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3.关于收入核查
根据问询回复,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对报告期内主要客户发送了往来询证函,就报告期内交易额、各年 / 期末往来余额进行询证;在向主要区域经销商发送常规的往来询证函的基础上,询证了其报告期内进销存的情况,但未说明发函、回函等核查方法获取的具体数据比例情况。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说明:( 1 )发函项目的收入金额标准,抽样方法确定的样本是否足以支撑对发行人全部客户收入的真实、准确发表意见;替代性测试程序、是否发现异常;对经销商客户的核查范围、手段和结论;( 2 )回函确认收入金额差异原因,存在差异的替代性测试程序,是否存在异常;( 3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就发行人报告期内销售收入真实、准确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回复:
(一)发函项目的收入金额标准,抽样方法确定的样本是否足以支撑对发行人全部客户收入的真实、准确发表意见;替代性测试程序、是否发现异常;对经销商客户的核查范围、手段和结论
1、发函项目的收入金额标准,抽样方法确定的样本是否足以支撑对发行人全部客户收入的真实、准确发表意见
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针对性地选取了报告期内各期收入前十大客户进行了函证,并在剩余客户中抽样选取了补充函证对象。根据以上金额标准和抽样方法,报告期各期收入函证覆盖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营业收入(A) | 128,675.60 | 218,386.83 | 164,374.81 | 96,604.84 | 销售收入发函金额(B) | 108,512.69 | 178,387.94 | 134,156.22 | 78,163.48 | 发函覆盖比例(C=B/A) | 84.33% | 81.68% | 81.62% | 80.91% | 回函确认金额(D) | 98,732.27 | 169,433.94 | 129,720.59 | 76,251.76 | 回函覆盖比例(E=D/A) | 76.73% | 77.58% | 78.92% | 78.93% | 回函率(F=D/B) | 90.99% | 94.98% | 96.69% | 9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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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客户收入函证的回函率较高,各期回函率均达到90%以上,回函确认收入金额占报告期内各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均达到75%以上。
在收入函证回函覆盖比例较高的情况下,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针对发行人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还执行了以下主要程序:
(1)了解并评估了报告期内的收入循环的内部控制,并对关键控制执行了控制测试;
(2)对报告期内主要客户进行走访,就客户的基本信息、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的交易情况及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等信息进行确认,了解客户向发行人采购的主要产品及服务种类、采购金额、退换货情况、是否存在质量纠纷、信用政策,对发行人产品的评价及未来合作计划等。通过查询公开信息,如工商信息、官方网站、年报等,进一步了解客户的基本情况;
(3)对公司在报告期内与主要客户之间的销售合同进行抽样检查;
(4)针对报告期内的内销收入,抽样检查与销售商品收入确认相关的支持性文件,如订单、物流签收信息、销售发票、收款记录等;针对报告期内的外销收入,抽样检查与收入确认相关的支持性文件,如订单、报关单、货运提单或其他物流信息、收款记录等;
(5)实施了包括对主要客户进行背景调查、现场走访或访谈及营业收入及毛利率按时间、地区、产品维度的分析等收入确认相关的核查程序。
综合以上核查手段,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认为执行的核查工作足以支撑对发行人报告期内营业收入的真实、准确发表意见。
2、替代性测试程序、是否发现异常
客户收入函证在报告期各期回函差异额分别为36.05万元、-34.65万元、-86.24万元和1,698.44万元。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已对全部回函差异执行了如下替代性测试程序:
(1)访谈了财务负责人,对差异原因进行了了解,了解到差异原因主要为双方记账逻辑不同导致,公司按照控制权/主要风险报酬转移时点确认收入,而公司的部分客户存在按照付款或发票时间确认采购的情况;
(2)通过电子邮件与公司的客户确认差异原因和金额,并通过检查邮箱地址后缀和邮件署名确认对方身份;
(3)检查回函差异相关的销售订单、出口报关单和收入明细等。
报告期内收入回函差异绝对值在100万以上的客户、差异金额、差异原因及替代性程序执行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年1-6月 | 客户 | 回函差异(注) | 差异原因 | 是否已执行替代性测试 | DELIVERY HERO JAPAN CO., LTD | 1,465.84 | 入账时间性差异 | 是 | FOODPANDA TAIWAN CO., LTD | 176.92 | 入账时间性差异 | 是 | 合计金额 | 1,642.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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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 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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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LIVERY HERO JAPAN CO., LTD | -453.61 | 入账时间性差异 | 是 | ASSR ALJAWAL TRADING CO. | 367.77 | 入账时间性差异 | 是 | DELIVERY HERO (CAMBODIA)CO., LTD | -155.26 | 入账时间性差异 | 是 | 合计金额 | -24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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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 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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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 客户 | 回函差异(注) | 差异原因 | 是否已执行替代性测试 | DELIVERY HERO (SINGAPORE)PTE LTD | -217.97 | 入账时间性差异 | 是 | DELIVERY HERO (THAILAND)CO.,LTD | 214.55 | 入账时间性差异 | 是 | 合计金额 | -3.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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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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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回函差异中,正数代表客户回函金额大于发行人账面记录收入金额,负数代表回函金额小于发行人账面记录收入金额。
