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张平华与投资者分别再次签订了相关补充协议,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各投资方的相关对赌协议达成以下安排:(1)投资人涉及的全部对赌相关协议所涉及投资者特殊权利条款中,除回购权/赎回权及仅适用 C 轮投资人的限制处分权、知情权、不竞争的投资者特殊权利条款为附条件解除外,其余特殊权利条款已完全解除,不可恢复……(2)有关回购权/赎回权及仅适用 C 轮投资人的限制处分权、知情权、不竞争的投资者特殊权利条款,仅由公司实际控制人单独承担相关义务,且自公司提交 IPO 申报材料之日起解除,于公司公开发行上市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之日起不可恢复……在以上协议签署完成后:(1)补充协议保留的有关回购权/赎回权及仅适用 C轮投资人的限制处分权、知情权、不竞争的投资者特殊权利条款,公司未作为回购义务主体;(2)若触发回购条款,补充协议中约定赎回权/回购权条款中有关实际控制人的股权回购义务的履行,不包含可能导致中润光学控制权变化的措施……
(三) 第二轮问询回复(2022年9月16日回复)
为了谨慎起见,2022年10月,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与 A 轮、B 轮、C 轮投资者进一步协商并分别再次签订了相关补充协议,就以上对赌协议达成以下约定:关于回购权/赎回权及仅适用C轮投资人附条件恢复的限制处分权、知情权、不竞争的投资者特殊权利条款均自始无效,不可恢复。在以上协议签署完成后,有关发行人历史上的全部对赌协议等投资者特殊权利条款已全部清理,且不可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