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31日,北京超思向美国伊利诺伊北区联邦地区法院起诉,诉称被告(公司及公司子公司美国康泰)侵犯其于美国申请的专利“FINGERTIP OXIMETERAND A METHOD FOR OBSERVING A MEASUREMENT RESULT THEREON”(U.S.Patent No. 8,639,308),北京超思在起诉书中向法院提出以下诉讼请求:“A.请求判决’308专利是有效的并具有可执行性;B.请求判决康泰已经侵犯并且正在侵犯308专利的一项或者多项权利;C.根据《美国法典》第35篇第283节和《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65条发布初步和永久禁令,禁止康泰和其高级职员、代理人、辩护律师、员工,以及那些与他们密切相关或一致行动的人的任何进一步的侵权行为,直至308专利有效期届满,或者直至法院随后可能作出的裁定日期为止;D.请求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的损失,以原告收益损失的金额或者不少于合理专利许可费的方式进行赔偿,以及支付判决前后的利息;E.请求确认本案是特殊情况并且判决被告支付原告的律师费用、专家费用、以及《美国法典》第35篇第284节和第285节和《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54(d)条涉及到的费用;F.法院认为公正和适当的其他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