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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案例:执行新租赁准则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具体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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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0-14 10:50: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kana 于 2022-10-14 10:51 编辑

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

申报材料显示:


发行人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资产负债表新增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科目余额,上述科目 2021 年 3 月末经申报会计师审阅的账面金额分别为 27,610.67 万元、14,226.94 万元、12,907.54 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重分别为 10.36%、5.34%、4.84%。


请发行人:

量化分析并补充披露执行新租赁准则对 2021 年 1-3 月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资产总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等主要财务指标的具体影响;如对上述任一指标的影响程度超过 10%,一并在招股说明书中作“重大事项提示”。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执行新租赁准则对于 2021 年 1-6 月主要财务指标的具体影响

(一)公司关于新租赁准则衔接的会计处理


2018 年,财政部颁布了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简称“新租赁准则”),根据新租赁准则,在租赁期开始日,公司将其可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确认为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开始按照新修订的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根据衔接规定,公司采用修订追溯法,对相关财务报表项目的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新租赁准则与现行租赁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 2021 年年初留存收益。


(二)对于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根据新租赁准则,在租赁期开始日,公司将其可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确认为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于适用新租赁准则的初始日 2021 年 1 月 1日,公司确认的使用权资产金额为 27,790.11 万元,同时,根据新租赁准则于初始日对于公司其他资产负债类科目的影响包括:

1、确认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 26,602.39 万元,其中包括将于未来一年内到期的金额为 12,840.94 万元(计入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2、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需计入使用权资产,具体影响体现为预付款项减少 2,867.46 万元,其他应付款减少 1,863.72 万元,因此使用权资产增加 1,003.74 万元(2,867.46 万元-1,863.72 万元=1,003.74 万元);

3、承租人为拆卸及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地或将租赁资产恢复至租赁条款约定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成本需计入使用权资产的初始确认金额,因此,原计入长期待摊费用的复原费调整至使用权资产科目,长期待摊费用减少183.98 万元;

综上,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 日确认的使用权资产科目金额为上述三项的合计数 27,790.11 万元。假设执行新租赁准则,对 2021 年 1 月 1 日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如下:
1.png
2021 年 1-6 月期间,公司使用权资产原值净增加 13,659.33 万元,因当期折旧及汇兑损益等合计影响减少 11,464.08 万元,因此 2021 年 6 月 30 日使用权资产余额为 29,985.36 万元,同时,根据上述计算过程,受新租赁准则影响预付款项减少了 3,260.84 万元,其他应付款减少了 2,597.62 万元;2021 年 1-6 月期间考虑了当期新增的租赁负债及计提的利息费用之后,截至 2021 年 6 月 30日租赁负债的金额为 29,448.43 万元,其中将于未来一年内到期的金额是12,074.65 万元(计入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此外,公司按照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对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分别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及递延所得税资产。使用权资产包含预付固定租金(计入预付款项)及其他应付固定租金(计入其他应付款)的调整,由于预付固定租金及其他应付固定租金在新租赁准则实施前后的计税基础并无变化,因此执行新租赁准则的所得税影响主要体现在剔除预付固定租金及其他应付固定租金后的使用权资产账面价值以及租赁负债的账面价值分别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及递延所得税资产并经过抵消后的净额。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执行新租赁准则对抵消后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影响金额分别为 69.44 万元及 2.22 万元;对于香港子公司,根据香港所得税法,新租赁准则下产生的使用权资产折旧和利息费用可以税前抵扣,因此新租赁准则下香港子公司当期所得税费用及应交税费相较原准则均减少 0.93 万元。

因此,执行新租赁准则对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如下:
2.png

(三)对于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1、对于期间费用的影响


(1)执行新租赁准则,主要对公司销售费用中的直营门店固定租金、联营商场固定提成产生影响,而直营门店可变租金及联营商场可变提成部分合并于销售费用中的“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租金”中核算,其金额在适用新租赁准则前后无变化。具体分析如下:

3.png
综上,原租赁准则下,公司经营租赁的租金支出,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计入当期损益,或有租金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新租赁准则下,公司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采用年限平均法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2021 年 1-6 月期间,公司按新租赁准则计算的使用权资产折旧与假设按原租赁准则计算的固定租金相比,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分别减少了145.11 万元及 47.15 万元。公司采用全自营的销售模式,全部门店均由公司管理运营,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共有 375 家自营店,门店发生的固定租金计入销售费用(包含直营店的固定租金及联营店的固定提成),因此新租赁准则对销售费用中的固定租金影响较大。

(3)执行新租赁准则对财务费用的影响分析如下:
在租赁期开始日,公司将尚未支付的固定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确认为租赁负债,可变租赁付款额则于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在计算固定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公司采用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2021 年 1-6 月公司针对剩余租赁期在 2 年以内的租赁合同采用的增量借款利率为 3.08%,2 年以上的租赁合同采用的增量借款利率为 4.35%。公司按照增量借款利率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2021 年 1-6 月,公司租赁负债产生的利息费用金额为 509.77 万元。

