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直接控股股东及第一大股东为永兴(香港)服饰。Haddad AG、永联集团及东润国际分别通过永兴(香港)服饰间接持有公司 28.17%股份。永联集团、东润国际及 Haddad AG 三方股东之间并无一致行动关系,也并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
(2)Haddad 家族信托持有 Haddad AG 份额占比在 90%以上。发行人认为 Haddad AG 中包含家族信托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问题 14 的相关规定。
(3)Nike、Jordan、Converse、Levi’s 等品牌方通过与 Haddad AG 签署全球授权协议的方式将旗下儿童服饰业务的全球经营权向 Haddad AG 进行授权。Haddad AG 在取得品牌方的全球授权后,再通过与公司签署授权协议的方式将上述品牌儿童服饰业务在中国地区的经营权独家授权给公司。发行人经营上述品牌产生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各期主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 88.76%、88.31%及 8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