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alfredo 于 2022-10-6 18:09 编辑
关于贝隆精密科技股份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三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5.关于关联方杰东机械
申请文件及问询回复显示:
( 1 )杰东机械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王央央的哥哥王冬峰控制的企业,主营业务为销售注塑机及周边设备,业务模式主要包括两种:一为从事设备经销,向相关设备供给商采购设备后直接向下游客户销售;二为提供设备代销服务,向下游客户推销相关机器设备后向设备供给商收取代理费或服务费。报告期内,注塑机为发行人核心生产设备。
( 2 )报告期内,杰东机械与发行人存在供应商重叠的情形,主要涉及发行人设备供应商住重塑胶、川田机械、有信精机。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与上述三家供应商合计交易金额分别为 1,809.78 万元、 2,865.64 万元、 425.63 万元、1,470.30 万元,杰东机械与上述三家供应商合计交易金额分别为 435.99 万元、 846.97 万元、 481.80 万元、 953.01 万元。
( 3 )发行人称,报告期内发行人向上述设备供应商采购均为直接向供应商采购,并未通过杰东机械进行采购,发行人与杰东机械经营业务独立。
( 4 ) 2021 年上半年杰东机械向住重塑胶收取 18 万元机器设备代理咨询费,系住重塑胶委托杰东机械负责发行人采购设备的售后服务费。
请发行人:
( 1 )说明在发行人未通过杰东机械进行采购的情况下,住重塑胶委托杰东机械负责发行人设备售后服务工作的合理性,发行人信息披露是否前后矛盾。
( 2 )结合资金流水核查情况,说明杰东机械、王冬峰及主要近亲属与发行人及关联方、发行人主要供应商及关联方是否存在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存在为发行人代垫成本费用的情形。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对杰东机械生产经营情况、销售和代销产品最终流向、相关资金流水的核查过程、比例和结论。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的质控内核部门一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说明在发行人未通过杰东机械进行采购的情况下,住重塑胶委托杰东机械负责发行人设备售后服务工作的合理性,发行人信息披露是否前后矛盾
公司未通过杰东机械进行采购的情况下,住重塑胶委托杰东机械负责公司设备售后服务工作的原因主要为:
1、公司于2019年下半年搬入新厂房(即舜宇西路184号),为了满足2019年第三、四季度的生产高峰需求(2019年下半年的收入同比2018年下半年增长了66.19%),公司购置了较多的注塑机,同时对注塑机的安装调试、售后服务工作的时效性提出了很高的要求。由于住重塑胶的总部在上海,人员来往宁波余姚市具有一定的交通成本,存在沟通效率问题,其自身人员也比较紧缺。为了配合贝隆精密的高时效需求,住重塑胶委托其在余姚市的设备经销商杰东机械负责处理一部分设备的安装调试、售后服务等工作。
2、公司搬入新厂房后,与住重塑胶的客户恒光塑料(舜宇西路188号)、舜炬光电(舜宇西路392号)距离很近(直线距离均不超过1公里),该两企业向住重塑胶采购的注塑机系通过杰东机械代理采购,杰东机械有义务承担其部分售后服务工作。住重塑胶为了设备售后服务工作的便利性和经济性,将贝隆精密采购设备的部分售后服务工作委托给杰东机械负责。
由于公司采购的注塑机未通过杰东机械代理采购,杰东机械没有义务承担公司采购的注塑机售后服务工作,故住重塑胶针对该部分工作需要额外付费给杰东机械。
综上所述,公司未通过杰东机械进行采购设备,与注重塑胶委托杰东机械负责公司部分设备售后服务工作不存在信息披露前后矛盾的情形。
二、结合资金流水核查情况,说明杰东机械、王冬峰及主要近亲属与发行人及关联方、发行人主要供应商及关联方是否存在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存在为发行人代垫成本费用的情形
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对杰东机械、王冬峰及主要近亲属的流水进行了核查。
(一)资金流水的核查范围
