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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案例:供应商与发行人厂房地址重合且主要为发行人服务,另有多个客户供应商就在附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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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0-19 11:04: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吃查3000 于 2022-10-19 11:07 编辑

问题5、关于供应商

申请文件显示:

(1)报告期内发行人前五大客户共11家,其中6家于2017年开始与发行人合作,1家于2018年开始与发行人合作,2家于2019年开始与发行人合作。

(2)曰之昇科技报告期各期均为发行人前五大供应商,发行人向其采购硅胶按键,各期采购金额分别为1,152.11万元、1,351.87万元、1,798.26万元、978.83万元。发行人与其2017年建立合作关系。公开信息显示,曰之昇科技成立于2017年,注册资本为100万元,参保人数46人,所述行业分类为“研究和试验发展”。

(3)惠州市侨锋电子有限公司为发行人2018年第二大供应商,发行人向其采购金额为907.22万元,2020年该公司注销;浩博科技2019年、2020年、2021年1-6月均为发行人前五大供应商,该公司实缴资本0元,2021年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4)惠州市仲恺高新区鸿鑫宇塑胶制品加工厂为发行人2018年第五大供应商,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其采购金额分别为738.61万元、618.91万元、419.98万元、4.09万元。公开信息显示,鸿鑫宇塑胶成立于2015年,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注册资本3万元,位于仲恺高新区惠丰西路39号厂房,与发行人旧厂房仲恺高新区48号小区地址相同。

(5)2019年起,发行人预付账款第一大供应商均为惠州市精亿辉精密模具加工厂,预付金额分别为289.90万元、342.59万元、366.27万元。惠州市精亿辉精密模具加工厂地址为惠台工业园区63号小区建宇公司厂房,与发行人新厂地址相同。

请发行人:

(1)说明主要供应商与发行人合作历史较短的原因;结合报告期外情况,说明主要供应商是否频繁发生变化及原因。

(2)说明曰之昇科技成立当年即与发行人合作并成为主要供应商的原因,行业分类为“研究和试验发展”的原因,是否主要为发行人提供服务,交易规模与其生产经营规模是否匹配。

(3)说明惠州市侨锋电子有限公司注销原因;浩博科技实缴资本较低的原因,与发行人交易金额与生产经营规模是否匹配,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具体情况。

(4)说明鸿鑫宇塑胶与发行人交易金额波动较大的原因,与其生产经营规模是否匹配;鸿鑫宇塑胶、惠州市精亿辉精密模具加工厂基本情况,地址与发行人重合的原因,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密切关系,是否主要为发行人提供服务,与发行人交易价格是否公允,是否存在为发行人代垫成本费用的情形。

(5)说明主要报告期各期预付账款账龄情况,是否存在预付账款长期挂账的情形。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

(1)申报前是否已关注到供应商地址与发行人相同情况,采取的主要核查方法、过程及结论。

(2)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其他供应商、客户与发行人地址相同或相近的情况。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质控、内核部门一并发表意见。

回复:

......

2、鸿鑫宇塑胶、惠州市精亿辉精密模具加工厂基本情况,地址与发行人重合的原因,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密切关系,是否主要为发行人提供服务,与发行人交易价格是否公允,是否存在为发行人代垫成本费用的情形

(1)鸿鑫宇塑胶、惠州市精亿辉精密模具加工厂基本情况,地址与发行人重合的原因,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密切关系

经查阅公开网站信息,鸿鑫宇塑胶、惠州市精亿辉精密模具加工厂(以下简称“精亿辉”)基本信息如下表所示:

供应商名称成立年份注册资本注册地址股权结构主营业务
惠州市仲恺高新区鸿鑫宇塑胶制品加工厂2015年3万元惠州仲恺高新区惠风西三路39号厂房A栋三楼李岩担任法定代表人塑胶制品、五金制品的加工与销售
惠州市精亿辉精密模具加工厂2015年-惠州仲恺高新区惠台工业园区63号小区健宇公司厂房曾素松100%持股塑胶制品、模具、电子产品、五金配件、夹具的研发、生产、加工与销售

辉与发行人生产办公地址相近主要由于该公司承接发行人较多注塑模具的开发和修模业务,为节省运费和沟通成本,该公司遂与发行人租用同一小区不同厂房。鸿鑫宇塑胶、精亿辉及其法定代表人、股东与发行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密切关系。

