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Sabrina 于 2022-10-14 20:14 编辑
问题1 关于激光加工控制系统业务和激光系统集成硬件业务
根据申报材料:( 1 )报告期内,激光系统集成硬件收入分别为 1,561.56 万元至 3,972.50 万元,收入占比 16.90%至 19.59% 。主要包括激光器、振镜和场镜等。( 2 )激光加工控制系统为功能模块化的标准化产品,可以根据应用场景和客户需求对控制系统产品功能和运行参数进行特定化设置,具有一定的定制化属性。( 3 ) 2021 年末,生产人员 58 人,营业成本中职工薪酬 219.41 万元。各期研发费用分别为 1,436.84 万元、1,594.09 万元和 2,759.73 万元,其中人工费占比8.77%-78.95%。(4)激光加工控制系统、激光系统集成硬件成本中,直接材料占比约90%。(5)激光加工控制系统的成本主要为硬件载体控制卡的成本,而核心的软件开发及控制卡电路图设计等核心环节投入已在研发费用中归集。(6)激光系统集成硬件业务,发行人根据客户需求提供激光加工集成化解决方案,向客户配套提供经过联调联试后的硬件,包括振镜、激光器、场镜等产品,直接材料投入成本占比较高主要系研发设计已在研发费用中归集、生产环节中人工及制造费用耗费较低等因素导致。
请发行人:( 1 )结合主要生产区域、生产人员数量、所在地人均薪酬、可比公司人均薪酬等,说明营业成本中直接人工金额较小的原因及合理性。( 2 )说明报告期内,激光加工控制系统、激光系统集成硬件、激光精密加工设备业务对应的研发费用金额和占比,对应的主要研发项目和研发成果的具体应用情况。( 3 )结合激光加工控制系统业务、激光系统集成硬件业务的核心生产环节与核心研发环节,分析说明将激光加工控制系统软件开发、测试及成型,以及控制卡的电路布图设计等成本在研发费用中归集是否准确,是否将生产阶段的成本费用计入研发费用;是否将激光系统集成硬件参数调整等与客户需求相关的人工成本计入研发费用。结合上述情况,进一步说明研发费用核算是否准确,是否符合《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的相关规定。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结合研发费用与生产费用的核查情况,进一步说明是否存在将生产成本计入研发费用的情形。
一、发行人回复
(一)结合主要生产区域、生产人员数量、所在地人均薪酬、可比公司人均薪酬等,说明营业成本中直接人工金额较小的原因及合理性。
1、发行人主要生产区域、生产人员数量
报告期内,发行人生产区域包括北京、鞍山、苏州。北京地区主要负责中高端控制系统、激光系统集成硬件、激光调阻设备、定制化激光加工设备等产品的生产;鞍山地区主要负责标准功能控制系统产品的生产;苏州地区于2021年下半年开始进行振镜产品的生产,生产规模较小。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各生产区域的生产人员分布情况如下:
单位:人
地区 | 2021年末 | 2020年末 | 2019年末 | 北京市 | 33 | 31 | 33 | 鞍山市 | 13 | 14 | 14 | 苏州市 | 12 | - | - | 合计 | 58 | 45 | 47 |
注:苏州地区于2021年下半年开始陆续增加生产人员,至11月、12月生产人员数量分别增加至9人、12人,其他月份生产人员数量较少。
2、与所在地人均薪酬、可比公司人均薪酬的对比情况
(1)发行人生产人员薪酬构成
发行人为满足生产需要配置了充足的生产人员。从结构来看,发行人生产人员包括直接参与产品生产的一线生产作业人员,和承担生产管理、运营、品控、仓储等职能的生产管理及支持人员。一线生产作业人员的薪酬费用计入直接人工,生产管理及支持人员的薪酬费用计入制造费用-间接人工明细科目。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生产成本中直接人工金额分别为104.20万元、130.84万元、261.95万元,主营业务成本中直接人工金额分别为98.95万元、148.79万元、219.41万元,两者存在小幅差异,主要系生产成本中直接人工为各期一线生产作业人员的薪酬费用在发生时计入存货-生产成本的金额,而主营业务成本中直接人工系存货实现销售后其结转至主营业务成本的金额,两者存在时间性差异所致。
为准确反映生产人员当期薪酬情况,发行人采用生产成本中人工成本进行计算分析。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生产人员的薪酬总额及人均薪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万元/人/年
