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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winnie 于 2022-10-15 21:01 编辑
关于现金采购
申报文件及第二轮问询回复显示:
(1)报告期各期,现金采购中自然人采购比例分别为 71.18%、50.53%、98.39%,发行人对非自然人供应商或客户存在现金交易行为。
(2)发行人优先采用银行存款支付货款。特殊情况下,对于单次结算金额低于 10 万美元,可以申请现金支付货款,高于 10 万美元,应当申请银行存款支付。如果现金支付超过规定的金额,需要提供经营部经理审批确认后的“关于超过规定金额的说明”,现金支付申请表须经总经理审批确认。现金支付时,财务部安排人员直接将现金支付给供应商,同时经营部相关人员在场。支付过程全程拍摄视频,并要求供应商填写收据并撰写收款声明,同时对声明进行盖章(个人供应商采取按手印方式)。
(3)保荐人关于各期现金采购核查比例分别为 85.73%、70.88%、97.99%,核查认为现金交易明细账与采购台账、入库台账以及现金日记账、银行日记账记录勾稽一致。
(4)保荐人关于报告期各期现金采购业务原始单据核查情况,核查金额分别占各期铜钴矿采购总额 56.75%、81.78%、77.81%,核查结论认为发行人的现金交易的相关单据齐全,相关交易业务真实完整,不存在异常的大额资金流入流出,不存在体外循环或虚构业务的情形。
(5)保荐人通过银行流水核查,确认报告期内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发行人相关销售人员及上述人员近亲属、关联方与发行人现金销售有关的客户不存在资金往来或其他关联关系。
请发行人:
(1)进一步说明各期现金采购中非自然人采购的情形,2019 年相关金额占比较高原因。
(2)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各类现金交易中是否存在违反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如是,请进一步说明具体情况及原因。
(3)进一步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各类现金采购交易是否均有财务部、经营部等必要人员在场并全程拍摄、保存相关视频,是否均具备供应商填写收据、收款声明,并对声明进行盖章或手印确认。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
(1)对现金交易相关视频的核查情况,以及在现金交易相关的各类核查过程中,对未完全覆盖的金额采取的替代性核查措施及核查结论。
(2)在资金流水核查中关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相关销售人员及上述人员近亲属、关联方的资金金额重要性水平选取情况及依据。
【回复】
一、进一步说明各期现金采购中非自然人采购的情形,2019 年相关金额占比较高原因
报告期内各期,现金采购交易中向非自然人采购金额及比例如下: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发行人向非自然人现金采购的金额呈大幅下降趋势,原因是发行人加强对现金采购的管控,导致非自然人现金采购金额大幅下降,且2020 年度占比已降低至 1.61%,2021 年 1-6 月进一步降低至 0.83%。
2019 年度由于刚果当地未开始实施央行一万美元提现指令,且发行人进行持续、严格的现金使用管控,导致整体现金采购金额大幅降低,由于向非自然人的现金采购金额较小,因整体现金采购金额大幅降低,导致向非自然人现金采购金额占比有所增加。
二、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各类现金交易中是否存在违反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如是,请进一步说明具体情况及原因。
报告期内,发行人仅子公司刚果腾远存在现金交易情况,现金交易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如下:
注 1:现金支付内部付款审批由经营部内勤根据审批的付款计划,填写付款申请,经部门经理、分管副总审批,财务部会计复核后由财务经理、总经理审核付款单,部分中国境内采购出口的辅料同时需要总部财务总监审批付款,出纳根据审批后的付款审批单付款
注 2:现金收款需出具由出纳、会计签字的收据,对方确认无误方可收款
注 3:随着刚果(金)央行 2020 年 5 月 20 日 1 万美元现金支付或取现上限禁令实施,现金支付需求有所提升。出于强化现金支付管控的考虑,2020 年 5 月底,刚果腾远修订现金支付相关内部控制,增补现金支付现场拍摄程序,要求现金支付过程需有财务部、经营部等必要人员在场并全程拍摄、保存相关视频。2020 年 6 月 1 日开始执行
综上,报告期内发行人各类现金交易中不存在违反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
三、进一步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各类现金采购交易是否均有财务部、经营部等必要人员在场并全程拍摄、保存相关视频,是否均具备供应商填写收据、收款声明,并对声明进行盖章或手印确认
