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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monsoon 于 2022-10-17 12:49 编辑
问题5 关于劳动用工
申请文件及首轮问询回复显示,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员工总人数分别为208人、322人、291人和292人,其中劳务派遣人数分别为117人、105人、0人和0人。2018年末和2019年末的劳务派遣用工占比分别为56.25%、32.61%。此外,少数员工未缴纳社保住房公积金。
请发行人:
(1)说明报告期内员工人数变动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涉及的主要工作岗位和工序,是否与发行人业务规模或业务发展相匹配。
(2)汇总列示劳动用工和社保公积金缴纳相关的法律瑕疵和风险,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违规、发行人整改情况及对发行人的影响,说明上述情形是否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障碍。
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说明报告期内员工人数变动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涉及的主要工作岗位和工序,是否与发行人业务规模或业务发展相匹配。
【发行人回复】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员工总人数分别为208人、322人、291人和292人,其中,正式员工分别为91人、217人、291人和292人,公司正式员工岗位分布如下:
单位:人
员工岗位 | 2021年6月末 | 2020年末 | 2019年末 | 2018年末 | 人数 | 占比 | 人数 | 占比 | 人数 | 占比 | 人数 | 占比 | 管理人员 | 54 | 18.49% | 57 | 19.59% | 37 | 11.49% | 16 | 7.69% | 技术人员 | 45 | 15.41% | 40 | 13.75% | 28 | 8.70% | 25 | 12.02% | 销售人员 | 2 | 0.68% | 3 | 1.03% | 3 | 0.93% | 3 | 1.44% | 生产人员 | 191 | 65.41% | 191 | 65.64% | 254 | 78.88% | 164 | 78.85% | 其中:劳务派遣 人员 | - | - | - | - | 105 | 32.61% | 117 | 56.25% | 合计 | 292 | 100.00% | 291 | 100.00% | 322 | 100.00% | 208 |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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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内,随着业务规模扩张,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大幅增加;因公司研发驱动销售的模式对销售人员需求量较小,销售人员未发生较大变动;2021年6月末较2020年末生产人员数量未发生变动,2018年末、2019年末和2020年末,生产人员数量变动较大。
1、2018年、2019年和2020年生产人员变动情况分析
考虑劳务派遣人员具有临时性特征,生产人员数量与发行人各月生产安装任务需求量存在较大关系,因此发行人2018年末、2019年末劳务派遣人员数量与全年劳务派遣人员使用数量可能存在较大偏差。
按照全年按月加权平均人数进行分析更能反映实际生产人员规模情况,2018年、2019年和2020年,发行人正式生产人员、劳务派遣人员的按月加权平均人数情况如下: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按月加权平均人数 | 变动幅度 | 按月加权平均人数 | 变动幅度 | 按月加权平均人数 | 正式生产员工(人) | 184 | 170.59% | 68 | 161.54% | 26 | 劳务派遣人员(人) | 3 | -97.09% | 103 | 39.19% | 74 | 生产人员合计(人) | 186 | 8.77% | 171 | 71.00% | 100 | 营业收入(万元) | 25,985.92 | 65.92% | 15,662.13 | 161.65% | 5,98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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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按月加权平均人数非整数,上表所列为四舍五入后的结果,因此会出现正式员工人数与劳务派遣人数之和与员工总数出现末位数差异的情况。
2018年、2019年、2020年,发行人正式生产员工按月加权平均人数、实际生产人员(正式生产员工+劳务派遣人员)的按月加权平均人数均呈现逐年增长的态势,与发行人业绩的增长趋势一致,但发行人实际生产人员人数的变动与营业收入的变动不呈现明显的线性关系,主要是因为:(1)发行人对于劳务派遣人员的薪酬主要按照工时结算,由于劳务派遣人员具有一定的流动性和临时性,存在未全月均为发行人工作的情况;(2)发行人产品安装与验收存在一定的跨期情况;(3)不同年度确认收入的产品结构存在一定的差异,导致单位人工贡献的产品价值存在一定差异。
2、生产人员成本与安装完产品规模的匹配性分析
2018年、2019年、2020年,生产人员成本变动与当年新安装完成的产品(按照发出商品科目统计)成本比对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 | 2019年 | 2018年 | 当年新安装的发出商品(A) | 8,508.23 | 11,011.98 | 2,595.83 | 当年新安装完成的产品变动率 | -22.74% | 324.22% | - | 生产人员总成本(B) | 875.03 | 1,134.87 | 343.12 | 生产人员总成本变动率 | -22.90% | 230.75% | - | 生产人员成本占当年新安装完成的产品成本 的比例(B/A) | 10.28% | 10.31% | 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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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生产人员总成本未包含计入制造费用的生产管理人员成本
由上表可见,最近三年,生产安装人员成本占当年新安装完成的产品的比例分别为13.22%、10.31%和10.28%,未发生较大波动,其中2019年较2018年有所下降,主要是因为:不同年度产品结构存在一定的差异,2019年较2018年电子信息车辆内饰产品产量大幅增加,电子信息车辆内饰产品单位成本较高于其它产品。
综上,报告期内发行人员工人数变动较大具有合理性,与发行人业务规模和业务发展相匹配。
二、汇总列示劳动用工和社保公积金缴纳相关的法律瑕疵和风险,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违规、发行人整改情况及对发行人的影响,说明上述情形是否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障碍。
【发行人回复】