客户收入函证报告期各期回函率均已达到90%以上。对于未回函客户的收入,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已执行相应的替代性测试程序包括检查销售合同、收款记录、物流签收信息、报关单等支持性文件等。
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在执行替代性测试程序过程中未发现重大异常。
3、对经销商客户的核查范围、手段和结论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于发行人经销客户执行的核查程序主要包括:
(1)访谈发行人高管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了解发行人经销业务模式以及采用经销商销售模式的原因、经销收入确认方法及时点、经销商管理机制及内控执行情况、与经销商关联关系、信用政策等;
(2)询问和检查发行人在报告期内经销商相关制度,了解发行人对经销商的管理及相关内部控制;
(3)获取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经销商销售合同,对关键合同条款(包括交货条款、物流承担、退换货条款、收款条件、是否存在销售返利及销售退回、信用政策等)进行检查,评估发行人经销收入的会计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4)抽样对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区域经销商的年/期末往来余额、年度交易额、进销存情况进行函证。区域经销商函证程序核查范围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来自区域经销商的收入 | 29,589.63 | 54,739.82 | 42,676.24 | 27,816.13 | 收入函证核查比例 | 79.38% | 83.07% | 82.26% | 80.35% | 进销存函证核查比例 | 63.23% | 71.33% | 62.49% | 72.80% |
基于区域经销商进销存函证的回函,报告期内区域经销商库存情况如下:
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区域经销商当期采购量与公 司对其销售量比例 | 101.64% | 95.85% | 101.36% | 97.43% | 区域经销商的期末库存占当 期采购比例 | 35.83% | 20.05% | 14.37% | 7.44% |
(5)访谈报告期内主要经销商,了解经销商背景及其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的业务合作过程、定价情况、物流安排及运费承担、退换货情况;并取得经销商与发行人关联/无关联关系承诺函。经销商走访比例如下:
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访谈的经销模式收入 占比 | 55.52% | 53.83% | 54.04% | 62.96% | 其中:访谈的区域经销 商收入占比 | 68.96% | 70.26% | 61.41% | 7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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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查阅行业信息以及可比公司相关资料,分析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销商业务模式是否存在普遍性以及采取经销商模式是否存在必要性;比较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收入确认政策,关注其经销销售收入会计政策与发行人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7)对主要经销商执行背景调查,检查经销商董监高、股东、主要人员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关联关系,经销商是否为非法人实体,是否存在异常情况,如实体已注销、经营场所异常、存在重大法律诉讼等。
(8)公司销售的产品一般带有激活、活跃模块,相关产品在终端用户激活设备以及后续使用时将回传设备使用状态数据至公司数据仓库。因此,保荐机构利用IT审计师的工作对公司已销售出库产品的激活以及活跃情况进行核查,以达到穿透核查的目的。
通过对商米数据仓库管理及关键业务数据情况进行审计,IT审计师得出的审计结论如下:
“数据仓库的IT一般控制是有效的。未发现可能对公司收入产生直接影响的不利事项。基于我们的数据分析思路及方法,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的各项关键业务指标分析核查,并对在数据分析过程中发现的疑似异常情况追加了进一步的分析和测试。综合整体的数据分析结果,我们认为数据仓库记录的数据真实发生,不存在可能对公司收入产生重大影响的不利事项。”
申报会计师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取得并阅读了公司提供的《上海商米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系统审计报告》,其中包括对发行人数据仓库记录的设备激活情况、设备活跃情况、活跃设备分布区域等情况的分析。访谈发行人负责数据仓库相关人员,了解激活和活跃数据的记录过程与记录的主要信息;与IT审计师讨论了解其工作范围、工作内容与审计结论;查看IT审计报告,核查是否与已了解的财务及业务信息存在重大差异;随机抽样追踪了销售设备对应的数据仓库记录的激活情况,对相关数据进行合理性分析;对报告分析所识别的异常情况的原因进行了询问和了解。
基于上述核查程序,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认为公司经销业务收入具备真实性、准确性。
(二)回函确认收入金额差异原因,存在差异的替代性测试程序,是否存在异常
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在对回函差异执行替代形程序过程中未发现重大异常,具体参见本题“(一)/2、替代性测试程序是否发现异常”之回复。
(三)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就发行人报告期内销售收入真实、准确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内销售收入具备真实性、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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