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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婿创业未成,被诉并判处缓刑,小舅子与姐姐一起冲击IPO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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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0-13 20:51: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橙子 于 2022-10-13 20:53 编辑

问题5、关于实际控制人认定及Liangfu Huang在经营中所起作用

5.1
根据申报材料,( 1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戴岚、戴龙,持股比例分别为 43.30% 、19.23% ,双方系姐弟关系;( 2 ) Liangfu Huang 系戴岚配偶,同时系报告期初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执行董事,Liangfu Huang 于 2018 年 8 月将其所持股权转让给戴龙并退出经营管理。

请发行人说明:( 1 ) Liangfu Huang 在股权和经营管理上均退出公司的原因,退出公司后所从事职业;( 2 )Liangfu Huang 退出公司前后,公司控制权结构、董事会及管理层变化情况;( 3 )戴龙受让 Liangfu Huang 股权的交易作价及款项支付情况,戴龙所持股权与戴岚、 Liangfu Huang 之间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 4 ) Liangfu Huang 是否委托他人持有或由他人代持公司股权,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安排;( 5 )结合前述情况和实际控制人双方所签订一致行动协议,未将 LiangfuHuang 认定为实际控制人的依据。

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说明针对实际控制人认定准确性、 Liangfu Huang 是否存在委托持股、代持或其他利益安排所履行的核查程序、核查依据及核查结论。

回复:

一、发行人说明事项

(一)Liangfu Huang在股权和经营管理上均退出公司的原因,退出公司后所从事职业

1、Liangfu Huang间接持有发行人股权主要与规避一人有限公司风险有关,戴龙重新加入发行人后,一人有限公司对应的风险不再存续

根据戴岚及Liangfu Huang的确认、查阅戴岚与上海蒈信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由于2016年末黎萍退出后发行人股东只有戴岚一人,彼时毕得有限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考虑到一人有限公司相较其它形式的有限责任公司在法律实务中存在一定劣势,戴岚将其持有的发行人5%股权于2017年3月转让给其配偶Liangfu Huang控制的主体上海蒈信。Liangfu Huang控制的上海蒈信系戴岚为降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相关风险而引入的其它股东。

根据戴岚、戴龙及Liangfu Huang的确认,2017年末,经过与戴岚的沟通,戴龙拟关停自身于上海书亚的相关业务,并重新加入发行人担任总经理职务,加入发行人后戴岚与戴龙的股权比例恢复为戴龙退出发行人前的70:30。2014年度戴龙退出发行人时股权转让对价及2018年度后续重新加入发行人时股权转让对价、增资对价均为1元/注册资本,该等转让及增资时点发行人股东均不涉及外部投资者,该等定价及70:30的股比系姐弟之间基于控制权安排作出的定价。戴岚、戴龙及Liangfu Huang对相关股权转让、增资定价及股权转让、增资完成后的股权结构不存在异议,戴岚、戴龙及Liangfu Huang之间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根据戴岚、戴龙及Liangfu Huang的确认并经查验Liangfu Huang护照、戴龙与上海蒈信的股权转让协议及付款凭证,2018年5月后,受到Ark Pharm事件的影响,Liangfu Huang较长时间处于应诉过程中且一直未前往境内,其较难行使境内的股东权利,因而在戴岚与戴龙股权比例恢复为70:30过程中,最终确定的方案为戴龙自Liangfu Huang控制的上海蒈信处受让取得发行人5%股权,现金增资发行人至合计持有毕得有限30%股权。

2、Liangfu Huang参与发行人经营管理形式及后续退出发行人经营管理原因

根据Liangfu Huang的确认、访谈发行人研发部员工,查验发行人发明专利,Liangfu Huang在毕得有限发展初期的技术指导上发挥了一定的作用,参与了发行人10项专利的申请并取得授权(Liangfu Huang均非第一发明人,其中5项为第二发明人,5项为第三发明人),但仅系作为员工及技术顾问团队的一员参与相关工作。除技术指导外,Liangfu Huang未参与发行人其它经营管理。

经查阅发行人OA审批流程,并根据戴岚、戴龙、Liangfu Huang的确认,Liangfu Huang曾担任发行人执行董事及法定代表人但并未实际参与发行人经营管理,对应原因如下:2014年1月,戴龙退出后,原由戴龙担任的执行董事职位空缺,由于戴岚已于发行人担任监事一职,发行人执行董事职位由戴岚的配偶Liangfu Huang出任,发行人的实际经营管理由戴岚负责。2018年度戴龙重新加入发行人后,Liangfu Huang不再担任发行人执行董事。戴岚担任监事的同时负责发行人经营管理,该等事项与发行人彼时股东均为戴岚或其亲属,公司治理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有关,后续发行人引入了外部投资者且戴龙重新加入发行人并担任执行董事,该等情形已得到规范。