(2)是否主要为发行人提供服务,与发行人交易价格是否公允,是否存在为发行人代垫成本费用的情形

①是否主要为发行人提供服务

报告期内,鸿鑫宇塑胶和精亿辉业务规模与发行人采购规模匹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供应商名称期间营业收入①发行人采购额②占供应商营业收入比重③=②/①
惠州市仲恺高新区鸿鑫宇塑胶制品加工厂2021年度200.004.092.05%
2020年度780.00419.9853.84%
2019年度1,000.00618.9161.89%
惠州市精亿辉精密模具加工厂2021年度984.45853.3986.69%
2020年度704.83592.0584.00%
2019年度506.17426.9884.36%

注;

1、表中鸿鑫宇塑胶营业收入来自供应商提供的数据;

2、表中精亿辉2019年至2021年营业收入来自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发行人向鸿鑫宇塑胶采购金额占其历年营业收入比重逐年下降,2019年和2020年发行人向其采购金额占其营业收入比重较大,为主要向发行人提供服务,2021年采购额下降,不再主要为发行人提供服务。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精亿辉采购金额占其历年营业收入比重较大,主要由于精亿辉与发行人距离较近,该供应商主要承接发行人注塑模具的开发和修模业务,因此发行人向其采购金额占其营业收入比重较大,为主要向发行人提供服务。

②与发行人交易价格的公允性

A、委外喷涂和委外注塑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向鸿鑫宇塑胶委托加工喷涂、注塑工序。喷涂、注塑的产品包括遥控器面壳、底壳、电池盖、按键、装饰圈、上下套管、支架、胶框等。

a.定价模式公允性分析

发行人委外喷涂定价主要采取成本加成模式确定,即在原材料成本的基础上支付一定的加工费。供应商结合油漆工艺的复杂程度、油漆材料费、机台成本、人工成本、丝印的次数、及其他运输、管理费用等,考虑损耗率和合理的利润水平报价,公司在供应商报价基础上,综合考虑供应商的工艺水平、加工质量、响应速度等因素按照市场化的原则与供应商通过商务协商的方式确定加工价格。委外喷涂由于产品尺寸、油漆工艺类型(普通油漆、底漆+橡胶漆、底漆+UV、底漆+PU等)、可靠性要求(耐磨次数、耐手汗等)、丝印次数等生产工艺的不同,外协价格会有所不同。

报告期内,发行人委外喷涂的主要供应商是惠州市仲恺高新区鸿鑫宇塑胶制品加工厂、惠州佳华仕科技有限公司和惠州市润玖塑胶制品有限公司,三家供应商委外喷涂采购额合计各期均占委外喷涂总采购金额的85%以上,发行人主要向惠州市仲恺高新区鸿鑫宇塑胶制品加工厂委外喷涂的产品包括遥控器底壳、面壳、电池盖、胶框、装饰圈等,向惠州佳华仕科技有限公司委外喷涂的产品包括遥控器面壳、底壳、按键、电池盖等,向惠州市润玖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委外喷涂的产品主要是遥控器的各种按键。选取委外喷涂主要供应商,对比分析采购量较大的同一品号或工艺类似喷涂产品的报价构成如下:

产品品号20142140204003、2014214020400420137040803001
产品品名SRC-4214面壳SRC-3704方向键
产品规格本色素材,喷银白油,再喷UV,最后丝印1次黑色高光素材,先喷哑黑油漆打底,再喷亮UV油漆
供应商惠州佳华仕科技有限公司惠州市仲恺高新区鸿鑫宇塑胶制品加工厂惠州佳华仕科技有限公司惠州市润玖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询价日期2019年3月2020年4月2021年5月2019年5月2020年4月2020年3月2021年11月2020年10月2021年8月
材料费:








