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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三年,已通过审核的类似单一客户依赖IPO申报企业中,不存在募投项目的实施将导致进一步客户集中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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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0-16 16:03: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Pincent 于 2022-10-16 16:09 编辑

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以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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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新华三

申请文件及问询回复显示:

(1)公司受新华三的邀请和带动,入驻海宁高新区新华三电子信息技术产业园拟实施“海宁中高端交换机生产线建设项目”。该项目为新华三配套项目,优先为新华三供应中高端交换机,建成后全部产能配套给下游客户新华三。发行人未在首次申报材料中披露相关信息。

(2)最近三年,已通过审核的类似单一客户依赖 IPO 申报企业中,不存在募投项目的实施将导致进一步客户集中的案例。

(3)发行人认为,针对“海宁中高端交换机生产线建设项目”的相关信息披露内容,不会对投资者判断发行人客户集中风险、持续经营能力风险形成重大不利影响,依据之一为假设另一募投项目“深圳网络设备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全部产能向新华三以外的客户销售的情况下,发行人对新华三销售收入占比将降至 61.90%。公开信息显示,新华三为紫光集团优质资产,其股权将被紫光集团出售用于筹措偿债资金。

请发行人:

(1)说明关于深圳募投项目全部产能向新华三以外的客户销售的假设与实际情况和规划是否相符,相关假设与测算是否对投资者构成误导。

(2)说明与新华三的销售合同是否为有约束力的长期合同,是否包含无条件解除条款,关于重大客户流失的风险揭示是否充分。

(3)说明若紫光集团出售新华三股权,新华三是否存在核心人员、客户、供应商发生重大变化的风险,发行人认为紫光集团破产重组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的依据是否充分,相关风险揭示是否充分。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对问题(1)发表明确意见,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对问题(2)、(3)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深圳网络设备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的产能规划及消化预测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目标和行业市场预期,相关预测不会对投资者构成误导

(一)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规划符合主营业务发展和战略目标实施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对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的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助于公司在现有主营业务基础之上,增强在产品、产能和研发等方面的竞争力,有助于公司战略目标的实施。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业务规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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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深圳网络设备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的产能消化符合市场需求情况

1、公司与所有客户的合作关系良好,报告期内向新华三以外客户的销售规模逐年大幅扩张,且在手订单充足,为深圳网络设备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的产能消化奠定了良好基础

报告期内,公司开发新产品、拓展新客户效果显著,向新华三之外客户的销售规模逐年大幅扩张,报告期内对神州数码、小米、S 客户、浪潮思科的网络设备销售收入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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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对神州数码、小米、S 客户、浪潮思科等客户 2021 年 7-9 月的网络设备销售金额和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的网络设备在手订单情况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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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设备为定制化程度高的产品,公司向不同客户开发和供货的网络设备产品存在较大差别,报告期内公司向神州数码、S 客户、浪潮思科等客户开发的网络设备产品数量大幅增加,为未来的销售收入实现奠定了良好基础。公司具备较强的产品开发能力、规模化供货能力和多客户服务能力,报告期内成功开拓小米、S 客户和浪潮思科等网络设备客户,并实现了销售收入增长,且在手订单金额较大,为深圳网络设备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的产能消化奠定了良好基础。

2、深圳网络设备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的产能规划主要是解决公司目前存在的产能瓶颈问题

公司主要客户覆盖了国内网络设备市场的大部分品牌商,报告期内由于产能限制,出于夯实业务基础、平衡产能分配、维护客户关系作出的战略选择将大部分的产能供应给新华三。公司在新华三的合作过程中,在产品开发、方案创新、工艺改进、规模制造、及时供货、供应链管理、售后服务等方面积累了扎实的业务经验和竞争优势,有利于加速开拓其他客户,随着公司 2019 年至 2020 年期间产能的扩张,开始向 S 客户、小米等开发网络设备产品,快速实现了大规模批量供货,销售收入实现跨越式增长的时间间隔明显缩短。未来随着深圳网络设备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实施和产能扩张,公司将在稳固新华三和 S 客户两个主要客户的基础上,迅速扩大向其他客户的销售规模。