发行人劳动用工和社保公积金缴纳相关的法律瑕疵和风险,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违规、发行人整改情况及对发行人的影响汇总列示如下:
序 号 | 法律瑕疵和风险 | 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违规 | 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的依据及理由 | 整改情况 | 对发行人的影响 | 1 | 2018年末、2019年末劳务派遣员工占比超过10%,不符合《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 | 否 | 发行人劳务派遣用工不规范情形不属于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 | 公司将适应岗位需求的劳务派遣人员聘为公司正式员工,自2020年7月以来,发行人未再使用劳务派遣人员。 | 无重大不利影响 | 2 | 报告期内存在少数员工未经发行人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情形,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 否 | 1、根据公司所在地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发行人未因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缴纳事项受到行政处罚。2、未缴纳员工签署确认文件,确认自愿且无纠纷。 | 截至2021年6月30日,发行人已为除退休返聘人员、新入职人员、正在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入登记手续人员、自行缴纳人员、自愿放弃缴纳人员外的其他员工缴纳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 无重大不利影响 | 3 | 报告期内存在委托第三方为在包头工作员工代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情形,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 否 | 1、根据公司所在地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发行人未因委托第三方为在包头工作员工代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受到行政处罚。2、该行为系基于员工本人的要求及意愿,为切实保障异地居住、就业员工实际利益的角度作出的安排,未与员工发生争议或纠纷。 | 1、设立包头分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2、曾在包头由第三方机构代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在职员工已出具《自愿由第三方公司代为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之确认函》。 | 无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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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所在地主管部门已出具证明,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因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亦不存在相关处理记录。
实际控制人陈跃出具相关承诺,全额承担公司因报告期初劳务派遣用工不规范问题可能遭受的损失;如需补缴或因未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而受到任何罚款或损失,则全额承担相关费用、损失;如因第三方机构代缴社保及公积金的情形而受到任何处罚或损失,由实际控制人全额承担。
综上,发行人已汇总列示劳动用工和社保公积金缴纳相关的法律瑕疵和风险,均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发行人已积极整改,不会对发行人持续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三、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执行的核查程序
1、查阅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员工花名册、劳务派遣员工名册;查阅发行人报告期内各月正式生产员工与劳务派遣员工名册;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新安装发出商品金额及生产安装人员总成本;
2、查阅发行人报告期与劳务派遣公司签署的派遣合同/协议、劳务派遣公司的营业执照及派遣经营许可证书、发行人与劳务派遣公司的劳务结算单及结算凭证;
3、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的相关规定;
4、查阅北京市大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安市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中心、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大兴管理部、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证明;
5、查阅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出具的相关承诺;
6、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眼查”、信用中国、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公示信息等网站公示信息;
7、查阅发行人出具的关于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补缴的测算说明及补缴测算表;
8、阅发行人与北京众合天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签署的关于异地代缴五险一金的代理服务协议;
9、查阅发行人相关员工出具的《自愿由第三方公司代为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之确认函》;
10、查阅发行人为员工在包头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明细及凭证。
(二)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的核查意见
1、报告期内发行人员工人数变动较大具有合理性,与发行人业务规模和业务发展相匹配。
2、发行人已汇总列示劳动用工和社保公积金缴纳相关的法律瑕疵和风险,均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发行人已积极整改,不会对发行人持续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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