材料用量(g)5.805.805.806.006.001.251.251.251.25
材料单价(元/g)0.050.050.050.04800.04800.050.050.050.05
材料费小计0.290.290.290.290.290.060.060.060.06
机台成本(元/个)0.580.480.480.520.520.170.120.150.14
人工(元/个)0.380.300.300.360.360.100.050.090.09
丝印费(元/个)0.120.100.100.120.10----
损耗率15.00%8.00%6.00%10.00%8.00%5.00%3.00%6.00%3.00%
运输费用(元/个)0.020.020.020.050.050.020.020.020.02
成本小计(元/个)1.601.281.261.471.420.360.260.340.32
管理费用率8.00%6.00%6.00%6.00%5.00%5.00%2.00%5.00%5.00%
利润率8.00%7.00%6.00%8.00%6.00%6.00%5.00%7.00%7.00%
单价(元/个)1.851.461.421.681.580.400.280.380.36


注:
(1)材料用量与产品尺寸相关,机台成本与喷涂产能和产线费率有关,人工与需求人数和人工费率有关;

(2)成本小计=(材料费+机台成本+人工+丝印费)*(1+损耗率)+运输费;

(3)单价=成本小计*(1+管理费用率)*(1+利润率)。

报告期内,发行人同一期间、同一品号或工艺类似喷涂产品,不同供应商的报价构成差异不大,鸿鑫宇塑胶委外喷涂报价具有公允性。

发行人委外注塑的原材料塑胶原料由发行人提供,供应商收取一定的加工费。供应商结合注塑机的吨位、注塑机机台基价、注塑机工作时长、注塑产品成型周期、出模数量、良品率等报价,公司在供应商报价基础上,综合考虑供应商的加工质量、响应速度等因素按照市场化的原则与供应商协商确定加工价格。委外注塑由于注塑机的吨位、注塑产品结构件的复杂程度、注塑产品成型周期、出模数量等生产工艺的区别,外协价格会有所差异。

报告期内,发行人委外注塑的主要供应商是惠州市仲恺高新区鸿鑫宇塑胶制品加工厂、惠州伟迈电气有限公司和惠州市志能塑胶模具有限公司,三家供应商委外注塑采购额合计各期均占委外注塑总采购金额的66%以上。选取委外注塑主要供应商,对比分析采购量较大的同一品号或同一规格注塑产品的报价构成如下:

产品品号2011110020100120127030201001
产品品名SRC-1110面壳SRC-2703面壳
产品规格黑色素材,LOGO模刻高光黑色纹面素材,LOGO模刻高光
供应商惠州伟迈电气有限公司惠州市仲恺高新区鸿鑫宇塑胶制品加工厂惠州市志能塑胶模具有限公司惠州市仲恺高新区鸿鑫宇塑胶制品加工厂
询价日期2019年3月2020年3月2020年8月2020年4月
机台吨位160T160T160T160T
机台基价(不含税,元/天)1350135013501350
成型周期(秒)2526.32727
工作时长(时/天)22222222
良品率100%95%100%100%
单价(元/啤)0.430.470.460.46
出模数量2222
单价(元/个)0.210.240.230.23

注:
(1)公司委外注塑机机台吨位一般有90T、120T和160T,机台基价分别为1080元/天、1170元/天和1350元/天,机台基价参考人工、电费、设备折旧、房租等费用,与供应商协商确定;

(2)单价(元/啤)=机台基价/(3600/成型周期*工作时长*良品率);

(3)单价(元/个)=单价(元/啤)/出模数量。

报告期内,发行人同一品号或同一规格注塑产品的供应商报价价格差异较小,鸿鑫宇塑胶委外注塑报价具有公允性。

b.采购价格公允性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主要供应商委外喷涂、注塑的采购价格和数量如下表:

单位:元/个、万个

工序供应商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单价数量单价数量单价数量
委外喷涂惠州佳华仕科技有限公司0.59800.490.58686.450.88440.62
惠州市润玖塑胶制品有限公司0.31493.320.44289.42--
惠州市仲恺高新区鸿鑫宇塑胶制品加工厂0.383.370.60461.930.61802.21
委外注塑惠州伟迈电气有限公司0.17416.110.17444.820.16485.07
惠州市志能塑胶模具有限公司0.141,163.860.14588.90--
惠州市仲恺高新区鸿鑫宇塑胶制品加工厂0.1125.660.15923.480.131,000.08

