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chiyo 于 2022-10-15 18:53 编辑
问题1、关于第一大客户
报告期内,公司来自华为的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0.87%、91.34%和90.08%。哈勃投资为华为控股全资子公司,2020年4月29日哈勃投资以人民币11,000.00万元受让控股股东灿勤管理持有的发行人4.58%的股份,除哈勃投资外,实控人朱田中、朱琦、朱汇父子控制发行人剩余95.42%的股份。
请发行人:(1)说明通过入股供应商加强合作关系是否为行业惯例、是否为华为与供应商合作的常见方式;(2)说明发行人产品与华为其他供应商同类产品是否存在显著差异,结合发行人与主要客户合作的背景、方式等,说明是否可能出现因主要客户采购部门变动、调整而出现销量下滑的可能,华为采购发行人产品大幅增长是否与哈勃投资接洽入股存在直接关系,发行人在华为相关产品采购体系中是否发生显著变化,说明其原因及合理性;(3)结合哈勃投资持股、发行人股权结构、公司对华为的销售情况、华为对发行人的影响等,说明公司与华为的交易是否应当比照关联交易披露;(4)说明招股说明书中重大事项提示和风险因素部分对客户集中度较高的披露表述是否准确合理,结合相关问答要求说明是否存在单一客户重大依赖风险;(5)结合报告期内经营情况,说明公司除华为之外的客户拓展情况,是否具备独立拓展市场、持续经营能力。请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发行人说明】
一、说明通过入股供应商加强合作关系是否为行业惯例、是否为华为与供应商合作的常见方式
发行人下游的通信主设备商对如何处理和协调与供应商的合作关系有各自的管理模式和运作方式,具体包括签署采购协议、合作协议等以合约形式维护合作关系,以及通过投资入股加强合作关系等多种形式。其中,就投资入股供应商,经查询企查查(https://www.qcc.com/)、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对华为、中兴通讯、爱立信、诺基亚等四家通信主设备商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的对外投资情况列举如下:
1、华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为投资控股”)通过哈勃投资对外投资43家企业,其中产业链相关企业40家,另外3家为有限合伙企业。
2、中兴通讯名下深圳市中兴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的企业中,控制3家有限合伙企业和2家投资管理公司,间接持股企业27家,包括产业链相关的多家公司。
3、爱立信(中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的境内企业中现行存续7家,均为控股形式,不存在参股企业的情形。
4、诺基亚通信投资(中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的境内企业中现行存续5家,其中全资控股4家,间接持股企业12家(现行存续),均为产业链相关企业。
综上,考虑到通信主设备商存在的入股供应商的情形,华为通过入股发行人加强合作关系符合行业惯例。华为作为全球四大移动通信设备制造商之一,供应商体系规模庞大,华为与供应商之间存在多种形式的合作方式。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哈勃投资入股40家产业链相关企业,入股供应商加强合作关系也是华为与供应商合作的方式之一。
华为通过哈勃投资入股发行人主要基于如下考虑:(1)发行人在电子陶瓷行业深耕多年,是国内市场具有5G介质波导滤波器大规模量产能力的少数生产商之一,华为对灿勤科技所处行业及未来发展前景看好;(2)发行人是华为5G基站介质波导滤波器的重要供应商之一,于2018年成功实现量产并持续地向华为供货。哈勃投资入股发行人,进一步加强了华为与发行人的合作关系。
二、说明发行人产品与华为其他供应商同类产品是否存在显著差异,结合发行人与主要客户合作的背景、方式等,说明是否可能出现因主要客户采购部门变动、调整而出现销量下滑的可能,华为采购发行人产品大幅增长是否与哈勃投资接洽入股存在直接关系,发行人在华为相关产品采购体系中是否发生显著变化,说明其原因及合理性
(一)发行人产品与华为其他供应商同类产品是否存在显著差异
通信行业的元器件产品具有“定制化”特点,生产企业通常需要结合下游整机设备厂商的要求进行研发、设计、生产、测试和调试,以确保所研制的元器件与整机设备相匹配。具体而言,客户的定制化要求包含性能、外形外观、接口形式、质量要求、包装、成本、交付周期等一系列内容。
不同的供应商向华为提供的同类产品,因各供应商在材料、工艺、设计制造方法等方面均不尽相同,产品本身存在一定差异。但若能够满足华为对各类型产品的具体各项要求,不同供应商的产品也会被华为接收认可,华为接收并认可的不同供应商的同类产品并不具有显著差异。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产品得到华为认可、收入大幅增长的主要原因如下:
1、发行人长期深耕电子陶瓷行业,自主掌握产品研发和制造的多项核心技术,生产工艺成熟、产品质量稳定、技术水平领先发行人自设立以来始终从事微波介质陶瓷材料和元器件的研制,通过长期技术积累,在介质陶瓷元器件产品制造的全部工序环节均掌握核心技术和制造经验,并系统整合陶瓷粉体制备及后道生产工艺,实现从陶瓷粉体制备到元器件成品出厂的生产流程全覆盖,生产工艺成熟,产品质量稳定。
以核心技术“先进微波介质陶瓷材料配方及制备技术”为例,公司掌握150余种介质陶瓷粉体配方,材料Q值高,温漂可快速调整,技术成熟度高,部分材料的特性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其中60余种已实现商业化批量应用。公司采用该技术制造的陶瓷粉体形貌优异、粒度分布好、流动性好,大大提高了滤波器成型生坯的密度一致性和良品率。
以核心技术“复杂陶瓷体一次成型技术”为例,公司2018年批量导入5G介质波导滤波器的量产过程中,采用此技术制成的陶瓷坯体,具备很高的一致性,调试良率和效率得到大幅提高,相对于原有技术,良品率提升10%,加工周期缩短5天,成品调试效率提升50%。