序号 | 姓名/名称 | 关系 | 银行账户个数 | 1 | 杰东机械 | 王冬峰持股100%并控制的企业 | 2 | 2 | 王冬峰 | 本人 | 11 | 3 | 王洪飞 | 王冬峰的配偶、贝隆精密行政部专员 | 24 | 4 | 杨炯 | 王冬峰的妹妹王央央的配偶、贝隆精密实际控制人 | 23 | 5 | 王央央 | 王冬峰的妹妹、贝隆精密实际控制人 | 45 | 6 | 王奎记 | 王冬峰的父亲 | 1 | 7 | 王淑旦 | 王冬峰的女儿 | 5 |
注: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已按照“中国证监会《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问题54”的要求对上表中前五名主体进行核查;本次新增王奎记、王淑旦两名核查对象。
为确保上述机构、人员提供的银行账户的完整性,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分别采取以下措施:
对于杰东机械,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前往其基本户开户行,现场获取报告期内银行账户清单及全部流水清单,以确保所提供银行账户的完整性。
对于王冬峰、王洪飞、杨炯、王央央,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陪同前述人员到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民生银行、兴业银行、浦发银行、平安银行、华夏银行、广发银行等主要商业银行及浙商银行、宁波银行、宁波余姚农村商业银行等区域银行共计18家银行查询开立账户信息,现场获取报告期内所有银行账户清单及全部流水清单,以确保前述人员提供银行账户的完整性。
对于王奎记、王淑旦,由于受到王奎记的身体原因、王淑旦大学疫情封闭式管理等因素影响,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通过云闪付APP软件查询被核查人的已有账户,以确保上述人员提供银行账户的完整性。通过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申请所有账户的电子流水(如已开通)并直接发送到保荐机构指定的邮箱。
同时,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对已经获取的银行流水进行交叉核对,如果发现相关个人与其开设的其他账户有资金往来,且该账户未在上述18家银行范围内,则要求其补充提供。
(二)核查标准及确定依据
针对杰东机械银行账户资金流水的核查:报告期内单笔或连续多笔金额合计在30万元以上的流水逐笔核查,了解并核查相关交易背景及合理性。
针对自然人的银行账户资金流水的核查:报告期内单笔或连续多笔金额合计在5万元以上的流水逐笔核查,了解并核查相关交易背景及合理性。
(三)核查情况及结论
经核查,报告期内,杰东机械与公司设备供应商存在资金往来。具体情况详见《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关于贝隆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之“11.关于关联方之二、说明杰东机械与住重塑胶、川田机械、有信精机资金往来明细,与相关交易金额、付款时点约定是否匹配”相关内容。
王冬峰主要近亲属、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央央与公司供应商相关人员之间存在资金往来,具体情况如下:
核查对象 | 往来发生年度 | 收入金额 | 支出金额 | 交易对方 | 往来原因 | 王央央 | 2020年度 | 20.00 | - | 王维峰 | 房租收入 | 王央央 | 2021年度 | 20.00 | - | 王维峰 | 房租收入 |
注:王维峰系宁波宏佳软件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注册地址为杨炯名下房产——中模国际大厦2801号。宁波宏佳软件有限公司系发行人电脑设备供应商,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其采购金额分别为8.28万元、8.99万元、10.66万元。
经核查,杰东机械以及上述关联自然人与发行人供应商(或其相关人员)的资金往来不存在异常,具有真实、合理的商业背景。
除此之外,王冬峰及主要近亲属与发行人及关联方、发行人主要供应商及关联方不存在大额资金往来,不存在为发行人代垫成本费用的情形。
三、对杰东机械生产经营情况、销售和代销产品最终流向、相关资金流水的核查过程、比例和结论
(一)核查程序
