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权利项目 | 具体内容 |
业绩承诺 | 金欧健康和欧先涛承诺,发行人2017年度至2019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为4,000万元、5,000万元和7,500万元。 |
回购股份 | 出现以下事项,投资人有权要求金欧健康或欧先涛回购所持发行人全部或部分股权:(1)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下简称“IPO”)申请未获审核通过或核准,投资人、发行人和欧先涛共同同意延期的除外;(2)2019年12月31日前,因发行人或欧先涛的原因,导致发行人无法提出IPO申请;(3)发行人2017年至2019年任一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未达到 |
| 承诺净利润的70%;(4)欧先涛、金欧健康、发行人为本次投资提供的相关资料、信息与实际发生重大偏差或发行人、欧先涛在信息披露过程中存在隐瞒、误导、虚假陈述或涉嫌欺诈;(5)欧先涛、金欧健康及/或发行人存在严重违反投资协议及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其他法律文件的行为或严重违反相关陈述、保证或承诺事项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6)欧先涛、金欧健康、发行人和/或管理层出现重大诚信问题;(7)发行人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发行人丧失或无法继续取得主营业务的必要资质;(8)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指欧先涛)发生变更;(9)其他可归责欧先涛、金欧健康及/或发行人的原因致使投资人的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回购价格:收购股权价款加上按照年化12%计算的单利,扣除累积已获得的现金分红,金欧健康和欧先涛对回购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回购条款中止和恢复效力:回购条款自发行人IPO申请获得受理时中止,若IPO申请中止审核或未获得核准,或因其他原因未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回购请求权即刻恢复效力。 |
优先受让权 | 投资人有权以评估价格为基准确定的价格并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其他方转让其所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发行人股权,发行人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受让权。 |
重大事项通知 及征询意见 | 金欧健康、欧先涛和发行人同意并保证,发行人及/或发行人下属企业有以下行为,应通知投资人:(1)发行人召开董事会、监事会的,应于董事会、监事会召开后5个工作日内将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内容通知投资人;(2)在主营业务之外,发行人签署超过500万元的重大合同,或订立可能会对发行人及/或发行人下属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合同、协议、安排或交易,应事先通知投资人并征询投资人意见;(3)发行人股东或发行人向任何人/机构/实体转移、转让、出售、处置或质押发行人及/或其下属企业的股权以及重大资产,或在其上增加权利负担,应事先通知投资人并征询投资人意见;(4)发行人兼并收购、向任何公司进行股权投资,与任何其他人合并、并入其他人或以任何方式对发行人及/或发行人下属企业的资本结构进行重组或调整、收购或同意收购任何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业务或资产,应事先通知投资人并征询投资人意见。 |
提供财务信息 | 交易完成后,发行人应向投资人提供以下财务信息:(1)每季度结束后1个月内,非经审计的按中国会计准则准备的季度财务报表;(2)每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经由投资人认可的合格会计师事务所按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3)每年度股东会/董事会结束后10日内,经股东会/董事会批准的年度经营计划和经营方针;(4)投资人需要了解的其他财务信息。 |
反稀释 | (1)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至发行人合格上市完成前的期间内,非经投资人书面认可,发行人、金欧健康及欧先涛不得同意投资人及其指定的一致行动人以外的任何企业或自然人以低于投资人本次股权收购价格的价格认购发行人新增注册资本;(2)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至发行人合格上市完成前的期间内,金欧健康和欧先涛不得直接或间接向投资人及其指定的一致行动人以外的任何企业或自然人以低于投资人本次股权收购价格的价格转让发行人的股权或股份; |
| (3)经发行人董事会/股东会批准及投资人书面同意后,发行人向员工进行的股权激励事项不受上述规定的约束;(4)欧先涛通过老股转让方式进行的股权激励,在累计转让不超过发行人总股权占比12%之前,不受上述规定的约束。 |
优先认购权 |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至发行人合格上市完成前的期间内,投资人对于发行人新增注册资本或增发的新股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认缴/认购权。 |
优先购买权 |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至发行人完成合格上市之前的期间内,发行人股东向投资人以外的第三方(员工股权激励除外)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相关股权/股份时,投资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
