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chiyo 于 2022-10-12 22:26 编辑
IPO问题
请保荐人和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1、区分境内、境外并结合各期函证、走访等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发函和回函情况、函证样本的选择方法、收入的截止性测试、访谈的客户数量、金额以及比例等,说明对收入的核查过程,对经销商实现最终销售的核查情况;
2、说明发行人海关出口数据、出口退税金额、境外客户应收账款函证情况与发行人境外销售收入是否匹配,说明走访境外客户、向境外客户函证、访谈境外客户境内办事处等具体核查过程
1、收入核查过程
申报会计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销售与收款循环内控测试
对公司的销售及收款循环实施穿行及控制测试,评价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运行的有效性等。
(2)收入细节性测试
①内销核查:查阅销售合同、签收单、银行回单和销售发票等与销售相关的原始单据,核实收入确认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
②外销核查:查阅销售合同、报关单、银行回单和销售发票等与销售相关的原始单据,核实收入确认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
(3)收入分析性程序
报告期各年度收入、成本、毛利率波动分析,报告期主要产品收入、成本、毛利率波动分析等。
(4)当期及期后销售回款核查
对报告期重要客户当期及期后销售回款的交易流水进行核对,检查在银行存款、票据等不同支付方式下销售回款的真实性等。
(5)函证程序
对报告期重要客户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和当期交易金额进行函证。
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发函及回函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
客户类型 |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主营业务收入 | 内销客户 | 发函 | 78,963.51 | 89.79 | 56,335.93 | 94.73 | 44,467.10 | 91.16 | 回函 | 73,381.49 | 83.44 | 55,791.71 | 93.82 | 44,161.62 | 90.54 | 外销客户 | 发函 | 23,015.59 | 77.44 | 21,256.28 | 89.11 | 15,741.86 | 82.64 | 回函 | 12,926.70 | 43.49 | 18,660.68 | 78.23 | 13,391.81 | 70.30 | 其他业务收入 | 发函 | 1,224.28 | 65.44 | 908.47 | 60.68 | 642.63 | 48.86 | 回函 | 1,224.28 | 65.44 | 908.47 | 60.68 | 642.63 | 48.86 | 合计 | 发函 | 103,203.38 | 86.34 | 78,500.68 | 92.55 | 60,851.60 | 88.01 | 回函 | 87,532.47 | 73.23 | 75,360.86 | 88.85 | 58,196.06 | 84.17
|
针对已发函未回函客户的销售收入,执行了如下替代测试程序:检查与收入确认相关的销售合同、销售发票、发货单、签收单、报关单等支持性文件;检查当期收款及期后收款情况。通过替代测试,核查了已发函未回函客户报告期各期收入金额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6)截止性测试
①内销核查:选取报告期资产负债表日前后 30 天的内销收入明细进行从账面到签收单的截止性测试,以评价收入是否确认在恰当的会计期间。
②外销核查:选取各报告期资产负债表日前后 30 天的外销收入明细进行从账面到报关单的截止性测试,以评价收入是否确认在恰当的会计期间。
(7)客户背景及关联方关系核查
①内销核查:通过查阅或获取天眼查、企查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渠道,了解内销客户的背景信息;核查发行人与客户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②外销核查:通过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客户公开信息网站、访谈等了解外销客户的背景信息;核查发行人与客户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8)访谈程序
申报会计师对发行人重要境内客户和境外客户进行了现场走访或视频访谈,对重要客户基本情况、与发行人业务合作情况、交易价格、信用期限、产品质量、关联关系等方面进行了核查,针对经销商客户,进一步核查了其终端客户情况、期末库存情况等。区分境内和境外,申报会计师客户访谈的情况如下:
(1)境内客户
申报会计师访谈境内客户 19 家,已访谈客户的金额和比例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内销收入 | 89,773.60 | 60,964.45 | 50,086.54 | 已访谈境内客户收入 | 47,236.86 | 30,854.50 | 23,629.59 | 占比 | 52.62% | 50.61% | 47.18% |
境内客户访谈比例较低,主要是由于发行人第一大客户必胜食品不接受供应商访谈,虽然发行人已会同申报会计师与必胜食品进行了沟通,但必胜食品仍拒绝了中介机构的访谈请求。报告期内,发行人对必胜食品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26.84%、 21.02%和 17.92%。
