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亏损合同的会计处理!关于产出法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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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31 11:37: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fatbird 于 2023-12-31 11:39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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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亏损合同。根据申报文件及问询回复,报告期内,“哈萨克阿尔杰米耶夫矿通风罐笼井”“蒙古新鑫有限责任公司乌兰铅锌矿掘进(含探矿)、采供矿工程”和“新鑫有限责任公司 825m 中段 1 号矿体采矿工程”3 个项目存在亏损的情况。

请发行人说明:报告期内亏损合同的具体情况,项目亏损承接的原因及亏损的具体原因,与交易对手方的合作背景、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具体会计处理过程、预计负债、减值计提是否充分,亏损合同对财务数据的影响,项目后续处理计划和安排。

(2)关于访谈比例。根据申报文件及问询回复,报告期内,发行人境外收入占比分别为 46.90%、47.08%、49.29%和 53.09%,中介机构对主要客户的访谈金额覆盖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89.44%、86.10%、87.66%、90.75%,对主要项目的实地勘察金额覆盖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82.79%、80.43%、81.47%、80.58%,已访谈客户销售金额占境外销售收入比例为 99%左右。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说明:对境内、境外客户的历次访谈过程、比例,针对 2023 年 1-6 月财务数据实施访谈的具体情况,访谈比例较高是否有依据。

(3)关于产出法确认收入。根据申报文件及问询回复,采矿运营管理按照产出法确定履约进度,按已完工合同工作的测量进度(即经业主验收确认的当月相关作业量)衡量履约进度。

请发行人说明采矿运营管理相关合同对作业量核算方式、单价等的具体约定情况,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涉及工程建设,如涉及,相关投入如何核算,收入如何确认;客户对工作量的确认单据的盖章比例情况。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关于亏损合同


(一)报告期内亏损合同的具体情况,项目亏损承接的原因及亏损的具体原因,与交易对手方的合作背景、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报告期内,发行人亏损合同项目共计 3 个,分别为哈萨克阿尔杰米耶夫矿通风罐笼井项目、蒙古新鑫有限责任公司乌兰铅锌矿掘进(含探矿)、采供矿工程以及新鑫有限责任公司 825m 中段 1 号矿体采矿工程,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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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具体会计处理过程、预计负债、减值计提是否充分,亏损合同对财务数据的影响

1、亏损合同处理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和财政部 2018 年 12 月公布的《收入准则应用案例——亏损合同案例》的相关规定,待执行合同变成亏损合同(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该亏损合同产生的义务满足相关条件的,则应当对亏损合同确认预计负债,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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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具体会计处理过程、亏损合同对财务数据的影响

(1)哈萨克阿尔杰米耶夫矿通风罐笼井项目

2020 年下半年,该项目在施工过程中遭遇流沙层,由于该地质情况属于前期未能预料的事项,目前业主尚未确认在合同中增补治理流沙层的工程事项金额,因此发行人从谨慎性原则考虑,未调整该项目预算收入,但增加了该项目的预算总成本,导致该项目成为亏损合同。

2020年末,由于该合同预计总成本 25,719.99万元大于合同总收入 24,265.81万元,预计发生损失总额为 1,454.18 万元,由于其中 405.28 万元(已执行合同部分的亏损,具体计算过程见下表)已经反映在损益中,因此应将剩余的、为完成工程将发生的预计损失 1,454.18 万元-405.28 万元=1,048.90 万元确认为当期损失。

2021 年度,该项目在施工的过程中再次遭遇流沙层导致治沙成本进一步增加,发行人预计将进一步增加合同总成本,预计总成本由 25,719.99 万元调整为27,136.11 万元,预计总成本 27,136.11 万元大于合同总收入 24,265.81 万元,预计发生损失总额为 2,870.30 万元,由于其中 1,326.31 万元(已执行合同部分的亏损,具体计算过程见下表)已经反映在损益中,因此预计负债的余额为2,870.30 万元-1,048.90 万元=1,543.99 万元,反映剩余的、为完成工程将发生的预计损失,因此,本期应计提合同预计损失 1,543.99 万元-1,048.90 万元 =495.09万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的相关规定,待执行合同变成亏损合同的,该亏损合同产生的义务满足相关条件的,则应对亏损合同确认为预计负债。因此,为完成工程将发生的预计损失应确认为预计负债。根据《收入准则应用案例——亏损合同案例》,预计损失应确认为主营业务成本。

报告期内,该项目相关数据及计算过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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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该项目会计处理及分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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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蒙古新鑫有限责任公司乌兰铅锌矿掘进(含探矿)、采供矿工程

2023 年 1-6 月,蒙古新鑫有限责任公司乌兰铅锌矿掘进(含探矿)、采供矿工程发生亏损,主要原因是:(1)2023 年 1-6 月,业主因进行基础设施建设生产计划安排减少,采矿量较上年同期减少较多,采矿运营管理业务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 1,376.76 万元;(2)发行人为加强现场管理能力和设备维护能力,增加了相关人员,固定成本增加;(3)根据蒙古国劳动法规定,蒙方员工基本工资提高较多,蒙方员工每月人工费用增加较多。