最优惠权 | 本次交易完成后,若其他本轮投资人、受让方或发行人后来引进的投资方、发行人股权受让方拥有比投资人更优惠的股东权利(该更优惠的股东权利不包括参与发行人运营管理的权利以及向发行人委派董事的权利),则投资人将自动享有该等优惠的股东权利。 |
共同出售权 | (1)在本轮股权转让完成后,如果金欧健康或欧先涛拟向第三方(由欧先涛直接或间接控制并且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关系的第三方除外)直接或间接出售部分或所有发行人股权时,投资人未就前述拟转让的股权行使其优先购买权的,则其有权按照金欧健康或欧先涛与拟受让方为购买股权而提出的条件相同的条件,与金欧健康或欧先涛就其向第三方直接或间接所出售的发行人股权与其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权的比例相同的比例一同向拟受让方转让其持有的股权;(2)如果拟受让方以任何方式拒绝从行使共同出售权的投资人处购买股权,金欧健康和欧先涛不得向拟受让方直接或间接出售任何发行人股权。 |
优先清算权 | 如果发行人发生任何清算、解散、终止或合并、被收购、出售控股股权和资产出售(从而导致实际控制人(指欧先涛)发生变化)的情形,在发行人依法支付了税费、薪金、负债后,在中国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投资人可优先获得相当于投资人投资款加上年化12%的利息(单利)并扣除已获得的股息、分红的清算款。 |
重大事项同意 权(注:郑兆龙 无此特殊权利 安排) | (1)发行人将设董事会,投资人有权委派提名1名董事会观察员参与发行人董事会(注:海铂星一号无此特殊权利安排);(2)在本协议签署后,关于以下特别重大事项,发行人董事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时应取得投资人的书面同意意见:a.发行人的注册资本金额减少;b.发行人解散、清算、合并、分立;c.发行人与主营业务无关的超过人民币500万元的重大资产的出售、购买、抵押或担保或发行人的对外投资或借款;d.制定和实施发行人管理层期权计划或者发行人员工股权激励计划,欧先涛通过老股转让方式进行的股权激励,在累计转让不超过发行人总股权占比12%之前,不受本条的约束;e.发行人与任何机构签订股权或者股份回购协议;f.发行人进入非主营业务经营领域;g.发行人超过累计未分配利润50%以上的利润分配方案;h.修改发行人章程,但公司名称、住所除外;i.发行人向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职员提供贷款。上述重大事项同意权适用于发行人的子公司以及发行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或者主体。 |
特殊权利项目 | 具体内容 |
业绩承诺 | 银康咨询和欧先涛承诺,发行人2017年度至2019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为4,000万元、5,000万元和7,500万元。 |
回购股份 | 出现以下事项,投资人有权要求银康咨询或欧先涛回购所持发行人全部或部分股权:(1)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不包含在该期间中国证监会IPO暂停政策实施时间),发行人IPO申请未获审核通过或核准,投资人、发行人和欧先涛共同同意延期的除外;(2)2021年12月31日前,因发行人或欧先涛的原因,导致发行人无法提出IPO申请;(3)发行人2017年至2019年任一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未达到承诺净利润的70%;(4)欧先涛、银康咨询、发行人为本次投资提供的相关资料、信息与实际发生重大偏差或发行人、欧先涛在信息披露过程中存在隐瞒、误导、虚假陈述或涉嫌欺诈;(5)欧先涛、银康咨询及/或发行人存在严重违反投资协议及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其他法律文件的行为或严重违反相关陈述、保证或承诺事项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6)欧先涛、银康咨询、发行人和/或管理层出现重大诚信问题;(7)发行人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发行人丧失或无法继续取得主营业务的必要资质;(8)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指欧先涛)发生变更;(9)其他可归责欧先涛、银康咨询及/或发行人的原因致使投资人的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回购价格:收购股权价款加上按照年化12%计算的单利,扣除累积已获得的现金分红。合和投资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欧先涛、李映华和欧泽庆对回购义务承担连带责任。银石八号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银康咨询和欧先涛对回购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回购条款中止和恢复效力:回购条款自发行人IPO申请获得受理时中止,若IPO申请中止审核或未获得核准,或因其他原因未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回购请求权即刻恢复效力。 |
优先受让权 | 投资人有权以评估价格为基准确定的价格并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其他方转让其所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发行人股权,发行人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受让权。 |
