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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4.关于经销与终端客户
根据申报材料:(1)公司采取经销为主直销为辅的销售模式,2018年至2020年经销收入占比分别为82.35%、79.08%、88.75%;(2)报告期内主要经销商如知荣电子、瑞辰易为、索美电子等都为注册资本100万左右或未实际缴纳注册资产的公司;(3)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所有银行流水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内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关键岗位人员报告期内银行流水进行专项核查,客户知荣电子、瑞辰易为各有一名股东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高帅分别存在一笔资金往来,但未说明具体情况;(4)保荐机构访谈了主要经销商的主要终端客户,按照重要性及审慎性原则选择部分经销商对其采购发行人芯片产品及下游销售情况进行延伸审计,主要经销商基本实现了终端销售。
请发行人说明:(1)报告期各期主要的终端客户(含直销)、销售额、对应销售实现路径及在终端客户中应用的主要产品及在产品中发挥的作用,该产品在终端客户产品线中的定位,是否为主流或中高端产品;(2)对经销商选取标准,报告期各期销商的数量、经销收入规模的分布情况,是否存在个人经销商及具体情况,主要经销商对发行人采购占其业务总量的比重,是否主要经销发行人产品,对接的主要终端客户情况。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上述经销核查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1)对经销客户终端销售核查的情况,包括核查方式、核查过程、核查比例、核查结论;(2)访谈的主要终端客户名称,对下游销售延伸审计的方式、选择样本的过程及代表性,是否存在符合条件但未列为样本的情况;(3)分主体汇总列示前期对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键核心人员报告期内银行流水的核查情况,以及高帅与客户知荣电子、瑞辰易为资金往来的具体情况。
回复:
4.1 发行人说明
一 、 报告期各期主要的终端客户(含直销)、销售额、对应销售实现路径及在终端客户中应用的主要产品及在产品中发挥的作用,该产品在终端客户产品线中的定位,是否为主流或中高端产品
(一) 发行人芯片产品销售实现路径
发行人采用经销为主、直销为辅的买断式销售模式,经销商和直销商为公司的销售开票客户,其中经销商主要为电子元器件批发或贸易商,发行人芯片产品通过经销渠道实现应用于下游领域产品。公司直销商主要为模组组件商,通常直接使用公司芯片产品用于制造电机驱动控制模组组件。
发行人芯片的下游销售实现路径:……
注:公司下游各类客户存在业务交叉情形,如部分电机类厂商具备生产电机控制组件或整机调试装配的生产能力,部分终端品牌商存在电机制造或整机调试装配的业务能力
在经销模式下,发行人向经销商客户销售电机驱动控制专用芯片产品,经销商再根据下游客户需求向模组类厂商,或向电机类厂商、整机类厂商、终端品牌商等进行下游销售;在直销模式下,发行人直接向直销客户(以模组组件商为主)销售电机驱动控制专用芯片产品,模组组件厂商加工组装成PCB板卡类的电机控制组件,根据下游需求向电机类厂商、整机类厂商、终端品牌商等进行下游销售。电机类厂商将采购的BLDC电机控制组件装入电机产品后,再由整机类厂商按照终端品牌厂商要求生产制造成推向市场的终端产品。综上,发行人销售芯片产品到终端产品使用,需经历较多下游销售流转和生产加工环节,后端产业链较长。
(二)报告期各期主要的终端客户的销售情况
1、发行人获取芯片产品下游销售数据存在客观难度
发行人芯片产品采用经销为主、直销为辅的买断式销售模式。客户按照销售订单交货条款要求对采购的发行人芯片产品予以签收确认,芯片产品所有权发生实质转移,发行人不再对芯片产品进行控制。发行人无法获得芯片产品下游各环节流转的销售额等交易数据。
发行人芯片产品下游流转环节多、产业链长,要求各经销商配合完成对发行人芯片产品下游各环节销售的穿透核查存在客观难度。发行人芯片产品向下游产业链销售流转及再出货等数据完整性和准确性取决于经销商及其下游各环节厂商的配合意愿。
一直以来,发行人积极关注芯片产品下游终端应用实现情况。通过日常沟通、访谈询问以及获取主要经销商出具的最终客户销售情况调查表等多种方式,分析和统计出芯片产品通过经销模式向下游产业链销售流转及再出货量、终端客户等实现情况。
2、发行人主要终端客户芯片再出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各期经销商收入主要来源前五大经销商销售收入,前五大经销收入占比分别达到74.64%、73.31%、76.71%、72.82%。经销商采用买断式销售模式,由于涉及商业秘密及客户保密等需求,并未向发行人提供其下游销售金额数据,发行人无法获取下游终端客户对峰岹科技芯片产品的采购金额。
基于重要性原则,发行人对芯片产品的下游销售流转情况进行穿透核查。发行人以对经销商芯片产品销量和销售金额为基础,根据经销商提供的下游终端客户实现的芯片产品销售再出货数量情况,统计发行人前五大经销商对应的主要终端客户芯片产品再出货量情况,再结合发行人对经销商销售芯片产品对应的单价情况,测算出各主要终端客户对应的发行人芯片产品再出货销售金额。综上,发行人统计主要终端客户对发行人芯片产品需求应用的再出货数量并以此测算出的再出货销售金额更符合发行人下游芯片销售流转的实际穿透核查情况,更好说明发行人芯片产品终端销售的实现情况。
单位:万元
经销商名称 | 主要终端客户 | 2021年1-6月 | 2020年 | 2019年 | 2018年 | 合计 | 占比 | 知荣 电子 | 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5,453.22 | 29.02% | 追觅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 | / | / | / | 1,807.45 | 9.62% |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1,693.38 | 9.01% | 宁波方太厨具有限公司 | / | / | / | / | 826.64 | 4.40% |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716.24 | 3.81% | 小计 | 3,145.82 | 5,087.61 | 1525.55 | 737.95 | 10,496.93 | 55.86% | 其他 | 2,431.05 | 3,570.86 | 1,560.42 | 732.24 | 8,294.57 | 44.14% | 合计 | 5,576.87 | 8,658.47 | 3,085.97 | 1,470.19 | 18,791.50 | 100.00% | 瑞辰 易为 | 日本电产(浙江)有限公司 | / | / | / | / | 1,246.25 | 13.11% | 苏州艾力西无刷电机有限公司 | / | / | / | / | 573.98 | 6.04% | 东莞市深鹏电子有限公司 | / | / | / | / | 552.41 | 5.81% |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413.00 | 4.34% | 青岛海龙川电子有限公司 | / | / | / | / | 396.08 | 4.17% | 小计 | 1,199.81 | 1421.26 | 363.93 | 196.72 | 3,181.72 | 33.46% | 其他 | 1,655.14 | 1779 | 1047.86 | 1844.73 | 6,326.73 | 66.54% | 合计 | 2,854.95 | 3,200.26 | 1,411.79 | 2,041.45 | 9,508.45 | 100.00% | 中山 市索 美电 子科 技有 限公 司 | 中山市图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 | / | / | / | 612.65 | 15.81% | 广东万和热能科技有限公司 | / | / | / | / | 525.26 | 13.56% | 中山市日特机电有限公司 | / | / | / | / | 307.22 | 7.93% | 佛山市联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 | / | / | / | 117.38 | 3.03% | 中山新创铭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 | / | / | / | 112.52 | 2.90% | 小计 | 118.27 | 656.15 | 534.17 | 366.44 | 1,675.03 | 43.24% | 其他 | 839.44 | 667.99 | 431.00 | 260.49 | 2,198.92 | 56.76% | 合计 | 957.71 | 1,324.14 | 965.17 | 626.93 | 3,873.95 | 100.00% | 深圳 泰科 | 艾美特电器(深圳)有限公司 | / | / | / | / | 1,158.20 | 28.34% | 源商 贸有 限公 司 | 北京智米科技有限公司 | / | / | / | / | 637.47 | 15.60% |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551.63 | 13.50% | 中山格智美电器有限公司 | / | / | / | / | 391.45 | 9.58% | 广东美的生活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 / | / | / | / | 204.41 | 5.00% | 小计 | 983.11 | 1,088.03 | 825.20 | 46.82 | 2,943.16 | 72.02% | 其他 | 446.74 | 225.21 | 266.35 | 205.37 | 1,143.67 | 27.98% | 合计 | 1,429.85 | 1,313.24 | 1,091.55 | 252.19 | 4,086.83 | 100.00% | 深圳 安迪 斯电 子科 技有 限公 司 | 东莞市力辉马达有限公司 | / | / | / | / | 1,406.51 | 46.56% | 深圳市恒驱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291.71 | 9.66% | 深圳中奕龙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 | / | / | / | 236.96 | 7.84% | 深圳瑞之芯电子有限公司 | / | / | / | / | 93.98 | 3.11% | 深圳市辰星通科技有限公司 | / | / | / | / | 93.32 | 3.09% | 小计 | 454.02 | 695.35 | 598.34 | 374.77 | 2,122.48 | 70.25% | 其他 | 437.82 | 214.98 | 208.01 | 37.84 | 898.65 | 29.75% | 合计 | 891.84 | 910.33 | 806.35 | 412.61 | 3,021.13 | 100.00% | 深圳 市蜜 淘科 技有 限公 司 | 湖南海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 | / | / | / | 1,016.09 | 42.52% | 四川易冲科技有限公司 | / | / | / | / | 308.40 | 12.90% | 深圳市凯星辉科技有限公司 | / | / | / | / | 250.33 | 10.47% | 深圳市倍力奇科技有限公司 | / | / | / | / | 109.95 | 4.60% | 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63.11 | 2.64% | 小计 | 144.43 | 433.15 | 572.54 | 597.76 | 1,747.88 | 73.14% | 其他 | 14.33 | 56.12 | 352.81 | 218.68 | 641.94 | 26.86% | 合计 | 158.76 | 489.27 | 925.35 | 816.44 | 2,389.82 | 100.00% |
注:同一控制下的终端客户已合并计算 其中,除上表列示的发行人前五大经销商的主要终端客户外,其他终端客户数量较多,分布较为分散,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经销商名称 | 家数 | 销售金额 | 平均销售金额 | 主要终端应用产品 | 主要应用品牌 | 1 | 知荣电子 | 365 | 8,294.57 | 22.72 | 电动工具、吸尘器、吹风筒、直流变频电扇、空气净化器 | shark、东成、乐秀、小米 | 2 | 瑞辰易为 | 614 | 6,326.73 | 10.30 | 吹风筒、吸尘器、电子烟、冰箱、航模 | Unix、飞利浦 | 3 | 中山市索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183 | 2,198.92 | 12.02 | 变频电扇、吊扇、变频抽油烟机 | 奥特龙 | 4 | 深圳泰科源商贸有限公司 | 75 | 1,143.67 | 15.25 | 吹风筒、空气净化器、变频电扇、扫地机器人、无人机、电动工具、高速吸尘器 | 小米、宝时得 | 5 | 深圳安迪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64 | 898.65 | 14.04 | 变频电扇、吊扇、滑板车、吹风筒 | 艾美特 | 6 | 深圳市蜜淘科技有限公司 | 68 | 641.94 | 9.44 | 水泵、无线充 | 美的、科勒、AT&T、Belkin、NOMAD、海能 |
从上表可知,发行人芯片产品下游供应于主要终端客户的再出货量总体呈现逐年增长趋势,这主要系主要终端客户应用产品涵盖智能小家电、运动出行、电动工具等领域,该等领域应用产品向变频和智能化的市场主流趋势不断发展,市场需求快速增长,大幅提升了发行人BLDC电机驱动控制专用芯片产品的出货规模;发行人部分电机驱动芯片产品存在应用于电源驱动领域(无线快充和电子烟等),该领域产品不属于发行人长期经营战略发展方向的主攻市场,为有效利用现有芯片产能,发行人降低了该类电机驱动芯片的出货规模。
(三)在终端客户中应用的主要产品及在产品中发挥的作用,该产品在终端客户产品线中的定位,是否为主流或中高端产品