报告期内,现金支付供应商均填写收据、收款声明,并进行盖章或手印确认。
2020 年 6 月开始,除例外情况,现金支付过程均有财务部、经营部等必要人员在场并全程拍摄、保存相关视频。
例外情况为:由于刚果(金)金融系统较为落后,存在个别时期银行资金调配不及时的情况,在此情况下刚果腾远需前往距离公司约五小时车程的另一城市卢本巴希取现。基于资金安全考虑,个别大额支付,刚果腾远直接在银行取现后即时向供应商支付。具体执行时,在完成内部付款审批后,由刚果腾远财务负责人、出纳及安保人员共同前往银行,在银行网点完成取现,在供应商完成收款确认的同时向供应商支付现金。由于银行不允许拍摄视频,上述零星几笔在银行进行支付的业务未留下视频资料。
2021 年 1-6 月未留下视频资料的现金支付占比情况如下:
对未留下视频资料的现金支付已全部执行补充核查程序,对付款申请单、收据等支付凭据执行补充核查,核查结果均与实际情况相符。
四、对现金交易相关视频的核查情况,以及在现金交易相关的各类核查过程中,对未完全覆盖的金额采取的替代性核查措施及核查结论
(一)对现金交易相关视频的核查情况
报告期内,现金交易相关视频总体数量为 1,320 笔,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对全部现金交易相关视频执行了检查程序。核查确认视频中均显示现金支付时公司人员的在场情况,付款的金额与记载金额一致,拍摄内容恰当记录相关交易执行时的实况。
(二)现金交易相关的各类核查情况对发行人各类现金交易核查措施及核查结论如下:
1、内部控制核查
了解公司与现金交易有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与现金交易有关的内部控制制度设计有效;经内部控制测试,确认公司与现金交易有关的内部控制已得到有效执行。
2、会计凭证核查
对公司现金交易涉及的会计凭证进行抽样检查,具体如下:
(1)2021 年 1-6 月现金交易会计凭证总体笔数为 642 笔,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抽取了其中 10 万美元金额以上 156 笔全部检查,10 万美元金额以下统计抽样选取 40 笔,累计检查金额占总金额比例为 78.40%;
(2)2020 年现金交易会计凭证总体笔数为 1108 笔,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抽取了其中 7 万美元金额以上 249 笔全部检查,7 万美元金额以下统计抽样选取 10 笔,累计检查金额占总金额比例为 74.20%;
(3)2019 年现金交易会计凭证总体笔数为 481 笔,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抽取了其中 3 万美元金额以上 36 笔全部检查,3 万美元金额以下统计抽样选取10 笔,累计检查金额占总金额比例为 47.43%;
(4)2018 年现金交易会计凭证总体笔数为 892 笔,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抽取了其中 3 万美元金额以上 199 笔全部检查,3 万美元金额以下统计抽样选取10 笔,累计检查金额占总金额比例为 68.48%。
经检查,所抽取的样本涉及的会计凭证,付款审批单均有公司负责人员签字,供应商收据和声明签章齐全。
核查铜钴矿采购业务涉及的原始单据包括:采购合同、过磅单、化验单、出入库单、采购结算单及收款收据等。核查工程款、监理费、设备及车辆及零星物资的原始单据包括:采购合同、出入库单、采购结算单及收款收据等原始凭证。
经核查,相关交易业务真实完整,不存在异常的大额资金流入流出,不存在体外循环或虚构业务的情形。
3、对公司自 2020 年 6 月-2021 年 6 月拍摄的 1,320 个现金支付视频进行全部检查,视频中均显示现金支付时公司人员的在场情况,付款的金额与记载金额一致,拍摄内容恰当记录相关交易执行时的实况。
4、对公司供应商进行发函确认各期现金交易金额,各期收到回函确认金额
占现金交易金额比例分别为 44.04%、38.98%、93.08%和 86.74%三年累计收到回函确认的现金交易金额占报告期现金交易总额的 80.83%。
5、获取同行业可比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年报问询函回复公告相关披露内容,与发行人现金采购情况进行比较。
根据同行业可比公司寒锐钴业的招股说明书及其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回复公告的相关披露,寒锐钴业子公司刚果迈特在矿石收购业务中亦存在现金交易,2014 年-2019 年其现金采购的金额为 33,506.37万元、29,334.51 万元、2,471.11 万元、1,481.95 万元、2,550.35 万元及 3,628.07万元,占总采购金额的比例分别为:50.07%、38.73%、5.06%、1.11%、1.53%及2.14%。2019 年度公司现金采购占采购总额比例为 2.46%,与寒锐钴业 2019 年度该比例相近,刚果迈特在投建初期现金采购比例也比较高。华友钴业招股说明书也披露 2011 年至 2014 年 1-6 月,其以现金支付的矿料采购矿款分别为67,363.36 万元、91,940.77 万元、62,807.82 万元和 22.423.04 万元,占其整体原料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26.16%、33.66%、18.30%和 10.14%。刚果腾远现金采购符合刚果(金)当地经营环境特点。