根据Liangfu Huang的确认并经查验发行人银行流水、Liangfu Huang银行流水、发行人总经理办公会纪要、发行人研发会议纪要、发行人花名册,2018年5月后,受到Ark Pharm事件的影响,Liangfu Huang较长时间处于应诉过程中且一直未前往境内,无法继续对发行人进行技术指导,且后续其不在发行人担任任何职务,发行人亦未对其给付薪酬,其后续未参与发行人任何形式的经营管理。

3、Liangfu Huang退出发行人后所从事职业及主要居留地

根据Liangfu Huang的确认并经查阅相关法律文书,其于2018年8月退出发行人后直至2019年8月,处于Ark Pharm事件的应诉过程中;自2019年8月被判处缓刑一年至2020年8月,处于缓刑期间。缓刑结束后,由于美国暴发新冠疫情,较难实施新的创业项目,截至本问询函回复出具之日,其为自由职业并居留美国。

根据Liangfu Huang的确认并经查验Liangfu Huang护照、查阅相关法律文书、了解相关签证政策,2018年5月之后至本问询函回复出具之日,Liangfu Huang未曾入境中国。2018年5月至2020年8月其处于应诉及缓刑期间,难以离开美国。新冠疫情暴发之后,Liangfu Huang持有的有效期至2025年的Q2签证(十年内可多次入境中国)被暂停,前往中国需就单个事项申请签证,美国籍人士前往中国的旅游签证及探亲签证受疫情影响,较难获得批复,相应导致Liangfu Huang在主要居留美国的同时于2018年5月后未再前往境内。

(二)Liangfu Huang退出公司前后,公司控制权结构、董事会及管理层变化情况

1、发行人控制权结构变化情况

根据发行人工商底档、上海蒈信与戴岚的股权转让协议,并经戴岚、Liangfu Huang确认,Liangfu Huang退出发行人之前,曾担任发行人执行董事职务且通过上海蒈信间接持有毕得有限5%股权,系彼时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一。2018年8月之前,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系戴岚、Liangfu Huang。

根据发行人工商底档、上海蒈信与戴龙的股权转让协议及付款凭证、戴岚与戴龙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并经戴岚、戴龙、Liangfu Huang确认,2018年8月之后,Liangfu Huang未参与发行人经营管理,未在发行人担任职务或领取薪酬,未直接或间接在发行人持有股份,其不构成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系戴岚、戴龙。

2、发行人执行董事及管理层变化情况

根据发行人工商底档,2018年6月,发行人执行董事由Liangfu Huang变更为戴龙。

经查阅发行人OA审批流程、发行人总经理办公会记录,并经戴岚、戴龙确认,2014年戴龙退出发行人至2018年度戴龙重新加入发行人期间,发行人主要经营管理由戴岚负责,相关事项均由戴岚进行最终审批。2018年度戴龙重新加入发行人后,发行人主要经营管理由戴龙负责,相关事项均由戴龙进行最终审批。

(三)戴龙受让Liangfu Huang股权的交易作价及款项支付情况,戴龙所持股权与戴岚、Liangfu Huang之间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1、戴龙已全额支付交易对价

根据上海蒈信与戴龙前述的股权转让协议及其付款凭证、戴龙银行流水、上海蒈信银行流水,并经戴岚、戴龙及Liangfu Huang确认,2018年8月8日,上海蒈信与戴龙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双方约定上海蒈信将其持有的毕得有限5%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20万元)作价20万元转让给戴龙。股权转让作价1元/注册资本的原因主要为该等股权转让系戴龙重新加入发行人,戴岚与戴龙股权比例恢复为70:30过程的组成部分,因而在亲属间按照1元/注册资本的方式进行转让,该等作价与同一时间段戴龙向发行人增资的作价1元/注册资本相同。2018年8月14日,戴龙向Liangfu Huang控制的上海蒈信支付转让对价20万元。

2、戴龙所持股权与戴岚、Liangfu Huang之间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经查阅戴岚、戴龙及Liangfu Huang银行流水、查阅与戴岚、戴龙及Liangfu Huang相关的历史年度诉讼、仲裁情况,并经戴岚、戴龙、Liangfu Huang确认,戴龙自上海蒈信处受让取得的股权已全额支付对价,该等股权均系戴龙所真实持有,戴龙所持有的全部发行人股权均与戴岚、Liangfu Huang之间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四)Liangfu Huang是否委托他人持有或由他人代持公司股权,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安排