| 终端客户名称 | 终端客户类型 | 峰岹科技产品应用主要产品 | 峰岹科技产品发挥的作用 | 终端客户产品定位 | 主要品牌 | 1 | 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 电机厂 | 高速吸尘器 | 电机主控 | 高端领域 | 松下、shark、海尔、伊莱克斯、小狗、TTI、苏泊尔 | 2 | 追觅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品牌商 | 高速吸尘器、高速吹风筒 | 电机主控 | 高端领域 | 追觅 | 3 |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 品牌商 | 扫地机器人、高速吸尘器 | 电机主控 | 高端领域 | 科沃斯 | 4 | 宁波方太厨具有限公司 | 品牌商 | 变频洗碗机 | 电机主控 | 高端领域 | 方太 | 5 |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整机厂 | 吸尘器 | 电机主控 | 高端领域 | shark | 6 | 日本电产(浙江)有限公司 | 电机厂 | 高速吸尘器 | 电机主控 | 高端领域 | 日本电产 | 7 | 苏州艾力西无刷电机有限公司 | 电机厂 | 无绳电动工具 | 电机驱动 | 高端领域 | 艾力西 | 8 | 东莞市深鹏电子有限公司 | 整机厂 | 水泵 | 电机主控、电机驱动 | 高端领域 | 美的、科勒 | 9 |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 | 板卡厂 | 吹风筒、吸尘器 | 电机主控 | 高端领域 | Unix/飞利浦 | 10 | 青岛海龙川电子有限公司 | 模组厂 | 变频冰箱 | 电机主控 | 高端领域 | 康佳、双鹿 | 11 | 中山市图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模组厂 | 变频电扇、强排风机 | 电机主控 | 高端领域 | 海尔、万家乐 | 12 | 广东万和热能科技有限公司 | 品牌商 | 变频热水器 | 电机主控 | 高端领域 | 万和 | 13 | 中山市日特机电有限公司 | 整机厂 | 变频电扇 | 电机主控 | 高端领域 | CARRO | 14 | 佛山市联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电机厂 | 变频电扇、空气净化器 | 电机主控 | 高端领域 | 星旭、海克堡 | 15 | 中山新创铭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板卡厂 | 吊扇 | 电机主控 | 高端领域 | 新创 | 16 | 艾美特电器(深圳)有限公司 | 品牌商 | 变频电扇 | 电机主控 | 高端领域 | 艾美特 | 17 | 北京智米科技有限公司 | 品牌商 | 空气净化器、扫地机器人 | 电机主控 | 高端领域 | 智米 | 18 |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 电机厂 | 变频空调 | 电机主控 | 高端领域 | 大洋 | 19 | 中山格智美电器有限公司 | 电机厂 | 变频电扇、空气净化器 | 电机主控 | 高端领域 | 艾美特、美的、TCL、小米 | 20 | 广东美的生活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 品牌商 | 吸尘器、空气净化器、变频风扇、热水器 | 电机主控 | 高端领域 | 美的 | 21 | 东莞市力辉马达有限公司 | 电机厂 | 高速吸尘器、吹风筒 | 电机主控、电机驱动、功率器件 | 高端领域 | 飞利浦 | 22 | 深圳市恒驱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 电机厂 | 高速吹风筒 | 电机主控 | 高端领域 | makita、牧田 | 23 | 深圳中奕龙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模组厂 | 变频电扇 | 电机主控 | 高端领域 | Pak fan | 24 | 深圳瑞之芯电子有限公司 | 模组厂 | 变频电扇 | 电机主控 | 高端领域 | GFC fan | 25 | 深圳市辰星通科技有限公司 | 模组厂 | 滑板车、电动车 | 电机主控 | 高端领域 | 雅迪 | 26 | 湖南海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品牌商 | 无线充 | 电源驱动 | 主流领域 | Anker | 27 | 四川易冲科技有限公司 | 模组厂 | 无线充 | 电源驱动 | 主流领域 | Anker | 28 | 深圳市凯星辉科技有限公司 | 品牌商 | 无线充 | 电源驱动 | 主流领域 | Yootech | 29 | 深圳市倍力奇科技有限公司 | 模组厂 | 无线充 | 电源驱动 | 主流领域 | AT&T、Belkin | 30 | 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电机厂 | 水泵 | 电机主控 | 高端领域 | 方太 |
由上表可知,发行人主要终端客户涵盖模组厂、电机厂、整机厂、品牌商多种类型厂商。应用终端产品涵盖高速吸尘器、高速吹风筒、智能扫地机器人、无绳电动工具、变频扇类、变频空调、电动车等,在各自产品线中均为高端/主流产品,具体产品市场定位情况详见本回复“问题 2 关于应用领域./2.1/二/
(二)说明是否主要应用于中低端领域,是否存在向高端领域扩展的困难,并就上述事项进行风险揭示”的相关内容。
二、对经销商选取标准,报告期各期销商的数量、经销收入规模的分布情况,是否存在个人经销商及具体情况,主要经销商对发行人采购占其业务总量的比重,是否主要经销发行人产品,对接的主要终端客户情况。
(一)对经销商选取标准
发行人按照经销商管理制度要求严格筛选合作经销商。合作经销商能够在芯片下游应用领域及销售区域内建立起稳定的销售渠道并拥有一定的客户资源,需具备良好商业信誉、销售推广能力和资金实力,具有清晰、完善的市场管理、拓展及营销规划,对公司产品在客户端有积极推广意向及业务拓展能力,可有效保障发行人芯片产品稳定出货销售和及时收回销售货款资金。
发行人经销商客户主要为电子元器件批发或贸易商。不同于直销客户,经销商客户通常不对发行人电机驱动控制专用芯片进行模组组件或其他二次加工生产,而是直接将发行人芯片产品向下游客户销售,以获取中间利差。
此外,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1-2家二级经销商,该类经销商初始拥有的下游客户资源相对较弱,但认可发行人芯片产品性能优势和未来发展,并具备相当的市场推广能力。当其对发行人芯片产品的采购需求大幅提升时,发行人将其晋升为直接经销商客户,并向其直接批量供货。报告期内,二级经销商各期向发行人的直接经销商采购芯片量分别为9.51万颗、58.35万颗、35.57万颗、28.46万颗,对应各期占发行人经销销量的比例分别为0.11%、0.54%、0.22%、0.22%;可见,发行人二级经销商家数和采购需求量均较小,对发行人芯片产品下游终端销售实现情况基本不构成影响。
(二)报告期各期经销商的数量、经销收入规模的分布情况,是否存在个人经销商及具体情况
发行人对经销商销售规模的分布情况:
单位:万元、家数
收入分布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金额 | 金额占比 | 数量 | 金额 | 金额占比 | 数量 | 金额 | 金额占比 | 数量 | 金额 | 金额占比 | 数量 | 销售额≥1000万 | 9,840.09 | 60.50% | 3 | 14,459.48 | 69.95% | 4 | 5,572.51 | 49.46% | 3 | 3,501.18 | 46.66% | 2 | 500万≤销售额 <1000万 | 3,455.49 | 21.24% | 4 | 2,868.68 | 13.88% | 4 | 2,692.59 | 23.90% | 3 | 1,441.82 | 19.22% | 2 | 100万≤销售额 <500万 | 2,194.76 | 13.49% | 8 | 2,944.24 | 14.24% | 11 | 2,308.08 | 20.49% | 9 | 2,039.32 | 27.18% | 10 | 20万≤销售额 <100万 | 678.59 | 4.17% | 12 | 328.64 | 1.59% | 6 | 571.38 | 5.07% | 10 | 389.82 | 5.20% | 6 | 销售额<20万 | 96.32 | 0.59% | 13 | 69.29 | 0.34% | 13 | 122.03 | 1.08% | 19 | 131.29 | 1.75% | 19 | 合计 | 16,265.25 | 100.00% | 40 | 20,670.33 | 100.00% | 38 | 11,266.58 | 100.00% | 44 | 7,503.44 | 100.00% | 39 |