公司主要产品的技术水平得到了主要客户华为的认可。根据华为2018年出具的《产品使用报告》,“公司介质材料技术能力突出,具备成熟的微波陶瓷制造加工能力,产品质量稳定,是华为介质波导滤波器的首家供应商”。
根据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18年出具的《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证书》(苏工信鉴字[2018]744号),公司的一款“CDWF型介质波导滤波器”产品主要技术指标处于国际领先水平。根据中国国际科技促进会2019年出具《科学技术成果评价报告》(科促会评字[2019]第KJ021号),公司“5G基站用微型低损耗介质波导滤波器技术”项目产品的主要技术指标达到国际领先水平。
2、发行人主要产品的量产规模快速增长、交付能力强
发行人2018年成功实现5G介质波导滤波器量产,当年向华为批量交付超过150万只,2018年末月产能突破70万只,2019年末月产量突破500万只。与同行业竞争对手相比,发行人较早实现了5G介质波导滤波器产品的大规模量产,量产规模和交付能力在同行业可比公司中居于领先地位。
根据发行人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公开披露信息:武汉凡谷在2019年部分型号的5G陶瓷介质滤波器通过了客户认证并批量销售;大富科技在2018年9月完成面向5G介质波导滤波器项目的技术研发工作,并在客户端进行样品或小批量认证;北斗星通子公司佳利电子2019年9月底具备年产500万只陶瓷介质滤波器的生产能力,2020年第一季度开始批量供货介质波导产品;东山精密子公司艾福电子2019年度和2020年度分别实现营业总收入1.99亿元和2.25亿元,与发行人同期5G介质波导滤波器营业收入12.80亿元和9.25亿元相比,反映出艾福电子同期的量产规模明显小于发行人。
因此,发行人凭借成熟的生产工艺、领先的技术水平、稳定的产品质量、领先的量产规模和交付能力等先发优势,得到了主要客户华为的认可,并于2019年成为华为5G介质波导滤波器一级供应商中的核心供应商。
3、世界范围内5G商用进程自2018年下半年开始加速推进,并由此带来发行人主要产品营业收入的快速增长
从2018年下半年到2019年上半年,全球各国相继开启5G商用进程,带来5G基站业务市场需求的爆发。在国际市场,根据全球移动供应商协会的统计,截至2019年底全球已有34个国家的62个运营商正式宣布5G商用。在国内,国家工信部2019年6月6日正式发放5G商用牌照,截至2019年底共建成5G基站超13万个,截至2020年底已累计开通5G基站71.8万个。
华为作为全球四大移动通信设备制造商之一,在5G基站建设市场占据重要市场份额,华为5G通信设备业务的发展为发行人带来了重要的业务发展机遇。
发行人凭借在生产工艺、技术水平、产品质量、量产规模和交付能力方面的先发优势,主要产品5G介质波导滤波器的收入规模因此快速增长。
(二)结合发行人与主要客户合作的背景、方式等,说明是否可能出现因主要客户采购部门变动、调整而出现销量下滑的可能
早在2015年,发行人前身灿勤有限在全球范围内率先商用4G基站用介质波导滤波器,并验证了介质波导滤波器在通信宏基站应用上的可行性和可靠性。同年,灿勤有限与华为建立业务合作关系,向华为销售4G基站用介质波导滤波器产品,并成为华为的一级供应商。
2016年,灿勤有限开始研发应用于5G基站的表贴型介质波导滤波器,在5G介质波导滤波器的材料、设计、加工、调测工艺方法上逐步实现突破。2018年初,灿勤有限实现5G介质波导滤波器的小批量生产交付,并加速形成批量生产能力。
当年,灿勤有限实现5G介质波导滤波器的规模化量产并向华为交付。
2019年,发行人将主要产能集中于5G介质波导滤波器产品,并凭借成熟的工艺技术和稳定的质量控制不断扩大已有产能,量产规模及出货量均位居行业前列。当年,发行人成为华为5G介质波导滤波器一级供应商中的核心供应商。
由于通信行业产品的“定制化”特点,主要客户基于前期对发行人的产品研发、生产技术、工艺和质量的稳定性、量产规模、交付能力等方面的综合评价,才最终确定与发行人的合作关系,供应商认证的时间周期较长。经过多年业务合作,发行人目前已经与华为形成了长期稳定的业务合作关系。
发行人与主要客户业务合作的主要流程如下:①发行人与客户接洽产品需求,通常涉及客户的采购、研发、质量等多个业务部门;②发行人根据客户需求开发并交付新产品;③客户对新产品进行认证;④客户进行招标议价等采购工作;⑤发行人向客户批量交付产品。主要客户内部建立了完善的业务流程、规章制度、评价体系和决策机制。
综上,鉴于长期形成的稳定的业务合作关系,若主要客户采购部门发生变动和调整,不会对发行人与主要客户之间业务合作的连续性产生重大影响,更不会因此导致产品销量下滑。
(三)华为采购发行人产品大幅增长是否与哈勃投资接洽入股存在直接关系
就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产品收入大幅增长的主要原因,本回复报告前文“(一)发行人产品与华为其他供应商同类产品是否存在显著差异”已进行了详细说明。
根据上述说明,华为报告期内采购发行人产品大幅增长与哈勃投资接洽入股不存在直接关系。以下就哈勃投资入股发行人的原因作进一步说明:
1、华为作为5G基站通信设备的主要供应商,在全球5G商用进程加速推进的背景下,需要确保供应链的安全
从2018年下半年到2019年上半年,全球各国相继开启5G商用进程,由此带来5G基站业务市场需求的爆发。华为作为全球四大移动通信设备制造商之一,在5G基站建设市场占据重要市场份额。为保证5G基站业务的快速起量和稳定发展,华为需要确保供应链的安全。
通过入股供应商加强合作关系并确保供应链安全,是华为与供应商合作的方式之一。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哈勃投资已入股40家产业链相关企业,发行人是其中唯一一家专门从事5G基站用陶瓷介质滤波器产品研制生产的企业。
2、灿勤科技的技术水平和交付能力确保了华为5G基站业务的供应链安全
发行人由于长期深耕电子陶瓷行业,在产品的研发和制造环节掌握多项核心技术,生产工艺成熟、技术水平领先、产品质量稳定、量产规模大、交付能力强、响应客户需求及时,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具有先发优势。因此,发行人的产品得到华为的认可,并成为华为5G介质波导滤波器一级供应商中的核心供应商。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技术水平和交付能力保障了华为5G基站业务的供应链安全。根据公开数据,自2019年3月27日至2020年2月20日,华为5G基站AAU出货量达到约55万个,发行人2019年全年向华为提供5G介质波导滤波器2,825.47万只,可满足约44.15万个AAU(单面64通道),占华为当年AAU发货总量的绝大多数,并由此带来了对华为销售收入的大幅增长。