6、对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自然人供应商进行远程视频访谈,部分被访谈供应商同时系华友钴业、寒锐钴业等同行业企业的铜钴矿供应商,2020 年度公司向被访谈供应商现金采购金额合计占 2020 年度现金采购总额的比例超过 90%。
2021 年 1-6 月访谈占比超过 80%。访谈结果显示,2020 年在刚果(金)中央银行签发相关指令后,发行人主要现金收款供应商在收取铜钴矿采购款时,2020年现金收款比例平均数约为 74%-78%(2020 年度发行人铜钴矿采购现金支付占比为 60.07%),2021 年 1-6 月现金收款比例平均数约为 57%-61%(2021 年 1-6月发行人铜钴矿采购现金支付占比为 54.25%),与发行人的现金付款情况基本一致。主要现金付款供应商访谈情况如下:
综上,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对发行人各类现金交易执行各类型核查程序,多种程序均采用统计抽样的方式执行,保证所有的样本均有可能被抽到。不同类型的程序均用于验证发行人现金交易的可靠性及合理性,核查结果未发现现金交易存在异常的情况。
五、在资金流水核查中关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相关销售人员及上述人员近亲属、关联方的资金金额重要性水平选取情况及依据
在资金流水核查过程中,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将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相关销售人员及上述人员近亲属、关联方的资金金额重要性水平确定为 5 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其确定依据是在充分了解上述人员银行流水交易额的基础上,一方面参考了自创业板实行注册制以来,拟上市企业问询函回复中披露的自然人资金流水核查标准;另一方面还参考了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2016 修订)》第五条“金融机构应当报告下列大额交易:(一)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 5 万元以上(含 5万元)、外币等值 1 万美元以上(含 1 万美元)的现金缴存、现金支取、现金结售汇、现钞兑换、现金汇款、现金票据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现金收支。……(三)自然人客户银行账户与其他的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 50 万元以上(含 50 万元)、外币等值 10 万美元以上(含 10 万美元)的境内款项划转。”
【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过程
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履行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刚果腾远现金日记账、采购台账,并分析各期现金采购中非自然人采购的情形;
2、查阅刚果腾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及现金支付制度,核实现金交易内控有效性;
3、对刚果腾远 2020 年 6 月-2021 年 6 月拍摄的 1,320 个现金支付视频进行全部检查,并确认视频拍摄的适用范围、过程、要素(现金收款人、公司人员在场情况等)以及保存情况;
4、查阅发行人现金日记账、采购台账及现金交易视频,并确认视频拍摄真实性,分析现金交易的真实性;
5、查阅创业板实行注册制以来拟上市企业问询函中涉及资金流水核查的回复,以及《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2016 修订)》相关内容。
6、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招股说明书等公开披露资料,并就现金支付相关事项访谈刚果腾远主要铜钴矿供应商。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向非自然人现金采购金额逐年下降,与发行人现金管控相关,且向非自然人现金采购不存在异常的情况。
2、发行人报告期内各类现金交易中均遵守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不存在相违背的情况。
3、发行人报告期内现金采购相关资料真实、有效,且严格遵守内部控制制度。
4、针对发行人现金交易及相关视频核查过程具备合理性及有效性。
5、在资金流水核查中关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相关销售人员及上述人员近亲属、关联方的资金金额重要性水平的选取具有合理性,并有相关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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