经查阅Liangfu Huang银行流水、戴龙银行流水、发行人股东的历次出资凭证、发行人历次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发行人股东出具的承诺函并经Liangfu Huang确认,Liangfu Huang不存在委托他人持有或由他人代持发行人股权的情形,Liangfu Huang与他人不存在与发行人股权相关的其他利益安排。

(五)结合前述情况和实际控制人双方所签订一致行动协议,未将Liangfu Huang认定为实际控制人的依据

1、报告期初,Liangfu Huang构成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根据前述论证情况,报告期初,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戴岚的配偶Liangfu Huang曾担任发行人执行董事职务且通过上海蒈信间接持有发行人5%股权,系彼时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一。但Liangfu Huang对于发行人的间接持股与降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有关,除技术指导外,Liangfu Huang未参与发行人其它经营管理,担任执行董事期间其未参与发行人相关审批,担任相关职务的原因与戴龙离职后,戴岚已担任监事一职,执行董事空缺有关。

2、戴龙重新加入发行人后,2018年Liangfu Huang已完全退出发行人

2018年6月,发行人执行董事由Liangfu Huang变更为戴龙。后续由于Liangfu Huang较长时间处于应诉过程之中,其未参与发行人包括技术指导在内的任何形式的经营管理。

2018年8月,上海蒈信将持有的发行人股权全部转让予戴龙。相关股权转让及戴龙增资完成后,戴岚与戴龙股权比例恢复为毕得有限设立时点的70:30。

3、Liangfu Huang退出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戴岚、戴龙

Liangfu Huang对于发行人的持股及担任发行人执行董事事宜均发生在戴龙离职期间。自发行人设立至2014年戴龙离职,发行人执行董事均为戴龙,戴岚与戴龙的股权比例均为70:30。戴龙重新加入发行人后,其重新担任发行人执行董事,戴岚与戴龙的股权比例恢复为70:30。发行人自设立以来,有关控制权的主要安排均在戴岚、戴龙姐弟之间进行。

发行人设立董事会后,戴岚、戴龙均在董事会中担任董事,主要经营管理由戴龙负责,重大事项决策过程中戴岚发挥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对共同控制的纠纷解决机制予以明确,戴岚、戴龙于2021年8月5日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根据协议约定,如双方不能对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员工持股平台合伙人会议决议事项或就行使表决权以外的权利或职权达成一致意见,则戴岚的意见为双方最终意见,双方均应按戴岚意见行使表决权及其他各项权利和职权。

综上,Liangfu Huang退出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戴岚、戴龙。

二、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情况

(一)核查依据

针对实际控制人的认定,开展核查工作主要依据以下规则:
规则名称认定依据摘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 理办法》第十二条“实际控制人 没有发生变更”的理解和适用— —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号公司控制权是能够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或者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权力,其渊源是对公司的直接或者间接的股权投资关系。因此,认定公司控制权的归属,既需要审查相应的股权投资关系,也需要根据个案的实际情况,综合对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实质影响、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任免所起的作用等因素进行分析判断。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 行上市审核问答(二)实际控制人是拥有公司控制权的主体。在确定公司控制权归属时,应当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尊重企业的实际情况,以发行人自身的认定为主,由发行人股东予以确认。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应通过对公司章程、协议或其他安排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股东出席会议情况、表决过程、审议结果、董事提名和任命等)、董事会(重大决策的提议和表决过程等)、监事会及发行人经营管理的实际运作情况的核查对实际控制人认定发表明确意见。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直系亲属,如其持有公司股份达到5%以上或者虽未超过5%但是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并在公司经营决策中发挥重要作用,除非有相反证据,原则上应认定为共同实际控制人。

(二)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访谈戴岚、Liangfu Huang和戴龙,对上述三人在毕得有限管理情况、Liangfu Huang间接持有发行人股权及后续退出原因、Liangfu Huang退出发行人后所从事职业进行确认。


2、查阅戴岚与上海蒈信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戴龙与上海蒈信股权转让协议及付款凭证了解彼时股权转让情况。


3、查验发行人的工商登记资料,核实Liangfu Huang担任毕得有限执行董事的任免情况。查阅境外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核实Liangfu Huang承担刑事责任的相关情况和背景。查验Liangfu Huang出入境记录及其在美国与中国的居留时间,判断其是否有足够时间、精力参与发行人管理,确认其在转让毕得有限股权后不存在从公司及其子公司领薪或报销费用的情形。