3、发行人与华为基于平等互惠的商业立场建立业务合作关系
哈勃投资入股发行人不是发行人获取华为业务机会的附带条件或先决条件,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与哈勃投资及华为之间不存在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
综上,华为采购发行人产品大幅增长与哈勃投资接洽入股不存在直接关系。
(四)发行人在华为相关产品采购体系中是否发生显著变化,说明其原因及合理性
在华为陶瓷介质滤波器产品的采购体系中,早在2015年,灿勤有限实现4G基站用介质波导滤波器商用,并成为华为4G介质波导滤波器产品的一级供应商。
2018年,灿勤有限开始向华为批量交付5G基站用介质波导滤波器。2019年,发行人全年向华为交付的5G介质波导滤波器数量占华为当年AAU发货量的绝大多数,发行人于当年成为华为5G介质波导滤波器一级供应商中的核心供应商。
2020年,发行人持续向华为大规模提供5G介质波导滤波器,交付规模超2019年,并继续保持核心供应商的地位。
在与华为的长期业务合作中,发行人在华为的采购体系中由4G介质波导滤波器一级供应商提高至5G介质波导滤波器核心供应商的地位,与发行人自身技术水平、量产规模和交付能力的提升相一致,上述变动具有合理性。
三、结合哈勃投资持股、发行人股权结构、公司对华为的销售情况、华为对发行人的影响等,说明公司与华为的交易是否应当比照关联交易披露
(一)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和哈勃投资的持股情况
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 | 股东姓名/名称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1 | 灿勤管理 | 14,742.3252 | 49.14% | 2 | 聚晶管理 | 9,532.6744 | 31.78% | 3 | 荟瓷管理 | 1,499.9995 | 5.00% | 4 | 哈勃投资 | 1,375.0000 | 4.58% | 5 | 朱田中 | 1,140.0009 | 3.80% | 6 | 朱 琦 | 855.0000 | 2.85% | 7 | 朱 汇 | 855.0000 | 2.85% | 合计 | 30,000.0000 | 100.00% |
其中,哈勃投资持有1,375.00万股,占发行人总股本的比例为4.58%。哈勃投资系由华为投资控股100%持股的公司,其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 | 股东姓名/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1 | 华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300,000.00 | 100.00% | 合计 | 300,000.00 | 100.00% |
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哈勃投资持有发行人4.58%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哈勃投资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比例将进一步稀释至3.44%,均未超过5%;哈勃投资未向发行人派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也不存在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或关联自然人在哈勃投资或华为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哈勃投资对发行人不构成直接或间接形式的控制;双方的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利益倾斜和特殊利益安排。
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发行人与华为(哈勃投资)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发行人对华为的销售情况
1、发行人对华为的销售占比较高,具有通信行业的特殊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对华为的销售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销售金额 | 占营业 收入比例 | 销售金额 | 占营业 收入比例 | 销售金额 | 占营业 收入比例 | 华为及其同一 控制下其他企业 | 93,872.30 | 90.08 | 128,643.07 | 91.34 | 13,797.02 | 50.87 |
报告期内,华为是发行人的第一大客户,各期销售金额占比分别为50.87%、91.34%和90.08%。发行人的客户集中度较高,与下游通信设备生产商具有较高的行业集中度相一致,具有通信行业的特殊性。
同行业可比公司在报告期内也同样具有下游客户集中度较高的情形。其中,武汉凡谷和大富科技2019年度第一大客户的销售占比分别为66.22%和56.73%,2020年第一大客户的销售占比分别达到58.78%和40.97%。
2、发行人获取华为订单和确定采购价格的方式具有公允性 发行人的主要客户华为,针对不同的业务场景及诉求,华为会采取招投标或报价协商的方式选择供应商,并确定采购价格及供应商的份额。招投标主要适用于由多家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报告期内发行人通过招投标取得华为订单的比例持续上升,报价协商主要适用于只有一家供应商有技术能力供货的产品或一些小批量、有试验性质的产品。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产品定价主要根据产品加工所涉及的料工费、加工难度、加工良率等确定成本基础,并根据订单规模进行阶梯式的价格管理。因此,发行人对华为的销售定价具有公允性。