明细科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直接人工 | 261.95 | 130.84 | 104.20 | 制造费用-间接人工 | 336.52 | 275.96 | 269.23 | 人工成本合计 | 598.47 | 406.80 | 373.44 | 生产人员人均薪酬 | 11.62 | 8.84 | 8.89 |
注:
①本表中,报告期各期,生产人员人工成本为当期发生的、计入当期产品生产成本的薪酬。
②生产人员人均薪酬为发行人全部生产区域生产人员的平均薪酬,生产人员人均薪酬=生产人员人工成本/((期初生产人员数量+期末生产人员数量)/2)。
报告期内,发行人生产人员人均薪酬分别为8.89万元/人/年、8.84万元/人/年、11.62万元/人/年,与研发人员人均薪酬26.00万元/人/年、21.75万元/人/年、28.12万元/人/年相比较低,主要系由于生产岗位与研发岗位工作内容差异、员工学历水平差异、员工所在地域差异等因素所致,具体而言:
1)生产岗位与研发岗位工作内容差异。
发行人深耕激光加工控制系统领域,高度重视技术的自主性及创新性,因激光加工控制系统是集运动控制技术、激光技术、软件技术于一体的技术密集型行业,发行人建立了专业的技术研发团队,由软件工程师、硬件工程师、激光工艺工程师等多种专业技术领域的人员共同组成。研发人员主要系进行软件、硬件、工艺方面的研究和测试,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和专业性要求。
而发行人生产活动系根据研发形成的技术方案及工艺流程进行,生产工序具有模式化、标准化特征,对于员工的专业性要求相对较低,生产人员的可替代性较强。因此,发行人给予生产人员的薪酬水平,与研发人员相比较低。
2)员工学历水平差异。
发行人十分重视研发投入,不断引入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并给予较高的薪酬水平,吸引研发人才,充实研发力量。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研发人员中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员工人数占比分别为73.91%、73.68%、74.49%。而生产人员中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员工人数占比分别为23.40%、22.22%、20.69%,生产人员中较高学历人数占比显著低于研发人员,亦是导致生产人员人均薪酬低于研发人员的因素之一。
3)员工所在地域差异。
发行人生产员工主要系在北京、鞍山、苏州,其中报告期内鞍山地区人数占比分别为30%、31%、22%,且鞍山地区生产员工主要系一线生产作业人员,薪酬水平较低,而发行人研发员工主要系在北京、苏州、武汉,社会经济水平和薪酬水平整体较高。因此,上述地域差异一定程度上亦导致生产人员人均薪酬低于研发人员。
(2)与所在地人均薪酬的对比情况
发行人建立了稳定的人员培养制度和薪酬制度,相关工资水平与所在地区薪酬水平不存在显著差异。发行人主要生产所在地的生产人员薪酬与当地企业平均薪酬、可比区域上市公司平均薪酬的对比情况如下:
1)与所在地企业人均薪酬的对比
①北京地区
发行人北京地区生产人员平均薪酬与所在地人均薪酬的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年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北京市私营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 | 未公布 | 9.06 | 8.53 | 金橙子生产人员平均薪酬(北京地区) | 14.83 | 10.70 | 11.49 |
注:北京市私营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数据,来源于《北京统计年鉴2021》(http://nj.tjj.beijing.gov.cn/nj/main/2021-tjnj/zk/indexch.htm)、《北京统计年鉴2020》(http://nj.tjj.beijing.gov.cn/nj/main/2020-tjnj/zk/indexch.htm),2021年数据尚未公布。
上表可见,2019年、2020年,发行人北京地区生产人员平均薪酬相比略高于北京市私营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
②鞍山地区
发行人鞍山地区生产人员平均薪酬与所在地人均薪酬的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年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辽宁省城镇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 5.02 | 4.60 | 4.18 | 金橙子生产人员平均薪酬(鞍山地区) | 6.80 | 4.58 | 3.70 |
