性:
A. 访谈开始前,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项目人员与被访谈人建立微信群,提前调试好录制视频的设备,保证视频录制过程的完整;
B. 查看被访谈人身份证原件、名片、工牌等身份证明文件,核实被访谈人身份;
C. 查看被访谈人所处访谈地址的门牌号或被访谈单位经营场所,确认被访谈单位的真实性;
D. 访谈结束时,提请被访谈人在访谈提纲及其他附件上签字盖章(骑缝章),并直接邮寄至中介机构办公地址。
(3)走访完成阶段
访谈完成后,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访谈人员及时完成对访谈资料的整理归档及访谈控制表的填写。
(4)供应商走访比例
2018年、2019年、2020年及2021年1-6月,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进行供应商走访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采购金额 | 4,446.40 | 11,990.48 | 11,592.05 | 8,533.98 | 访谈金额 | 2,674.60 | 7,714.17 | 7,716.72 | 5,257.72 | 访谈比例 | 60.15% | 64.34% | 66.57% | 61.61% |
(二)列示检查发现问题的具体情形、产生原因和核查措施,说明函证、走访结论是否依据充分1、检查发现的函证问题具体情形、产生原因和核查措施,结论依据充分检查发现的函证问题具体情形和产生原因如上“发行人说明”所述,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的核查措施如下:
类型 | 序号 | 被询证者 | 核查措施 | 发函 地址 与回 函地 址不 一致 | 1 | 北京信格科技有限公司 | 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将回函物流面单显示的寄件人与发函收件人进行比对,确认一致后向其致电进行电话访谈,确认回函地址与发函地址存在差异的原因,对方表示函证经核对无误盖章确认后由其从小区驿站自行寄回,故回函地址显示为家庭住址所在小区。该函证不存在异常情形。 | 2 | 北京金鼎九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将回函物流面单显示的寄件人与发函收件人进行比对,核对一致。收到回函后将回函面单显示的回函地址与函证联系人要求更改的发函地址进行比对,核对一致。该函证不存在异常情形。 | 3 | 嵊州市飞鸽电子有限公司 | 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发函前致电快递客服,询问若寄件地址仅填写省、市和单位名称,快递是否能顺利送达并经收件人签收,客服人员表示若收件人省、市无误,且收件人电话畅通,快递可顺利送至收件人。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收到回函后,将回函物流面单显示的寄件地址与被询证者的注册地址进行比对,核对一致。该函证不存在异常情形。 | 4 | 海口汇视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通过百度地图查询发函地址和回函地址,发函地址显示的“海南省海口市蓝天路31号”和回函地址显示的“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路53号”均为名门广场北区,即发函地址与回函地址一致,该函证不存在异常情形。 | 5 | 3A ELECTRONICS CO. | 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通过百度地图查询发函地址和回函地址,发函地址显示的“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武汉大学A602”和回函地址显示的“深圳南山科技园科苑南路武汉大学深圳产学研大楼B栋905室”均为武汉大学深圳产学园。收到回函后,将回函物流面单显示的寄件人与发函收件人进行比对,核对一致后向其致电进行电话访谈,询问回函地址与发函地址存在差异的原因,对方表示发函地址和回函地址均为武汉大学深圳产学研大楼,即发函地址与回函地址核对一致。 | 名称 不一 致 | 1 | 中国电子器材国际有限公司 | 2020年10月29日,保荐机构与申报会计师项目组成员实地走访了中电国际,实地走访时发现被访谈人为中电深圳成都办事处员工,保荐机构与申报会计师现场了解被访谈单位名称存在差异的原因。2021年1月,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函证发行人2020年度采购额时,依据合同签约主体向中电国际进行函证,中电国际函证地址与实地访谈地址核对一致。收到回函后,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将回函物流面单显示的寄件信息与发函收件信息进行比对,联系人和联系地址均核对一致,回函签章单位与被访谈单位核对一致。该函证不存在异常情形。 | 2 | 四川省有线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泸县分公司 | 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通过企查查等第三方网站查询被询证者已于2021年5月正式更名为“中国广电四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泸县分公司”,即回函签章单位。经查询,国家广播电视总局2020年2月19日已正式批复了《关于中国广电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各省级子公司更名相关情况的请示》,《中国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网络整合工作文件》(网整专办 [2021] 1号)显示“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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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川省有线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中国广电四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该函证不存在异常情形。 | 未盖 章 | 深圳市博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保荐机构将回函物流面单显示的寄件人信息与发函收件人信息进行比对,核对一致,确认函证有效后将函证内容与申报会计师函证内容进行比对,核对一致,该函证不存在异常情形。 | 未函 证往 来款 余额 | 共计12家供应商 | 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针对仅函证采购额往来款项余额为0的供应商,获取并核查了发行人与相关供应商的采购合同、入库单、采购发票、银行付款单据等支持性文件,检查发行人向其采购的真实性和应付账款余额的准确性,以及发行人是否记录于正确的会计期间。 |