由上表可知,2019年度发行人向鸿鑫宇塑胶的委外喷涂采购单价较低主要由于发行人向鸿鑫宇塑胶采购的喷涂工艺较简单且喷涂丝印次数较少导致单价相对较低。2019年度及2021年度发行人向鸿鑫宇塑胶采购委外注塑单价较低主要由于向鸿鑫宇委外注塑的电池盖、装饰圈、按键等尺寸较小的产品较多,使用的机台吨位较小,注塑机的机台费用较低,使得委外注塑采购单价较低。

综上,报告期内发行人向鸿鑫宇塑胶委外喷涂、注塑的采购价格公允。

B、塑胶模具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向精亿辉采购塑胶模具。塑胶模具根据遥控器结构件的不同,可分为底壳模具、面壳模具、电池盖模具、透镜模具、按键模具等,模具采购价格主要由结构件的部位、大小、复杂程度、穴位数、是否标准件、加工工艺等因素决定。

供应商结合模具的规格、钢材等原辅材料费、加工费用、其他试模运输费、管理费、合理的利润水平等报价,公司在供应商报价基础上,综合考虑供应商的加工质量、响应速度等因素按照市场化的原则与供应商协商确定模具价格。选取塑胶模具的主要供应商,对比分析规格型号类似的塑胶模具报价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万元/个

供应商惠州市精亿辉精密模具加工厂惠州市鑫惠誉实业有限公司
产品品号404145352002014041151202020140411705020201404145332002014041451602020140413401020401
产品品名塑胶模具SRC-4535-01塑胶模具SRC-1512-01塑胶模具SRC-1705塑胶模具SRC-4533-01塑胶模具SRC-4516-02塑胶模具SRC-3401-02
产品规格面壳+底壳+电池盖面壳1*2DCH-3535面壳1*2DCH-353面壳+底壳+电池盖面壳1*2DCI-3540面壳1*4CT-3550

3*2CT-4570
53*2CT-4570

产品规格描述:





穴位数一个模具三个产品,各2个穴位一个模具一个产品,2个穴位一个模具一个产品,2个穴位一个模具三个产品,各2个穴位一个模具一个产品,2个穴位一个模具一个产品,4个穴位
出模产品数量622624
模架形式CT:二板模DCH:细水口模架DCH:细水口模架CT:二板模DCI:工字型细水口模架CT:二板模
模胚尺寸宽45cm长70cm宽35cm长35cm宽35cm长35cm宽45cm长70cm宽35cm长40cm宽35cm长50cm
验收日期2021年12月2020年11月2019年4月2021年9月2020年12月2019年4月
报价构成:





原辅材料费3.511.261.233.541.451.99
加工费6.172.083.606.901.842.91
运输费、管理费等其他费用0.330.280.280.330.330.33
利润1.500.540.920.740.540.80
不含税价格11.504.166.0311.504.166.03

报告期内,塑胶模具不同供应商的报价构成差异不大,精亿辉报价具有公允性。

选取塑胶模具的主要供应商,对比分析精亿辉采购价格的公允性。报告期内,公司向主要塑胶模具供应商采购单价、数量如下表:

单位:万元/个、个

塑胶模具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单价数量单价数量单价数量
惠州市精亿辉精密模具加工厂4.69182.002.72218.003.21133.00
惠州市鑫惠誉实业有限公司4.3237.003.8615.004.2110.00

2019年和2020年,发行人向精亿辉采购模具单价较低主要由于发行人向其采购较多按键模具和电池盖模具,该两种模具的单价较低且发行人向其采购数量较多,导致向精亿辉的模具采购平均单价偏低。2021年,不同塑胶模具供应商采购价格差异较小。

综上,发行人向精亿辉采购模具价格公允。

③是否存在为发行人代垫成本费用的情形

保荐机构核查了供应商鸿鑫宇塑胶和精亿辉的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是否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内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存在大额异常资金往来。保荐机构抽查了上述供应商大额采购凭证,核查了采购合同、送货单、入库单、发票、付款银行回单等,对上述供应商执行了现场走访及函证程序,了解发行人与其交易的业务背景、是否存在其他非经营性往来等,并核实相关交易金额的真实性。

