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帖最后由 chiyo 于 2022-10-15 20:35 编辑
6.关于关联交易
申请文件及首轮问询回复显示,报告期内存在关联方戴普洁为公司全资子 公司优康精化提供委托贷款借款的情形。2020年9月7日银行向发行人发放贷 款,但因“年产4500吨特殊化学品建设项目”工程施工计划变化使得用款计划 发生变化,优康精化并未使用该笔委托贷款,放款次日即2020年9月8日,优康精化向银行偿还了该笔借款本息,其中本金1亿元,利息13,888.89元。
请发行人说明湛江“年产4500吨特殊化学品建设项目”各项建设资质、审 批事项的申请、审批时点,发行人内部针对该项目建设的安排,资金来源的安 排等,说明2020年9月7日银行向发行人发放贷款后第二天即因项目工程施工 计划变化而归还借款的合理性。
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请发行人说明湛江“年产4500吨特殊化学品建设项目”各项建设资质、 审批事项的申请、审批时点,发行人内部针对该项目建设的安排,资金来源的 安排等
(一)“年产4500吨特殊化学品建设项目”各项建设资质、审批事项的申请、 审批时点
截止本问询回复出具日,发行人“年产4500吨特殊化学品建设项目”中的办 公楼、综合楼、总控中心、浴室的建设项目已取得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 规划建设局于2022年1月25日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 440890202201250101),“年产4500吨特殊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其他部分亦处于 开工建设前程序,发行人正在整体推进项目的开工建设工作。该项目各项建设 资质、审批事项的申请、审批时点情况如下:
序号 | 具体履行的审批/资质 申请事项 | 申请日期 | 批复/完成日期 | 1 | 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 备案证 | 2020年9月25日 | 2020年9月28日 | 2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2021年3月10日 | 2021年4月1日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 | 2021年4月6日 | 2021年5月24日 | 4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2021年3月20日 | 2021年9月22日 | 5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 能审查意见 | 2021年7月8日 | 2021年8月9日 | 6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年产4500吨特殊 化学品建设项目办公 楼、综合楼、总控中 心、浴室”) | 2022年1月24日 | 2022年1月25日 |
(二)发行人内部针对该项目建设的安排,资金来源的安排
根据公司的产品、产能规划,发行人内部针对该项目建设的安排如下:序号 | 事项 | 时间 | 1 | 正式开工建设 | 2022年2月 | 2 | 竣工 | 2023年8月 | 3 | 完成验收 | 2023年10月 | 4 | 正式投入使用 | 2023年12月 | “年产4500吨特殊化学品建设项目”是发行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该项目总规划投资额为64,005.00万元,其中募集资金 投入61,118.78万元。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议案,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各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筹资金支付项 目所需款项。根据公司的规划,公司的后续自筹资金包括日常经营盈利结余资 金、项目银行贷款等。
二、说明2020年9月7日银行向发行人发放贷款后第二天即因项目工程施 工计划变化而归还借款的合理性公司“年产4500吨特殊化学品建设项目”对应的执行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 司优康精化。
2020年4月10日,湛江市自然资源局与优康精化签署《国有建设 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优康精化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建设项目在2020年 12月10日之前开工;2020年6月10日,优康精化取得上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 权的不动产权证书。
截至2020年9月初,临近上述出让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公司也在进行开 工建设前的程序、资质等准备工作并着手筹备建设资金,其中资金的来源包括 与投资机构正在洽谈的股权融资、与银行接触洽谈的项目贷款及关联方借款支 持等。由于公司股权融资还处于洽谈之中,与银行关于项目贷款的沟通落地需 要一定的时间,因此公司通过银行委托贷款的形式向实际控制人蔡丹群控制的 企业戴普洁进行借款以满足前期筹备需求,但基于公司具备向独立第三方筹措 资金的能力,约定不迟于2020年12月6日之前归还。
2020年9月7日,优康精化收到银行发放的贷款本金,
但基于以下综合因 素:
(1)由于疫情管控、开工建设前置程序等因素的影响,公司预估无法于合 同约定的时间开工建设,项目工程施工规划客观上需要变化调整;
(2)公司已 经就潜在的无法如期开工建设的事项与主管部门进行前期沟通,预计基于客观 因素,公司不会因该土地开工建设事项受到处罚;
(3)公司外部股权融资已经 获得实质性进展,预计2020年11月底之前可完成融资4,875.00万元;
(4)发 行人需要保持财务独立,在建设项目时间已经调整的情况下,归还相关借款同 时也将减轻利息支出压力;发行人经过谨慎考虑,归还了上述借款。
整体而言,发行人本次关联方借款到账后1天即归还,主要是完成借款时 工程计划客观发生变更,而主管部门沟通及股权融资均取得进展,公司对资金 的需求已经不再急迫,经发行人慎重考虑后,决定予以归还,具有合理性。
三、核查程序与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 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发行人湛江生产基地的建设内容,了解建设 工程施工需要履行的相关程序;查阅公司就生产基地建设已经履行的相关审批 程序和取得的建设资质,了解相关审批事项的申请、审批时点等信息;
2、 访谈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以及湛江生产基地的负责人,并取得“年产 4500吨特殊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了解发行人对该项目的建设 规划;访谈发行人财务负责人、了解发行人的财务状况,审阅发行人关于本次 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募投项目和资金用途,了解“年产4500吨特殊化学品建 设项目”的资金安排;
3、 访谈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及湛江生产基地的负责人,了解发行人取得关 联方委托银行贷款后1天即还回的原因;审阅发行人2020年9月的建设前的相 关工作、董事会文件关于融资的进展资料等,评估上述情形的合理性。
(二)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
1、截至本问询回复出具日,发行人取得“年产4500吨特殊化学品建设项 目”相关的投资项目备案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建 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2、 根据发行人的规划和进展,年产4500吨特殊化学品建设项目”已经于 2022年2月正式开工,预计于2023年8月竣工、2023年10月完成验收,并于 2023年12月正式投入使用;该项目的建设资金来源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并上 市的募集资金及自筹资金,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需要自筹资金进行 投入;
3、 发行人本次关联方借款到账后1天即归还,主要是完成借款时工程计划 客观发生变更,而主管部门沟通及股权融资均取得进展,公司对资金的需求已经 不再急迫,经中介机构建议和发行人慎重考虑后,决定予以归还,具有合理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