由于该项目为采矿运营管理业务,采矿运营管理业务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采取产出法确认履约进度。鉴于业主按月定期结算采矿运营管理作业量(矿石量、生产掘进量、辅助作业量),且合同约定了各作业量的结算单价,月度结算能形成可清晰辨认的合同单元,公司选择以“已完工作的测量”(即经业主验收确认的当月相关作业量)衡量完工进度,因此,针对该项目的预计合同亏损无法按照预计合同亏损*(1-履约进度)确认。2023 年 6 月末,发行人结合以往年度经验、对预计工作量的估计等因素,对截至合同到期日的收入成本情况进行估计,确认该项目执行至合同到期日将产生的预计合同亏损金额为 75.88 万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的相关规定,待执行合同变成亏损合同的,该亏损合同产生的义务满足相关条件的,则应对亏损合同确认为预计负债。因此,为完成工程将发生的预计损失应确认为预计负债。根据《收入准则应用案例——亏损合同案例》,预计损失应确认为主营业务成本。

报告期内,该项目会计处理及分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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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新鑫有限责任公司 825m 中段 1 号矿体采矿工程

2023 年 1-6 月,新鑫有限责任公司 825m 中段 1 号矿体采矿工程发生亏损,主要原因是:(1)发行人为加强现场管理能力和设备维护能力,增加了相关人员,固定成本增加;(2)根据蒙古国劳动法规定,蒙方员工基本工资提高较多,因此蒙方员工每月人工费用增加较多。

由于该项目为采矿运营管理业务,采矿运营管理业务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采取产出法确认履约进度。鉴于业主按月定期结算采矿运营管理作业量(矿石量、生产掘进量、辅助作业量),且合同约定了各作业量的结算单价,月度结算能形成可清晰辨认的合同单元,公司选择以“已完工作的测量”(即经业主验收确认的当月相关作业量)衡量完工进度,因此,针对该项目的预计合同亏损无法按照预计合同亏损*(1-履约进度)确认,2023 年 6 月末,发行人结合以往年度经验、对预计工作量的估计等因素,对截至合同到期日的收入成本情况进行估计,确认该项目执行至合同到期日将产生的预计合同亏损金额为 180.35 万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的相关规定,待执行合同变成亏损合同的,该亏损合同产生的义务满足相关条件的,则应对亏损合同确认为预计负债。因此,为完成工程将发生的预计损失应确认为预计负债。根据《收入准则应用案例——亏损合同案例》,预计损失应确认为主营业务成本。

报告期内,该项目会计处理及分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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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发行人对于亏损合同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规定的要求。

3、预计负债、减值计提是否充分

发行人针对上述亏损合同计提的预计合同亏损,已充分考虑执行合同需承担的固定资产折旧、材料成本投入等,测算出未完成合同所需发生的成本,且上述亏损合同均属于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即在履约的同时客户即取得并消耗本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或者客户能够控制本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发行人已完成合同部分对应的标的资产已转移给客户,合同履约成本于期末均已结转至主营业务成本,期末无因工程施工而形成的存货,且相关合同亏损已确认在当期损益,针对未完成部分的合同亏损,发行人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规定的要求确认预计负债。

上述亏损合同的执行,形成的资产主要为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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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哈萨克阿尔杰米耶夫矿通风罐笼井项目结算金额按照合同约定抵扣同等比例的质保金与预付款后,剩余款项抵扣中国有色哈萨克斯坦子公司代为支付款项,最终形成对中国有色哈萨克斯坦子公司的应付账款,不存在应收其款项,项目回款不存在风险。

注 2:蒙古新鑫有限责任公司乌兰铅锌矿掘进(含探矿)、采供矿工程和新鑫有限责任公司 825m 中段 1 号矿体采矿工程为采矿运营管理业务合同,按照产出法确认履约进度,2023 年 6 月末不存在合同资产-已完工未结算资产。

上述项目合同资产已根据会计政策计提减值准备,截至 2023 年 10 月 31 日,哈萨克阿尔杰米耶夫矿通风罐笼井项目期后结算金额 1,121.18 万元,期后结算比例 64.65%,合同资产期后结算情况较好。

上述项目应收账款已根据会计政策计提坏账准备,截至 2023 年 10 月 31 日,蒙古新鑫有限责任公司乌兰铅锌矿掘进(含探矿)、采供矿工程应收账款期后回款金额 347.89 万元,回款比例 100.00%;新鑫有限责任公司 825m 中段 1 号矿体采矿工程应收账款期后回款金额 199.17 万元,回款比例为 100.00%,应收账款回款情况较好。

同时,目前上述项目施工进展顺利,未继续发生导致项目进一步亏损的事项,预计合同亏损计提充分。

综上所述,上述亏损合同的预计合同亏损计提充分,形成的相关资产减值计提充分,项目施工进展顺利,发行人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了恰当处理。