注:经查询鞍山市统计局、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网站,未查询到鞍山市私营单位或其他类型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信息。因此,此处采用鞍山市所属辽宁省的城镇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进行对比。辽宁省城镇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数据,来源于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关于发布2021年度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的通知》(http://rst.ln.gov.cn/zfxxgk/fdzd ... 220623_4600956.html)、《关于发布2019年度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的通知》(http://rst.ln.gov.cn/zcfg/lrs/202006/t20200622_3885914.html)。
上表可见,2019年、2020年,发行人鞍山地区生产人员平均薪酬与辽宁省城镇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水平差异较小,基本一致;2021年,发行人鞍山地区生产人员平均薪酬高于辽宁省城镇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整体来看,2019年、2020年,发行人鞍山地区生产人员平均薪酬较低,主要系鞍山地区所生产产品对应简单生产环节,对于生产人员技能水平要求不高所致。发行人鞍山地区主要负责标准功能控制系统产品的生产,标准功能控制系统产品为标准化产品,生产工序较少,实行流水线作业,对员工作业技能、文化水平等方面的要求不高,且2019年、2020年发行人标准功能控制系统产量规模相对较低,生产人员主要系获取基本工资,导致平均薪酬较低。
2021年,随着标准功能控制系统产品规模提升,在鞍山金橙子生产人员数量未增加情况下,生产工作量有所增加并产生加班费用,导致生产人员平均薪酬相应增长。
③苏州地区
发行人苏州地区生产人员平均薪酬与所在地人均薪酬的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年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苏州市城镇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 | 7.48 | / | / | 金橙子生产人员平均薪酬(苏州地区) | 8.98 | - | - |
注:(1)苏州市城镇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数据,来源于苏州市统计局网站(http://tjj.suzhou.gov.cn/sztjj/r ... b3f6c848ee68c.shtml)。
(2)因发行人苏州地区员工主要为2021年四季度新增,此处生产人员平均薪酬系根据2021年薪酬金额和月均生产人员人数计算。 上表可见,2021年,发行人苏州地区生产人员平均薪酬略高于苏州市城镇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
2)与所在地上市公司生产人员人均薪酬对比
①北京地区
发行人北京地区生产人员人均薪酬水平与地理位置相近的、生产经营地点位于北京郊区的部分上市公司相近,对比情况如下:
注:因上述公司未分开披露一线生产作业人员、生产管理及支持人员数量,故此处采用全部生产人员的薪酬(包含薪酬计入直接人工的一线生产作业人员和计入制造费用的生产管理及支持人员的薪酬)进行对比。生产人员薪酬,按照各公司当期职工薪酬计提总额扣除计入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中的职工薪酬金额计算得出;生产人员平均数量,按照期初人数和期末人数的算术平均计算得出。
上表可见,报告期内,铁科轨道、科拓生物、甘李药业、北摩高科生产人员平均薪酬为8.64万元/人/年至23.66万元/人/年,发行人北京地区生产人员平均薪酬处于上述同地区上市公司生产人员平均薪酬区间范围内。
②鞍山地区
发行人鞍山地区生产人员人均薪酬水平与地理位置相近的、生产经营地点位于鞍山地区的部分上市公司相近,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年