注:同一控制下的经销商合并计算;发行人不直接向二级经销商销售。
从上表可知,报告期内各期,公司经销商数量变化较小。各期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的经销商家数在不断增加,分别占各期销售额的65.88%、73.36%、83.83%、81.74%,可见,发行人主要经销商和经销收入相对集中,经销渠道较为稳定、高效。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个人经销商情形。
(三)主要经销商对发行人采购占其业务总量的比重,是否主要经销发行人产品,对接的主要终端客户情况
1、主要经销商对发行人采购占其业务总量的比重,是否主要经销发行人产品
报告期内,主要经销商对发行人采购占其业务总量的比重统计如下:
序 号 | 经销商名称 | 采购发行人芯片占业务总量的比重情况 | 是否主要经销发行人产品 | 1 | 知荣电子 | 70%左右 | 是 | 2 | 瑞辰易为 | 90%以上 | 是 | 3 | 中山市索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75%左右 | 是 | 4 | 深圳泰科源商贸有限公司 | 不超过1.00% | 否 | 5 | 深圳安迪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85%左右 | 是 | 6 | 深圳市蜜淘科技有限公司 | 95%以上 | 是 |
注:客户上海知荣电子有限公司、无锡知荣电子有限公司、南京知荣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统称为“知荣电子”;客户深圳市瑞辰易为科技有限公司、瑞辰易为科技有限公司统称为“瑞辰易为”。
从上表可知,发行人主要经销商主要经销发行人的芯片产品。
2、主要经销商对接的主要终端客户情况 根据主要经销商提供的最终客户销售情况调查表,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经销商客户对接的主要下游终端客户情况如下: 序号 | 主要经销商名称 | 对应的主要终端客户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 主要经营范围 | 1 | 知荣电子 | 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 2004-11-18 | 14,050万元 | 生产、制造、研发吸尘器电机及其零部件 | 追觅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2019-05-21 | 1,100万元 | 机电设备及配件销售,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零售 |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 1998-03-11 | 57,254万元 | 研发、设计、制造家庭服务机器人、智能化清洁机械及设备 | 宁波方太厨具有限公司 | 1995-05-22 | 5,319万元 | 家用电器制造、研发和销售 |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2002-08-08 | 36,000万元 | 吸尘器制造 | 2 | 瑞辰易为 | 日本电产(浙江)有限公司 | 2002-04-01 | 5,600万美元 | 机械电气设备制造;风动和电动工具制造和销售 | 苏州艾力西无刷电机有限公司 | 2015-01-26 | 500万元 | 无刷电机、电动工具的生产和销售 | 东莞市深鹏电子有限公司 | 2012-05-24 | 4,000万元 | 水泵、电机、马达的设计和研发 |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 | 1996-02-09 | 113,522万元 | 家电控制、高效照明、电机、电源、数码电子 |
| | 青岛海龙川电子有限公司 | 2014-03-25 | 715万元 | 风机、风扇、电动机电子产品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 | 3 | 中山市索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中山市图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2019-03-06 | 50万元 | 电子元件、家用电器、厨卫电器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 广东万和热能科技有限公司 | 2014-05-04 | 25,000万元 | 太阳能热水器、家用电器配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 中山市日特机电有限公司 | 2009-07-13 | 20万元 | 机电设备、电器制品的加工、生产和销售 | 佛山市联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2005-04-04 | 50万元 | 电子产品、日用电器及其配件的研发和销售 | 中山新创铭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2012-07-25 | 500万元 | 电子元器件、驱动电源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 4 | 深圳泰科源商贸有限公司 | 艾美特电器(深圳)有限公司 | 1991-05-18 | 3,200万美元 | 生产经营电子产品、家用电器、厨房电器等 | 北京智米科技有限公司 | 2014-06-19 | 2000万元 | 电力器具、照明器具的设计和销售 |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 2000-10-23 | 236,553万元 | 微电机、家用电器、电动工具的加工、制造和销售 | 中山格智美电器有限公司 | 2014-01-09 | 500万元 | 电器及配件、电机、电子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 广东美的生活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 1994-02-21 | 6,926万美元 | 生产经营家用电器、日用电器及配件、厨房用具 | 5 | 深圳安迪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东莞市力辉马达有限公司 | 2010-10-26 | 2,000万元 | 马达、电机、家用电器的生产和销售 | 深圳市恒驱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 