重大事项通知 及征询意见 | 银康咨询、欧先涛和发行人同意并保证,发行人及/或发行人下属企业有以下行为,应通知投资人:(1)发行人召开董事会、监事会的,应于董事会、监事会召开后5个工作日内将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内容通知投资人;(2)在主营业务之外,发行人签署超过上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的重大合同(注:银石八号订立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发行人签署超过1,000万元的重大合同),或订立可能会对发行人及/或发行人下属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合同、协议、安排或交易,应事先通知投资人并征询投资人意见;(3)发行人股东或发行人向任何人/机构/实体转移、转让、出售、处置或质押发行人及/或其下属企业的股权以及重大资产,或在其上增加权利负担,应事先通知投资人并征询投资人意见;(4)发行人兼并收购、向任何公司进行股权投资,与任何其他人合并、并入其他人或以任何方式对发行人及/或发行人下属企业的资本结构进行重组或调整、收购或同意收购任何价值超过上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的业务或资产(注:银石八号订立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收购或同意收购任何价值超过1,000万元的业务或资产),应事先通知投资人并征询投资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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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权利项目 | 具体内容 |
业绩承诺 | 金欧健康和欧先涛承诺,发行人2017年度至2019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为4,000万元、5,000万元和7,500万元。 |
回购股份 | 出现以下事项,投资人有权要求金欧健康或欧先涛回购所持发行人全部或部分股权:(1)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发行人IPO申请未获审核通过或核准,投资人、发行人和欧先涛共同同意延期的除外;(2)2019年12月31日前,因发行人或欧先涛的原因,导致发行人无法提出IPO申请;(3)发行人2017年至2019年任一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未达到承诺净利润的70%;(4)欧先涛、金欧健康、发行人为本次投资提供的相关资料、信息与实际发生重大偏差或发行人、欧先涛在信息披露过程中存在隐瞒、误导、虚假陈述或涉嫌欺诈;(5)欧先涛、金欧健康及/或发行人存在严重违反投资协议及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其他法律文件的行为或严重违反相关陈述、保证或承诺事项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6)欧先涛、金欧健康、发行人和/或管理层出现重大诚信问题;(7)发行人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发行人丧失或无法继续取得主营业务的必要资质;(8)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指欧先涛)发生变更;(9)其他可归责欧先涛、金欧健康及/或发行人的原因致使投资人的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回购价格:收购股权价款加上按照年化12%计算的单利,扣除累积已获得的现金分红,金欧健康和欧先涛对回购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回购条款中止和恢复效力:回购条款自发行人IPO申请获得受理时中止,若IPO申请中止审核或未获得核准,或因其他原因未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回购请求权即刻恢复效力。 |
优先受让权 | 投资人有权以评估价格为基准确定的价格并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其他方转让其所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发行人股权,发行人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受让权。 |
重大事项通知 及征询意见 | 金欧健康、欧先涛和发行人同意并保证,发行人及/或发行人下属企业有以下行为,应通知投资人:(1)发行人召开董事会、监事会的,应于董事会、监事会召开后5个工作日内将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内容通知投资人;(2)在主营业务之外,发行人签署超过500万元的重大合同,或订立可能会对发行人及/或发行人下属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合同、协议、安排或交易,应事先通知投资人并征询投资人意见; |
| (3)发行人股东或发行人向任何人/机构/实体转移、转让、出售、处置或质押发行人及/或其下属企业的股权以及重大资产,或在其上增加权利负担,应事先通知投资人并征询投资人意见;(4)发行人兼并收购、向任何公司进行股权投资,与任何其他人合并、并入其他人或以任何方式对发行人及/或发行人下属企业的资本结构进行重组或调整、收购或同意收购任何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业务或资产),应事先通知投资人并征询投资人意见。 |
提供财务信息 | 交易完成后,发行人应向投资人提供以下财务信息:(1)每季度结束后1个月内,非经审计的按中国会计准则准备的季度财务报表;(2)每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经由投资人认可的合格会计师事务所按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3)每年度股东会/董事会结束后10日内,经股东会/董事会批准的年度经营计划和经营方针;(4)投资人需要了解的其他财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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