(2)境外客户
申报会计师通过视频方式访谈境外客户 15 家,已访谈客户的金额和比例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外销收入 | 29,761.95 | 23,856.67 | 19,054.54 | 已访谈境外客户收入 | 18,498.99 | 18,105.75 | 12,494.24 |
2、对经销商最终销售的核查情况
申报会计师对主要经销客户终端销售情况进行核查时,由于经销客户与发行人完全独立,与发行人为平等的业务合作关系,其终端销售情况、期末库存情况等为其重要商业机密,出于保护其商业秘密的考虑,多数经销客户拒绝提供相关信息,仅有少数经销客户提供了部分信息。此外,存在有部分经销客户无仓库,或指定发行人直接发货给终端客户,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 家数 | 具体情况 | 拒绝提供终端销售、期末库存情况的经销客户 | 11 | KARIOUTCOMPANY、CLASSIQUE INTERNATIONAL LIMITED、FORMPAPER PACKAGING S.A.等9家明确拒绝提供相关信息 | 仅提供部分信息的经销客户 | 3 | 东京艺术、JMP 以及FABRICA DE BANDEJAS LTDA仅提供部分库存信息 | 无仓库,或指定发行人直接发往终端客户的经销客户 | 6 | 福建袋王、BRAND PACKAGING CO.LIMITED、Transco、澳璞特、晋江朝航、腾隆达等 | 合计 | 20 | -
|
发行人经销客户实质为贸易商,未与发行人签订经销协议,发行人与经销客户不存在销售区域划分、制定年度销售目标、销售价格指导、返利或奖励等相关的合作条款或约定,经销客户完全独立于发行人,与发行人为平等合作关系,自主采购、自主定价、自主销售,特点上接近于直销客户。
由于发行人经销客户出于对保护其商业秘密的考虑拒绝提供最终销售、期末库存等相关信息,申报会计师仅获取少量经销客户最终销售及期末库存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已获取最终销售及期末库存情况客户收入 | 8,402.78 | 7,981.33 | 4,406.32 | 经销收入 | 30,107.59 | 25,038.86 | 22,279.42 | 占比 | 27.91% | 31.88% | 1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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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申报会计师采取了如下替代方式对经销客户的最终销售情况进行了核查:
(1)部分经销客户无仓库,或指定发行人直接发货至终端客户,对于此类客户,可认为已实现最终销售,此类经销客户报告期内的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主要经销商中无仓库,或指定发行人直接发货至终端客户的相关收入 | 5,411.23 | 3,507.39 | 4,654.43 | 经销收入 | 30,107.59 | 25,038.86 | 22,279.42 | 占比 | 17.97% | 14.01% | 20.89% |
(2) 根据对主要经销客户的访谈,主要经销客户的终端客户大部分为知名消费品牌、餐厅、超市、百货商场等,包括美国 SYSCO、日本优衣库、澳洲MENULOG、 Uber Eats(优步外卖)、 Food stuff 超市等;
(3)根据对主要经销客户的访谈,主要经销客户大部分采取先有下游客户订单后向发行人下单采购的模式;
(4)根据对主要经销客户的访谈,不存在发行人向其大量铺货的情形;
(5)通过实地查看发行人生产经营场所,部分经销客户向发行人采购的产品印制有终端客户品牌 logo;
(6)通过查看主要经销客户的收入实现月份, 主要经销客户收入实现均匀分布,不存在年末突击发货确认收入的情况,不存在期后大额退货的情况;
(7)通过检查主要经销客户的销售回款情况,主要经销客户货款回收情况良好;
(8)通过查询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资信报告、经销客户官方网站、年度报告以及其他网络公开信息,核查主要经销客户背景情况,核查主要经销客户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9)抽取主要经销客户部分订单执行销售穿行测试。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主要经销客户产品已实现最终销售,不存在发行人向经销客户大量铺货的情形。
3、发行人海关出口数据、出口退税金额、 境外客户应收账款函证情况与发行人境外销售收入的匹配情况
发行人海关出口数据、出口退税金额、境外客户应收账款函证情况与发行人境外销售收入的匹配情况
(1)发行人海关出口数据与境外销售收入的匹配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仅母公司和马来西亚南王有境外销售业务, 申报会计师分别对比了发行人母公司和马来西亚南王海关出口数据和境外销售收入的匹配情况。
①发行人母公司报告期内,发行人母公司外销收入与海关数据的匹配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序号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发行人母公司外销收入 | ① | 27,023.21 | 23,234.47 | 19,094.02 | 发行人母公司海关报关出口记录的外销收入 | ② | 27,060.18 | 23,179.36 | 19,124.78 | 差异③=①-② | ③ | -36.97 | 55.11 | -30.76 | 差异比例④=③/②*100% | ④ | -0.14% | 0.24% | -0.16% |
报告期内发行人母公司境外销售收入与海关出口数据基本匹配,差异主要由尾数、返利差异、技术服务费出口(发行人母公司为境外子公司马来西亚南王提供技术支持与辅导收取的服务费)无需报关形成差异、快递样品给境外客户由快递公司报关形成差异、材料出口不能退税转内销税额差异等原因引起。