(三)项目后续处理计划和安排

1、哈萨克阿尔杰米耶夫矿通风罐笼井项目

该项目已进入后期阶段,主体工程预计将于 2023 年末完工,施工状态正常,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得到哈萨克斯坦公司及项目所在地政府的高度肯定,未发生导致合同亏损进一步增加的情况,经发行人决策,继续执行该合同,并积极与业主方沟通,争取一定的合理补偿。

2、蒙古新鑫有限责任公司乌兰铅锌矿掘进(含探矿)、采供矿工程

根据合同约定,该项目将于 2024 年 5 月到期,发行人与该项目客户双方合作时间长,业务持续性强,交易规模稳定,目前仍有多个项目正持续开展合作,发行人从保持客户长期合作关系、后续合同盈利情况等方面考虑,决定继续执行该合同。发行人已采取一系列的降本增效的措施以控制该项目的亏损,目前该项目的施工状态良好,未进一步发生亏损事项,并且发行人已积极与业主方沟通,争取一定的合理补偿。

3、新鑫有限责任公司 825m 中段 1 号矿体采矿工程

根据合同约定,该项目将于 2023 年 12 月到期,发行人从保持客户长期合作关系、后续合同盈利情况等方面考虑,决定继续执行该合同。发行人已采取一系列的降本增效的措施以控制该项目的亏损,目前该项目的施工状态良好,未进一步发生亏损事项,并且发行人已积极与业主方沟通,争取一定的合理补偿。

三、关于产出法确认收入

(一)采矿运营管理相关合同对作业量核算方式、单价等的具体约定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采矿运营管理业务主要项目(各期前五大)合同对作业量核算方法、单价(已申请豁免披露)等的具体约定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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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涉及工程建设,如涉及,相关投入如何核算,收入如何确认

发行人主要业务包括矿山工程建设和采矿运营管理两项核心服务,其中:矿山工程建设是充分考虑矿山复杂多样的地质构造、水文特征和赋存条件,综合运用各类工程技术,针对性制定矿山工程建设方案,完成现代化矿山基建期、生产期的各类核心基础设施、开采作业系统和辅助协同设施的建设;采矿运营管理是在矿山生产期内,利用数字化、信息化技术,为矿山智慧赋能,开展多系统协同作业,大规模连续均衡地实施资源开采,并对矿区安全生产、生态治理、资源分配等统筹管理,对矿石储量、矿石品位、回采指标等精准调控,实现矿山精细化绿色开采。

发行人矿山工程建设业务和采矿运营管理业务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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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表可见,发行人矿山工程建设业务和采矿运营管理业务在服务过程、履行周期具有明显的差别。发行人根据合同约定的业务内容,可以对采矿运营管理业务和矿山工程建设业务进行判断和区分。

发行人在开展采矿运营管理业务过程中具体实施的作业类型包括采矿、出矿、矿石运输、采矿爆破以及在采矿过程中根据采矿方法的要求开展必要的采准、切割作业及专项辅助作业等。采矿运营管理业务的作业周期短,可以有效的保证当月完成的工程量能够及时的进行确认和计量,采矿运营管理合同中针对服务过程中存在的不同的作业类型的作业量的核算方式及单位价格进行了具体的约定,因此,采矿运营管理业务的各项作业均可以按照“已完工作的测量”(即经业主确认的当月相关作业量)衡量劳务完工进度,月度结算能形成可清晰辨认的合同单元,公司选择以“已完工作的测量”(即经业主确认的当月相关作业量)衡量劳务完工进度,相较于投入法更为准确、合理。

综上所述,发行人的采矿运营管理业务中不包括矿山工程建设业务,其涉及到的相关作业均按照“已完工作的测量”(即经业主确认的当月相关作业量)衡量劳务完工进度。

(三)客户对工作量的确认单据的盖章比例情况

对于采矿运营管理业务,发行人每月按时向业主/客户定期申请结算采矿运营管理作业量(矿石量、生产掘进量、辅助作业量),由业主/客户签字或盖章验收确认当月相关作业量。

报告期内,客户工作量的确认单据的签字盖章比例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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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客户工作量的确认单据经盖章确认的比例分别为 71.11%、70.38%、75.95%和 79.86%,经签字确认的比例分别为 28.89%、29.62%、24.05%和 20.14%。其中,存在未通过盖章确认的客户为苏尼特右旗朱日和铜业有限责任公司、霍邱县新中天水泥有限公司、新鑫有限责任公司及 EnriBJ 有限责任公司,该 4 家公司未对结算单据盖章确认的主要原因为根据相关合同约定,经过相关人员审核、签字后的结算单作为有效的结算依据,客户内部控制流程对于验收结算单据一般不要求盖章,发行人相关业务人员与客户进行了大量的沟通,但部分客户由于公司内部规定,印章管理较为严格,内部流程较为繁琐,未对结算单据加盖印章。

对于上述 4 家客户仅签字未盖章的项目,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已对上述客户报告期收入进行函证,并取得客户盖章相符的询证函回函确认,函证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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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通过检查销售合同、结算单、发票、回款单等原始单据,核对签字人员的身份及签字效力,取得的单据能够相互印证。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工作量确认单据仅签字未盖章的原因导致客户不承认结算或不付款的情况,签字收入确认凭证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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