公司名称 | 主要生产经营地点 |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亚世光电 | 鞍山市 | 生产人员平均薪酬 | 5.67 | 4.68 | 4.90 | 福鞍股份 | 鞍山市 | 生产人员平均薪酬 | 6.30 | 3.76 | 4.75 | 鞍重股份 | 鞍山市 | 生产人员平均薪酬 | 7.67 | 8.28 | 9.54 | 森远股份 | 鞍山市 | 生产人员平均薪酬 | 7.72 | 8.03 | 7.39 | 金橙子-鞍山 | 鞍山市 | 生产人员平均薪酬 | 6.80 | 4.58 | 3.70 |
数据来源:上述公司年度报告、招股说明书等公开披露文件。
注:因上述公司未分开披露一线生产作业人员、生产管理及支持人员数量,故此处采用全部生产人员的薪酬(包含薪酬计入直接人工的一线生产作业人员和计入制造费用的生产管理及支持人员的薪酬)进行对比。生产人员薪酬,按照各公司当期职工薪酬计提总额扣除计入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中的职工薪酬金额计算得出;生产人员平均数量,按照期初人数和期末人数的算术平均计算得出。
上表可见,报告期内,亚世光电、鞍重股份、森远股份生产人员平均薪酬为
3.76万元/人/年至9.54万元/人/年,鞍山金橙子生产人员平均薪酬处于上述同地区上市公司生产人员平均薪酬区间范围内。
③苏州地区
发行人苏州地区生产人员人均薪酬水平与地理位置相近的、生产经营地点位于苏州地区的部分上市公司相近,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年
公司名称 | 主要生产经营地点 | 项目 | 2021年度 | 瑞玛精密 | 苏州市虎丘区 | 生产人员平均薪酬 | 12.70 | 苏州科达 | 苏州市高新区 | 生产人员平均薪酬 | 10.95 | 天孚通信 | 苏州市高新区 | 生产人员平均薪酬 | 8.19 | 宝馨科技 | 苏州市高新区 | 生产人员平均薪酬 | 9.70 | 金橙子-苏州 | 苏州市虎丘区 | 生产人员平均薪酬 | 8.98 |
数据来源:上述公司年度报告、招股说明书等公开披露文件。
注:(1)因发行人仅于2021年开始在苏州地区开展生产活动,此处仅就2021年进行对比。
(2)因上述公司未分开披露一线生产作业人员、生产管理及支持人员数量,故此处采用全部生产人员的薪酬(包含薪酬计入直接人工的一线生产作业人员和计入制造费用的生产管理及支持人员的薪酬)进行对比。生产人员薪酬,按照各公司当期职工薪酬计提总额扣除计入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中的职工薪酬金额计算得出;生产人员平均数量,按照期初人数和期末人数的算术平均计算得出。 上表可见,2021年,瑞玛精密、苏州科达、天孚通信、宝馨科技生产人员平均薪酬为8.19万元/人/年至12.70万元/人/年,发行人苏州地区生产人员平均薪酬处于上述同地区上市公司生产人员平均薪酬区间范围内。
综上所述,发行人生产人员平均薪酬处于北京郊区、鞍山市、苏州市虎丘区和高新区的上述上市公司生产人员平均薪酬区间范围内,不存在明显偏低的情形。
发行人生产人员中直接人工薪酬规模较小,主要系由于发行人系工业软件生产企业,部分生产工序通过外协加工方式完成,自主进行的生产工序较少,所需生产人员数量较少所致。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薪酬对比情况
1)生产人员人均薪酬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对比
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生产人员人均薪酬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年
公司名称 | 主要生产经营地点 |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柏楚电子 | 上海市闵行区 | 生产人员平均薪酬 | 26.19 | 23.99 | 27.95 | 维宏股份 | 上海市奉贤区 | 生产人员平均薪酬 | 19.45 | 13.52 | 11.68 | 金橙子 | 北京市顺义区、鞍山市、苏州市 | 生产人员平均薪酬 | 11.62 | 8.84 | 8.89 | 其中:金橙子-北京 | 北京市顺义区 | 生产人员平均薪酬 | 14.83 | 10.70 | 11.49 |
数据来源:上述公司年度报告、招股说明书等公开披露文件。
注:(1)因上述公司未分开披露一线生产作业人员、生产管理及支持人员数量,故此处采用全部生产人员的薪酬(包含薪酬计入直接人工的一线生产作业人员和计入制造费用的生产管理及支持人员的薪酬)进行对比。生产人员薪酬,按照各公司当期职工薪酬计提总额扣除计入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中的职工薪酬金额计算得出;生产人员平均数量,按照期初人数和期末人数的算术平均计算得出。