2、对所得税费用的影响

(1)对于当期所得税费用


执行新租赁准则使得公司税前利润总额相较原准则减少 317.51 万元,按照现行所得税法的要求,对于经营租赁的承租方仍应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采用直线法在租赁期内进行分摊),新租赁准则下产生的使用权资产折旧和利息费用应同步进行纳税调增,原准则下应发生的租金费用应进行纳税调减。综合影响下当期所得税费用不变。此外,对于香港子公司,根据香港所得税法,新租赁准则下产生的使用权资产折旧和利息费用可以税前抵扣,因此新租赁准则下香港子公司当期所得税费用相较原准则减少 0.93 万元。


(2)对于递延所得税费用
新租赁准则下,公司按照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相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使得递延所得税费用相较原准则减少 71.66 万元。

3、对于净利润的影响
执行新租赁准则对于公司 2021 年 1-6 月合并利润表的影响如下:
4.jpg
综上,由于新租赁准则的执行,对于租赁负债,随着租赁期内租金的支付,利息费用不断减少,租赁负债不断减少,因此,初期的利息费用较高、末期较低;对于使用权资产,租赁期间使用权资产因按直线法折旧故折旧费用各期持平。两者的计算方式导致整个租赁期的期间费用总额(即利息和折旧费用的总额)通常在初期较高、在末期较低。即与原租赁准则相比,在租赁期的前半段公司的利润会相较原准则有某些程度的下降,但租赁期的后半段利润会较原准则上升。2021年 1-6 月,公司新租赁准则下的净利润较假设按原准则下的净利润略有下降,影响金额为 244.93 万元。

(四)对于合并现金流量表的影响
根据新租赁准则第五十三条规定:在现金流量表中,偿还租赁负债本金和利息、支付预付租金和租赁保证金所支付的现金应当计入筹资活动现金流出,支付的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应当计入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因此,于适用新租赁准则的初始日,公司将偿还租赁负债本金和利息、预付租金和租赁保证金所支付的现金在现金流量表中由原经营活动现金流出调整为计入筹资活动现金流出,收回租赁保证金所收到的现金在现金流量表由原经营活动现金流入调整为筹资活动现金流入,支付的可变租赁付款额仍然计入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公司 2021 年 1-6 月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出增加 11,792.09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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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执行新租赁准则后,发行人资产总额增加 26,602.87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增加及减少 11,792.09 万元(根据新租赁准则第五十三条规定调整);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影响较小,对营业收入无影响,实行新租赁准则使得公司的资产及负债同时增加,因此资产负债率从原准则下的 34.07%上升至 39.85%。综上,受到确认新的资产和负债的影响,发行人的资产总额及资产负债率有所增加,发行人整体财务状况较为稳健,执行新租赁准则对于发行人 2021 年 1-6 月的财务影响较小。

二、补充披露内容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四、提醒投资者关注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和经营情况”部分补充披露如下:

“(三)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发行人财务数据的影响

2018年,财政部颁布了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简称“新租赁准则”),新租赁准则采用与现行融资租赁会计处理类似的单一模型,要求承租人对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以外的所有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和利息费用。发行人自2021年1月1日执行新修订的租赁准则,采用修订追溯法,相关财务报表项目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首次执行日新租赁准则与现行租赁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2021年年初留存收益。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发行人2021年1-6月主要财务数据的具体影响如下所示:
6.png
截至2021年6月30日,执行新租赁准则后,发行人资产总额增加26,602.87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增加及减少11,792.09万元(根据新租赁准则第五十三条规定调整);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影响较小,对营业收入无影响,实行新租赁准则使得公司的资产及负债同时增加,因此资产负债率从原准则下的34.07%上升至39.85%。综上,受到确认新的资产和负债的影响,发行人的资产总额及资产负债率有所增加,发行人整体财务状况较为稳健,执行新租赁准则对于发行人2021年1-6月的财务影响较小。”

【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1、了解、评估和测试与租赁有关的内部控制的设计及执行的有效性,包括:公司对于租赁合同的审批、公司对于租赁合同识别及分析等租赁流程中涉及的控制点;
2、复核公司对于租赁合同的识别,关键参数的选择及估计是否合理;
3、复核公司关于新租赁准则的计算及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4、复核公司关于新租赁准则的报告披露是否完整和恰当;
5、测算执行新租赁准则和假设按原准则对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二、核查意见
保荐人基于所执行的核查程序,申报会计师基于以上核查程序执行的结果以及在对 2021 年 1-6 月财务报表整体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上,认为: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部分补充披露新租赁准则对 2021年 1-6 月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资产总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等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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