经保荐机构核查,上述供应商不存在为发行人代垫成本费用的情形。

(五)说明主要报告期各期预付账款账龄情况,是否存在预付账款长期挂账的情形。

1、主要报告期各期预付账款账龄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付款项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账龄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1年以内430.15100.00476.8399.61408.6395.38
1至2年--0.720.153.270.76
2至3年--1.140.2416.533.86
合计430.15100.00478.70100.00428.42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付款项前五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序号公司名称采购内容金额账龄占预付款项期末余额的比例
2021年12月31日1惠州市精亿辉精密模具加工厂模具190.08一年以内44.19%
2千住金属(惠州)有限公司原材料46.61一年以内10.84%
3惠州市鑫惠誉模具40.76一年以内9.48%


实业有限公司



4深圳市东洲电子有限公司原材料31.60一年以内7.35%
5深圳市泓强科技有限公司原材料16.60一年以内3.86%
小计
325.65-75.71%
2020年12月31日1惠州市精亿辉精密模具加工厂模具342.59一年以内71.57%
2台湾化学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原材料48.85一年以内10.20%
3世平国际(香港)有限公司原材料15.71一年以内3.28%
4千住金属(惠州)有限公司原材料14.92一年以内3.12%
5深圳市般若大数据技术有限公司软件服务12.00一年以内2.51%
小计
434.06-90.68%
2019年12月31日1惠州市精亿辉精密模具加工厂模具289.90一年以内67.67%
2台湾化学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原材料48.83一年以内11.40%
3惠州市鑫惠誉实业有限公司模具20.12一年以内4.70%
4深圳矽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材料10.81一年以内2.52%
5深圳市般若大数据技术有限公司软件服务6.00一年以内1.40%
小计
375.67-87.69%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付款项主要为预付模具及原材料采购货款,前五大预付款项交易对方金额占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分别为87.69%、90.68%和75.71%。报告期内各期前五大供应商预付款项均与合同安排一致且账龄均在一年以内。

2、是否存在预付账款长期挂账的情形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付款项中账龄一年以上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份序号公司名称预付内容账龄1年以上金额占预付款项期末余额的比例
2021年12月31日1----
2020年12月31日1深圳市巨米供应链有限公司辅料1.130.24%
2惠州商祺科技有限公司模具0.350.07%
3ARROWRAPACLTD.原材料0.310.06%
4惠州市大为光学科技有限公司原材料0.040.01%
5广州强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材料0.010.00%
6深圳市兴力森科技有限公司原材料0.010.00%
7惠州市新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原材料0.000.00%
合计
1.860.39%
2019年12月31日1深圳矽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材料10.812.52%
2上海智位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原材料5.021.17%
3深圳市巨米供应链有限公司原材料1.130.26%
4中山市大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原材料0.950.22%
5深圳市以信盈测控科技有限公司原材料0.640.15%
6深圳市智维晟科技有限公司原材料0.620.14%
7GreenPeakTechnologiesB.V.原材料0.290.07%
8深圳市虹绿光电有限公司原材料0.180.04%
9武汉好小子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宜昌分公司原材料0.130.03%
10上海赴顺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原材料0.020.00%
11深圳市兴力森科技有限公司原材料0.010.00%
合计
19.794.62%

报告期各期末预付款项中账龄1年以上的金额较小,占预付款项各期末余额的比例分别为4.62%、0.39%和0.00%,整体呈下降趋势。2019年末和2020年末公司账龄1年以上的预付款项主要由于下游客户取消订单而形成的需要供应商退回的预付款。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预付款项长期挂账情况。

二、中介机构核查程序与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就上述事项,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履行了以下主要核查程序:

(1)访谈发行人采购负责人,了解采购部门设置、采购模式及整体采购情况,了解报告期及报告期外主要供应商合作及变动情况;查阅发行人采购相关的管理制度,了解与采购管理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控制设计的合理性;(2)对发行人的采购与付款内部控制循环进行了解并执行穿行测试,并对重要的控制点执行了控制测试;

(3)对报告期内主要供应商的合同/订单、记账凭证、入库单据、送货单、发票及银行付款流水等纸质单据进行真实性查验;

(4)获取报告期发行人采购明细表,复核主要供应商的采购情况及采购价格变动情况,对部分供应商的采购价格与市场价格进行比较;

(5)通过网络查询主要供应商的工商信息,了解其注册地、主要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成立时间和股东构成等信息,核查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通过天眼查客服系统询问供应商行业分类情况;