2012-04-01 | 4,885万元 | 微型电机、电子元器件、电子控制器硬件研发、生产与销售 | 深圳中奕龙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2012-04-06 | 500万元 | 印刷电路版、电子产品的销售 | 深圳瑞之芯电子有限公司 | 2018-09-17 | 100万元 | 电子产品、集成电路、半导体和电子元器件的研发和销售 | 深圳市辰星通科技有限公司 | 2009-01-07 | 50万元 | 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的生产与销售 | 6 | 深圳市蜜淘科技有限公司 | 湖南海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2019-02-28 | 200万元 | 电子产品的研发,应用软件的开发 | 四川易冲科技有限公司 | 2016-02-17 | 17,081万元 | 半导体集成电路芯片、计算机软硬件研发、设计和销售 | 深圳市凯星辉科技有限公司 | 2016-12-15 | 500万元 | 电子产品、数码产品的技术开发及销售 |
| | 深圳市倍力奇科技有限公司 | 2012-08-06 | 1,000万元 | 通信设备、家电类等产品研发、生产及销售 | 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002-11-26 | 60,300万元 | 家用电器及配件、电子元件、医疗器械的生产加工及销售 |
报告期内,公司的经销收入主要来源于前五大经销商销售收入,公司的主要经销商普遍合作时间较长,商业信用好,具备良好销售推广能力和资金实力;公司对销售客户主要采用“款到发货”的货款结算方式,当期发生的经销销售货款基本全部收回;另外通过对主要经销商采购发行人芯片产品下游销售情况进行穿透核查可知,发行人经销商主要依据下游市场需求向发行人发起芯片采购订单,一般不提前备货,期末基本无库存,采购发行人的芯片产品后基本实现下游销售流转。综上,即便报告期内公司个别经销商或终端客户存在注册资本或实缴资本规模较小的情形,也不会对发行人经销收入确认、销售回款质量、以及芯片产品下游终端基本实现销售等方面构成不利影响。
三、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上述经销核查发表明确意见
(一)核查程序
发行人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发行人经销销售主要履行以下核查程序:
1、访谈发行人董事长、财务总监、销售部负责人,了解公司BLDC电机行业的下游产业链分布情况,了解公司芯片产品通过经销模式实现的下游销售路径,了解下游终端应用产品及领域、了解公司主要芯片产品的技术特点和性能特征,及其在下游客户产品中发挥的作用,终端品牌商分布及市场影响力等情况;
2、获取及查阅发行人经销商管理等销售相关的内控制度、主要经销商客户的销售订单,了解并评价订单签署、销售交货、收入确认、销售收款、客户资信、销售渠道管控等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核查销售业务流程和关键控制节点并抽查控制测试;通过获取并检查主要经销商相关销售单据,了解销售物流单据及签收流程,分析销售收入确认时点和依据的准确性;
3、获取和分析发行人销售明细,检查和分析各期主要经销客户变化情况;
4、对发行人主要经销商进行函证和访谈核查,了解其与发行人合作背景、销售政策、交货签收和关联关系情况,询问其生产经营状况、采购发行人芯片产品的下游销售及库存、下游应用领域及最终客户等情况,获取无关联关系情况的声明,下游主要终端客户销售穿透数据,并对主要终端进行访谈,核查芯片产品下游销售的真实性;报告期各期,访谈的经销商销售金额占比分别为84.43%、90.25%、92.99%和93.16%,函证的经销商销售金额占比分别为97.72%、98.30%、99.06%、97.08%。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发行人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认为:发行人执行买断式经销销售模式,经销收入真实、准确、完整。发行人芯片产品通过经销渠道基本实现了终端销售,对终端客户应用产品中的BLDC电机发挥着重要的驱动控制的功能,下游应用产品多为变频等主流、高端领域。发行人经销商不存在个人经销商,主要经销商主要经销发行人芯片产品。
4.2 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说明
一、对经销客户终端销售核查的情况,包括核查方式、核查过程、核查比例、核查结论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发行人经销客户终端销售主要履行以下核查程序:
1、访谈发行人董事长、财务总监、销售部负责人,了解公司BLDC电机行业的下游产业链分布情况,了解公司芯片产品通过经销模式实现的下游销售路径,了解下游终端应用产品及领域、了解公司主要芯片产品的技术特点和性能特征,及其在下游客户产品中发挥的作用,终端品牌商分布及市场影响力等情况;
2、查阅主要经销商的销售订单中注明的终端客户的情况、复核按照经销商要求发货给其下游客户(包括终端客户)的物流记录、查阅发行人芯片设计研发及应用开发有关终端情况;
3、根据发行人经销商提供的下游终端销售情况,统计芯片产品下游销售的再出货及终端客户情况,并与发行人向经销商销售芯片产品的数量进行匹配分析,对发行人芯片产品主要下游销售再出货数量进行穿透核查;
4、对主要经销商进行访谈,询问其采购发行人芯片的下游销售及库存、下游应用领域及最终客户等情况,获取其出具的下游主要终端客户销售穿透数据;
5、对主要终端客户进行访谈,询问对发行人芯片产品的采购及使用情况,了解下游终端品牌商及应用领域,获取访谈的终端客户出具的与峰岹科技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不存在协助峰岹科技粉饰利润等情形的声明。2018-2020年度,终端客户访谈比例分别为58.46%、71.60%、69.81%。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发行人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认为:发行人芯片产品通过经销渠道基本实现了终端销售。
二、访谈的主要终端客户名称,对下游销售延伸审计的方式、选择样本的过程及代表性,是否存在符合条件但未列为样本的情况
(一)访谈的主要终端客户名称
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发行人主要经销商的主要终端客户进行了访谈,其中访谈的主要终端客户名称为:
序号 | 访谈的主要终端客户 | 序号 | 访谈的主要终端客户 | 1 | 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 21 | 南京元朗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2 | 东莞市力辉马达有限公司 | 22 | 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3 | 追觅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23 |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 | 4 | 湖南海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24 | 深圳市宇恒源电子有限公司 | 5 | 广东顺德胜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25 | 广东万和热能科技有限公司 | 6 |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 26 | 新会人人电子有限公司 | 7 | 日本电产(浙江)有限公司 | 27 | 中山市羽伦电机有限公司 | 8 | 东莞市深鹏电子有限公司 | 28 | 艾美特电器(深圳)有限公司 | 9 | 广东高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29 | 中山格智美电器有限公司 | 10 | 常州涛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30 | 稻津电机(珠海)有限公司 | 11 |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31 | 北京飞米科技有限公司 | 12 | 上海摩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32 | 深圳市恒驱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 13 | 苏州市汉邦电子有限公司 | 33 | 深圳中奕龙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14 | 上海余正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 34 | 四川易冲科技有限公司 | 15 | 浙江星月电器有限公司 | 35 | 深圳市凯星辉科技有限公司 | 16 | 深圳市海派特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 36 | 深圳市倍力奇科技有限公司 | 17 | 青岛海龙川电子有限公司 | 37 | 深圳市威尔丽斯科技有限公司 | 18 | 江苏东成电动工具有限公司 | 38 | 深圳市方昕科技有限公司 | 19 | 广东德昌电机有限公司 | 39 | 南京浩雅机电有限公司 | 20 | 台州市黄岩隆昕电子厂 | 40 | 南京溧水电子研究所有限公司 |
(二)对下游销售延伸审计的方式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对发行人部分经销商客户采购发行人芯片产品及其下游销售情况展开延伸审计核查,延伸审计核查的主要程序为:
1、现场登录客户财务系统,查阅与发行人芯片产品相关的采购、销售及收发存数据等;
2、抽查与发行人芯片产品相关的采购原始单据,对其主要下游客户的销售收入实行抽凭;
3、对延伸审计对象与发行人芯片产品相关的下游主要销售实施独立函证。
(三)选择样本的过程及代表性,是否存在符合条件但未列为样本的情况延伸审计选取样本根据重要性及谨慎性原则,确定样本标准为报告期累计经销收入占经销收入总额的10%以上的经销商客户以及报告期各期前五大客户中的新经销商客户。
报告期内,累计经销收入占经销收入总额的10%以上的经销商客户有知荣电子和瑞辰易为。知荣电子和瑞辰易为报告期累计经销收入占经销收入总额的比例分别为33.64%、17.02%。报告期各期前五大客户中的新经销商客户有深圳市蜜淘科技有限公司,为2018年前五大客户中的新增经销商,其报告期累计经销收入占经销收入总额的比例为4.28%。
根据上述样本选择标准,选择知荣电子、瑞辰易为和深圳市蜜淘科技有限公司作为经销收入的延伸审计对象具有代表性、合理性。对比上述延伸审计样本的选择标准,发行人不存在其他符合条件但未列为延伸审计样本的情形。
三、分主体汇总列示前期对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键核心人员报告期内银行流水的核查情况,以及高帅与客户知荣电子、瑞辰易为资金往来的具体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键核心人员银行流水核查及结论1、账户完整性核查
(1)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自然人执行“6+9”的银行查询,包括6家全国性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8家股份制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平安银行、民生银行、光大银行、广发银行)、1家深圳地方性银行(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获取了控股股东峰岹香港的香港汇丰银行出具的开户清单资料。
(2)自然人境内核查对象本人持身份证或护照,在中介机构人员陪同下,对核查范围内的全部银行网点逐一走访,确认银行账户开立情况并打印本人报告期内全部银行流水,包括报告期内注销的银行账户。
(3)自然人核查对象出具完整性承诺并签字确认,承诺账户无遗漏,不存在隐瞒、虚构、伪造。
(4)通过已获取的银行流水交易对手信息核查已提供银行账户的完整性,查找遗漏账户。
2、核查范围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将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内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出纳、财务总监、关键岗位人员开立或控制的银行账户和资金流水进行了核查,核查主体及核查账户数量具体如下:
类别 | 姓名/名称 | 关联关系 | 账户数量 | 账户开户银行 | 公司 控股 方、 董事 | 峰岹香港 | 控股股东 | 1 | 香港汇丰银行 | BI LEI | 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 9 | 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香港汇丰银行 |
| BI CHAO | 实际控制人,董事,核心技术人员 | 9 | 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招商银行、新加坡邮政储蓄银行、民生银行 | 高帅 | 实际控制人,BI LEI之配偶 | 32 | 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江苏银行、渤海银行、平安银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中信银行 | 杨若玲 | 实际控制人BI CHAO之配偶 | 4 | 渣打银行、星展银行 | 监事 | 谢正开 | 监事会主席 | 13 | 招商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农业银行 | 黄晓英 | 监事 | 8 | 招商银行、中国银行、中信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 | 廖伟巧 | 职工代表监事 | 10 | 中国银行、招商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 | 高级 管理 人员 | 黄丹红 | 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 | 12 | 招商银行、广发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工商银行、光大银行、建设银行 | 林晶晶 | 财务总监 | 23 | 兴业银行、江苏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招商银行、中国银行、平安银行、工商银行、交通银行、农业银行、民生银行 | 核心 技术 人员 | SOH CHENG SU | 首席系统架构官 | 2 | 星展银行 | 关键 岗位 人员 | 邓明 | 销售负责人 | 9 | 招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工商银行 | 刘海梅 | 采购负责人 | 10 | 招商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 | 出纳 | 陈耿旋 | 出纳 | 5 | 招商银行、工商银行、平安银行 | 赖梦瑶 | 出纳 | 1 | 招商银行 |
