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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存款账户舞弊的审计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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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0-8 20:42: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公款私存舞弊

公款私存舞弊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将公款以个人名义开户,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存储,从而达到侵吞利息或长期占用单位资金之目的。对此类舞弊行为审计的基本技巧是盘点存折或存单和现金。盘点前先审查“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与总账“银行存款”余额是否相符,在此基础上对出纳员保管的存折或存单进行盘点,看其是否存在公款私存问题,盘点存折或存单的同时,对出纳员保管的现金进行盘点,看有无以个人名义存折或存单抵充库存现金的情况,经过核对日记账与总账余额、盘点存折或存单和现金,公款私存类舞弊行为就能很快得以查证。

二、出借银行账户舞弊

出借银行账户舞弊并不常见,但只要发生就一定是行为人为收取对方好处费,违反国家有关财务制度规定,擅自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银行账户,用以套取现金的舞弊行为。对此类舞弊行为的审计技巧,要求审计人员留心审阅“银行存款日记账”中的摘要及余额记录,分析有无收付款不正常业务内容或模糊不清的摘要,如存在收付款不正常业务内容或模糊不清的摘要情况,就应进行账证核对,搞清对方单位与被审计单位是什么关系,是否存在业务往来,在条件允可的情况下调查对方单位情况,经过以上几个步骤就能查证被审计单位是否存在出借银行账户的问题。

三、签发空头、空白支票舞弊

签发空头、空白支票舞弊主要表现是违规签发和使用支票,对此类舞弊行为的审计技巧,要求审计人员特别关注银行存款账户“减少”时的凭证来发现线索,然后采取调查询问有关当事人,查证是否存在签发空头支票和空白支票问题。审查支票使用过程是否严格按规定要求做到正确、合理、合法,重点关注签发支票是否指定专人、开出支票是否记载收款单位和付款用途、签发即期支票是否记入结算账户、作废支票是否注销及妥善保管。此外对空白支票签发审计还应关注是否经过单位领导人的批准,财会部门在单位领导人批准后,签发空白支票还必须满足三个条件,即:只限于转账支票并在支票上写明收款单位名称、签发日期、用途和限额及限期报账;只限有权填写支票的人员并进行登记或办理借领手续;只限本单位财务人员签发不得交给对方单位代为签发。否则就视为舞弊。

四、提现用途不合法、不合理舞弊

提现用途不合法、不合理舞弊发生较为常见,是指行为人从银行存款中提取现金后,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而是用于不合法、不合理开支的舞弊行为。对此类舞弊行为的审计技巧,要求审计人员审查“现金日记账”摘要栏内有关说明,看其提现有无正当理由;同时将“现金日记账”有关发生额与“银行存款日记账”有关发生额进行核对,看提现后是否记入了“现金日记账”;然后根据“现金日记账”和付款凭证上所反映内容及“现金”账户的对方科目,分析现金去向是否明确,使用是否合理、合法,是否存在贪污、挪用或其他违规问题,重点是认真进行账账、账证核对。

五、账务调节舞弊


账务调节舞弊行为表现主要有三种方式:
一是故意制造余额差错,保持结账时的试算平衡。手法就是将银行存款收支业务不入账,借以转移收入、挪用资金等,由于有试算平衡作掩护仅从账面上很难发现问题。
二是利用未达账项掩饰。手法往往以未达账项掩饰不按规定确认的收支事项,达到调节收支的目的。
三是利用银行存款科目借、贷方同时发生增加或减少进行舞弊。

此账务调节类舞弊行为的审计技巧,要求审计人员重点关注三个方面内容:
一是对银行存款账户控制系统健全性开展调查,此举是形成检查确证证据的条件,可决定是否直接进行银行存款账户事项直接性测试,通过对银行存款控制弱点分析,确定出银行存款账户真实性、正确性和合法性受影响程度的依据,决定银行存款符合性测试的范围。
二是进行银行存款控制系统符合性测试,目的是为证实控制措施执行的有效程度,如职务分离、复核、签领、保管这些标志控制的有效性。
三是银行存款账户实质性检查,此举是关键。

审计中做到三个突出:即突出对银行存款账户收付业务正确性、合理性、合法性审查,一般是检查银行存款日记账和凭证的有关记录来证明其是否符合财经法规和银行结算纪律的规定;突出抽查银行存款日记账,一般是依次验算总额的正确性、抽查银行存款的重要业务验证合法性、关注与银行存款有关的往来账户,查明有无利用银行存款和往来账户搞舞弊的情况;突出对银行账户结存额的审查,一般是将银行账户结存额与银行对账单相核对,并通过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差错事项和未达账项调节一致,来查证是否存在利用账务调节银行存款进行舞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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