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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文件显示,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长期待摊费用金额为 1,936.69 万元、1,667.72 万元、911.15 万元,包含模具费及装修费,装修费期末金额分别为1,347.64 万元、994.58 万元和 399.35 万元。
请发行人说明装修费具体内容,是否为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装修费用未计入固定资产成本或直接确认当期损益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请发行人说明装修费具体内容,是否为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装修费用未计入固定资产成本或直接确认当期损益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报告期内,发行人计入长期待摊费用的装修费用均为经营租入建筑物的改良支出,上述经营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的具体内容及对应的各期末长期待摊费用金额如下:
发行人对经营租入的厂房进行装修、车间改造及维修,相关装修、改造及维修工程在完工时由在建工程转入长期待摊费用核算,按照预计受益期与房屋租赁期限孰短的原则确定摊销期,对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的长期待摊费用项目,其摊余价值全部计入当期损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相关规定,长期待摊费用用于核算企业已经支出,但摊销期限在 1 年以上(不含 1 年)的各项费用。长期待摊费用按实际发生额入账,在受益期或规定的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对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的长期待摊费用项目,其摊余价值全部计入当期损益。
综上,发行人计入长期待摊费用的装修费用均为经营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经营租入的固定资产装修费用未计入固定资产成本或直接确认当期损益具备合理性,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二、核查意见
(一)核查过程
1、了解发行人采用的长期待摊费用会计政策,评价其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2、获取长期待摊费用台账,了解长期待摊费用的具体构成及产生原因;
3、实地观察经营租入场地经营状况,核查装修支出具体内容及使用情况;
4、检查相关的装修合同、发票、付款单据等资料,核查其入账金额是否准确;
5、获取发生装修费的厂房租赁合同,查看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与预计可使用年限进行比较,复核发行人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期限的合理性。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认为:
报告期内,发行人计入长期待摊费用的装修费用均为经营租入建筑物的改良支出,按照预计受益期与房屋租赁期限孰短的原则确定摊销期,对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的长期待摊费用项目,其摊余价值全部计入当期损益,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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