注:外部董事王林、王建新、沈建新因个人原因未提供银行流水,中介机构获取并核查了外部董事的个人信用报告以及其出具的声明承诺,保证不存在使用个人或近亲属银行账户为峰岹科技体外支付成本费用、收受货款资金、粉饰利润等违规情形。
3、核查标准 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获取了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内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出纳、关键岗位人员报告期内的银行流水,重点核查是否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客户(含客户主要股东及董监高)、供应商(含供应商主要股东及董监高)之间是否存在资金往来,要求相关人员提供书面说明、相关背景单据等,具体核查标准如下:
(1)金额标准:将自然人账户单笔转账、取现金额大于等于5万元、连续多笔同一交易对手累计金额大于等于5万元的银行流水纳入核查;将法人账户单笔转账、取现金额大于等于10万元、连续多笔同一交易对手累计金额大于等于10万元的银行流水纳入核查;
(2)性质标准:将与公司员工、股东、董监高及其关键岗位人员、持股5%以上的自然人股东的主要亲属、主要的经销商、直销商、终端客户和供应商的董监高及主要股东之间的自然人资金往来,不论金额大小均纳入核查范围,进行重点核查。
4、核查程序 中介机构制作个人流水核查控制表,逐一请相关人员进行合理性解释,并针对解释的合理性情况作进一步核查。总体核查程序如下:
(1)对于能够基本判断合理的银行流水,如:常规薪酬、公司费用报销、自然人资金流水借贷归还结清、自然人亲友之间资金流水等,请相关人员进行相应说明、查阅有关资金往来的辅助单据等进行核查;
(2)对部分性质较为特别,或自然人之间金额相对较大的银行流水,实施补充核查程序,如:要求相关人员提供资金往来的相关单据资料、对交易对手方进行访谈、现场查阅主要交易对手方银行流水(穿透一层)、扩大发行人相关人员核查范围等。
5、核查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键核心人员银行流水的核查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姓名/名称 | 主要资金流入原因 | 金额 | 主要资金流出原因 | 金额 | 备注 | 1 | 峰岹香港 | 峰岹微电子归还报告期外借款 | 263.91 | - | - | 借款已结清 | 2 | BI LEI | 卖出证券 | 175.45 | 买入证券 | 79.64 | 1、考虑到报告期外的证券买卖情况,BI LEI证券买卖已结清;2、个人借款已结清;3、BI LEI对外出售持有的前任工作 | 自然人借款 | 573.01 | 自然人借款 | 533.30 | 直系亲属往来 | 51.00 | 直系亲属往来 | 811.87 | 个人外部股权转让及分红款 | 1,074.78 |
| |
| | 税后薪酬 | 136.87 |
| | 单位的股权价款和收到分红款 | 3 | BI CHAO | 滚动理财款 | 1,483.50 | 滚动理财款 | 1,542.17 | BI CHAO报告期初已借出154.4万元,目前仅存在70万个人借款未结清 | 自然人借款 | 574.40 | 自然人借款 | 350.00 | 税后薪酬 | 177.10 |
| | 人才补助 | 120.00 |
| | 其他亲友往来 | 40.00 |
| | 4 | 高帅 | 自然人借款 | 2,932.16 | 自然人借款 | 4,361.08 | 1、高帅报告期外筹措借款用于出资芯运科技,以实现增资发行人的目的,导致报告期初存在1,194.40万元的个人借款;并且报告期内因购置房产资金不足产生个人拆借资金,后续通过向芯运科技拆借资金和配偶BI LEI提供资金予以偿还。目前仅存在150万元个人借款未结清;2、尚有部分理财未收回 | 出售房产车辆 | 238.39 | 购置房产车辆 | 1,130.34 | 收到本人100%控股的芯运科技借款 | 2,827.46 | 归还本人100%控股的芯运科技借款 | 604.38 | 直系亲属往来 | 826.38 | 直系亲属往来 | 170.14 | 滚动理财款 | 2,735.03 | 滚动理财款 | 3,198.17 | 股权分红款 | 17.28 | 支付员工持股平台股权价款 | 58.03 | 5 | 杨若玲 | 收回个人投资款项 | 240.28 | 购置房产 | 409.39 | - | 薪酬 | 142.53 | 购买保险 | 55.58 | 6 | 苏清赐 | 薪酬 | 282.03 | 公积金、税务 | 41.78 | - | 直系亲属往来 | 53.05 | 直系亲属往来 | 136.98 | 与姐姐往来 | 75.79 |
| | 7 | 林晶晶 | 自然人借款 | 64.35 | 自然人借款 | 47.66 | 1、林晶晶部分借款已通过配偶账户归还,个人借款已结清;2、尚有部分理财未到期结清 | 滚动理财款 | 291.54 | 滚动理财款 | 303.50 | 税后薪酬 | 94.63 | 直系亲属往来 | 13.10 |
| | 购置房产 | 82.43 |
| | 支付员工持股平台投资款 | 7.28 | 8 | 黄丹红 | 直系亲属往来 | 37.10 | 直系亲属往来 | 36.16 | - | 税后薪酬 | 72.35 | 购置房产 | 56.81 |
| | 支付员工持股平台投资款 | 5.73 |
| | 其他亲友往来 | 9.89 | 9 | 黄晓英 | 其他亲友往来 | 8.81 | 直系亲属往来 | 8.46 | - | 税后薪酬 | 38.52 |
| | 10 | 廖伟巧 | 税后薪酬 | 18.85 | 贷款还款 | 66.35 | - |
| | 其他亲友往来 | 41.50 | 其他亲友往来 | 7.66 |
| 11 | 谢正开 | 自然人借款 | 62.00 | 自然人借款 | 116.00 | 谢正开部分借款已通过配偶账户收回,目前仅存在10万元个人借款未结清 | 滚动理财款 | 48.56 | 滚动理财款 | 33.00 | 直系亲属往来 | 7.80 | 直系亲属往来 | 36.56 | 税后薪酬 | 174.94 | 支付员工持股平台投资款 | 17.13 | 12 | 陈耿旋 | 税后薪酬 | 25.93 |
| | - | 13 | 赖梦瑶 | 滚动理财款 | 34.37 | 滚动理财款 | 46.94 | 尚有部分理财未到期结清 | 税后薪酬 | 21.15 |
| | 14 | 刘海梅 | 自然人借款 | 69.59 | 自然人借款 | 124.69 | 1、刘海梅报告期初存在外部借款25.84万元,目前仅存在30万元个人借款未结清;2、尚有部分理财未到期结清 | 滚动理财款 | 117.00 | 滚动理财款 | 130.28 | 直系亲属往来 | 42.74 | 房产装修 | 29.00 | 税后薪酬 | 107.91 | 其他亲友往来 | 13.00 | 其他亲友往来 | 5.09 | 支付员工持股平台投资款 | 8.73 | 15 | 邓明 | 自然人借款 | 306.36 | 自然人借款 | 75.00 | 1、邓明报告期初已借出126.70万元,报告期内已结清本金及利息;2、尚有部分理财未到期结清 | 滚动理财款 | 1,084.70 | 滚动理财款 | 1,210.37 | 税后薪酬 | 162.09 | 直系亲属往来 | 59.90 |