(三)哈勃投资对发行人的入股不影响发行人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华为的业务合作关系基于平等互惠的商业立场。哈勃投资入股发行人主要系为提高华为5G基站业务供应链的安全性,通过入股加强与发行人的合作关系,为华为5G基站业务的快速起量和稳定发展提供保障。
哈勃投资入股不是发行人获取业务的附带条件,发行人也没有因为哈勃投资入股而在订单量和采购价格方面得到华为的政策倾斜。报告期内,发行人通过招投标取得华为订单的比例持续上升,发行人销售给华为的5G介质波导滤波器数量与华为AAU全球发货量的增长态势相匹配,也与国内5G基站建设进度的增长态势相匹配。在采购价格方面,发行人产品的销售价格遵循与同行业企业一样的持续降价过程,2019年和2020年发行人介质波导滤波器产品单位平均售价的降幅分别达到42.26%和39.45%。在哈勃投资入股发行人后,华为不存在向发行人输送利益的情形。
华为并没有因为哈勃投资入股而取得发行人的任何董事或监事席位, 也没有因此限制发行人独立获取业务、开展生产经营的能力,发行人的管理层独立决策并开展经营管理,发行人在研发、生产、采购、客户开拓等方面均自主开展,并具备独立面向市场获取业务的能力。
(四)对报告期发行人与华为的交易比照关联交易披露
对于与华为的交易情况,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三、发行人主要产品销售情况”之“(二)主要客户情况”就报告期内发行人对华为的销售情况和华为对公司收入增长的影响做了详细说明。
考虑到报告期内华为是发行人的第一大客户,发行人来自华为的销售收入占比较高,且哈勃投资持有发行人4.58%的股份,发行人将与华为的交易比照关联交易在招股说明书“第七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十五、其他交易情况”中补充披露如下:
“ 十五、其他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哈勃投资于2020年5月受让灿勤管理持有的1,375.00万股股份,并在股权转让完成后持有发行人4.58%的股份。同时,哈勃投资与发行人报告期内单一最大客户华为均为由华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的公司。基于上述情况,发行人对报告期内与华为的交易情况比照关联交易说明如下:
1、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华为之间的交易均为经常性交易,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交易内容 | 2020年度 | 金额 | 占同类交易的比例 | 占营业收入比例 | 销售商品 | 93,872.30 | / | 90.08% | 其中:滤波器 | 93,871.04 | 94.41% | 90.08% | 天线 | 1.26 | 0.17% | 0.01‰ | 谐振器 | - | - | - | 交易内容 | 2019年度 | 金额 | 占同类交易的比例 | 占营业收入比例 | 销售商品 | 128,643.07 | / | 91.34% | 其中:滤波器 | 128,443.72 | 95.65% | 91.20% | 天线 | 1.12 | 0.07% | 0.01‰ | 谐振器 | 198.23 | 17.13% | 0.14% | 交易内容 | 2018年度 | 金额 | 占同类交易的比例 | 占营业收入比例 | 销售商品 | 13,797.02 | / | 50.87% | 其中:滤波器 | 13,326.58 | 68.80% | 49.14% | 天线 | - | - | - | 谐振器 | 470.45 | 14.93% | 1.73% | 2、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与华为之间的往来款项余额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款项性质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应收账款 | 3,798.29 | 10,085.63 | 9,791.28 |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向华为销售滤波器、天线、谐振器等产品,其中以介质波导滤波器为最主要收入来源,报告期各期销售金额分别为11,637.85万元、125,413.76万元和92,075.17万元,占各期对华为销售收入的84.35%、97.49%和98.09%。发行人的介质波导滤波器主要应用于5G通信基站,是华为5G宏基站的核心射频器件之一。此外,发行人还向华为销售谐振器、天线等产品,均应用于移动通信领域。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华为之间交易金额的变动主要受到5G基站建设进程和产品销售价格变动的影响。在销量方面,发行人销售给华为的5G介质波导滤波器数量与华为AAU全球发货量的增长变动态势相匹配,也与国内5G基站建设进程的变动相匹配。在销售价格方面,发行人与同行业企业均表现出产品售价持续下降的趋势,2019年和2020年发行人介质波导滤波器单位平均售价同比降幅分别达到42.26%和39.45%。
报告期内,华为主要通过招投标或报价协商的方式确定供应商份额和采购价格。招投标主要适用于由多家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报价协商主要适用于只有一家供应商有技术能力供货的产品或一些小批量、有试验性质的产品,报告期内发行人通过招投标取得华为订单的比例持续上升。发行人的产品主要根据加工所涉及的料工费、加工难度、加工良率等确定成本基础,并根据订单规模进行阶梯式的价格管理。报告期内,发行人对华为的销售定价具有公允性。
后续,随着各国5G基站建设、5G商用和产业应用的推进,发行人将持续为华为提供介质波导滤波器等应用于5G通信的微波介质陶瓷元器件产品。 ”
四、说明招股说明书中重大事项提示和风险因素部分对客户集中度较高的披露表述是否准确合理,结合相关问答要求说明是否存在单一客户重大依赖风险
(一)说明招股说明书中重大事项提示和风险因素部分对客户集中度较高的披露表述是否准确合理
