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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香港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
1.公司章程的约束力
1.1 法律效力
章程须包括具有下列内容的条款:
自公司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取得法人资格之日起,本章程即成为规范公司与股东之间、股东与股东之间关系的法律文件。根据公司章程而产生的有关公司事宜的权利和义务,股东可依据章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依据章程起诉股东,某股东也可依据章程起诉另一股东。本款所指起诉包括在法院提出诉讼或在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1.2 营业期限
章程须载明公司的营业期限。
2.股份和股票
2.1 赎回和购回股份
章程须对公司赎回和购回其股份作出规定,包括具有下列内容的条款:
(1)公司在任何时候必须设有普通股。
(2)公司经有关机构批准可以设立可赎回的股份,赎回时须按[本款(8)、(9)、(10)]项的规定及发行时载明的条件办理。
(3)公司经有关机构批准可购回股份,但购回时须按[本款第(4)、(5)、(6)、(7)、(8)、(9)、(10)项]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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