1、获取杰东机械的财务报表、科目余额表、明细账、会计凭证等资料,核实其财务状况;
2、获取查阅杰东机械报告期内的设备采购合同、设备销售合同、代理服务协议等,核实杰东机械的机器设备的采购、销售以及代理情况;
3、获取住重塑胶等代理费用支付方关于代理费的来源的确认函,核实代理费的来源;
4、对报告期内单笔或连续多笔金额合计在30万元以上的银行流水逐笔核查,了解并核查相关交易背景及合理性,核实是否存在为发行人代垫成本费用的情形;
5、对报告期内杰东机械与采购机器设备、销售机器设备以及收取代理咨询费的相关的流水进行检查,核实与相关合同签订方的一致性。
(二)核查比例
单位:万元 内容 |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设备采购 | 发生额/交易额 | 933.98 | 307.08 | 529.75 | 核查金额 | 933.98 | 307.08 | 529.75 | 核查比例 | 100.00% | 100.00% | 100.00% | 设备销售 | 发生额/交易额 | 1,007.08 | 328.50 | 558.79 | 核查金额 | 1,007.08 | 328.50 | 558.79 | 核查比例 | 100.00% | 100.00% | 100.00% | 代理费 | 发生额/交易额 | 278.10 | 173.66 | 344.11 | 核查金额 | 278.10 | 173.66 | 317.22 | 核查比例 | 100.00% | 100.00% | 92.19% | 采购机器设 备的流水 | 发生额/交易额 | 352.80 | 1,008.68 | 608.00 | 核查金额 | 352.80 | 1,008.68 | 608.00 | 核查比例 | 100.00% | 100.00% | 100.00% | 销售机器设 备的流水 | 发生额/交易额 | 364.72 | 1,142.48 | 642.50 | 核查金额 | 364.72 | 1,142.48 | 642.50 | 核查比例 | 100.00% | 100.00% | 100.00% | 收取代理咨 询费的流水 | 发生额/交易额 | 210.24 | 219.70 | 303.31 | 核查金额 | 210.24 | 219.70 | 303.31 | 核查比例 | 100.00% | 100.00% | 100.00% |
(三)核查结论
经核查,杰东机械的经营情况、销售和代销产品最终流向、相关资金流水不存在异常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
1、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季度收入相关数据结合发行人2019年注塑机采购情况,分析住重塑胶委托杰东机械处理部分售后业务的合理性;
(2)向发行人相关负责人、杰东机械相关负责人进行访谈,了解住重塑胶委托杰东机械处理部分售后业务的具体情况;
(3)关于资金流水的核查程序详见本审核问询函回复之“5.关于关联方杰东机械”之“二、结合资金流水核查情况,说明杰东机械、王冬峰及主要近亲属与发行人及关联方、发行人主要供应商及关联方是否存在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存在为发行人代垫成本费用的情形”之核查程序;
(4)关于对杰东机械生产经营情况、销售和代销产品最终流向、相关资金流水的核查程序详见本审核问询函回复之“5.关于关联方杰东机械”之“三、对杰东机械生产经营情况、销售和代销产品最终流向、相关资金流水的核查过程、比例和结论”之核查程序。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未通过杰东机械进行采购的情况下,住重塑胶委托杰东机械负责发行人设备售后服务工作主要系住重塑胶出于时效性、人员安排等原因,具有合理性,发行人信息披露不存在前后矛盾的情形。
(2)报告期内杰东机械与发行人设备供应商存在资金往来,王冬峰的妹妹王央央与发行人供应商相关人员存在资金往来,该等资金往来具有真实、合理的商业背景,不存在异常,除前述情形外,杰东机械、王冬峰及主要近亲属与发行人及关联方、发行人主要供应商及关联方不存在大额资金往来,不存在为发行人代垫成本费用的情形。
(3)杰东机械生产经营情况不存在异常情形,其销售和代销产品最终流向、相关资金流水等与合同实际签订方一致。
(二)中介机构质控内核部门核查意见
1、保荐机构质控内核部门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投行质量控制部对项目组关于发行人审核问询函回复材料、项目组执行的核查程序及工作底稿进行了认真审核,投行内核管理部对发行人审核问询函回复材料中相关问题的核查情况和回复内容进行了认真审核,所履行的工作包括:
① 查阅发行人报告期季度收入相关数据、发行人2019年注塑机采购情况相关工作底稿,复核住重塑胶委托杰东机械处理部分售后业务的合理性;
② 查阅对发行人相关负责人、杰东机械相关负责人访谈情况相关工作底稿,复核住重塑胶委托杰东机械处理部分售后业务的具体情况; ③ 查阅关于杰东机械、王冬峰及主要近亲属的资金流水的核查程序的相关工作底稿; ④ 查阅杰东机械的财务报表、科目余额表、明细账、会计凭证等相关工作底稿,复核其财务状况; ⑤ 查阅杰东机械报告期内的设备采购合同、设备销售合同、代理服务协议等相关工作底稿,复核杰东机械的机器设备的采购、销售以及代理情况; ⑥ 查阅住重塑胶等代理费用支付方关于代理费的来源的确认函相关工作底稿,复核代理费的来源; ⑦ 查阅项目组关于报告期内杰东机械单笔或连续多笔金额合计在30万元以上的银行流水核查工作底稿,复核相关交易背景及合理性,是否存在为发行人代垫成本费用的情形; ⑧ 查阅项目组关于报告期内杰东机械与采购机器设备、销售机器设备以及收取代理咨询费的相关的流水的核查工作底稿,复核与相关合同签订方的一致性。
(2)核查意见
经复核,保荐机构质控、内核部门认为:
① 同意项目组关于“发行人未通过杰东机械进行采购的情况下,住重塑胶委托杰东机械负责发行人设备售后服务工作主要系住重塑胶出于时效性、人员安排等原因,具有合理性,发行人信息披露不存在前后矛盾的情形”的核查意见及相关核查工作。
② 同意项目组关于“报告期内杰东机械与发行人设备供应商存在资金往来,王冬峰的妹妹王央央与发行人供应商相关人员存在资金往来,该等资金往来具有真实、合理的商业背景,不存在异常,除前述情形外,杰东机械、王冬峰及主要近亲属与发行人及关联方、发行人主要供应商及关联方不存在大额资金往来,不存在为发行人代垫成本费用的情形”的核查意见及相关核查工作。
③ 同意项目组关于“杰东机械生产经营情况不存在异常情形,其销售和代销产品最终流向、相关资金流水等与合同实际签订方一致”的核查意见及相关核查工作。
2、申报会计师质控内核部门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申报会计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21号——对财务报表审计实施的质量控制》的规定为该项目委派了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对项目组关于发行人审核问询函回复材料、项目组执行的核查程序及工作底稿进行了认真审核所履行的工作包括:
① 查阅项目组获取的发行人报告期季度收入相关数据、发行人2019年注塑机采购情况相关工作底稿,复核住重塑胶委托杰东机械处理部分售后业务的合理性;
② 查阅对发行人相关负责人、杰东机械相关负责人访谈情况相关工作底稿,复核住重塑胶委托杰东机械处理部分售后业务的具体情况; ③ 查阅项目组关于杰东机械、王冬峰及主要近亲属的资金流水的核查程序的相关工作底稿; ④ 查阅项目组获取的杰东机械的财务报表、科目余额表、明细账、会计凭证等资料,复核其财务状况; ⑤ 查阅项目组获取的杰东机械报告期内的设备采购合同、设备销售合同、代理服务协议等,复核杰东机械的机器设备的采购、销售以及代理情况; ⑥ 查阅项目组获取的住重塑胶等代理费用支付方关于代理费的来源的确认函,复核代理费的来源; ⑦ 查阅项目组关于报告期内杰东机械单笔或连续多笔金额合计在30万元以上的银行流水核查相关工作底稿,复核相关交易背景及合理性,是否存在为发行人代垫成本费用的情形; ⑧ 查阅项目组关于报告期内杰东机械与采购机器设备、销售机器设备以及收取代理咨询费的相关的流水的核查工作底稿,复核与相关合同签订方的一致性。
(2)核查意见
经复核,申报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认为:
① 同意项目组关于“发行人未通过杰东机械进行采购的情况下,住重塑胶委托杰东机械负责发行人设备售后服务工作主要系住重塑胶出于时效性、人员安排等原因,具有合理性,发行人信息披露不存在前后矛盾的情形”的核查意见及相关核查工作。
② 同意项目组关于“报告期内杰东机械与发行人设备供应商存在资金往来,王冬峰的妹妹王央央与发行人供应商相关人员存在资金往来,该等资金往来具有真实、合理的商业背景,不存在异常,除前述情形外,杰东机械、王冬峰及主要近亲属与发行人及关联方、发行人主要供应商及关联方不存在大额资金往来,不存在为发行人代垫成本费用的情形”的核查意见及相关核查工作。
③ 同意项目组关于“杰东机械生产经营情况不存在异常情形,其销售和代销产品最终流向、相关资金流水等与合同实际签订方一致”的核查意见及相关核查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