关于客户集中度较高的情形,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一)报告期内销售收入依赖于第一大客户华为、产品收入结构较为集中的风险”中以:
①华为是发行人报告期内营业收入的主要来源,②发行人的产品收入结构集中于陶瓷介质滤波器,③报告期各期向华为销售的陶瓷介质滤波器的收入占比较高,进行了详细披露。
同时,由于发行人各期对华为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0.87%、91.34%和90.08%,发行人在该项风险提示中披露了“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大幅增长主要依赖于对华为销售收入的快速增长”和“发行人5G介质波导滤波器的销售收入持续依赖于华为”的风险。
在下游市场方面,由于华为在5G基站建设国内市场占据最大份额,发行人在“重大事项提示”之“(一)报告期内销售收入依赖于第一大客户华为、产品收入结构较为集中的风险”和“(五)发行人业绩大幅下滑的风险”中披露了国内5G基站建设进程波动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
在国际市场,由于国际政治、经济形势日益复杂,中美贸易摩擦加剧,包括华为在内的多个客户被列入美国出口管制 “实体清单”,发行人在“重大事项提示”之“(二)国际贸易摩擦风险”中披露了可能因此面临的供货受限、订单需求下降以及产业链传导的风险。
就发行人与华为的合作关系,发行人在“(一)报告期内销售收入依赖于第一大客户华为、产品收入结构较为集中的风险”披露了“如果未来公司与华为合作出现不利变化”将带来的风险,并在“重大事项提示”中对“(三)市场竞争加剧、发行人被华为其他供应商替代的风险”做了披露。
针对华为期末应收账款的情形,发行人在“重大事项提示”之“(九)应收账款客户集中的风险”补充披露如下:“公司应收账款的客户分布较为集中,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前五名合计占比分别为79.37%、86.00%和82.40% , 其中,华为及其同一控制下其他企业的各期占比分别为55.33%、63.91%和41.33% 。”
综上,发行人就客户集中度较高的情形在招股说明书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和对应的风险因素部分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表述,披露内容较为准确合理。
(二)结合相关问答要求说明是否存在单一客户重大依赖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华为基于平等互惠的商业立场形成业务合作关系。
一方面,华为在5G通信设备业务的发展为发行人带来了重要的业务发展机遇。另一方面,发行人在电子陶瓷行业深耕多年,自主掌握5G介质波导滤波器产品的核心技术,先后参与制订行业标准4项,取得境内授权发明专利18项,覆盖从陶瓷粉体制备到元器件成品出厂的生产全流程。发行人在生产工艺、质量稳定性、量产规模、交付能力等方面具备的技术能力为报告期内华为5G基站业务的快速起量和稳定发展提供了安全保障。发行人与华为之间是正常的商业合作关系,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
在对华为销售大幅增长的同时,发行人报告期内生产经营的独立性未受到影响,在技术研发、生产、采购、客户和市场开拓方面具有较强的自主能力。对于陶瓷介质滤波器产品,发行人同时还与爱立信、诺基亚、大唐移动等通信设备商持续进行产品研发、试制、送样和小批量供货。但由于华为在5G基站使用陶瓷介质滤波器的步伐明显快于其他通信主设备商,且境外5G基站建设受到新冠疫情影响,发行人来自华为销售收入的占比明显提高。
此外,公司还与康普通讯、中国电科等其他客户建立了广泛持续的业务合作,形成了较强的客户粘性。
根据《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综合考虑报告期内发行人来自华为的销售收入占比、发行人与华为的业务合作关系、以及发行人生产经营的自主能力和独立性,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销售收入对单一客户依赖的风险,因此将重大事项提示和风险因素部分原“(一)客户集中度较高、产品收入结构较为集中的风险”修改为“(一)报告期内销售收入依赖于第一大客户华为、产品收入结构较为集中的风险”,具体如下:
“(一) 报告期内销售收入依赖于第一大客户华为 、产品收入结构较为集中的风险
公司的主要客户为华为、康普通讯、罗森伯格、中国电科、大唐移动等。报告期各期,公司来自前五大客户的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9.82%、97.10%
和96.31%, 其中来自第一大客户华为的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0.87%、91.34%和90.08%,报告期内发行人的销售收入依赖于第一大客户华为。
报告期内,华为是发行人营业收入的主要来源,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大幅增长主要依赖于对华为销售收入的快速增长。发行人向华为主要销售陶瓷介质滤波器产品,其销售金额占各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49.14%、91.20%和90.08%,其中又以介质波导滤波器产品为收入的主要构成, 产品 收入结构较为集中。
报告期内,华为在5G基站使用陶瓷介质滤波器的步伐快于其他通信主设备商。 未来,若爱立信、诺基亚、大唐移动等其他通信设备生产商在使用5G介质波导滤波器方面长期进展缓慢,或者发行人若未来无法与爱立信、诺基亚、大唐移动等其他通信设备生产商在5G介质波导滤波器方面达成更为广泛的业务合作,将导致发行人5G介质波导滤波器的销售收入持续依赖于华为。”
(三)发行人销售收入依赖于单一客户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1、发行人客户集中度较高与所处通信行业的特点有关
(1)行业下游通信设备生产商具有较高的集中度
