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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股权架构搭建核心-各类型股东涉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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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0-12 13:20: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alain.proust 于 2022-10-12 13:21 编辑

一、公司股东的涉税情况

1、股改环节

资本公积转股本,不计所得,也不增加持股成本。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股本或者转入资本公积,视同利润分配,属免税收益,同时增加持股成本。

2、分红送股
上市前分红送股,分红收益免税。持股时间不足12个月,分红计入公司应纳税所得额,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上市后,持股时间超过一年,作为免税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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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转增股份

股改前或者股改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均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且不增加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4、股权(票)转让
(1)上市前的股权转让差价,应扣除税费后,计入公司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2)上市后所减持股票:

l 增值税及其附加税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的规定,【股票减持价格-该上市公司股票IPO发行价】的差额部分,需按照转让金融商品缴纳增值税及其附加税费。   

l 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按照2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l 个人所得税: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后,分配至个人股东,个人就取得股息或投资收益,依照《个人所得税法》按20%缴纳个人所得税。

公司股东的优点及缺点

优点:

(1)控股权稳定集中;

(2)股改及分红不涉及税费,上市前负担较轻;

(4)因收益计入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公司的经营收益合并纳税,可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亦可扣除其他费用。

缺点:
(1)减持税负较重:上市后减持需要缴纳增值税6%,企业所得税25%,如分配至个人股东,需缴纳20%个人所得税。

(2)灵活性较低:减持利润归属于公司,不可单独对某一个人股东分红,需保持同进同出。

有限合伙股东的涉税情况

1、股改环节

(1)资本公积转股本,暂不计入所得;

(2)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股本、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入资本公积,属利润分配。

l 若合伙人为个人,需按股息红利所得,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l 若合伙人为公司,应并入公司应纳税所得额。

2、分红送股
上市前或上市后的分红送股,均属利润分配。

l 若合伙人为个人,需按股息红利所得,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l 若合伙人为公司,应并入公司应纳税所得额。

3、转增股份
股改后,以资本溢价转增股份,政策尚未明确,暂不计入所得,亦不增加持股成本。

4、股权(票)转让
(1)上市前股权转让的差价,扣除税费后,计入有限合伙企业的当期利润;

(2)上市后减持股票:

l 增值税及其附加税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的规定,【股票减持价格-该上市公司股票IPO发行价】的差额部分,需按转让金融商品缴纳增值税及其附加税费。

l 个人所得税:转让差价减除转让税费后,计入有限合伙企业的当期利润,按照先分后税原则。根据《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规定,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有限合伙企业股东的优点及缺点
优点:
(1)通过有限合伙方式,执行事务合伙人可用较少的资金控制整个有限合伙企业股权,利于控股权的集中;

(2)有限合伙的股权激励平台,利于将高管及公司骨干的利益和公司发展绑定在一起。

缺点:
不论前期税负还是减持税负均相对较重。

总结:
通过以上分析,不同类型的股东持股各有优劣,需根据自身需求结合企业未来发展路径,量体裁衣的进行股权架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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