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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玉弓 于 2022-11-11 08:46 编辑
11.关于员工社保和公积金缴纳
申请文件显示,2019年发行人未缴纳社保人数占比约为43%、未缴纳住房公积金人数占比为82.55%,其中自愿放弃人数占未缴纳人数比重约90%。2019年应补缴社保及公积金金额为1,235.15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比例283.99%。
请发行人说明是否存在因上述事项被处罚的风险,是否会对本次发行构成障碍;若考虑上述因素影响,发行人申报时是否符合“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上市标准;是否存在第三方代发行人缴纳员工社保、公积金的情况。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是否存在因上述事项被处罚的风险,是否会对本次发行构成障碍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员工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缴纳基本情况如下所示:
项目 | 2022-6-30 | 2021-12-31 | 2020-12-31 | 2019-12-31 | 养老保险 | 已缴纳比例 | 98.54 | 98.32 | 95.61 | 47.91 | 未缴纳比例 | 1.46 | 1.68 | 4.39 | 52.09 | 医疗保险 | 已缴纳比例 | 97.71 | 97.82 | 95.61 | 56.96 | 未缴纳比例 | 2.29 | 2.18 | 4.39 | 43.04 | 失业保险 | 已缴纳比例 | 98.50 | 98.42 | 95.61 | 56.89 | 未缴纳比例 | 1.50 | 1.58 | 4.39 | 43.11 | 工伤保险 | 已缴纳比例 | 99.13 | 99.36 | 95.61 | 56.96 | 未缴纳比例 | 0.87 | 0.64 | 4.39 | 43.04 | 生育保险 | 已缴纳比例 | 97.71 | 97.82 | 95.61 | 56.92 | 未缴纳比例 | 2.29 | 2.18 | 4.39 | 43.08 | 住房公积金 | 已缴纳比例 | 98.86 | 98.66 | 97.91 | 17.45 | 未缴纳比例 | 1.14 | 1.34 | 2.09 | 8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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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因部分员工为退休返聘、当月新入职员工、外籍人员或自愿放弃缴纳等客观原因,未为部分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情形。
发行人已多次对不愿缴纳的员工进行劳动保障观念普及及法制教育,鼓励员工参保,逐年提高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员工的比例;此外,发行人已为员工免费提供宿舍,并配套相应的住宿设施,满足了员工住宿的需求。截至报告期期末,未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情形已较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
“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上述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发行人未为部分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符合《社会保险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发行人存在被相关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风险。
根据赣州市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天键电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键股份”)为我辖区内企业,在2018年至2022年6月期间,不存在因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纳相关的违法违规事项而被处罚的情况,我市及相关部门不会对上述期间内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进行处罚或追缴,未在本市辖区内造成影响社会稳定和治安的不良事件。天键股份不存在通过刻意减少员工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从而达到相关发行上市标准的情况。”
根据于都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都分中心、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火炬开发区分局、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证明或回复,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未因违反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受到行政处罚。
根据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冯砚儒出具的承诺函:
1、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因任何社会保障、劳动用工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受到追溯,包括但不限于经有关主管部门认定需为员工补缴社会保险金或住房公积金,受到主管部门处罚;违反有关劳务派遣用工的规定而需承担任何罚款或遭受任何损失;任何利益相关方以任何方式提出权利要求且该等要求获主管部门支持等,本人将无条件全额承担相关补缴、处罚的款项,利益相关方的赔偿或补偿款项,以及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因此所支付的相关费用;以保证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2、本人将敦促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为员工按期足额缴交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综上所述,发行人未为部分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行为存在被相关主管部门依据上述规定处罚的风险,鉴于发行人于报告期内已逐年提高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比例,并为公司员工免费提供住宿;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因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发行人已取得赣州市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赣州市人民政府及其辖区内相关部门不会对报告期内发行人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进行处罚或追缴;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亦出具相关承诺,确保发行人不会因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缴纳问题而遭受任何经济损失;因此发行人报告期内未为部分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情形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不构成实质性障碍。
二、若考虑上述因素影响,发行人申报时是否符合“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上市标准
假设考虑上述因素影响,发行人在不存未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情况下,模拟测算发行人2018年至2021年各年度需补缴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金额及对当期净利润的影响情况如下: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应补缴社保及公积金的金额(A) | 9.28 | 375.68 | 1,235.15 | 1,073.83 | 当期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孰低者,下同)(B) | 9,492.74 | 5,823.70 | 116.63 | 810.24 | 所得税影响(C) | 2.27 | 93.10 | 306.77 | 246.48 | 考虑补缴社保公积金及所得税影响后,模拟测算的当期净利润(D=B-A+C) | 9,485.73 | 5,541.12 | -811.75 | -17.11 |
注:该应补缴部分不包括员工个人应该缴纳的部分;退休返聘人员,按照规定无需补缴。因此,在测算报告期内各年度发行人应补缴社保及公积金的金额时,不包括上述人员需要补缴的金额。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因部分员工为退休返聘、当月新入职员工、外籍人员或自愿放弃缴纳等客观原因,未为部分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情形(详见上述“1、发行人是否存在因上述事项被处罚的风险,是否会对本次发行构成障碍”部分)。
截至本问询回复出具之日,发行人报告期内均未因社保公积金事项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补缴或处以罚款;发行人已取得赣州市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确认发行人不存在通过刻意减少员工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比例从而达到相关发行上市标准的情况,赣州市人民政府及其辖区内相关部门亦不会对发行人在2018年至2022年6月期间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进行处罚或追缴;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亦已出具相应承诺以确保发行人不会因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缴纳问题而遭受任何经济损失。
因此,上述因素不会对发行人首次申报时报告期的净利润产生不利影响,发行人首次申报时的报告期为2018年、2019年、2020年及2021年1-6月,其经审计的最近两年(即2019年及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16.63万元及5,823.70万元,因此发行人首次申报时符合《上市规则》第二章第一节2.1.2第(一)项上市标准(以下简称“上市标准一”),即“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发行人首次申报时仍符合上市标准一相关要求。
三、是否存在第三方代发行人缴纳员工社保、公积金的情况
截至本问询回复出具之日,发行人报告期内不存在第三方代发行人缴纳员工社保、住房公积金的情形。
四、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中介机构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发行人提供的员工花名册、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统计表、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纳凭证等文件资料;
2、获取发行人未为部分员工缴纳社保公积金原因相关证明文件、部分员工出具的自愿放弃缴纳社保公积金声明函等;
3、获取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获取发行人境外子公司当地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获取赣州市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文件;
4、查询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
5、获取发行人申报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
6、获取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函及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
(二)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及发行人律师认为:
1、发行人未为部分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行为存在被相关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处罚的风险,鉴于发行人于报告期内已逐年提高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比例,并为公司员工免费提供住宿;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因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发行人已取得赣州市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确认赣州市人民政府及其辖区内相关部门不会对报告期内发行人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进行处罚或追缴;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亦出具相关承诺,确保发行人不会因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缴纳问题而遭受任何经济损失;因此发行人报告期内未为部分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情形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不构成实质性障碍;
2、发行人社保公积金缴纳相关因素不会对发行人首次申报时报告期的净利润产生不利影响,发行人首次申报时仍符合上市标准一相关要求;
3、截至本问询回复出具之日,发行人报告期内不存在第三方代发行人缴纳员工社保、住房公积金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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