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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曾于 2019 年 5 月 20 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于 2019 年 7 月 11 日申请撤回。
请发行人说明:前次申报撤回的原因,相关问题是否整改以及整改结果,是否存在影响发行上市的障碍。
一、发行人说明:
(一)前次申报相关情况
2019 年 5 月 20 日,发行人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的申请。2019 年 5 月 27 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了公司首发申请。
经 2019 年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2019 年 7 月 11 日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2019 年 7 月 22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终止审查通知书》(﹝2019﹞233 号),中国证监会决定终止对公司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
(二)前次申报撤回的原因
发行人前次申报撤回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以来申报IPO企业数量大幅增加,而发行人在申报期内的业绩规模较小(发行人前次申报的报告期为 2016 年至 2018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 2,491.64 万元、3,828.20 万元和 5,240.04 万元),同时截止 2018 年末发行人在手订单约为 4.13 亿元(按完工百分比法口径统计),抗风险能力相对较弱,结合当时首次公开发行的审核形势,发行人决定进行战略调整,主动撤回首发申请文件。
(三)相关问题是否整改以及整改结果,是否存在影响发行上市的障碍
证监会关于发行人前次申报的反馈意见中未涉及要求发行人进行整改的相关事项。发行人前次申报撤回原因主要系发行人当时业绩规模偏小,抗风险能力相对较弱而选择主动撤回。
根据信永中和出具的审计报告,发行人前次申报的净利润情况与本次申报的对比情况如下所示:
注:前次申报发行人采用 2016 年度、2017 年度和 2018 年度作为 IPO 申报期,智慧城市信息系统集成业务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本次申报中,发行人以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和 2021 年度作为 IPO 申报期,并将智慧城市信息系统集成业务收入确认方法变更为“项目完工并经验收后确认收入”,并对 2019 年度的财务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
从上表可以看出,2019 年至 2021 年发行人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较前次申报的报告期(2016 年至 2018 年)有较明显的提高,且盈利能力更为稳定。同时,截至 2022 年 3 月末,除中国农业银行智慧金融安防和自研产品业务外,发行人尚未执行完毕的在手订单金额约为 88,075.09 万元(含税,含已中标尚未签署合同部分),在手订单较为充足,在一定程度保障了发行人未来的经营业绩和持续盈利能力,因此前次申报的经营业绩较小、抗风险能力较弱的问题已得到解决,发行人本次申报发行上市不存在障碍。
项目基本信息 |
| 公司全称 | 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更新日期 | 2022/5/16 | 审核状态 | 已问询审核中心 | 保荐机构 |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会计师事务所 |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
发行人2019-2021审计报告前期差错更正显示,2018/12/31的留存收益调整后较调整前减少2960万(猜测主要是变更收入确认时点引起的)。发行人本次申报2019-2021扣非净利润分别为5200万、6000万、6200万,其中有多少利润是通过前期差错更正追溯调整增加的?交易所审核没有特别关注发行人变更收入方法对报告期业绩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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