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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chiyo 于 2022-10-15 14:06 编辑
问题二十二、关于申报会计师执业质量
现场检查发现申报会计师执业质量存在会计师底稿存在审计未审数与发行人账面数据不一致的情况。
请申报会计师:
(1) 说明发生上述情形的原因及合理性;执业质量是否符合《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八条、本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2) 说明现场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计划及整改情况,对财务报表相关的影响情况。
回复:
一、申报会计师说明
(一)情况说明的原因及合理性
现场检查关于申报会计师的执业质量,发现会计师底稿存在审计未审数与发行人账面数据不一致的情况,为部分子公司的主营业务成本与其他业务成本底稿未审数与企业账面数存在差异。具体数据情况如下所述:
单位:万元
主体 | 报告期年度 | 项目 | 底稿未审数 | 企业账面数 | 差异 | 原因 |
| | 主营业务成本 | 38,063.43 | 38,623.50 | -560.07 | 废料成本 |
| 2018 年度 | 重分类560.07 万 | 其他业务成本 | 1,277.63 | 717.57 | 560.07 | 营业成本合计 | 39,341.07 | 39,341.07 | — |
| | 元 |
| | 主营业务成本 | 39,854.67 | 40,756.26 | -901.59 | 废料成本 | 飞华 | 2019 年度 | 重分类901.59 万 | 其他业务成本 | 1,583.39 | 681.81 | 901.59 | 营业成本合计 | 41,438.07 | 41,438.07 | — |
| | 元 |
| | 主营业务成本 | 55,103.49 | 56,592.51 | -1,489.02 | 废料成本 |
| 2020 年度 | 重分类1,489.02 | 其他业务成本 | 2,184.09 | 695.07 | 1,489.02 | 营业成本合计 | 57,287.58 | 57,287.58 | — |
| | 万元 |
主体 | 报告期年度 | 项目 | 底稿未审数 | 企业账面数 | 差异 | 原因 |
| | 主营业务成本 | 35,658.60 | 36,682.84 | -1,024.24 | 废料成本 | 2021 年 | 重分类 | 其他业务成本 | 1,339.25 | 315.01 | 1,024.24 | 1-6 月 | 1,024.24 | 营业成本合计 | 36,997.84 | 36,997.84 | — |
| 万元 |
| | 主营业务成本 | 958.38 | 1,024.92 | -66.54 | 废料成本 |
| 2018 年度 | 重分类66.54 万 | 其他业务成本 | 308.72 | 242.18 | 66.54 | 营业成本合计 | 1,267.10 | 1,267.10 | — |
| | 元 |
| | 主营业务成本 | 8,449.39 | 8,721.88 | -272.49 | 废料成本 |
| 2019 年度 | 重分类272.49 万 | 其他业务成本 | 2,217.72 | 1,945.23 | 272.49 | 营业成本合计 | 10,667.11 | 10,667.11 | — |
| | 元 | 瑞迈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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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营业务成本 | 9,201.45 | 9,329.46 | -128.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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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废料成本 |
| 2020 年度 | 重分类128.01 万 | 其他业务成本 | 2,179.76 | 2,051.75 | 128.01 | 营业成本合计 | 11,381.21 | 11,381.21 | — |
| | 元 |
| | 主营业务成本 | 3,844.86 | 3,905.29 | -60.42 | 废料成本 |
| 2021 年 | 重分类 | 其他业务成本 | 1,093.30 | 1,032.88 | 60.42 |
| 1-6 月 | 60.42 万 | 营业成本合计 | 4,938.17 | 4,938.17 | — |
| | 元 | 如上表所示,审计底稿未审数与企业账面数形成的差异由于废料成本的重分类导致。原因为:公司的废料销售主要是指子公司飞华和瑞迈可在生产过程中形成的型材边角料、工艺废料以及零星报废品等,由于产品杂质较多无法换棒,故采用废料销售的方式。
1、发行人废铝成本会计处理 由于废料的产生并非为登高器具生产过程中的必要产出,故产品 BOM 清单无法搭配废料产出,导致系统在结转成本时未对废料分摊成本。废料销售中公司的废铝占比 90%左右,且废铝价值较高。公司在实际销售废铝时按照与客户销售的定价方式手动结转废铝成本,计算方式如下:销售应结转的废铝成本=上月平均长江有色金属铝锭价*铝锭价销售折扣率/税率分摊的废铝成本由于无法进入系统,故采用按照销售占比手工分摊至当月销售的产品成本中。由于企业账务处理与系统一致,废料未能分摊成本,故审计底稿的未审数依据企业提供的分摊废铝成本后收入成本台账,与账面存在重分类的差异, 未对营业成本科目及财务报表数据形成影响。
2、类似行业惯例 根据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新科技”)招股说明书披露的信息,锐新科技始终专注于工业精密铝合金部件的研发和制造,立足于发展应用于前景良好的电力电子设备、自动化装备、汽车轻量化及医疗设备领域等的铝合金产品。公司在产品生产过程中会产生一定数量的铝下角和报废品及铝屑:铝下角和报废品可回炉重铸成铝棒回收一定的价值。
铝屑主要产生于锯切、机加工环节,一般作为废旧金属对外销售处理。锐新科技对于铝下角和报废品的成本会计处理为:按照“当月长江现货铝锭平 均价格-820 元”确定入库成本,铝下角和报废品对外销售时通常按照“当周长江现货铝锭平均价格-市场价值降低额”确定销售价格,一般市场价值降低额为 820 元左右, 产品毛利率接近于零。
发行人报告期内废料销售毛利率分别为:-0.78%、-0.64%、-0.25%以及 0.40%, 对于废铝成本结转的会计处理与类似行业企业锐新科技具有一致性,会计处理合理。
综上所述,现场检查关于申报会计师的执业质量,发现会计师底稿存在审计未审数与发行人账面数据不一致的情况系营业成本科目内部明细的重分类所致,且审计底稿与企业提供的原始资料数据一致,原始资料与企业账面的差异为科目间的重分类,差异具有合理性,未对财务报表科目及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造成影响。
(二)整改计划
1、检查所有审计工作底稿的未审数,核实并修改工作底稿记录有误处。
2、及时加强对底稿记录方式规范性培训和底稿复核工作。
(三)整改情况
1、将所有主体的审计工作底稿未审数并与企业提供的账套明细、原始资料数 据以及原始财务报表进行核对,分析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完善工作底稿记录, 补充分析工作底稿未审数据与账面数据存在差异的原因。
2、质量控制部门已对整改后底稿实施专项复核,并对项目组开展专项规范性培训,基于本次现场检查发现问题进行针对性学习。
综上,申报会计师已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和道德规范, 建立并保持有效的质量控制,审慎履行职责,作出专业判断与认定,并对审计报告 或者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与专业职责有关的内容及所出具的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切实遵守了《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八 条及《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不存在重大瑕疵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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