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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处理失联小股东问题案例
一 、关于股权清晰的相关规定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发行人的股权清晰, 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 一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行政许可 有关问题的审核指引》:申请行政许可的200人公司应当对股份进行确权,通过公证、律师见证等方 式明确股份的权属。
申请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经过确权的股份数量应当达到股份总数的90%以上(含90%);
申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的,经过确权的股份数量应当达到股份总数的80%以上 ( 含 80%)
未确权的部分应当设立股份托管账户, 专户管理,并明确披露有关责任的承担主体。
根据以上相关法规定,虽然90%的股份确权满足了IPO 审核标准(这个是针对超过200人公司的规定, 对于200人以下是否有效具有不确定性),但若仍存在小股东存在纠纷,也需要重点关注与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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