3、公司目前的全球市场占有率较低,未来市场空间巨大,深圳网络设备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的产能有利于满足更多客户的潜在需求和开发新客户

报告期内,公司交换机的销售收入增长较快,因此全球市场份额逐年提高,由 2018 年度的 0.73%提高至 2020 年度的 1.38%;路由器及无线产品受制于产能不足,销售收入呈现先下后升的趋势,全球市场份额由 2018 年度的 0.98%提高至 2020 年度的 1.05%,公司目前的全球市场份额较低,未来市场空间较大。根据测算的网络设备制造服务商全球市场规模,2020 年度交换机、路由器及无线产品的全球市场规模分别为 863.41 亿元、284.75 亿元,未来仍将保持平稳增长的趋势。公司 2020 年度交换机、路由器及无线产品等网络设备产品的销量为594.67 万台,营业收入为 14.88 亿元;深圳网络设备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达产后将新增网络设备产品产能 200 万台,年新增营业收入 14.40 亿元。公司深圳网络设备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的新增产能占全球市场的份额仍旧较小,且下游市场未来仍处于平稳增长,有利于产能的全部消化。

综上所述,深圳网络设备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的产能规划及消化预测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目标和行业市场预期,相关预测不会对投资者构成误导。

二、公司与新华三目前执行合同的为 2013 年签署的长期合作协议,合同不包含无条件解除条款,合同执行情况良好

(一)公司与新华三的合作协议签署及执行情况


2013 年 12 月 5 日,公司与新华三技术有限公司签订《框架采购协议》。新华三技术有限公司、新华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公司三方后又签订《加入协议》,约定自 2019 年 6 月 10 日起,新华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加入新华三技术有限公司与公司签订的包括《框架采购协议》在内的一系列合同(以下简称“原协议”),成为原协议中的甲方(即:采购主体),并接受原协议的全部权利义务。该协议中关于有效期限和合同解除条款的约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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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 9 月 28 日,公司与新华三智能终端有限公司签订《框架采购协议》,该合同中关于有效期限和合同解除条款的约定与上述公司与新华三技术有限公司、新华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之间的约定一致。

根据上述合同约定,公司与新华三签订的《框架采购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约定合同期限,只有当依法或依协议约定的终止情形出现时方才终止,因此该协议属于有约束力的长期合同。同时,当且仅当协议约定的特定条件得到满足时,协议一方或双方方可解除或终止该等协议,因此上述条款不属于无条件解除条款。

目前公司和新华三双方合作情况良好,合同执行正常,业务规模逐年扩大,在手订单充足,公司从未收到新华三要求解除或终止协议的通知,不存在违反合同条款的情形,也不存在双方主动违约的情形。2021 年 10 月 8 日,新华三出具确认函:“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是新华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网络设备 ODM 制造服务领域主要的制造服务商,连续多年被评为新华三的优秀合作供应商,是新华三的长期战略合作伙伴;目前,菲菱科思和新华三双方于2013 年签署的《框架采购协议》有效且正常履行,双方的合作深度和广度不断加强,合作产品数量和销售金额最近三年持续提升,未来双方合作仍将保持可持续成长的趋势。”

综上所述,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公司与新华三签署了具有约束力的长期合同,并且当且仅当协议约定的特定条件得到满足时,协议一方或双方方可解除或终止该等合同,因此不包含无条件解除条款,公司与新华三属于长期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合作情况良好,合同执行正常,双方合作关系稳定,新华三单方解除合作协议的风险较低,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关于重大客户可能流失的风险提示

在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四、特别风险提示”和“第四节 风险因素”之“一、市场风险”补充风险提示如下:

(一)客户集中风险

企业级网络设备市场集中度高,华为、新华三、思科、星网锐捷等少数品牌商占据国内大部分市场份额,呈现寡头竞争的市场格局。公司的主要目标客户为上述网络设备品牌商,因此客户集中度较高。报告期各期,公司对前五大客户的销售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3.63%、97.59%、99.45%和 99.32%,其中对新华三的销售金额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84.79%、87.55%、80.00%和75.43%。公司自 2010 年与新华三合作以来,合作关系稳定且不断深化,合作业务规模也逐年扩大,报告期内,公司向新华三销售实现的收入分别为 7.66 亿元、9.11 亿元、12.11 亿元和 6.60 亿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海宁中高端交换机生产线建设项目”为新华三配套项目,优先为新华三供应中高端交换机,建成后规划产能若向新华三一个客户供应即可全部消化,全部产能配套给下游客户新华三,项目达产后预计年新增中高端交换机产能 60 万台,年新增营业收入16.20 亿元。公司报告期内的收入规模及业绩的增长与向新华三等主要客户的销售增长息息相关。如果主要客户经营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采购需求大幅下降或调整采购策略,可能导致公司订单大幅下降,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随着公司产能及业务规模的未来扩张,公司的客户数量和合作规模将会增加,未来若进一步增加交易规模,将可能导致客户集中度进一步上升,对公司的收入和利润稳定性构成一定的不利影响。若未来公司不能扩展更多的新客户,且原有客户发展战略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的采购减少,特别是公司第一大客户新华三与公司的合作若出现业务中止或合同解约的情形,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新华三不存在核心人员、客户、供应商未来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紫光集团的破产重组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一)紫光集团为化解债务风险正在公开招募战略投资者,紫光股份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均正常开展

根据紫光集团披露的公开信息:“紫光集团为化解债务风险,正在公开招募战略投资者,要求战略投资者应具备芯片产业和云网产业的管理、运营或并购整合经验,具备管理和运营紫光集团核心产业的能力,能够支持和促使紫光集团下属核心实体企业做大做强。”

10 月 18 日,紫光集团公告,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召开了紫光重整案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截至 9 月 5 日报名截止日,共计七家意向投资人报名参与,管理人组织遴选委员会对战略投资人提交的司法重整投资方案进行评审。后续,管理人还将进一步核查战略投资人资质、开展尽调与反尽调,并与战略投资人全面深入谈判,优中选优,加快确定最终战略投资人。10 月 28 日,据财新报道,紫光集团破产重整迎来重大进展,参与紫光重组的七家意向投资方中有两家进入下一轮竞标,分别是阿里巴巴和国资的联合体以及北京的智路建广联合体。

根据紫光股份披露的公开信息:“日常生产经营未受到紫光集团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直接影响,目前紫光股份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均正常开展。”

(二)紫光集团债务违约及破产重组事项对新华三的持续经营能力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新华三不存在核心人员、客户、供应商未来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1、紫光股份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均正常开展,经营业绩持续提升

(1)紫光股份关于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均正常开展公告情况

针对紫光集团债务违约及破产重组事项,紫光股份于 2021 年 7 月 10 日、2021年7月17日分别公告说明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均正常开展,公告的具体内容如下:

“截至本公告日,紫光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西藏紫光通信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1,328,555,47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6.45%。如紫光集团进入重整程序,重整方案将可能对公司股权结构等产生影响。紫光集团被债权人申请重整未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直接影响,目前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均正常开展。”

(2)紫光股份最近三年及 2021 年以来的经营业绩持续提升

紫光股份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资产状况良好,经营业绩持续提升,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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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0年11月紫光集团及其关联方发行的部分债券出现了实质性违约以来,紫光股份及新华三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均正常开展。根据紫光股份公告的 2021年半年度报告,紫光股份 2021 年 1-6 月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分别实现同比增长20.11%和 14.62%。

2、紫光股份、新华三市场地位突出,技术实力强,经营情况良好

2021 年上半年,紫光股份深度布局“芯—云—网—边—端”产业链,把握城市和行业发展重构机遇,依托多年 ICT 技术积累和数字化经验,以“同构混合云”云平台为基础,持续加强“云智原生”核心能力、数字化转型的顶层设计能力和全面整合生态合作伙伴的资源能力,赋能行业客户数字化转型,紫光股份ICT 基础设施及服务业务快速增长,智慧城市、智慧医疗、智慧交通、智慧教育等智慧类项目持续增加。