发行人下游的通信主设备商具有分布集中的特点,从而导致发行人的客户集中度较高。在国际通信设备商市场上,根据市场研究公司Dell'Oro Group的数据,报告期内全球范围内具有影响力的前五大通信设备生产商为华为、爱立信、中兴通讯、诺基亚、思科。报告期内,上述五家通信设备商合计收入份额占比分别为75%、75%和77%,行业集中度较高。
在国内5G基站建设市场,根据2020年中国移动、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的无线网主设备采购招标结果,中标单位主要集中在华为、中兴通讯、爱立信和大唐移动等四家通信主设备商,具体如下:
2020年国内三大移动通信运营商5G招标的中标情况
通信设备制造商 | 中国移动 2020年5G二期无线网主设备 集中采购招标份额 | 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 2020年5G SA新建工程无线主设备 联合集中采购中标排名 | 华为 | 57.25% | 1 | 中兴通讯 | 28.68% | 2 | 爱立信 | 11.45% | 3 | 大唐移动 | 2.62% | 4 |
资料来源: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 2021年7月18日,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发布“5G 700M无线网主设备集中采购”中标公示,具体如下: 标包 | 标包名称 | 排名 | 中标候选人 | 中标份额 | 1 | 5G 700M 宏基站 | 1 |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和华为技术有限公司联合体 | 61.12% | 2 |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 28.77% | 3 | 上海诺基亚贝尔股份有限公司 | 10.11% | 2 | 5G 700M 宏基站 | 1 |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和华为技术有限公司联合体 | 58.89% | 2 |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 33.53% | 3 | 大唐移动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 7.58% | 3 | 5G 700M 宏基站 | 1 |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和华为技术有限公司联合体 | 59.98% | 2 |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 30.44% | 3 | 爱立信(中国)通信有限公司 | 9.58% | (2)同行业可比公司同样具有较高的客户集中度报告期内,发行人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前五大客户和第一大客户的销售占比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名称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前五大 | 第一大 | 前五大 | 第一大 | 前五大 | 第一大 | 武汉凡谷 | 97.39% | 58.78% | 97.66% | 66.22% | 96.21% | 49.38% | 大富科技 | 70.71% | 40.97% | 77.19% | 56.73% | 74.36% | 55.01% | 平均数 | 84.05% | 49.88% | 87.43% | 61.48% | 85.29% | 52.20% | 东山精密 | 56.80% | 42.96% | 54.89% | 36.77% | 46.33% | 32.40% | 春兴精工 | 45.72% | 14.69% | 50.04% | 22.41% | 25.57% | 13.79% | 北斗星通 | 38.75% | 15.74% | 25.74% | 7.11% | 39.27% | 15.54% | 总平均数 | 61.87% | 34.63% | 61.10% | 37.85% | 56.35% | 33.22% | 发行人 | 96.31% | 90.08% | 97.10% | 91.34% | 79.82% | 50.87% |
资料来源:各公司年报。 其中,武汉凡谷和大富科技的产品均为以射频器件为主,与发行人的产品结构更为相似,客户集中度相较东山精密、春兴精工和北斗星通更高。后三者主营业务范围较广,只有部分业务与发行人业务可比,故客户销售集中度略低一些。
综上,发行人客户集中度较高与行业经营特点一致,发行人客户集中的特点具有合理性,不存在下游行业较为分散而发行人自身客户较为集中的情况。
(3)目前主要是华为在5G基站使用陶瓷介质滤波器 发行人的销售收入主要来自于陶瓷介质滤波器,该产品凭借其性能特点较好地契合了5G基站用滤波器的总体技术发展方向,成为构造5G宏基站射频单元的主流技术方案之一。
报告期内,华为在5G基站使用陶瓷介质滤波器的步伐明显快于其他通信主设备商,而其他客户仍处于向发行人小批量采购或产品试制阶段,由此导致公司对华为的销售收入占比较高。
未来,随着陶瓷介质滤波器相关技术的市场认可度的进一步提高,预计将有更多通信主设备商转向使用陶瓷介质滤波器,发行人来自于华为以外通信主设备商的收入规模和占比有望得到提升。
2、发行人的主要客户经营稳健、行业地位显著 报告期内,华为作为发行人的第一大客户,经营稳健。根据年报公告信息,华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7,212.02亿元,实现净利润593.45亿元;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8,588.33亿元,同比增长19.1%,实现净利润626.56亿元,同比增长5.6%;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8,913.68亿元,同比增长3.8%,实现净利润646.49亿元,同比增长3.2%。
