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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问询问题,无落实事项,直接过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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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0-6 11:05: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基瑞尔 于 2022-10-6 11:08 编辑

科创板上市委 2022 年第 70 次审议会议

结果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委员会 2022年第 70次审议会议于 2022 年 8 月 23 日上午召开,现将会议审议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议结果

(一)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发):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二、上市委现场问询问题

(一)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无。

三、需进一步落实事项

(一)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无。

2过1:1暂缓,是否符合科创板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科创板上市委 2022 年第 52 次审议会议结果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委员会 2022年第 52次审议会议于 2022 年 6 月 23 日上午召开,现将会议审议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议结果

(一)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发):暂缓审议。

二、上市委现场问询问题

(一)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近三年是否存在使用长飞光纤的 PCVD 及相关专利技术用于生产光纤,是否取得长飞光纤的许可;(2)说明在客户已经定型的保偏光纤型号中,是否存在发行人私自替换长飞光纤保偏光纤产品的情形,近三年销售采购金额为多少;(3)发行人是否存在聘用长飞光纤离职或退休未满5 年的员工,若有,说明具体人数及在研发等关键岗位上的分布情况,对发行人的研发能力是否有重大影响;(4)结合上述情形及发行人的相关信息披露,说明与长飞光纤是否存在重大法律纠纷,是否存在遭遇长飞光纤索赔的可能,是否影响发行人的发行条件、上市条件或导致发行人不符合信息披露要求,相关风险是否充分披露。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在蒙华铁路项目中,发行人是作为制造商还是代理商投标中标;(2)发行人在蒙华铁路项目贸易收入中,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3)对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说明对上述业务会计核算方法的合理性。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发行人对长飞光纤是否存在业务依赖,发行人与长飞光纤的合作是否具有稳定性;(2)发行人是否存在主要客户或市场份额流失到长飞光纤的风险,发行人是否存在与长飞光纤直接竞争的风险并进而影响发行人的持续经营。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三、需进一步落实事项

(一)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请发行人结合与长飞光纤之间存在的信息披露限制,市场开拓约定,保偏光纤产品采购、生产和销售限制,潜在法律纠纷和索赔等风险,进一步说明发行人是否符合科创板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请保荐人和发行人律师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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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名称: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0 年 5 月 18 日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2020 年 9 月 2 日

注册资本:70,600,630.00 元

法定代表人:皮亚斌

注册地址及主要生产经营地址:武汉市东湖开发区高新五路80 号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皮亚斌

行业分类: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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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及产品情况

发行人是专业从事光纤陀螺核心器件光纤环及其综合解决方案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致力于开拓以军用惯性导航领域为主的光纤环及其主要材料特种光纤的高新技术产业化应用。公司成立以来,经过多年深耕专业领域和持续技术积累,已具备光纤环及保偏光纤的自主量产能力,拥有多种光纤环产品和其他特种光纤产品,公司被认定为湖北省支柱产业细分领域“隐形冠军”培育企业。公司围绕光纤环上下游,积极提升自主研发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形成了以光纤环等特种光器件为核心,在光器件适用的特种光纤、新型材料、机电设备等相关产业领域同步发展、互相促进的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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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符合科创板定位和科创属性相关情况

发行人符合《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对行业领域及对科创属性相关指标的要求,主要包括:

(一)公司关于符合科创板定位的具体说明

1、公司主营业务符合国家科技创新战略

公司是专业从事光纤陀螺核心器件光纤环及其综合解决方案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公司所处行业属于制造业门类下的“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制造业门类下的“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具体细分行业为“C397 电子器件制造”中类下的“C3976 光电子制造”及“3983 敏感元件及传感器制造”小类。

公司属于《高技术产业(制造业)分类》(2017)规定的“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之“光电子器件制造;公司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规定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之“电子核心产业”之“新型电子元器件及设备制造”;公司主营业务符合《中国制造 2025》提出的“以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为主线,以推进智能制造为主攻方向,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防建设对重大技术装备的需求为目标”。公司属于《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提出重点发展的新一代信息技术,加快发展的现代产业体系。发行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中“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的定位。