(6)对主要供应商进行实地访谈,并就报告期交易实质和交易额形成了访谈记录,以证实交易发生情况;

(7)对报告期内发行人与主要供应商的期末应付账款余额、交易金额进行函证,核实报告期内主要供应商的历年采购额、应付账款余额等情况;

(8)获取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等关联方的资金流水,核查是否存在异常交易和资金往来,是否存在替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的情形,是否存在与发行人及发行人供应商存在利益输送;

(9)获取发行人报告期预付账款明细表及预付账款账龄表,了解预付账款余额较大的供应商信息,获取预付账款余额较大的供应商与发行人的相关合同、订单、入库单等纸质单据,查看预付款项是否与合同约定付款方式一致;

(10)通过询问发行人采购部、财务部相关人员等方式了解预付账款长期挂账具体情况,关注长期挂账预付账款是否已核销或结算。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人、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与供应商合作时间较短均具有合理性;除与鸿鑫宇塑胶于2021年停止合作外,发行人与其他供应商仍持续保持合作,其合作具有可持续性;发行人报告期内新增主要供应商均主要从事IC芯片、PCB、硅胶按键等业务,由于发行人经营规模扩大导致采购额扩大,供应商变动具有商业合理性;发行人与主要供应商自合作以来,相关订单具有连续性、持续性,不存在供应商变动频繁的情形;

(2)曰之昇科技成立当年即成为发行人主要供应商具有合理性,其并非主要为发行人提供服务,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其交易规模和其生产经营规模匹配;(3)惠州市侨锋电子有限公司注销具有合理性,侨峰电子和其关联公司协峰电子与发行人的交易往来具有持续性;浩博科技实缴资本较低符合其经营情况和行业特性,因此具有合理性;浩博科技与发行人交易金额与生产经营规模相匹配;虽然其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但已整改完毕,不存在影响供应商实际生产运营的情况;

(4)鸿鑫宇塑胶报告期内与发行人交易金额波动较大具有合理性,与其生产经营规模相匹配;鸿鑫宇塑胶、精亿辉地址与发行人重合均具有合理性,其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密切关系;精亿辉为主要向发行人提供模具但具有合理性,鸿鑫宇塑胶不存在主要向发行人提供服务的情形;发行人向两家供应商采购价格公允,不存在为发行人代垫成本费用的情形;

(5)报告期内长期挂账预付账款截至2021年12月31日均已核销或结算,不存在预付款项长期挂账情形。

三、核查说明

(一)申报前是否已关注到供应商地址与发行人相同情况,采取的主要核查方法、过程及结论。

保荐人与申报会计师申报前已关注到供应商地址与发行人相同的情况,采取的主要核查方法、过程及其结论如下:

1、核查程序

就上述事项,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履行了以下主要核查程序:

(1)通过公开网络信息查询精亿辉的工商登记信息,了解其注册地、主要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成立时间和股东构成等信息,核查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2)获取并检查发行人与精亿辉的采购合同或采购订单,并结合采购入库情况、发票、记账凭证、付款情况,核实采购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3)获取报告期发行人采购明细表,复核发行人向精亿辉的采购情况及采购价格变动情况,并将采购价格与其他可比供应商采购价格进行比较;

(4)对精亿辉进行实地访谈并执行函证程序,核实供应商真实性、与发行人交易的准确性、合理性;对其注册地址、函证地址进行比对,通过公开信息核查、实地走访等方式核实报告期内精亿辉的经营地址是否与函证地址一致;

(5)了解发行人与精亿辉合作背景,获取精亿辉房屋租赁合同、发行人导入精亿辉的供应商基本资料登记表、供应商品质稽核报告、供应商品质合约书,核实精亿辉的供应商导入流程是否符合发行人公司相关内控制度;

(6)获取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内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以及关联方的资金流水,核查是否存在与精亿辉、精亿辉法定代表人或控股股东的异常交易和资金往来,是否存在替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的情形,是否与发行人及发行人供应商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

2、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1)除精亿辉实际经营地址与发行人重合外,不存在其他供应商实际经营地址与发行人重合的情况;

(2)精亿辉法定代表人及其控股股东与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内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与发行人资金往来全部为商业性质的资金往来,不存在替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的情形,亦不存在与发行人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形。