华为的行业地位显著。在国际通信设备商市场,根据市场研究公司Dell'Oro Group的报告,华为最近五年持续占据最高市场份额。在国内5G基站建设方面,华为也占据了较高的市场份额。在中国移动2020年5G二期无线网主设备集中采购、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2020年5G SA新建工程无线主设备联合集中采购和中国移动2021年5G 700M无线网主设备集中采购中,华为均名列第一标位。
综上,发行人主要客户华为的行业地位显著,行业透明度较高。
在下游市场方面,发行人主要客户华为面临着国内5G基站建设进程的变动、国际贸易摩擦和国际市场开拓情况等风险。为此,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一)报告期内销售收入依赖于第一大客户华为、产品收入结构较为集中的风险”和“(五)发行人业绩大幅下滑的风险”中就国内5G建设进程变动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进行了风险提示,并在“重大事项提示”之“(二)国际贸易摩擦风险”披露了发行人因中美贸易摩擦加剧等因素导致的可能面临供货受限、订单需求下降以及产业链传导的风险。
3、发行人与主要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交易定价公允 发行人与主要客户均建立了长期稳定的良好合作关系,业务发展具有可持续性。发行人与报告期内前五大主要客户的起始合作时间如下表所示:
序号 | 客户名称 | 合作起始时间 | 1 |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下属研究所及公司 | 2004年 | 2 | 四川九洲电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下属公司 | 2004年 | 3 | 康普通讯技术(中国)有限公司 | 2012年 | 4 | 罗森伯格技术有限公司(爱立信的供应商) | 2013年 | 5 | 春兴精工下属企业 | 2015年 | 6 | 大唐移动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 2015年 | 7 |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一级供应商) | 2015年 |
其中,发行人前身灿勤有限于2015年起与华为建立合作关系,同年成为华为4G基站用介质波导滤波器产品的一级供应商。
2018年,发行人实现5G基站用介质波导滤波器的规模量产并向华为批量交付。2019年,发行人成为华为5G介质波导滤波器一级供应商中的核心供应商,并延续至今。报告期内,发行人2018年和2019年连续两年获得华为向核心供应商颁发的“联合创新奖”。发行人与华为保持了长期稳定、平等互惠的合作关系。
报告期内,华为会采取招投标或报价协商的方式选择供应商,并确定采购价格及供应商的份额。报告期内发行人通过招投标取得订单的比例持续上升,发行人对华为的销售定价具有公允性。
4、发行人与华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影响发行人独立性的情形 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哈勃投资持有发行人4.58%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哈勃投资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比例将进一步稀释至3.44%,均未超过5%;哈勃投资未向发行人派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也不存在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或关联自然人在哈勃投资或华为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哈勃投资对发行人不构成直接或间接形式的控制;双方的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利益倾斜和特殊利益安排。根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发行人与华为(哈勃投资)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华为的业务合作关系基于平等互惠的商业立场。发行人凭借自身产品在性能特点、工艺水平、交付周期和量产规模等方面的特点得到客户的认可,并获取业务机会。发行人的主要客户未利用集中度较高或哈勃投资入股的情形限制发行人独立获取业务、开展生产经营的能力,发行人的管理层独立决策并开展经营管理,公司在研发、生产、采购、客户开拓等方面均自主开展,具备独立面向市场获取业务的能力。
综上,报告期内,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大幅增长主要依赖于对华为销售收入的增长,发行人的销售收入依赖于第一大客户华为,但并未因此对发行人的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五、结合报告期内经营情况,说明公司除华为之外的客户拓展情况,是否具备独立拓展市场、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自成立以来积极开发客户,目前已经形成了数百家规模的客户群体。发行人与主要客户均建立了长期的良好合作关系,业务发展具有可持续性。报告期内实现销售的主要客户群体包括华为、康普通讯、爱立信、罗森伯格、大唐移动、武汉虹信、京信通信、三维通信、海格通信、海能达、武汉凡谷、东山精密、大富科技、春兴精工、立讯精密等通信产业链上下游的知名公司,以及中国电科、航天科技、航天科工、航空工业、九洲电器等航空航天与国防科工领域知名集团或企业。2020年实现销售收入的客户家数超过250家。
就航空航天与国防科工领域而言,公司与成都天奥以及中国电科下属其他研究所、九洲电器、九立微波、泰格微电子等数十家单位的合作均超过10年,销售业务规模保持稳步增长态势。其中,报告期内,发行人对中国电科及其下属单位的销售收入年均复合增长5.68%,对九洲电器及其下属公司的销售收入年均复合增长27.17%。同时,公司为航天科技下属多家研究所开展产品配套,其中为第五研究院配套研制的UHF频段大功率介质双工器,成功应用于我国首个火星探测器“天问一号”,属于国内首创,代表了UHF频段航天产品的最高技术水平。
