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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回复意见 2021-11-19
问题1.关于科创属性
1.1关于产业政策及市场份额
招股说明书:(1)未披露直接与发行人所处特定行业及发行人产品直接相关的产业支持政策;(2)披露发行人主要智能商用设备分为智能移动设备(主要为智能金融POS)、智能台式设备(主要为收银机)、智能金融终端设备(主要为手持非金融设备),以智能移动设备和智能台式设备为主。发行人披露了三类产品在安卓智能商用终端的市场占有率情况,安卓系统正逐渐对非Android系统形成替代趋势。而根据申报材料,非安卓系统(包括Windows系统和嵌入式系统)占据金融POS、台式收银机主要市场份额,且安卓智能金融POS出货量增长率、增长数逐年降低。
请发行人说明:(1)对照最新的战略新兴产业政策文件,说明发行人的主要产品是否属于国家科技创新和科创板支持、鼓励的行业领域,是否属于国家主管部门对外正式发布的文件中明确支持的产品,是否具有重要作用或地位;(2)智能金融POS、收银机、手持非金融设备在全市场的集中度、行业竞争格局、排名前列的主要厂商情况,发行人三类设备的具体产品构成、在整个智能商用终端的市场份额;(3)使用Windows系统、嵌入式系统、安卓系统的智能商用终端产品在开发成本、兼容性、产品功能、集成度、使用便捷性、产品价格或其他可量化指标方面的区别及优劣势。结合安卓智能金融POS出货量、增长率及增长数逐年降低等市场发展态势,说明安卓系统“正逐渐对非Android系统形成替代趋势”的依据是否充分,安卓系统产品预计何时将占据主要市场份额,并就目前非安卓系统仍占据主要份额做重大事项提示。
问题1.关于科创属性
1.1
根据申报材料,发行人所处行业为《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版)》“1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1.1下一代信息网络产业/1.1.2 信息终端设备”,而“信息终端设备”中没有与发行人明确对应的产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公司属于第四条规定的“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中的物联网和智能硬件行业。
请发行人说明:结合《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及相关政策文件,说明发行人归属“1.1.2 信息终端设备”、物联网和智能硬件行业的依据是否充分,发行人的主要产品是否属于国家科技创新和科创板支持、鼓励的行业产品,是否属于国家主管部门对外正式发布的文件中明确支持的产品,是否具有重要作用或地位。
1.2
根据申报材料,发行人产品全球超过200个国家及地区,注册开发者账号超过27,000个,上架应用超过14,000个,累计应用下载量超过7,400万次。
请发行人说明:(1)产品销售所涉及国家地区、开发者账号、上架应用、下载量的数据是否存在客观依据;(2)开发者及主要下载应用的具体情况,应用的类别、用途、种类、场景等情况,上述应用的相关数据是否存储于发行人SUNMI OS平台,如是,请说明发行人数据管理的情况;(3)同行业公司所开发系统的具体情况,在技术路线、注册账号、上架应用、下载量、具体应用、场景等方面与发行人的差异;(4)结合上述情况说明发行人标准化技术路线的端云一体化核心技术在应用开发、数据管理中如何体现,并结合商业物联网的特征与内涵说明发行人定位于物联网企业是否准确。
1.3
根据问询回复,发行人核心技术体现为:(1)硬件层面具有高复用、高可靠、关键模组开发技术;(2)SUNMI OS具有跨平台版本适配技术、设备性能优化技术。此外,发行人还具有网络通讯、“云管端”控制技术等。
请发行人说明:(1)用浅白语言说明高复用、高可靠、关键模组的具体内涵,关键模组如何定义,是否有客观依据,与同行业公司同类产品相比,发行人产品高复用、高可靠如何体现;(2)跨平台版本的具体内涵以及对于开发者的具体作用;(3)发行人“云管端”控制技术、应用生态繁荣的具体表现,主要应用生态类型、场景及与同行业公司的比较情况;(4)结合上述事项说明核心技术先进性如何体现。
1.4
根据问询回复,(1)发行人报告期内持续亏损且毛利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2)发行人主要产品形态为智能商用设备,具体为智能移动非金融设备、智能台式设备、智能金融设备,被广泛应用于餐饮、零售收银、生活服务等消费场景。
请发行人说明:(1)相较于可比公司,发行人是否存在盈利能力较差、产品竞争力较弱等情形,是否存在低价倾销的行为;(2)发行人目前智能硬件产品的竞争格局、国产化率情况及技术成熟度,与可比竞争对手的技术路线差异情况。
请发行人律师核查上述事项1.1-1.4,并发表明确意见。
问题1.关于科创属性
1.1关于产业政策及市场份额
招股说明书:(1)未披露直接与发行人所处特定行业及发行人产品直接相关的产业支持政策;(2)披露发行人主要智能商用设备分为智能移动设备(主要为智能金融POS)、智能台式设备(主要为收银机)、智能金融终端设备(主要为手持非金融设备),以智能移动设备和智能台式设备为主。发行人披露了三类产品在安卓智能商用终端的市场占有率情况,安卓系统正逐渐对非Android系统形成替代趋势。而根据申报材料,非安卓系统(包括Windows系统和嵌入式系统)占据金融POS、台式收银机主要市场份额,且安卓智能金融POS出货量增长率、增长数逐年降低。
请发行人说明:(1)对照最新的战略新兴产业政策文件,说明发行人的主要产品是否属于国家科技创新和科创板支持、鼓励的行业领域,是否属于国家主管部门对外正式发布的文件中明确支持的产品,是否具有重要作用或地位;(2)智能金融POS、收银机、手持非金融设备在全市场的集中度、行业竞争格局、排名前列的主要厂商情况,发行人三类设备的具体产品构成、在整个智能商用终端的市场份额;(3)使用Windows系统、嵌入式系统、安卓系统的智能商用终端产品在开发成本、兼容性、产品功能、集成度、使用便捷性、产品价格或其他可量化指标方面的区别及优劣势。结合安卓智能金融POS出货量、增长率及增长数逐年降低等市场发展态势,说明安卓系统“正逐渐对非Android系统形成替代趋势”的依据是否充分,安卓系统产品预计何时将占据主要市场份额,并就目前非安卓系统仍占据主要份额做重大事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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