2021 年上半年,紫光股份营业收入达到 307.50 亿元,同比增长 20.11%,其中 ICT 基础设施及服务业务实现收入 187.57 亿元,同比增长 28.03%,占营业收入比重达到 61%,紫光股份整体收入结构持续优化。紫光股份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9.26 亿元,同比增长 8.08%。控股子公司新华三持续聚焦国内企业业务、国内运营商业务和国际业务三大市场,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 197.03 亿元,同比增长 18.52%,实现净利润 14.70 亿元,同比增长 11.71%。

2021 年第一季度,紫光股份多项产品的市场占有率进一步提升,在中国以太网交换机市场份额由上年的 35%增至 38%,跃至市场第一;中国企业网路由器市场份额由上年的 30.8%增至 32.5%,持续位列市场第二;中国企业级 WLAN市场份额为 31.2%,连续 12 年蝉联市场第一;中国 X86 服务器市场份额升至第二,由上年的 15.4%增至 16.8%;中国 Non-X86 服务器市场排名由上年的第四名跃升至第一名,市场份额达 23.6%;中国刀片服务器市场份额达 52.3%,持续蝉联市场第一;中国存储市场、中国 UTM 防火墙市场份额均位居市场第二。此外,2020 年,紫光股份在中国 IT 统一运维软件市场份额 12.8%,持续保持市场份额第一;中国政务云基础设施市场份额为 19.0%,排名市场第三;中国政务数据治理解决方案市场份额为 5.7%,位居市场第三;中国政务云服务运营市场份额为6.9%,首次进入市场前五名。(以上数据来源于 IDC)

(1)交换机

作为国内率先提供全场景 400G 下一代数据中心高速网络产品的厂商,继2020 年 S12500R400G 核心交换机发布后,2021 年上半年又陆续推出多款盒式400G 交换机产品,适用于不同规模、不同场景下的高性能数据中心建设需求。紫光股份的数据中心交换机支持无损以太网技术,并支持内置 AI 芯片,可通过本地流量的实施动态监测,自动调整网络传输参数,大幅降低数据传输时延,为高性能计算、全固态存储等新型 IT 设施提供可靠、高效的网络能力保障。目前,400G 数据中心交换机在阿里巴巴、腾讯、百度、字节跳动、快手等大型互联网企业获得大份额的同时,在大型金融机构、运营商、公共基础设施、科教文卫等多个场景也获得应用突破。紫光股份在网络超宽承载、融合接入、智能运维三大方向创新突破,推出了多款园区交换机产品,融合紫光股份 AD-Campus 智能园区解决方案,持续保持市场领先地位。

(2)路由器

今年上半年,紫光股份针对电信级和企业级客户均发布了创新性解决方案和产品。在运营商市场,全面丰富了核心路由器 CR19000、高端路由器 CR16000等软硬件特性,全面支持 SRv6/FLEXE/iFIT 等特性,并携手中国移动实现G-BIERv6、网络切片等新技术的开发与试商用,推动 IPv6 相关技术标准不断完善。在企业网市场,基于客户业务云化需求,推出的 AD-WAN 骨干网方案通过SRv6 特性,满足用户“一跳入云”的业务诉求,通过网络切片技术实现客户音、视频等关键业务的保障。基于国家《密码法》和《数据安全保护法》要求,紫光股份推出业界最高性能广域国密骨干网方案,实现用户广域组网端到端安全传输。报告期内,AD-WAN 骨干网方案成功中标国家未来网络 SRv6 国干网项目并开通上线,该项目应用了 SAVA、SRv6、SDN 等新技术,是目前业界规模最大的 SRv6国家级干网,充分展示了紫光股份在路由器领域技术创新实力。

(3)无线产品

紫光股份持续在 WLAN、物联网、4G/5G 及融合方案等方向发力,在不断提升产品硬件性能的同时,重点完善网络的智能运维能力,实现网络的自动优化,将客户应用与业务不断融合,为客户提供场景化、服务化的无线综合解决方案。依托于紫光股份全场景的 Wi-Fi6 产品,紫光股份无线解决方案通过 WLAN+IoT融合,在电厂、地下管廊、智慧校园、矿山、机场、轨道交通等应用领域实现重大突破,紫光股份无线产品业务持续保持市场领先地位。

