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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winnie 于 2022-10-15 18:31 编辑
根据申报材料和问询回复:
(1)发行人 2020 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不通过主要系申请系统问题致使申请资料上传不完整;
(2)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员工人数较少,总人数分别为 18 人、37 人和 53 人,其中研发人员人数为 10 人、18 人、24 人。
请发行人说明:
2020 年度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具体原因,其他申请企业是否存在类似情况,发行人针对申请资料上传不完整的情况是否采取相应补救措施,上述事项对发行人财务、生产经营等方面的影响。
请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答复:
2020 年度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具体原因,其他申请企业是否存在类似情况,发行人针对申请资料上传不完整的情况是否采取相应补救措施,上述事项对发行人财务、生产经营等方面的影响
1、发行人 2020 年度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具体原因
根据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和信息化局(“科信局”)关于发行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事项出具的《情况说明》,发行人在 2020 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过程中已按照要求提交申请资料,并于 2020 年 8 月通过科信局审核,后因申请系统问题致使申请资料上传不完整,导致发行人最终未能通过 2020 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未在 2020 年 12 月公示的“江苏省 2020 年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第一、二、三批)”之列。
根据相关经办人员的说明,“申请系统问题”主要系系统中需要上传“近三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审计报告”,公司将相关材料上传之后,科信局通知其上传资料有误。随后,科信局在公司重新上传了上述文件后将申请提交至江苏省科技厅。但是,更新的材料上传之后,申请系统可能未对首次上传的材料进行替换,最终系统中上传“近三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处仍为“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审计报告”。因此,由于申请资料上传不完整,发行人最终未通过江苏省科技厅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2、关于其他申请企业是否存在类似的情况
经对江苏省科技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税务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等相关部门网站的检索,不存在相关部门对江苏省 2020 年高新技术企业
认定未通过原因进行公开公示的情形。因此,根据公开信息,未发现与发行人情况完全相同的案例。但是,江苏省内企业如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众精工”)以及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亚精工”)在其问询回复文件中也披露了其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原因,具体如下:
(1)博众精工
根据其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回复,博众精工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原因如下:“根据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出具的情况说明,2020 年博众精工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参加重新认定未通过,主要系申报材料中财务数据之间存在不一致的情况所致。博众精工在此次重新认定申请中,提交的 2017 年、 2018 年的年度审计报告中的财务数据与其他申请材料中引用的财务数据存在差异。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申请需提交“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发行人在此次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提交了因补计报告期外收入进行追溯调整前的 2017 年、 2018 年的母公司单体审计报告,导致单体审计报告的财务数据与财务情况说明书等其他高新申请材料中引用的财务数据存在差异,最终导致未能通过本次高新技术企业复审。”
(2)腾亚精工
根据其问询回复,腾亚精工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原因如下:
“经查阅公司 2019 年、2020 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并咨询江苏省科技厅高新技术企业评审专家库专家,公司 2019 年提交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中,“中翰南京税审字【2019】422 号”《鉴证报告》正文部分仅表述了对“2018 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及有关编制说明进行鉴证”,未表述对后附的“2017 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2016 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进行鉴证,此外,“博文专审字【2019】第 A-012”、“博文专审字【2019】第 A-011 号”《审计报告》中 2016 年、2017 年利润表研发费用列示为 0(注:研发费用在管理费用中合并列示),但在附注中又分别将研发费用列示为 7,539,947.30 元、10,098,402.24 元,报告内容前后不一致。专家认为,上述报告不符合相关要求,可能为导致其未通过 2019 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主要原因,并建议公司在后续申请材料中予以更正。”
3、发行人是否采取了补救措施
发行人在科信局资料提供系统上上传了完备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并通过了科信局的审核。后续科信局将发行人相关材料递交江苏省科技厅审核时,因申请系统问题,江苏省科技厅反馈资料不完整,因此并未通过发行人的高新技术企业申请。科信局在收到江苏省科技厅反馈后于 11 月底通知了发行人,最终未在 2020 年 12 月公示的“江苏省 2020 年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第一、二、三批)”之列。
在科信局向江苏省科技厅提交审核至未获通过的流程中,发行人并无进一步沟通处理或采取补救措施的空间。同时,经对江苏省科技厅、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等相关部门网站的公开检索,对于江苏省内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问题没有相应的申诉、复议程序可以依照。
4、对发行人财务、生产经营等方面的影响
在财务方面,2020 年度,发行人未能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率优惠。企业所得税税率由 15%变为 25%,除此之外对于发行人的财务方面不存在其他影响。根据发行人 2020 年度的财务情况,经初步测算该等税率变化估计预计减少发行人 190.70 万元的净利润。
在业务方面,发行人与主要客户、供应商的合作稳定,未发生客户因为公司不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质而流失的情形,也未发生供应商限制对公司供应原材料的情形;发行人的研发团队稳定,各项研发工作开展正常,与客户的各项技术交流、沟通等未受到影响。发行人本次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资质申请认定,未对发行人的生产、研发、销售和采购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同时,根据科信局的说明,发行人先后入选“苏州工业园区瞪羚企业”“苏州市瞪羚计划”“2020 年度苏州市集成电路企业 20 强”,近年来在知识产权数
量、科技成果转化、研发组织管理水平等方面表现优秀。
综上,发行人未能通过 2020 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对于公司的财务、经营等方面的影响较小。同时,预计发行人申请并通过 2021 年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上述财务影响仅限于 2020 年度,总体而言影响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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