(2)对于维宏股份,此处根据其成本构成中直接人工数据,参考发行人、柏楚电子、海目星、杰普特、德龙激光等同行业公司成本构成中直接人工占全部生产人员薪酬的平均比例,计算得出维宏股份的全部生产人员薪酬,并据此计算其生产人员平均薪酬。 上表可见,报告期内,发行人北京地区生产人员平均薪酬低于柏楚电子,与维宏股份较为相近,主要系由于委外加工范围、对生产人员能力要求差异所致。
具体而言:
①柏楚电子将较多的硬件生产工序交由外协厂商负责,人均产出率较高,同等销售规模下所需生产人员数量较少,报告期内每亿元营业收入对应生产人员数量约为7-8人,远低于发行人和维宏股份的20-40人,导致其生产人员平均薪酬较高。
②发行人与维宏股份生产人员平均薪酬较为接近,主要系由于发行人和维宏股份的主要生产经营地分别位于北京市和上海市相对偏远的郊区,生产环节中包含调试检测、组装、包装等常规、标准化的生产工序,对于生产人员技能水平要求相对较低所致。
2)生产人员薪酬占营业成本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对比
发行人生产人员薪酬占营业成本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主要生产经营地点 |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柏楚电子 | 上海市闵行区 | 生产人员薪酬占营业成本比例 | 9.39% | 10.04% | 12.47% | 维宏股份 | 上海市奉贤区 | 生产人员薪酬占营业成本比例 | 8.81% | 12.28% | 12.63% | 金橙子 | 北京市顺义区、鞍山市、苏州市 | 生产人员薪酬占营业成本比例 | 7.39% | 7.78% | 11.23% |
数据来源:上述公司年度报告、招股说明书等公开披露文件。
注:柏楚电子和发行人的生产人员薪酬,按照各公司当期职工薪酬计提总额扣除计入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中的职工薪酬金额计算得出。对于维宏股份,此处根据其成本构成中直接人工数据,参考发行人、柏楚电子、海目星、杰普特、德龙激光等同行业公司成本构成中直接人工占全部生产人员薪酬的平均比例,计算得出维宏股份的全部生产人员薪酬。
上表可见,报告期内,发行人生产人员薪酬占各期营业成本的比例相比略低于柏楚电子、维宏股份,主要系生产经营地点不同导致员工薪酬水平差异等因素所致。具体而言,柏楚电子、维宏股份主要生产经营地点在上海市,发行人主要生产经营地点分布在北京市郊区、鞍山市、苏州市。其中,鞍山市、苏州市对应区域薪酬水平显著低于上海市、北京市,而发行人鞍山市、苏州市生产人员数量占比较高,报告期各期占比分别为30%、31%、43%,是导致发行人生产人员薪酬规模占营业成本比例相对略低的主要因素。
3、营业成本中直接人工金额较小的原因及合理性
如前所述,发行人营业成本中直接人工系一线生产作业人员的薪酬。直接人工金额较小,主要系由于发行人主要以工业软件开发为主,部分辅助性生产工序通过外协加工方式完成,自主进行的生产工序较少,所需一线生产作业人员数量较少所致。具体而言:
(1)发行人自主生产工序较少,所需生产人员数量及生产人员薪酬规模较低。
发行人主要产品激光加工控制系统为标准化产品,根据已开发形成的软件和控制卡设计文件,进行控制卡的生产和软件程序置入,其具体生产环节包括PCB板制板、委外焊接、半成品检测、程序烧录、成品检测、封装包袋等。其中,PCB板制板、焊接等工序技术含量偏低、主要涉及机器加工,发行人采用委托第三方单位外协加工方式完成;程序烧录、成品检测等核心生产环节由发行人自主完成。
因此,发行人产品生产过程中自主生产工序较少,对于一线生产作业人员的需求较小,导致包括直接人工薪酬总金额较低。
如将发行人外协加工的生产环节转为发行人自有生产人员进行生产,模拟计算直接人工和生产人员薪酬费用的增加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公式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外协加工费 | A | 302.22 | 200.71 | 117.39 | 直接人工占生产人员薪酬费用比例 | B | 36.05% | 外协加工费用包含的直接人工金额 | C=A*B | 108.94 | 72.35 | 42.32 | 报告期内发行人直接人工金额 | D | 261.95 | 130.84 | 104.20 | 合计 | E=C+D | 370.90 | 203.19 | 146.52 |
注:(1)发行人外协加工费包含人工费和辅助材料费用,因辅助材料耗费较少,故此处简化处理,假定外协加工费全部为生产人员薪酬。