除此之外,报告期内公司还在不断拓展新客户,或者与老客户寻求新的合作项目,最近两年的主要情况如下:
1、2019年起,发行人与诺基亚开展合作,双方在5G宏基站和小基站、室内分布等项目开展合作,2019年和2020年分别涉及11个和6个型号的产品。截至目前,主要产品处于在研和送样阶段。
2、2020年,公司与陕西天基通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开始在5G室分站开展合作,为其配套1款LC低通滤波器和1款介质多工器产品。
3、2021年,公司与京信通信开展机场室内覆盖项目的合作,为其配套2款介质多工器和14款介质滤波器产品。
4、2021年,公司同时与多个海外客户建立合作关系,涉及介质滤波器、介质谐振器、无源器件、RFID天线等多个项目,目前已有部分送样和小批量供货。
综上,报告期内,发行人凭借其在电子陶瓷领域长期积累所形成的核心技术、生产工艺和交付能力,独立于华为开展客户拓展和新项目合作,持续不断地结合下游客户需求推进新产品的研发、设计、送样、生产和销售,不断提高业绩规模和经营水平。因此,发行人具有良好的持续经营能力。
【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核查情况】
一、核查程序 1、就华为、中兴通讯、爱立信、诺基亚等通信主设备商的对外投资情况,查询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企查查(https://www.qcc.com/)等公开信息;
2、查阅了华为出具的有关于发行人合作情况的说明,访谈了发行人的主要高级管理人员,了解发行人与华为建立合作关系的历程;
3、查阅了华为的客户访谈问卷,了解了发行人与华为之间主要的业务合作方式、华为的采购模式等,访谈了发行人的主要高级管理人员和市场部负责人,了解了哈勃投资入股前后与华为之间的合作历程、合作模式的变化情况;
4、取得了发行人与华为签订的《框架采购协议/采购主协议》和主要采购订单、查阅了协议的主要条款;
5、查阅了行业研究报告,了解主要通信设备商行业集中情况;翻阅了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招股说明书、年度报告等公开资料,统计了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报告期内的前五大客户销售金额占比及第一大客户销售金额占比,对比了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上述占比情况;
6、查阅了华为的年报等公开资料,查阅了行业研究报告、新闻等,了解了华为报告期内的业务经营与发展状况;
7、向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了解了发行人与华为、中国电科、九洲电器、爱立信、大唐移动、诺基亚、陕西天基通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京信通信等通信设备生产厂商的合作情况;
8、查阅了华为发货量的公开资料及相关行业资料,并分析了发行人的5G介质波导滤波器发货量占比情况。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
1、华为通过入股发行人加强合作关系符合行业惯例。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哈勃投资入股40家产业链相关企业,入股供应商加强合作关系也是华为与供应商合作的方式之一;
2、发行人产品与华为其他供应商同类产品不存在显著差异,发行人的产品凭借其成熟的生产工艺、领先的技术水平、稳定的产品质量、领先的量产规模和交付能力等先发优势得到主要客户华为的认可,并成为华为5G介质波导滤波器一级供应商中的核心供应商。
3、鉴于长期形成的稳定的业务合作关系,主要客户华为采购部门的变动和调整,不会对发行人与主要客户之间业务合作的连续性产生重大影响,更不会因此导致产品销量下滑;
4、世界范围内5G商用进程的加速推进和华为5G通信设备业务的发展为发行人带来重要的业务发展机遇,发行人作为华为5G介质波导滤波器一级供应商中的核心供应商,主要产品的收入规模因此得以快速增长。华为采购发行人产品的大幅增长与哈勃投资接洽入股不存在直接关系。
5、2015年至今,发行人在华为相关产品采购体系中由4G介质波导滤波器一级供应商提高至5G介质波导滤波器一级供应商中核心供应商的地位,与发行人产品的技术水平、量产规模和交付能力的提升相一致,上述变动具有合理性;
6、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华为之间基于平等互惠的商业立场开展业务合作,发行人与华为之间不存在潜在的利益输送,华为也未影响发行人生产经营的独立性,发行人与华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但考虑到报告期内华为是发行人的重要客户,发行人来自华为的销售收入占比较高,且哈勃投资持有发行人4.58%的股份,发行人将与华为的交易比照关联交易在招股说明书中作了补充披露;
7、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就客户集中度较高的情形在招股说明书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和对应的风险因素部分进行了较为全面的风险提示,披露表述较为准确合理;
8、报告期内,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大幅增长主要依赖于对华为销售收入的增长,根据《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并综合考虑发行人与华为的业务合作关系,以及发行人生产经营的自主能力和独立性,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销售收入对单一客户依赖的风险,但并未因此对发行人的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9、根据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发行人除华为之外能独立拓展市场,具备良好持续经营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