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营业收入的增长、销售真实性等情况,项目组履行了以下主要核查程序:
1、客户函证。报告期内,通过函证确认的收入占各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4.54%、76.78%和79.44%,函证回函情况良好。
2、客户走访。报告期内,实地走访客户合计销售收入占各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依次为80.65%、75.24%和77.80%,核实了发行人与主要客户的合作情况与销售真实性。
3、收入测试。报告期内,经检查主要客户各期的销售明细,抽取部分销售明细追查至对应的出库单、发票、客户签收单和合同,所测试营业收入的各期占比分别为40.13%、45.16%、43.15%,测试情况良好,不存在异常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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