(2)直接人工占生产人员薪酬费用比例,系发行人报告期内直接人工累计金额占全部生产人员薪酬费用累计金额的比例。
上表可见,如将外协加工的生产环节转为发行人自产,则直接人工的金额有显著增加。
此外,根据前述发行人生产人员分别与北京郊区、鞍山市、苏州市虎丘区和高新区等相近地区平均工资水平、同地区上市公司薪酬水平,以及同行业柏楚电子、维宏股份等上市公司的比较来看,发行人生产人员平均薪酬处于上述公司生产人员薪酬范围内,生产人员薪酬处于合理水平。
(2)从直接人工占比来看,发行人营业成本中直接人工占比与同行业公司相比处于合理水平,其规模占比与发行人业务情况匹配。
发行人主要产品激光加工控制系统与柏楚电子板卡系统、维宏股份控制卡产品具有较高的可比性,其成本构成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产品类别 | 成本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柏楚电子 | 板卡系统 | 直接材料 | 89.15% | 87.74% | 89.27% | 直接人工 | 1.64% | 1.74% | 2.23% | 制造费用 | 9.20% | 10.52% | 8.50% | 合计 | 100.00% | 100.00% | 100.00% | 维宏股份 | 全部产品 | 直接材料 | 93.87% | 90.30% | 91.13% | 直接人工 | 3.05% | 4.29% | 4.37% | 制造费用 | 3.08% | 5.41% | 4.50% | 合计 | 100.00% | 100.00% | 100.00% | 金橙子 | 激光加工控制系统 | 直接材料 | 92.52% | 88.35% | 87.70% | 直接人工 | 3.30% | 3.32% | 2.65% | 制造费用 | 4.18% | 8.33% | 9.65% | 合计 | 100.00% | 100.00% | 100.00% |
数据来源:同行业公司招股说明书、年度报告。
注:维宏股份公开披露文件中未披露分产品类型的成本构成数据,故此处维宏股份成本构成为全部产品的整体成本构成。
由上表可见,发行人激光加工控制系统产品与柏楚电子、维宏股份相关产品成本构成差异较小,直接人工占比处于柏楚电子、维宏股份之间,故发行人营业成本中直接人工占比处于合理水平,直接人工金额及其占比与发行人的业务规模相适应。
……
二、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情况
(一)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1、核查过程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进行了如下核查:
(1)查看发行人主要生产区域、生产人员数量分布及结构,将生产人员平均薪酬与主要生产所在地人均薪酬、可比公司人均薪酬进行对比,将生产人员薪酬金额占营业成本比例、营业成本中直接人工占比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进行对比;结合发行人生产人员总体规模、业务环节、与同行业对比情况,分析营业成本中直接人工金额较小的原因。
……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营业成本中直接人工金额较小,主要系由于发行人部分生产工序通过外协加工方式完成,自主进行的生产工序较少,生产人员数量较少所致,直接人工金额与发行人的业务规模相适应。
……
(二)结合研发费用与生产费用的核查情况,进一步说明是否存在将生产成本计入研发费用的情形。
1、对研发费用与生产费用的核查情况
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研发费用、生产费用分别执行了相应的核查程序,具体如下:
(1)对研发费用的核查
1)对研发人员管理及费用的内部控制、归集与核算进行核查,包括:
①获取发行人《研发人员管理制度》、《人事异动管理制度》、《薪酬制度》、《绩效考核制度》等管理制度,了解相关内部控制,评价内控控制设计的有效性。
②对发行人研发部门负责人、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进行访谈,了解研发人员的管理及变动情况、工时记录及薪酬核算流程,执行穿行测试程序,了解发行人与研发人员管理相关的内控措施是否得到执行。
③执行控制测试,评价发行人与研发人员管理、薪酬核算相关内控制度的执行有效性。选取报告期内全部研发转岗人员的相关单据,核查确认其已经恰当审批;选取报告期各期2个月的工资计算表进行核查,相关文件均按照《薪酬制度》、《绩效考核制度》等内控制度进行合理审批管理。