②马来西亚南王
报告期内,马来西亚南王销售收入与海关数据的匹配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序号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马来西亚南王销售收入 | ① | 2,922.75 | 795.63 | - | 马来西亚南王海关数据记录的收入 | ② | 2,901.25 | 793.39 | - | 差异③=①-② | ③ | 21.50 | 2.24 | - | 差异比例④=③/②*100% | ④ | 0.74% | 0.28% | - |
报告期内,马来西亚南王销售收入与海关数据基本匹配,差异主要是由于马来西亚南王废纸等其他业务收入不涉及到出口报关。
(2)发行人出口退税金额与境外销售收入的匹配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仅母公司和马来西亚南王有境外销售业务,马来西亚南王不缴纳增值税,不涉及出口退税,因此申报会计师重点核查了发行人母公司出口退税申报数据和外销收入的匹配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母公司出口退税申报数据与境外销售收入的匹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序号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发行人母公司外销收入 | ① | 27,023.21 | 23,234.47 | 19,094.02 | 发行人母公司出口退税系统申报的外销收入 | ② | 26,267.76 | 30,701.92 | 12,164.85 | 差异③=①-② | ③ | 755.45 | -7,467.45 | 6,929.17 |
报告期内,发行人母公司境外销售收入与出口退税数据的差异原因如下: 项目 | 序号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申报出口退税时间性差异①=②+③ | ① | 587.16 | -7,573.33 | 6,871.04 | 其中:当期申报退税销售额在前期确认收入 | ② | -2,025.17 | -9,598.50 | -2,727.46 | 其中:下期申报退税销售在当期确认收入 | ③ | 2,612.33 | 2,025.17 | 9,598.50 | 尾数、返利等差异 | ④ | -51.33 | -49.66 | -20.14 | 样品快递未报关及版费差异 | ⑤ | 14.36 | 3.93 | 2.92 | 出口不能退税转内销差异 | ⑥ | 205.26 | 41.21 | 75.35 | 技术服务费出口无需报关形成的差异 | ⑦ | - | 110.40 | - | 合计⑧=①+④+⑤+⑥+⑦ | ⑧ | 755.45 | -7,467.45 | 6,929.17 |
如上所示,报告期内发行人母公司出口销售收入与出口退税系统申报的收入的差异主要是由申报出口退税时的跨期差异、尾数、 星巴克返利差异、技术服务费出口(发行人母公司为境外子公司马来西亚南王提供技术支持与辅导收取的服务费)无需报关形成差异等原因引起,符合发行人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异常情形。
(3)境外客户应收账款函证情况与发行人境外销售收入的匹配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发函 | 23,015.59 | 77.44% | 21,256.28 | 89.11% | 15,741.86 | 82.64% | 回函 | 12,926.70 | 43.49% | 18,660.68 | 78.23% | 13,391.81 | 70.30% |
针对未回函及回函不符的境外客户,申报会计师已通过替代性程序进行了核查, 包括执行穿行测试、分析差异原因等, 应收账款函证情况与发行人境外销售收入匹配。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发行人境外收入与海关出口数据、出口退税金额、境外客户应收账款函证情况相匹配。
4、走访境外客户、向境外客户函证、访谈境外客户境内办事处等具体核查过程
(1)走访境外客户的具体过程
受疫情影响,申报会计师主要通过视频方式对重要境外客户进行访谈, 具体过程如下:
①申报会计师根据报告期内境外客户的收入情况拟定访谈清单;
②发行人根据申报会计师提供的访谈清单联系境外客户预约访谈时间、访谈人员、访谈方式等;
③申报会计师项目组人员按照约定的时间对境外客户进行视频访谈, 申报会计师项目组人员按访谈提纲进行提问,并进行记录;
④访谈完毕后申报会计师项目组人员与被访谈人员合影;
⑤访谈纪要经境外客户被访谈对象签字、盖章之后, 连同其他申报会计师需要的资料提供给申报会计师, 申报会计师人员确认无误后在访谈纪要签字。
(2)向境外客户函证的具体过程
申报会计师向境外客户的函证具体过程如下:
①申报会计师项目人员根据报告期内境外客户的收入情况拟定发函清单;
②发行人提供境外客户电子邮箱地址,项目人员对电子邮箱地址进行核实;
③申报会计师通过电子邮箱将询证函发送给境外客户,并要求境外客户分别回函至申报会计师电子邮箱,回函原件邮寄至申报会计师办公场所;
④收到境外客户回函后,查看是否相符,如有回函不符情况,申报会计师进一步分析不符原因,并执行替代性程序。
(3)访谈境外客户境内办事处具体过程
因境外客户日常经营地大部分在国外, 较少在国内设立办事处, 申报会计师对 BRAND PACKAGING CO., LIMITED 在国内的办事处进行了现场走访,具体如下:
①申报会计师项目组人员至境外客户国内办事处的办公场所,查看访谈对象名片等;
②申报会计师项目组人员按访谈提纲进行提问,访谈对象作答,项目组人员进行记录;
③申报会计师项目组人员查看境外客户国内办事处的经营场所;
④访谈完毕后,访谈对象对访谈纪要确认无误后签字,双方合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