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投行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308|回复: 0

对赌协议的IPO审核关注要点

[复制链接]

77

主题

77

帖子

355

积分

中级会员

Rank: 3Rank: 3

积分
355
发表于 2022-10-6 17:05: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颖涵 于 2022-10-6 17:06 编辑

对赌协议是指投资者在和投资方商议时,为了避免未来不确定因素的一种约定,也是双方为了确保各自利益所罗列出来一系列金融条款,其本质上是期权的一种形式。因而,监管部门对于拟上市企业的对赌协议相关问题尤为关注。大象君将结合案例分析监管机构关于对赌协议的审核关注要点。

IPO案例

案例1:深圳市**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12 注册生效)

反馈:

(1)上述对赌协议的主要条款、权利义务约定、违约责任等具体内容,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相关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触发对赌条款的违约情形。

(2)发行人与相关主体之间签署的终止对赌条款的协议主要内容,对赌协议中约定的恢复条款是否有效,发行人是否需承担连带责任,对赌协议的终止方式是否合法有效,是否符合《审核问答》中关于对赌协议的一般规定的具体要求,是否对发行人的控股权稳定产生不利影响;存在恢复条款的前提下,发行人是否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

(3)发行人历史沿革中是否还存在未披露的含有对赌条款的相关增资及股权转让协议、目前是否存在其他相关对赌协议的承诺或其他利益安排。

(4)发行人目前的控股权结构是否清晰、稳定,是否存在潜在的争议或纠纷,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或严重影响投资者权益的情形。

回复节选概括:

1、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相关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触发与民生投资相关的股份回购条款的违约情形。

2、发行人与相关主体之间签署的终止对赌条款的协议合法有效,对赌条款已终止,对赌协议中约定的恢复条款已终止且自始无效,发行人无需承担连带责任,对赌协议的终止方式合法有效,符合《审核问答》中关于对赌协议的一般规定的具体要求,不会对发行人的控股权稳定产生不利影响;对赌协议中约定的恢复条款已终止且自始无效,发行人符合发行上市条件。

3、除与民生投资相关的股份回购条款外,发行人历史沿革中 2016 年 4 月增资时与新进股东东莞睿德信、徐州睿德信及王家砚签署了含有回购条款的增资协议,该等协议均已在 2018 年上述股东退出时终止。除此之外,发行人历史沿革中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含有对赌条款的相关增资及股权转让协议,发行人目前不存在其他相关对赌协议的承诺或其他利益安排。

4、发行人目前的控股权结构清晰、稳定,不存在潜在的争议或纠纷,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或严重影响投资者权益的情形。

案例2:河北工大**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06-01 注册生效)

反馈:

(1)对赌协议优先购买权和同售权、转让限制等特殊条款的相关内容,对赌协议附条件恢复对发行人的影响情况,并说明相关安排是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问题 13 的要求。

(2)除招股说明书已披露的对赌协议外,发行人及其股东间是否还存在其他已解除或未解除的对赌协议。

回复节选概括:

(1)对赌协议附条件恢复可能会对发行人产生一定影响,但相关情形仅在发行人上市失败时触发,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申请构成实质性障碍,相关安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问题 13 的要求。

(2)除招股说明书已披露的对赌协议外,发行人及其股东间不存在其他已解除或未解除的对赌协议。

案例3:北京中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04-08 注册生效)

反馈:

(1)请发行人说明发行人作为对赌协议签署方,是否存在需承担对赌条款或特殊约定条款义务的情形,如是,请补充披露发行人需承担的具体义务或责任;发行人股东签署的《增资协议》及补充协议中约定的股东特殊权利是否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披露相关终止条款的具体内容,是否存在恢复条款;未清理上述包括对赌条款协议是否符合《审核问答》问题 13 的要求。

回复节选概括:

(1)发行人股东签署的《增资协议》《<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一)》《<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中约定的股东特殊权利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的情形。《<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二)》自发行人提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之日起已自动终止,并且不存在恢复条款。根据《增资协议》及《<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签署方及协议约定情况,发行人不存在需要承担对赌义务的情形。未清理含对赌条款的《<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一)》符合《审核问答》问题 13 的要求。

案例4:苏州**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03-17注册生效)

反馈:

(1)请发行人补充披露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的对赌协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关于对赌协议等相关规定,补充披露相关对赌协议的

具体内容,对发行人可能存在的影响,并进行风险提示。

回复节选概括:

(1)截至本问询函回复出具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肖锋、林敏与发行人现有股东浙创好雨、无锡中元、天合智慧能源、刘军、刘正茂和全普之间存在对赌协议安排,发行人控股股东苏州聚信源与发行人现有股东浙创好雨之间存在对赌协议安排,相关约定及安排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关于首发上市的相关审核要求,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造成实质性障碍;

(2)发行人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的相关要求,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了相关内容。

案例5:南京**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03-22 注册生效)

反馈:

(1)根据《审核问答》补充披露对赌协议是否为附条件解除,对赌协议的解除是否存在潜在纠纷,是否影响发行人股权结构稳定性;

(2)除上述对赌协议外,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发行人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对赌协议或特殊协议或安排,如是,请补充披露。

回复节选概括:

(1)发行人对赌协议解除均为无条件解除,对赌协议的解除不存在潜在纠纷,不影响发行人股权结构稳定性;

(2)除已披露的已解除的对赌协议外,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发行人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其他对赌协议或特殊协议或安排,发行人对赌解除协议中不存在“自始无效”条款;

(3)报告期内公司作为被投资方对于附回售条款的股权投资的分类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不需要进行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应用指南》和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 1 号》的规定。

案例6:国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03-04 注册生效)

反馈:

(1)补充披露于付营及雍正为代表的团队成员是否与北京捷迅和中电飞华签署竞业禁止协议,相关人员是否存在违反竞业禁止的规定,发行人与北京捷迅、中电飞华是否存在有关知识产权的诉讼、仲裁事项及相应进展(如有),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北京捷迅、中电飞华的业务、资产、人员以及销售渠道等是否相互独立,是否存在交易和资金往来及具体情况;

(2)补充披露对赌协议具体内容、未在申报前解除的原因、发行人作为对赌协议签约方的原因,是否作为对赌协议当事人或履约主体,是否符合《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第 13 条规定的条件,就对赌协议对发行人可能存在的影响进行风险提示;

(3)结合对赌协议有关业绩补偿的具体情况,补充披露当时约定业绩是否已实现,如未实现,说明未实现的原因,发行人的业绩增长及实现情况是否符合预期。

回复节选概括:

(1)发行人已补充披露于付营及雍正为代表的团队成员是否与北京捷迅和中电飞华签署竞业禁止协议,相关人员是否存在违反竞业禁止的规定等。于付营及雍正为代表的团队成员未与北京捷迅和中电飞华签署竞业禁止协议,相关人员不存在违反竞业禁止的规定的情形;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发行人与北京捷迅、中电飞华不存在有关知识产权的诉讼、仲裁事项;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北京捷迅、中电飞华的业务、资产、人员以及销售渠道等相互独立,不存在交易和资金往来;

(2)发行人已补充披露对赌协议的具体内容,未在申报前解除的原因、发行人作为对赌协议签约方的原因等。融和日新、和信新能、嘉兴微融和财通创新因其机构内部风险控制的要求,出于资产保值的考虑,且原签署的各增资补充协议中涉及的具有对赌性质、股东特别权利事项的约定条款自发行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上市申报材料十日前已中止,在上市审核期间均不存在恢复的可能,故签署的各增资补充协议中具有对赌性质、股东特别权利约定的相关条款未在申报前彻底解除;应财通创新内部投资协议的模板要求,标的公司作为签约当事人签署相关协议,且同实际控制人一起对有关“反稀释权”和“优先清算权”约定作出承诺。根据“反稀释权”和“优先清算权”相关约定的具体内容及财通创新出具的《确认函》,发行人不作为对赌协议当事人或履约主体,不承担任何对赌义务;融和日新、和信新能、嘉兴微融和财通创新增资或股权转让过程中涉及的对赌条款符合《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第 13 条规定的条件;

(3)发行人已结合对赌协议有关业绩补偿的具体情况,补充披露当时约定业绩是否已实现以及原因等。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雍正及其一致行动人丁江伟根据当时的市场环境、行业发展等情况向融和日新、和信新能和嘉兴微融作出业绩承诺,但受政策环境、收入确认差错更正及盈利模式等因素的综合影响,公司 2017 至 2019 年度业绩未实现当时的预期。

总结

综上案例分析,关于对赌协议的审核关注要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披露对赌协议相关具体内容以及发行人是否存在触发对赌条款的违约情形;二、对赌协议对发行人可能存在的影响,并进行风险提示;三、对赌协议的解除是否存在潜在纠纷,是否影响发行人股权结构稳定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28投行论坛

GMT+8, 2024-6-30 23:10 , Processed in 0.067931 second(s), 18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