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KUMA 于 2022-9-7 15:50 编辑
1、 定义
该类资产具体包括:
(1)公用事业类:供电、供气、供热、供水、污水处理收入;
(2)交通运输类:航空票款、客运代理、客运经营、公交经营、公路通行、港口收入;
(3)公园门票:门票、索道收入;
(4)其他:地下通信、学费、蒸汽使用收入
2、 具体要求
2.1 融资期限及规模标准
(1) 融资期限5年(含)以下,最长不超过【7】年;
(2) 资产证券化融资规模不低于【3】亿元
2.2 融资主体(原始权益人)要求
(1) 优先选择国有企业或大型民营企业(上市公司为佳),主体评级不低于AA,原始权益人主体评级低于AA,但可提供AA及以上担保机构担保或相应抵、质押物增信,使得债项评级达到AA+或以上的,上述标准可适当放宽。
(2) 提供三年及一期连续审计的财务报告:计划说明书引用特定原始权益人、增信方的财务报表应在其最近一期截止后六个月内;各季末结束前5日内,管理人新申报资产支持证券的,原则上需提交特定原始权益人、增信方最新一期的财务报告(如12月26日后新申报项目需提供当年9月30日财务报表);
(3) 原始权益人最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未发生过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参考公司债,至少查询以下网站:
a) 根据44部委、单位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财金〔2016〕141号),中国证监会将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限制其发行公司债券。主承销商、发行人律师应通过最高人民法院的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系统查询发行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并发表相关核查意见;
b) 根据18部委、单位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财金〔2016〕1001号),中国证监会将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实施联合惩戒措施,限制其发行公司债券。主承销商、发行人律师应通过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信用中国”网站或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发行人是否为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并发表相关核查意见;
c) 根据31部委、单位联合发布的《印发<关于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财金〔2016〕1580号),中国证监会将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实施联合惩戒措施,限制其发行公司债券。主承销商、发行人律师应通过环境保护部网站、“信用中国”网站或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发行人是否为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并发表相关核查意见。
(4) 原始权益人的运营、财务等IT系统能够有效地区分拟证券化和未证券化资产应对应的现金收入,并能够通过系统实现分割归集;
(5) 原始权益人所在地区行政级别为省会城市或下辖区、直辖市或下辖区、计划单列市或下辖区、地级市、国家级经济开发区或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百强县;
(6) 原始权益人以基础设施收费权开展资产证券化后,不影响其后续正常经营,后续经营开支和费用已有比较完备的统筹安排或外部融资支持。
2.3 基础资产要求
(1) 收费权依据政府相关经营许可文件设立;
(2) 收费水平、收费期限经政府相关部门审核同意;
(3) 产生基础资产现金流流的主要底层资产权属明晰,如具有项目用地、建筑物的权属文件、政府审批文件等;
(4) 根据已知的政府规划,在资产证券化产品存续期限内,不存与基础资产形成竞争关系的基础设施建成运营;
(5) 基础资产现金流(总收入)合计不低于0.8亿元/年,现金流不包括财政补贴收入;
(6) 现金流可进行封闭监管;
(7) 现金流预测的复合增长率原则上不高于5%,数据应当有理可据,趋于保守;
2.4 其他需要重点关注的
(1) 交易结构的设计:
a) 现金流归集:【月度—季度】,原始权益人或担保人资质达到AAA,上述标准可以适当放款;
b) 注意设置基础资产未顺利解除质押(若有)、提前终止事件、违约事件的基础资产回购义务;
(2) 原始权益人发行ABS、担保人担保的内外部程序:基础资产转让并进行证券化是否需经原始权益人主管部门批准,若需经批准,是否已进行过沟通,是否需要主管部门出具关于基础资产转让合法性及有效性的书面批复;担保人出具担保函的决议部门,董事会OR股东(可能是国资委)
(3) 建议尽调阶段至少2位项目组成员入驻现场:
[1] 1位成员负责基础资产相关的事宜,重点整理基础资产的经营许可证(有无、期限);收费文件(至少整理最近三年的收费价格);基础资产相关的经营数据(核对财务报表、纳税凭证/申报表、运营系统等数据,确认出一致的数据);基础资产的运营数据(如公交车数量、运营路线;燃气用户、供气数量,建议寻找已发行的产品、与评级沟通,确认需要披露的字段);底层资产的权属文件与审批文件;运营系统是否能够有效地区分拟证券化和未证券化资产应对应的现金收入,并能够通过系统实现分割归集;
[2] 1位成员负责原始权益人与担保人的业务经营情况、财务情况、融资情况:
a) 业务经营情况需要核实好各个业务最近三年及一期的收入、成本,各个业务的采购、生产、销售模式;若担保人涉及土地业务,注意是否涉及土地储备业务,目前土地储备业务需要从城投公司中剥离;完成地方政府债务及综合财力情况表;完成原始权益人行业分析、当地政府分析
b) 财务情况,核实最近三年一期占比最大五项资产、占比最大五项负债,变动率超过20%的资产、负债情况,分析偿债、盈利、现金能力;
c) 核实最近三年及一期融资发生额与融资余额(财报、企业提供、征信报告);
d) 核实是否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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