| | 支付员工持股平台投资款 | 137.83 |
注1、直系亲属往来包括配偶、父母、子女之间的资金往来; 注2:涉及美元、新币、港币的账户,采用2020年度平均汇率折算为人民币; 注3:上述各类性质资金发生在5万元以上的资金往来界定为主要资金往来。 其中,实际控制人高帅自然人借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资金对手方 | 报告期初高帅已借入金额 | 说明 | 张* | 700.00 | 报告期初,高帅存在较大金额的个人借款的原因:2017年之前,公司连续亏损,资金短缺。公司与当时外部股东协商增资事项时,外部股东要求实际控制人需自筹资金同步增资。为尽快完成增资扩股计划,2016、2017年实际控制人高帅通过各种渠道筹措资金增资峰岹科技,相关增资主要通过高帅全资控股的芯运科技实现。 | 刘** | 200.00 | BI CHAO | 167.70 | 邓* | 126.70 | 报告期初高帅个人借款合 计 | 1,194.40 | 日期 | 收入对手方 | 收入金额 | 支出对手方 | 支出金额 | 说明 | 2018年9 月 |
| | 文* | -200.00 | 另外高帅偿还张*大部分资金来源于配偶BI LEI转入资金; |
| | 王* | -13.00 | 2018年10 月 | 周* | 19.00 | 李* | -20.00 | 王* | 13.10 | 王* | -0.10 | 芯运科技 | 1.20 |
| | 2018年12 月 | BI CHAO | 140.00 | 张* | -580.00 | 邓* | 70.00 | 芯运科技 | -11.81 | 2018年小计 | 253.91 |
| -840.91 |
[td]2019年高帅银行流水(自然人借款)明细 | 2019年1 月 | BI CHAO | 110.00 | 刘** | -100.00 | 本年度自然人借款主要原因说明:1、继续偿还报告期外借款(如刘**、张*);2、部分好友临时性资金拆借往来(如蒙*);3、为解决报告期外借款的偿还与本年度购房资金需求,高帅向部分自然人临时性拆入部分资金(自然人A、自然人B等)。由于本年度存在较大的资金需求,高帅银行流水借入金额大于归还金额。 | 芯运科技 | 11.81 |
| | 2019年3 月 | 自然人A | 400.00 | 刘** | -34.00 | 黄* | 403.80 | 蒙* | -200.00 |
| | 刘* | -200.00 | 2019年4 月 | 自然人B | 400.00 | 邓* | -72.40 | 芯运科技 | 2.38 |
| | 2019年6 月 | 芯运科技 | 0.38 | BI CHAO | -86.86 |
| | 邓* | -105.36 |
| | 张* | -134.00 | 2019年7 月 | 刘* | 100.00 | 蒙* | -100.00 | 2019年8 月 | BI CHAO | 70.00 | 刘** | -320.00 | 2019年9 月 | 蒙* | 200.00 |
| | 刘* | 200.00 |
| | 文* | 236.00 |
| | 2019年10 月 | 林** | 100.00 |
| | 蒙* | 250.00 |
| | 刘* | 150.00 |
| | 林* | 55.12 |
| | 詹* | 15.14 |
| | 2019年12 月 |
| | 芯运科技 | -14.56 | 2019年小计 | 2,704.63 |
| -1,367.18 | 月 |
| |
| | 以前年度自然人借款展开,资金来源于向芯运科技(高帅100%持股)的借款,芯运科技通过对外转让其持有的部分发行人股权获得股权价款。 | 2020年4 月 | 芯运科技 | 1,600.00 | 邓* | -123.59 |
| | 自然人A | -435.68 |
| | 自然人B | -433.75 | 2020年12 月 |
| | 芯运科技 | -578.02 | 2020年小计 | 1,614.56 |
| -1,571.04 |
[td]2021年1-6月高帅银行流水(自然人借款)明细 | 2021年1 月 | 芯运科技 | 586.55 |
| | 本年度高帅银行流水主要围绕结清以前年度自然人借款展开,资金来源于向芯运科技(高帅100%持股)的借款,芯运科技通过对外转让其持有的部分发行人股权获得股权价款。 | 2021年4 月 | 芯运科技 | 600.00 | BI CHAO | -387.54 |
| | 马* | -523.80 |
| | 刘* | -275.00 | 2021年1-6月小计 | 1,186.55 |
| -1,186.34 | 6、核查结论经核查,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控股股东、相关自然人资金流水不存在重大异常情形;不存在体外资金循环形成销售回款、承担成本费用的情形。
(二)高帅与客户知荣电子、瑞辰易为资金往来核查及结论经核查,报告期内高帅与发行人客户知荣电子、瑞辰易为之间没有发生资金往来;报告期高帅与知荣电子、瑞辰易为各有一名自然人股东发生一笔资金往来,具体情况如下:
2019年3月及4月,知荣电子自然人A、瑞辰易为自然人B,各自向高帅个人银行账户汇入一笔400万元资金;2020年4月,高帅分别向自然人A、自然人B的个人账户汇入435.68万元、433.75万元。
高帅与自然人A、自然人B之间发生资金往来原因:报告期外,高帅曾经通过向亲友借款等方式筹措资金出资其全资控股的芯运科技,由芯运科技增资发行人;报告期内高帅还存在较大金额的购房支出等,2019年初高帅需要偿还有关亲友借款。为解决资金缺口,高帅通过向自然人A、自然人B短期拆入资金。2020年1月,高帅持股100%的芯运科技向小米长江、君联晟灏等多家PE机构转让所持发行人129.724万股份,获取2,500万元股权对价款,高帅向芯运科技拆借资金并于2020年4月结清上述个人借款。
中介机构核查程序:
1、对上述资金流水各方进行访谈、取得相关借款单据、声明书文件并提请公证;
2、取得自然人A、自然人B的相关银行账户流水并延伸核查;
3、核查知荣电子、瑞辰易为工商内档资料;
4、对知荣电子、瑞辰易为销售真实性进行函证、现场访谈和抽凭测试;
5、对知荣电子、瑞辰易为采购发行人芯片产品及下游销售情况展开延伸审计核查;
6、对知荣电子、瑞辰易为下游主要终端客户进行访谈;
7、对发行人与知荣电子、瑞辰易为之间的销售定价、毛利率合理性实施分析性核查程序;
8、获取并核查高帅收到和结清自然人A、自然人B的银行流水等程序。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认为:
1、报告期,高帅与知荣电子、瑞辰易为对公账户之间没有发生资金往来;
2、高帅与自然人A、自然人B之间上述资金往来系个人借贷关系且报告期内已结清本息;
3、自然人A、自然人B及知荣电子、瑞辰易为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关键岗位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方关系;
4、除高帅外,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关键岗位人员等与自然人A、自然人B不存在资金往来;
5、知荣电子、瑞辰易为不存在配合公司增加销售业绩情形,发行人与两家客户之间的销售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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