(4)网络芯片

紫光股份正式发布了自主研发的高性能智能网络处理器—智擎 660 芯片。智擎 660 芯片采用 16nm 工艺,拥有 256 个处理核心,4096 个硬件线程,共 180亿个晶体管,可广泛应用于路由器、交换机、安全、无线数据通信等领域。该芯片已在紫光股份内部多款产品上进行了测试,所有指标均达到设计要求。智擎660 芯片的推出为紫光股份保持核心网络领先市场地位打下坚实的基础,也标志着紫光股份成为国内业界第一家具备高级语言编程能力网络处理器的厂商。

3、新华三虽经历股权变动,依旧保持良好的经营状况和行业领先地位

新华三前身是 2003 年华为与美国 3COM 公司为联手抗衡思科成立的公司,华为占 51%股权,后于 2005 年美国 3COM 收购华为 2%股权成为最大控股股东,2006 年华为将剩余 49%股权全部出售给 3COM 后成为 3COM 全资子公司并命名H3C。2010 年随着惠普以 27 亿美金收购 3COM,H3C 成为惠普子公司。但出于国内网络安全考虑,H3C 在惠普旗下时在国内业务开展极不顺利。2015 年由紫光股份收购 51%股权,并集合华三通信与惠普在中国的服务器、存储和技术服务业务,成为现在的新华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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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新华三的股权结构和公司治理结构,有利于新华三稳定运营

2016年,紫光股份收购华三51%股权之前,惠普公司持有华三100%的股权,目前惠普公司仍持有新华三 48%的股份,能对新华三产生重大影响,有利于新华三稳定运营。

目前,新华三董事会共四个席位,紫光股份指派两名董事、惠普公司指派两名董事,惠普公司指派的 Matthew Gerald Greenly 任新华三的董事长,新华三的股东在董事会层面共同决策,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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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三核心管理层中,总经理由紫光股份的于英涛担任。新华三的核心业务部门,包括研发、采购、销售部门的中层管理人员主要由原华三人员担任。2016年,紫光股份收购华三 51%股权,成为控股股东后,新华三的经营管理层未出现过不利于其公司发展的重大变化。

一般来讲,收购方如果收购了一个行业地位突出、业务经营成熟、增长稳定的公司,为保证业务稳定,不会轻易更换主要经营团队。若未来因紫光集团债务违约及破产重组事项而出现新的控股方,则新的控股方一定会强化新华三的优质资产,较强意愿保持和增强新华三的市场地位;同时,惠普公司作为新华三的老股东,在董事会四个席位中拥有两个席位,能对新华三产生重大影响,能够确保新华三经营管理层不会出现不利于公司发展的重大变化,而对新华三目前及未来业务出现不利影响的情况发生。

综上所述,紫光集团债务违约及破产重组事项对新华三的持续经营能力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新华三具有稳定的公司治理结构、良好的经营状况和行业领先地位,不存在核心人员、客户、供应商未来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三)紫光集团债务违约及破产重组事项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1、公司下游网络设备品牌商的竞争格局稳固,新华三的行业地位突出,公司与其合作具有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新华三的供应商壁垒高,不会轻易更换供应商,公司与新华三自 2010 年开始合作已连续 12 年,合作规模逐年扩大,合作产品线逐年丰富。公司产品质量优异,与新华三合作不断深入,报告期内为新华三的优秀供应商;公司深度参与新华三产品研发,产品定制化程度高,客户粘性强。因此,公司与新华三合作具有稳定性。同时,网络设备行业发展前景良好,新华三行业地位突出,优势明显,公司与新华三合作在研产品较多、在手订单充足,公司与新华三合作具有可持续性。

2、报告期至今,公司向新华三销售产品形成的应收账款均按照回款政策全部收回,最新未来 12 个月滚动订单金额仍在持续增加

报告期内,公司向新华三销售产品形成的应收账款均按照回款政策全部收回,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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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对新华三截至 2021 年 9 月末的 12 个月的滚动订单金额为 14.03 亿元,订单金额仍在持续增加。

综上所述,紫光集团债务违约及破产重组事项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四)进一步完善相关风险披露