4、访谈发行人研发部员工并查验发行人发明专利,了解Liangfu Huang在发行人发展过程中所发挥作用、后续是否持续发挥作用。


5、查阅发行人OA审批流程,了解戴岚、戴龙、Liangfu Huang对发行人的管理情况。


6、查阅发行人流水、Liangfu Huang银行流水、发行人总经理办公会纪要、发行人研发会议纪要、发行人花名册并访谈Liangfu Huang,确认Liangfu Huang参与发行人管理情况。


7、查阅相关法律文书,了解Liangfu Huang受处罚情况及后续工作情况。


8、获取发行人工商底档、上海蒈信与戴岚的股权转让协议并访谈Liangfu Huang、戴岚确认其在2018年8月前对毕得有限的管理情况。


9、查验发行人现行有效的章程和股东名册。获得发行人自然人股东的情况调查表、查验发行人法人股东、合伙企业股东的章程、合伙协议,通过企业查询系统对其进行查询,了解发行人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情况。


10、查验毕得有限、发行人最近24个月内的股东会、股东大会会议文件,包括会议议案、会议表决票和会议决议,相关会议中,戴岚与戴龙与保持了一致的表决意见,且其投赞成票的议案均获得了通过。


11、查验毕得有限、发行人最近24个月内的董事会会议文件,包括会议议案、会议表决票和会议决议,相关会议中,戴岚与戴龙与保持了一致的表决意见,且其投赞成票的议案均获得了通过。


12、取得戴岚、戴龙出具的书面确认,其均确认,其行使提名权、表决权系在不违反一致行动协议约定的前提下,基于对公司经营状况的了解情况,由其本人所作出的独立判断,不存在受Liangfu Huang或他人指示进行表决的情况。


13、查验最近24个月内发行人及发行人股东就发行人股权变动签署的交易文件,在2020年6月、2020年9月以及2021年3月毕得有限及发行人增资所签署的交易文件中,股东均确认戴岚、戴龙为毕得有限/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14、获取发行人工商底档、戴岚与戴龙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并对其进行访谈,确认2018年8月以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情况。


15、查阅戴岚、戴龙及Liangfu Huang银行流水、戴岚、戴龙及Liangfu Huang相关的历史年度诉讼、仲裁情况并对戴岚、戴龙、Liangfu Huang的访谈,确认戴龙所持有股权与戴岚、LianfuHuang之间是否存在纠纷。


16、查阅Liangfu Huang银行流水、戴龙银行流水、发行人股东的历次出资凭证、发行人股东出具的承诺函及对Liangfu Huang进行访谈,确认其是否存在利益安排的相关情形。


17、对于是否存在规避法规限制的情形的核查


针对Liangfu Huang的对外投资情况,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履行的核查程序如下:


(1)对Liangfu Huang进行访谈,并要求其就对外投资情况进行确认。


(2)查验其银行流水。


(3)通过“企查查”专业版等网站对其对外投资情况进行检索。


(4)查阅相关企业的财务报表、注册登记资料,对其控制以及报告期内曾经控制的企业的经营情况以及主营业务情况进行了核实。


经查验,截至本问询函回复出具日,Liangfu Huang所控制的企业包括上海蒈信和Bide Pharmatech Limited,两家企业均未开展实际经营,未从事与发行人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针对Liangfu Huang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行为,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履行的核查程序如下:


(1)对Liangfu Huang进行访谈;


(2)查阅境外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核实Liangfu Huang承担刑事责任的具体情况,Liangfu Huang在美国因持有受管制化学品被起诉,并于2019年8月被判处缓刑一年、社区服务120小时、罚金(fine)9,500美元,其受到的指控属于轻罪(misdemeanor)而非重罪(felony),所受罚金远低于该罪名下的最高罚金(fine)10万美元;Liangfu Huang已完全履行了法院判决,并已全额支付罚金(fine)并完成所有的社区服务。


(3)检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12309中国检察网(https://www.12309.gov.cn)等公开披露信息。


经查验,Liangfu Huang在最近36个月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也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在中国境内亦不存在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未将Liangfu Huang认定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规避法规限制的情形。


(四)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

1、2018年8月Liangfu Huang控制的上海蒈信将其所持毕得有限股权转让给戴龙后,Liangfu Huang即真实退出发行人,不存在委托持股、代持或其他利益安排;


2、Liangfu Huang虽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一戴岚的配偶,但其未持有发行人的股份,亦未在发行人任职、未在发行人经营决策中发挥重要作用,不应当将其认定为共同实际控制人;


3、戴岚和戴龙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认定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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