综上,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全程保持了对函证的控制,且函证过程中按规定保持独立性,对于异常回函情况及时核实原因并补充替代核查程序,针对未回函部分已补充执行替代程序。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认为:通过函证和替代程序获取了与采购额、应付账款余额的准确性和真实性相关的、可靠的证据,函证结论依据充分、适当。
2、检查发现的走访问题具体情形、产生原因和核查措施,说明结论是否依据充分
检查发现的走访问题具体情形和产生原因如上“发行人说明”所述,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的核查措施如下:
类型 | 序号 | 被访谈单位 | 核查措施 | 无被访谈 公司Logo | 1 | 成都思创恒兴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详细记录访谈地址,对访谈具体位置进行了定位截图,与工商注册地址进行比对,不存在异常情形。 | 2 | 成都市锐创电子有限责任公司 | 访谈场所系该供应商租用的生产经营办公场所,未挂公司相关Logo。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检查了营业执照原件并进行了复印,同时获取了访谈地址为被访谈单位的经营办公场所的证明。 | 无营业执 照复印件 | 1 | 北京崇远信达科技有限公司 | 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查阅了现场走访底稿,走访时已取得北京崇远信达科技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等资料,不存在异常情形。 | 2 | 成都明纬电子有限责任公司 | 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查阅了现场走访底稿,走访时已取得成都明纬电子有限责任公司的营业执照等资料,不存在异常情形。 | 3 | 文晔科技(香港)有限公司 | 被访谈人已签字确认公司基本信息与网络查询的相关工商信息一致,同时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已获取该供应商盖章确认的企业信用报告等资料,不存在异常情形。 | 4 | 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 被访谈人已签字确认公司基本信息与网络查询的相关工商信息一致,同时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已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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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 | 取该供应商盖章确认的企业信用报告等资料,不存在异常情形。 | 5 | 深圳市骏龙电子有限公司 | 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查阅了现场走访底稿,走访时已取得深圳市骏龙电子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等资料,不存在异常情形。 | 走访底稿 中有2个 不同签章 | 北京永阳微波科技有限公司 | 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已获取并核查了访谈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走访记录等资料,不存在异常情形。将营业执照等预先准备的资料加盖的公章与函证等其他资料加盖的公章进行比对,核对一致;将访谈记录等现场加盖的合同专用章与双方前期签订的购销合同加盖的合同专用章进行比对,核对一致,不存在异常情形。 |
综上,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全程独立完成了对供应商的走访,对于异常情况及时核实原因并补充替代核查程序,获取并核查了采购合同、入库单、销售发票、银行付款单据等支持性文件,检查采购的真实性以及发行人是否记录于正确的会计期间。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认为:通过走访获取了与采购额的准确性和真实性相关的、可靠的证据,走访结论依据充分、适当。
【中介机构质控内核部门意见】
一、保荐人质控内核部门意见 保荐机构质量控制人员、内核人员对项目组在供应商函证、走访等核查事项中执行的核查程序、获取的证据、发表的核查意见实施了相应的复核程序。
经复核,保荐机构质控内核部门认为项目组对“关于供应商函证、走访”问题所执行的程序合理、获取的证据充分,能够支持前述核查结论。保荐代表人基于所获取的核查资料通过适当核查方法,对“关于供应商函证、走访”等事项进行了全面、完整、审慎的尽职调查,履行了勤勉尽责的义务。
二、申报会计师的质控内核部门意见 申报会计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21号——对财务报表审计实施的质量控制》的规定为此项目委派了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质量控制复核人员针对项目组函证、走访等事项的核查程序所涉工作底稿进行了复核验收,并履行了质量把关工作。
经复核,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认为项目组对“关于供应商函证、走访”问题所执行核查的核查过程可以支持前述核查结论。项目组已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1号-职业道德基本原则》关于勤勉尽责的相关规定,遵守了职业准则的要求并保持了应有的职业怀疑,认真、全面、及时地完成了工作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