(二)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其他供应商、客户与发行人地址相同或相近的情况。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质控、内核部门一并发表意见。

1、核查程序

(1)通过公开网络信息进行查阅,了解主要供应商及客户注册地、主要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成立时间和股东构成等信息;

(2)通过实地走访等方式核实报告期内主要供应商及客户的经营地址,重点关注实际经营地址与发行人经营地址存在高度重合或相近的供应商和客户;经核查,与发行人实际经营地址相同或相近的供应商或客户列示如下:

供应商/客户名称类型实际经营地址与发行人地址直线距离股权结构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TCL通力电子(惠州)有限公司客户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区37号小区约4公里于广辉为法定代表人
天敏智造(惠州市)科技有限公司客户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区合畅六路天敏科技园1号厂房6楼东面约4公里张晨瑜持股69%,胡志刚持股31%
东莞市凤岗鸿亮塑胶制品加工厂供应商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区平南工业区18号小区约4公里龚海帆为法定代表人
惠州市国鹏科技有限公司供应商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区滨河西路8号约2公里伍贵廉持股35.7%,黄秀霞持股23.8%,刘瑞富持股30%,黄小霞持股7%,韦小珍持股3.5%
惠州市精亿辉精密模具加工厂供应商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区惠台工业园区63号小区重合,同小区不同栋曾素松持股100%
惠州市森益纸品有限公司供应商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区仲恺大道287号约3公里李军持股51%,李钟宝持股49%
惠州佳华仕科技有限公司供应商广东省惠州市仲恺开发区松山工业园6号小区12号厂房约5公里秦中海持股52%,吴霞兰持股25%,宗蓓雯持股23%
惠州市志能塑胶模具有限公司供应商惠州仲恺高新区和畅西三路7号厂房1楼约5公里李杨持股50%,涂海波持股50%
惠州启辰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供应商广东省惠州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五一大道2号骏豪国际商住楼13层25号房约4公里贺泽海持股53%,叶文礼持股32%,何燕持股15%
发行人与上述供应商和客户的报告期内采购额和主营业务收入及占比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供应商/客户名称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交易金额占比交易金额占比交易金额占比
TCL通力电子(惠州)有限公司394.910.65%249.360.56%31.490.09%
天敏智造(惠州市)科技有限公司820.201.35%----
东莞市凤岗鸿亮塑35.550.08%38.790.13%54.320.23%
胶制品加工厂





惠州市国鹏科技有限公司43.960.10%44.500.15%32.730.14%
惠州市精亿辉精密模具加工厂853.391.97%592.052.04%426.981.84%
惠州市森益纸品有限公司81.720.19%71.900.25%189.380.82%
惠州佳华仕科技有限公司475.741.10%395.941.37%386.301.67%
惠州市志能塑胶模具有限公司161.340.37%79.590.27%

惠州启辰智能技术有限公司21.240.05%----

(3)核查上述与发行人地址相同或相近的供应商、客户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是否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内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存在大额异常资金往来。同时,对报告期各期交易金额占比1%以上的上述客户、供应商执行了现场走访及函证程序,了解发行人与其交易的业务背景,并核实相关交易金额的真实性。

2、核查结论

上述与发行人地址相同或相近的供应商、客户的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报告期内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内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均未发生大额异常资金往来,上述距离发行人地址较近或相同的供应商、客户业务独立,与发行人的业务往来具有合理性,其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与发行人无关联关系,不存在替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的情形,亦不存在与发行人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形。

(三)保荐人、申报会计师质控、内核部门核查意见

保荐人质控内核部门核查意见:保荐人质控及内核部门针对项目组关于发行人问询函回复材料以及工作底稿进行了认真审核,就发行人与主要供应商的合作情况、主要供应商基本信息、供应商采购真实性、供应商变动情况、预付账款账龄情况、客户和供应商与发行人地址相同或相近等事项进行严格把关、复核;针对项目组关于发行人供应商相关核查程序、核查结论进行了认真审核。经过上述严格复核,质量把关工作,保荐人质控及内核部门同意项目组“关于供应商”的核查工作及回复内容,同意将申请文件对外报送。

经申报会计师质控、内核部门复核,项目组的核查程序真实且有效,项目组所执行的核查程序及获取的底稿能够支持其发表的上述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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