④查看发行人研发模式、研发组织机构设置,获取报告期内研发人员清单,查看各期新增、减少的人员变动情况,结合研发项目开展及变动情况,分析研发人员变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⑤获取研发人员工资计算表,将其与账面研发费用人工费入账金额进行核对,核查比例各期均为100%。
⑥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各期研发项目人工薪酬分配表,每年选取4个月的工时记录,核查研发项目人工薪酬分配表中的工时数据与工时记录表是否一致,复核薪酬分配表的分摊计算是否准确、完整,核查比例各期均为33.33%。
⑦将研发人员工资计算表中的研发人员与研发费用人工费人员清单进行核对,查看非研发部门人员薪酬计入研发费用情况,结合人员分工及其与研发项目的对应情况,分析其核算的合理性,核查比例各期均为100%。
⑧将研发人员数量占比、研发人员平均薪酬与同行业公司进行对比分析,结合员工结构、发展阶段等因素,分析差异原因及其合理性。
2)对研发材料费用的内部控制、归集与核算进行核查,包括:
①获取发行人《研发项目管理制度》、《存货仓储保管制度》、《库房管理制度》等管理制度,了解研发领料、退料相关的内部控制,评价内控控制设计的有效性。
②对发行人财务部门负责人、研发部门负责人及仓管部门负责人进行访谈,了解研发领料、退料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执行穿行测试程序,了解发行人与材料研发领用相关的内控措施是否得到执行。
③执行控制测试,评价发行人与材料领用及退回相关内控制度的执行有效性。报告期内,研发领料为不定期发生,各期选取40笔领料单及退料单进行核查,领料、退料记录均按照相关内控制度进行合理审批管理。
④获取研发材料费明细,查看研发材料对应的研发项目,结合研发项目开展及变动情况,分析研发材料数量、金额变动的合理性。
⑤报告期各期分别抽取金额较大的35笔研发领料记录、5笔退料记录,查看其对应的入账凭证、领料/退料明细表、领料/退料申请单,核对金额、材料内容、对应研发项目等信息。领料金额抽样核查比例分别为52.17%、52.06%、52.56%,退料金额抽样核查比例分别为100.00%、36.31%、44.40%,其中2019年占比达到100.00%,系由于研发材料退回笔数不足5笔,全部纳入抽样所致。
⑥获取材料报废明细表,抽取部分报废材料,查阅材料报废申请及审批单据。
⑦将研发项目材料费的实际发生金额与立项预算金额进行对比,对发行人研发部门负责人、相关经办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实际发生与预算差异原因,查阅研发项目年终总结报告、预算变动审批单据,分析其合理性。
3)对研发费用的其他核查程序,包括:
①查看发行人研发活动进行的主要场所,确认研发场所设置了明确的铭牌、标识,与生产场所能够明确区分。
②获取研发费用中技术服务费明细,查阅其对应研发项目情况,分析其变动的合理性。
③获取定制化研发合同,了解研发人员参与相关项目的情况,分析相关费用归集的合理性。
④将研发费用占比与同行业公司进行对比分析,结合员工结构、公司发展阶段等因素,分析差异原因及其合理性。
(2)对生产费用的核查 ①针对采购与付款流程、生产与成本核算流程,获取了相关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了解发行人产品成本的核算流程和方法,评价其制度设计及核算流程的合理性。
②了解、评价管理层对采购与付款循环、生产与仓储循环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设计的有效性,并测试关键控制执行的有效性。
③了解发行人成本核算的过程和控制的关键环节,对部分具体批号的成本归集进行重新计算。
④获取并复核发行人报告期各期产品成本计算表,分析发行人报告期各期营业成本构成情况,核查了各期主营业务成本中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的占比及变动,分析其合理性。
⑤查看发行人报告期内产品成本的结转情况,分析与收入是否配比,分析成本变动的合理性。
⑥获取并查看了报告期各期原材料、产成品的收发存情况,分析了主要原材料芯片、PCB板、激光器、振镜的收发存数量、金额变动情况,核查其消耗量与相关产品的产销量的匹配情况。
⑦结合报告期各期存货增减变动情况、当期采购金额、生产制造费用,对营业成本的整体合理性进行分析。
⑧将发行人各类产品的成本构成、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进行对比,分析差异情况及原因,核查发行人成本费用的合理性。
2、说明是否存在将生产成本计入研发费用的情形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认为,发行人研发费用和生产费用核算准确、合理,不存在将生产成本计入研发费用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