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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比是一家“连锁门店销售为主,团体供餐销售为辅”的中式面点速冻食品制造企业。公司产品可以分为面点系列产品、馅料系列产品以及外部采购系列产品,具体包括包子、馒头、粗粮点心、馅料以及粥品饮品等,共计近百余种产品。
个人总结快餐连锁企业财务方面关注要点有:
1、收入结构,以直营还是加盟收入为主。直营门店的优势在于风险可控,缺点是收入扩张速度慢,与之对应,加盟的优势在于收入可以快速增长,缺点是如果内部管理不善导致食品安全等一系列问题,将会带来经营风险。直营和加盟模式的销售毛利率和净利率差别也比较大。
直营门店需要重点关注的财务指标:坪效、人效和堂吃收入与线上收入占比。坪效即每平方米营业面积产生的收入,反映门店的经营效果,人效即每个员工贡献的收入;由于疫情和外卖的快速发展,线上成为快餐连锁企业不可或缺的市场,近几年甚至有超过堂吃收入的趋势。
巴比采用特许加盟为主,直营门店、团餐销售为辅的销售模式。团餐客户中包括少量经销商客户,公司为了节约物流成本、向中小型商超、便利店、农贸市场等零售终端拓展,公司将产品销售给经销商后,经销商再向上述渠道供货,主营业务收入90%左右来源于加盟模式的产品销售。截至2019年6月末,公司拥有15家直营店、2,784家加盟门店。公司建立了以加盟门店销售为主,直营店及团餐销售等相结合的营销体系,每日为上百万顾客服务。
发行人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分别为71,975.43万元、86,659.18万元、99,021.09万元和48,126.87万元;净利润分別为 3,719.07 万元、11,260.11 万元、14,289.27万元和6,842.68万元。巴比以加盟模式为主,因此销售毛利率比较低,净利率较高。
2、新开门店的成功率和门店收入的成长性:门店选址需要综合考虑目标消费群体的构成、消费习惯、消费水平、预期客流量、交通便利条件、商业辐射能力、门店面积、租赁价格以及附近竞争对手的情况等多种因素,每年新开门店的成功率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公司整体的市场拓展能力,新开门店成功率高将意味着较低的闭店损失、较短的投资回收期和较好的投资回报率,也关系着公司未来盈利持续增长的来源。
本案例中,报告期内,公司通过直营模式和加盟模式实现收入为68,600.14万元、80,258.99万元、89,288.68万元和42,190.95万元,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5.39%、92.68%、90.28%和87.76%,公司计划在3年内新开设182家直营店铺,因此新开门店选址对公司的持续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
从上表可以看出,报告期内,公司每年净增加加盟门店数量约300家。
报告期内,加盟门店单店的年平均收入约为33万元,直营门店单店的年平均收入约为100万元。
3、销售的区域性:由于南北方口味的差异,连锁快餐企业收入往往集中于某些区域,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公司的发展。
本案例中,公司线下门店主要集中于上海、江苏、浙江、广东等地区,北京等市场仍处于初步开发阶段,销售区域较为集中,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公司未来业务的发展。
4、房租、折旧、人工、原材料等固定成本上涨的压力。如果快餐连锁企业是以直营为主,那么房租、折旧、人工等固定成本和变动成本原材料均面临着上涨的压力,因此快餐连锁企业需要靠精细化管理,在扩大收入规模的同时,降低各项费用占比,提高销售净利率。
巴比从事中式面点速冻食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主要原材料包括猪肉、面粉、糖类、各类蔬菜食用油等。公司生产经营所用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成本影响较大。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28. 38%、31. 51%、33. 34%和32. 56%,2016 年至2018年,公司综合毛利率持续上升,主要系猪肉等原材料价格下降所致,2019年上半年公司毛利率较2018年有所下降,主要系猪肉等原材料价格自2018年四季度开始上涨所致。
5、关注用工的规范性,如需规范将带来多少用工成本的增加。餐饮行业属于劳动密集型行业,大部分餐饮企业为了节约人工成本会雇佣临时工和采用劳务派遣的方式解决部分用工需求,需要关注临时工和劳务派遣占比是否合规,如需规范将带来多少用工成本的增加。
根据巴比提供的员工花名册及出具的说明,自2018年12月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使用劳务派遣用工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劳务派遣用工人数较少,未超过用工总量的10%。
招股书中披露了各级别的员工平均薪酬水平,并表示同类岗位正式员工的小时工资与劳务派遣员工水平接近,做到了同工同酬。
6、产品的标准化程度和配送半径:快餐是即食性较强的产品,其新鲜程度决定了产品的质量和品质,企业往往以各生产基地为中心,对本地及周边城市的门店的食材进行统一采购、加工、储存、配送,其供应链配送能力往往制约着门店的扩张半径。
本案例中,公司有两处中央工厂,分别位于上海市、广州市。仅北京地区销售的产品采用委托加工模式生产。最近一年及一期北京地区委托加工产品销售收入占发行人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0.32%、0.53%,占比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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