2、公司拥有多项关键核心技术等先进技术及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突出

公司建立了以自主研发为主的研发体系。公司研发部门以惯导领域技术发展方向和其他市场需求为导向,在满足客户需求的同时兼顾行业整体发展趋势,以保证公司的研发产品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公司承担了多项国家、省、市的重大科研项目。2016 年获得湖北省科学技术厅颁发的《湖北省科技成果登记证书》。2020 年获得湖北省科技进步三等奖。2021 年获得中国光学工程学会科技进步二等奖,是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建议支持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湖北省支柱产业细分领域“隐形冠军”培育企业。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及子公司合计拥有 105 项专利,包括 62 项发明专利、40 项实用新型、3 项外观设计,已形成涵盖特种光纤、光纤环、光纤陀螺用胶粘剂和绕环装备等核心技术知识产权池,在核心产品技术领域具有竞争优势。公司建立了较为全面的核心技术体系,包括光纤环技术、光纤设计技术、预制棒制备技术、光纤拉丝技术、涂层材料技术、光纤陀螺系统技术、设备技术和检测技术等各个方面,当前产品技术发展方向符合国家重点解决“卡脖子”关键技术领域的战略方针,对突破国外专利壁垒和技术封锁,保障军工配套和国防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公司及研发团队多年来坚持自主创新的道路,突破了多项技术瓶颈,形成了一系列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公司高度重视研发投入,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分别为 1,385.37 万元、1,340.46 万元和 1,843.53 万元,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7.80%、6.22%和 7.04%。公司将核心技术运用到产品的产业化,技术成熟度较高。公司长期专注于惯性导航核心光器件领域的研发、生产、销售业务,形成了相关产品的自主量产能力和迭代升级能力,并具备关键生产设备的制造能力和主要原材料的制备能力,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突出。

3、公司行业地位突出

经过了多年的研发投入和技术培育,公司及研发团队在光纤环及特种光纤领域获得了多项技术突破,有着丰富的技术储备和经验积累。发行人的光纤环及保偏光纤产品作为配套部件在多种定型型号的武器装备中列装,在海陆空天广泛应用。公司在相关领域深耕多年,打通了“环-纤-胶-模块-设备”一体化微型产业链,各领域同步发展,共同促进了光纤环和保偏光纤等产品的做好做精,成为相关军工配套体系的重要供应商,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据优势地位。

公司与航天科工集团、航天科技集团、兵器工业集团、航空工业集团、中电科集团和中船集团等军工集团下属惯性导航科研生产单位建立了长期、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主要客户为光纤陀螺行业技术实力领先的知名企事业单位,与部分客户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公司产品的质量稳定、可靠,交付能力强,获得客户的认可,并持续扩大对军工客户的产品配套规模和深度。此外,公司还向国际知名的光纤陀螺厂商意大利 GEM elettronica Srl 销售绕环设备和光纤环等产品,体现了公司的技术实力。公司在相关产业链上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较大的影响力。

综上,公司核心技术具有先进性,核心技术专利保护体系健全,批产应用经验丰富,行业地位突出。

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审核规则》中第二十二条中规定的第(一)项标准,即“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发行人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为 26,191.61 万元,2021 年度及 2020 年度净利润分别为 7,656.67 万元和 5,392.97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为 6,907.99 万元和 5,312.90 万元。发行人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 亿元;参考目前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估值,预计发行人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亿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一条上市标准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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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皮亚斌先生直接持有长盈通 1,832.45 万股股份,直接持股比例为 25.96%,其担任盈众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通过盈众投资控制长盈通 4.39%的股份,合计控制长盈通 30.35%的股份。皮亚斌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裁,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皮亚斌先生直接持有长盈通的股份及通过盈众投资间接持有的股份均不存在质押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皮亚斌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 年出生,四川大学本科学历,计算机专业。1990 年至 1998 年,就职于湖北省石化厅信息化建设办公室;1998 年至 2010 年,在长飞光纤及其参股公司武汉长光科技有限公司任技术经理、营销总监等职位;2010年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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