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之“重大事项提示”之“四、特别风险提示”及“第四节风险因素”中分别补充披露如下:

八、紫光集团及其关联方债务违约不能有效解决风险

公司重要客户新华三为紫光股份(000938.SZ)控股子公司,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紫光集团通过西藏紫光通信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紫光股份 46.45%的股份,紫光集团及其关联方多只债券出现违约,评级机构中诚信多次下调紫光集团及相关债项信用等级,从信用等级 AAA 调降至信用等级 C,目前紫光集团及其母公司正在积极采取措施处理相关债务违约事宜,公司客户新华三及其控股股东紫光股份未对紫光集团债券提供担保。公司向新华三销售回款情况良好,紫光集团及其关联方存在的债务违约风险暂未对新华三的付款能力和信用情况以及公司的持续经营和销售回款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021 年 7 月 9 日,紫光集团公告债权人徽商银行以紫光集团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具备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行性为由,向法院申请对紫光集团进行破产重整。2021 年 7 月 16 日,紫光集团公告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1)京 01 破申 307 号《民事裁定书》及(2021)京 01 破 128 号《决定书》。根据《民事裁定书》《决定书》,北京一中院裁定受理相关债权人对紫光集团的重整申请,指定紫光集团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紫光集团管理人。2021 年 7 月 20 日,紫光集团公告招募战略投资者,为稳妥有序化解紫光集团债务风险,实现公司产业价值最大化,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公开招募战略投资者。紫光股份公告如紫光集团进入重整程序,重整方案将可能对紫光股份股权结构等产生影响。紫光集团被债权人申请重整未对紫光股份日常生产经营造成直接影响,目前紫光股份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均正常开展。

若紫光集团的重整顺利推进,紫光集团及其关联方的债务有效解决,则可能出现紫光股份或新华三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情形,股权结构出现调整,可能导致新华三业务出现波动,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若紫光集团的债务违约及破产重组事项未来影响到了新华三的股权变动或实际控制人变更,可能导致新华三在核心人员、客户、供应商等方面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可能影响到公司与新华三的业务合作情况,甚至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过程

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实施的主要核查程序如下:


1、取得 IDC 数据,了解全球及国内交换机、路由器及无线产品的市场竞争具体情况以及新华三市场占有率;

2、查阅发行人募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查阅发行人与新华三、S 客户、小米、神州数码、浪潮思科等主要客户的合作协议,访谈发行人销售总监了解发行人与新华三及其他主要客户销售合同的主要条款;

4、获取发行人各期销售成本明细表,分析报告期各期对新华三、S 客户、小米、神州数码、浪潮思科等主要客户的销售收入,并获取 2021 年 7-9 月对主要客户的销售收入及 2021 年 9 月末在手订单等财务数据(未审数);

5、查询紫光集团工商信息、定期报告等公开数据了解紫光集团基本情况、新华三的基本情况,考虑相关事件对新华三、对发行人存在的潜在影响;

6、查询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披露的公司债券公告,了解紫光集团最近进展;

7、查阅紫光股份定期报告,了解紫光股份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情况,了解新华三各产品类别国内市场份额数据;

8、查询紫光股份公开披露信息,查询紫光股份收购新华三时非公开发行预案,了解新华三股权结构、发展历史等信息;

9、获取并查阅发行人银行流水、销售成本明细表,了解新华三回款情况。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人及申报会计师认为:发行人深圳网络设备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的产能规划及消化预测符合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和行业市场预期,相关预测不会对投资者构成误导。

经核查,保荐人及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与新华三签署的销售合同属于具有约束力的长期合同,并且当且仅当协议约定的特定条件得到满足时,协议一方或双方方可解除或终止该等合同,因此不包含无条件解除条款;发行人与新华三属于长期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合作情况良好,合同执行正常,双方合作关系稳定,新华三单方解除合作协议的风险较低,不会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紫光集团债务违约及破产重组事项对新华三的持续经营能力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新华三具有稳定的公司治理结构、良好的经营状况和行业领先地位,不存在核心人员、客户、供应商未来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发行人认为紫光集团债务违约及破产重组事项对其持续经营能力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认定依据是充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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